顾惜城和阮颜全文:许云鹤----天津彭宇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16:23

1许云鹤

百科名片

2011年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目录

 

参与事件

双方说辞

网友讨论

二审开庭当庭实录

媒体调查参与事件

双方说辞

网友讨论

二审开庭 当庭实录

媒体调查

展开 编辑本段参与事件

  许云鹤,男,天津单车苑实体店负责人,“津HAK206”司机许云鹤,热点事件当事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编辑本段双方说辞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   “就在我的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然而,王老太却有着另一番说法。王老太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法院民事判决书,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许云鹤将自己的事情发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2011年8月17日,网友将相关帖文转到微博,扩散速度进一步加快,不少名人加入讨论。

编辑本段网友讨论

  @“马伯庸”:“这件事比彭宇案更可耻。以后看到老太倒地别说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   @“扬韬”:“这判决如果生效了,以后会不会滋生一个行业:天天坐在护栏那里等着,看到有车来就假装摔下来,然后拦住车要索赔,因为被这车吓一大跳,所以摔下来了,责任在这辆车呢”。   @“侠客不风流”:“现在只是一面之词,建议法院正视此事,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1]   @“清幽随行”:“老人是否被撞,这是一点。但老太不守交通规则,横跨护栏受惊也只能是他自己的原因。难道开车的人在非人行道上在车速允许下不能高速行驶吗?”

编辑本段二审开庭

  许云鹤手持一审判决

2011年8月22日下午,网络热议的“天津版彭宇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媒体和旁听市民将法庭围得水泄不通。在庭审现场,声称被撞的王秀芝老太情绪激动,甚至一度失声痛哭。庭审中双方的争论焦点为车辆是否与王秀芝发生接触,以及本案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案。 该案在许多方面与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惊人相似,首先是“案发瞬间无法还原、双方举证均不充分”。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元后,舆论和网友几乎一边倒地倾向许云鹤,而民间也再次引发有关社会公德的大讨论。   名为“天津许云鹤”的微博,已有近万名粉丝对其关注。8月16日的“助人为乐,反被讹10万,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申冤?”帖子被各大论坛争相转载。   二审判决会给该案带来什么进展?   昨日开庭时间本是下午3时30分,但王老太由于情绪激动,在下午3时53分许才在亲属的陪伴下,坐着轮椅进入法庭。   王老太当庭几度情绪失控   在庭审现场,许云鹤称,2009年10月21日上午,他驾车看到王老太翻越护栏时,车与其距离至少有30~40米,“当时我已实施刹车制动了。”他描述车速约为30~35码,“我刚看到时她还没有翻过护栏,发现她摔倒时距她大约有10米。”   庭审前王老太情绪激动,一度放声痛哭

事发后他驾驶车辆成45度角向左靠在护栏上,这被称有明显的紧急制动嫌疑。许云鹤解释说:“向左打方向盘只是我停车时的一个下意识动作,不想挡住后面的车。”   许云鹤说,下车后他先看了一下车门是否与护栏发生刮蹭,之后才走到老太太身边问:“您没事吧?摔到哪里了?”而且他记得很清楚,老太太第一句话是“我死了你们才高兴呢!”   而王老太在庭审现场描述被撞过程的时候,向大家展示了受伤的右腿,并说被撞的是右腿膝盖下方。在法庭上,王秀芝几次情绪失控,看起来身体十分虚弱的她大多数时间都靠在女儿王莉萍的肩膀上。   对于事故发生的那个瞬间,王老太当庭表示,她跨过护栏之后看到许云鹤的车向她驶来,当时车速很快,“我还往后倒了几步,但没有躲过。我被撞后先向前仰,顺势趴在他的车上,之后又向后摔倒的。”王老太表示,当时她已经傻了,只顾着说:“快打电话给管马路的警察!”   17时许,法官宣布二审庭审结束,双方下次开庭是“质证”阶段。   8月20日下午,记者曾来到两年前的案件事发地。据许云鹤口述,当日他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红星美凯龙家具广场附近时发现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中心隔离护栏,不慎摔倒在南向北的机动车道内。许云鹤发现后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并向左打方向盘,车辆在王老太身前停住,双方无接触。

当庭实录

  天津日报胡然提供第一手资料   下面,我将把双方的陈述要点和法庭的询问要点一一记录。还是原来的宗旨,客观记述,尽量不掺杂个人观点。希望网友们看全后再发表评论   1、许云鹤和律师的观点(徐云鹤,徐云鹤的父亲,律师共3人出庭):A,红桥法院的判决是靠猜测,假设判决,许云鹤没有撞人,该案不是交通事故。B,王老太的伤情是自行导致,与许云鹤无关。骨折恢复不理想,是因她和家属没有积极治疗,导致病情延误。王老太有3个子女,且有子女个体经营,应该有实力治疗   2、许云鹤和律师的观点(继续)C,王老太的伤是跨护栏摔倒所致。D,此案超过诉讼时效。人身损害的追溯时效是1年,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一年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受害方无权再请求主张,无论是事发时间,还是王老太出院时间,还是交通队的文书,都超过了1年。红桥法院应该不予审理,但却在判决书中没有涉及   3、许云鹤认为,既然王老太和家人事故发生后1年都没有起诉,说明王老太家人也认为此事与许云鹤无关   4、王老太一方观点(王老太坐轮椅由几名家属陪同,和一名律师出庭):A,交通事故并非必须有接触,只要有过错或意外发生即可。无论是医院接诊记录,还是交通队笔录,都称这是交通事故。B,医院诊断,主治医师接受法庭调查时称“根据年龄、病情等看,自己摔伤可能性较小”。且伤处是右腿,与轿车方向一致   5、王老太一方观点(继续)C.机动车一旦行驶,必然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从图片看到,车辆几乎撞到护栏,呈45度角。可见现场情况很危险。如不制动,可能更严重。王老太不是自己绊倒,更不是见义勇为。如许云鹤驾车离去,将是肇事逃逸。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何来见义勇为?   6、王老太一方观点(继续)D、过错责任。第一,许云鹤驾驶没有投保交强险车辆,该车不具备上路条件,应由交警查扣。第二,许云鹤自述前方有大货车,欲超车入第一车道,突见王老太。他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未及时观察四周、意识慌乱、制动不及时等。   7、王老太一方观点 D、第二(继续)。按照规定,除非行人王老太故意造成,车主均应承担责任,但如果行人方有责任,可适当减轻车主责任。因此,判决许云鹤40%责任,合理合法   8、王老太一方观点。E,损失计算。如许云鹤交纳交强险,保险公司将承担最高11万元的赔偿,他只需承担1400多元。但是,至今王老太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款,完全是许云鹤一方造成。不能让王老太为许云鹤的违法行为(未上交强险)埋单   9、王老太一方观点。F、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时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可径直审理。一审时,许云鹤没有提出此异议,二审法院可不予支持   许云鹤曾承认撞人?   许云鹤停车靠护栏图片

“许云鹤在说谎。”王秀芝的女儿王莉萍说,“若不是许云鹤一开始承认撞人,又答应赔偿,我们当时就会进行取证,无论是在场目击者,还是路旁的监控摄像。”   据她透露,事发后,王老太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伤情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医院建议手术治疗,但由于没钱做手术只住了5天就出院了,“我们有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构成八级伤残。”   记者了解到,由于在目前双方的举证中,均没有可以还原当时事实真相的有效人证、物证,王老太又在交警赶到之前被送往人民医院,这让事情的真相变得有些扑朔迷离。到底是许云鹤开车撞人,还是停车救人?   她表示,许云鹤曾承认自己撞了王老太,“他还说"我听法院的判决,不行的话我卖车都会赔"。当时他也去了医院,院方通知交2000元押金,他说身上只带了500元,要回去借钱,我们就答应了。”王莉萍说,此后一两个月里再也联系不上许云鹤。   “我们知道的时候已是事发后两三个月,道路两旁的监控录像只能保存当月的内容。”她说。   但在许云鹤口中却是截然不同的版本。“我是好心助人反被讹。”他说,当时他看到老太太被护栏绊了一下,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他立即停车过去搀扶,已经扶不起来了,碰哪都“哎哟哎哟”叫,于是没多想就拨120叫救护车。   可没想老太太拿起电话的一句话却让他从头凉到脚,“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了……”据许云鹤口述,这时已来了不少围观的路人,并劝他说“赶快走吧,不然讹上你啦!”后来他看到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赶紧打110报警。   事故认定书难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记者在红桥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11月14日才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此时,距事发已25天。   许云鹤说,由于当时家属抓住不放,交警方面迫于压力不敢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他多次索要时,交警称王家人每隔几天就来闹一次,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还曾威胁要用担架抬着老太太放到队里。   对此王莉萍回应称,“老人是要命还是要钱?我们怎么可能不顾老人的安危去干这种事儿?!”   许云鹤表示,事发后,王老太的女儿还跟他说,“拿8万了事,不给就找人弄你。”   在由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中,“分析说明”一项写明:“津HAK206号小客车未发现接触痕迹,因此,不具备比对检验条件,不能确定该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这不是钱的问题”   根据红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定: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判决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许云鹤对此不服提出上诉,他表示只想要一个清白,“就算让我赔10块钱,我也要把官司打到底。人根本不是我撞的,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从根本上就不是钱的问题。”许云鹤说。   2011年8月19日,王莉萍以“事实真相009”为网名在微博发布了事故当日许云鹤车辆停靠的图片。从图片看,许云鹤所驾驶的车辆左前方紧靠在护栏上。王莉萍反问:“缓慢停车还可以停成这样子?2007年领取的驾照啊!”   网友“凤凰木邀评论员”认为,从停车位研判,似是看到前方突然出现情况,本能向左打方向盘避险,从撞击护栏的程度可以看出车速不快。   公众热议   敢不敢助人?   许云鹤说,有个网友曾告诉他“帮人”的技巧。这位网友曾在雨夜开车回家,看到一位老人倒在马路上,于是他把车停在了离老人200多米远的地方,走路过去搀扶老人。   为何选择明哲保身?   “一审判决刚下来的那两个月,我真有点想仇视社会。但后来逐渐恢复了正常心态,”许云鹤说以后自己还是忍不住会管,但一定会注意方式方法,“我觉得应该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再去帮助别人。”   开了十几年出租车的王司机表示,“前几天开车进胡同,看到一位老太太摔倒在地上,手上拿的早点撒了一地,我犹豫半天还是掉头走了,”她表示,真不是没有同情心,而是实在怕被讹上,“赔钱在其次,关键是受不起那个刺激,也没时间跟他们掰扯这些纠缠不清的事。”   “分不清怎么回事,大多数人选择明哲保身。”市民张先生说,原来大家是怕那种“碰瓷”的人,现在对于路上需要帮助的人大家也都敬而远之。   警惕第二个“彭宇案”   “如果证据不充分就判定司机承担责任,那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表示,该案的主要问题应该是事实层面,而不是法律层面。他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老太太一方应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   周律师坦言,目前由于该案的相关证据不足,法官确实很难做出判决。但他强调,如果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判定司机承担法律责任,势必会再次损害社会公共道德体系,那就真的成了第二个“彭宇案”。 [2]

编辑本段媒体调查

  22日,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开庭。这起案件社会关注度持续升温。在撞人还是助人均没有清晰证据的情况下,车主许云鹤一审被判赔受伤老太10万元,在社会上引发争议。 事件真相扑朔迷离,但毫无疑问的是,双方当事人至少一方未能尽述事实,成为双方说法迥异的谜题,也将当前有关道德与诚信的思考和讨论推上舆论浪尖。   撞人还是助人?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日前,天津车主许云鹤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发表名为《助人为乐反被讹10万 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申冤?》的帖子,称自己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老太王秀芝,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帖子引发网民强烈关注,与2007年南京“彭宇案”类似,网友们多数指责王老太“倒打一耙”。   是撞人还是助人?记者采访了当事双方。据车主许云鹤称,自己在2009年10月21日开车行驶在天津红旗路左车道,一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横跨马路中间的护栏,不想被护栏绊了一下摔倒在地。他急忙停车搀扶,发现老太太已经不能扶起来了,便拨打120和110,并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太包扎。没想到老太太却打电话告诉亲属,自己在马路上被车撞了。   而伤者王秀芝则说,当天她爬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王老太最初被送往天津市人民医院,伤情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王老太的女儿王莉萍称许云鹤在说谎,她说,照片显示许云鹤并不是正常停车,车头碰着护栏了。她还称自己当天赶到事发现场时,看见许云鹤在擦拭车头的灰尘,并被警方阻止。事故发生后,王老太去了多个医院救治,花费了大量医药费和人力成本,而车主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支付费用,因此将其告上法庭。如果许云鹤在擦拭车头的灰尘,并被警方阻止情况属实,许云鹤有销毁证据之嫌,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   有责还是无责?各方众说纷纭   对于一审判决,许云鹤表示不服。他说,现在案件已经不是赔偿多少的问题,而是一个原则问题,“如果我赔付了,那成什么了?势必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让帮助别人的人越来越少。”   目前,专家、网友对于案件也是众说纷纭。议论争议焦点主要在如下三个方面:   焦点一:许云鹤有没有撞到王秀芝?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潜认为,许云鹤有没有撞到王秀芝这一事实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最终民事赔偿均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此案中,原、被告双方在撞与没撞上各执一词,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也就是说根据痕迹鉴定的结果无法得出明确结论。   但事实不明是否就无法做出认定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证据规则已经制定了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王秀芝主张许云鹤撞到了自己,就应当进行举证证明,不能提供证据就应当由其承担不利的后果。   焦点二:许云鹤驾车与王秀芝的倒地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使用“假设”推理认为王老太受“惊吓”摔倒,网民对此感到尤为不解和不满。但有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判决书用“假设”推理并无不当。   王潜认为,即使许云鹤的车辆与王秀芝并无直接接触,但也不能排除王秀芝摔倒与许云鹤驾车之间无因果关系。法院认为,无论机动车与王秀芝之间是否发生接触,王秀芝倒地都必然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一推定并没有法律上的硬伤。   焦点三: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不少网民认为,既然王老太违法翻越护栏承担主要责任,为什么还要判许云鹤担责40%?网民认为责任划分不合理。   王潜认为,正常情况下,鉴定结论若不能证明双方有接触,就应当推定无接触,而法院的推论却恰恰相反。   在赔偿责任方面,目前我国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人负主要责任而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比例的尺度并不统一。北京地区一般是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行人一方5%至20%的赔偿责任。一些律师和网友认为,本案中许云鹤承担5%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当。   真话还是假话?法律难解诚信之困 撞人还是没撞,本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但在“许云鹤案”中,双方当事人却各执一词,让事件真相变得扑朔迷离。许云鹤和王老太到底谁在说谎?   专家认为,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很难作出一个让各方都满意的判决。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在道德面前显得无能为力。仅仅依靠法律来破解当前道德和诚信之困,是远远不够的。   天津市社科院研究员王来华认为,此案到底是撞人还是助人,连法院都没有明确的说法。但大部分网民将其等同于“彭宇案”,进一步渲染了“做好事反被讹诈”现象,不利于和谐社会和诚信社会的建设。   专家认为,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类似案件之所以被热烈讨论,归根结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善与恶,触碰着人们对于“助人为乐”的情感底线,拷问社会诚信和道德。   天津社科院舆情专家陈月生研究员说,无论双方如何各执一词为自己辩护,最终作裁决的都只能是法院。但法院遇到类似这种各执一词又没有证据的案件,在审判时要慎之又慎,在事实真相无法判断的情况下,在依法作出审慎判决同时,还必须对判决的理由进行合乎法理的详细阐释,不能让公众产生太多质疑,避免因为判决本身的含糊其辞或其他错误造成舆论的质疑。[3]

参考资料

1

车主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却要赔10万 网友称系翻版“彭宇案”  

 

http://legal.people.com.cn/GB/15459118.html

2

“天津版彭宇案”昨二审 真相依然扑朔迷离(图)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1-08/23/c_121895247.htm

3

当事双方谁在陈述事实--天津“许云鹤案”调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8/23/c_121900320.htm

扩展阅读:

1

http://weibo.com/2193709705

2

http://www.022net.com/2011/8-19/44544229296458-3.html

3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8/19/c_121883419.htm

4

http://bbs.kutj.com/thread-735089-1-1.html

2殷红彬准冤案

  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寿兰老太太赶公交时跌倒,彭宇将老太太扶起送往医院,仅医药费就花去4万余元。徐老太太家人咬定是彭宇撞了人,其后向法院起诉,索赔13万余元。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最终“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45876元。

        从有关途径获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

        事情发生与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就在我的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然而,王老太却有着另一番说法。王老太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这份民事判决书后,其实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本月26日中午,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将一名蹬三轮车的老人撞倒后逃逸。报警人是受伤老太的儿子,被告者则是客运大巴司机殷红彬。

   幸运的是,殷红彬所驾驶的大巴车装有监控摄像设备,完整记录了事故前后的过程。根据录像记录,老太出现在大巴车视线之内时已经倒地,大巴驶近、停稳后,殷红彬与乘务员一起驱前扶救老太。

有如此直接、翔实的证据,老太的叙述和其儿子的指控自然不能成立,殷红彬得以从困境中脱身,并被如皋市有关方面申报为南通市“见义勇为好司机”,倒地老太也在病床上向殷红彬表达了歉意,并委托儿子向殷红彬和乘务员送去锦旗。

然而,剧情的急转直下,并不能消除人们本能地追问:如果殷红彬的大巴车上没有安装摄像头,老太和其儿子对殷红彬的指控会不会在法院立案?法院会不会根据某种公众难以理解的理据,再次判出一桩“南京彭宇案”,或“天津许云鹤案”?

   如果把三个案子联系起来看,都有一个同共的特点:一都是老人、二都是一个动作扶人、三都没有第三者证明各说各有理、四都是从车上下来的。如果殷红彬车没有装摄影设备,把现场还原。难道也要向前两个人一样赔老人钱嘛?有些事情是瞬间发生的事情,真的事情经过谁都无法知道,再怎么查也查不清。但所以问题都出在哪里呢?我个人认为就是一个鉴定结果的问题,如果能明确的给了一个结果,“撞到了”或“没有撞到”这些事情好处理多了?因为、鉴定结果的模棱两可,所以法院判结也是模棱两可,所以整个社会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导至大家和猜凝。

   不是所以车个都装有投影设备的,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是不是每个车上都装有投影设备吗?

   不论是驾驶员还是老人都要讲点社会公德和良知,谁是谁非我们只有天知道?说起老人,我想每个人都会老,每个都会有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候,如果个个像这样,如果遇到困难时谁又能帮助大家呢?

   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不应该帮呢?我想我们应该是要帮的,但是要注意方式和方法,不要做了好事到时候还是害了自己,江苏的殷红彬是因为车上有投影设备,所以不有步他们两个的后尘,没有这个设备可想而知。所以如果我们真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拿出手机来把整个事情经过,拍下来最好。好事与做了,自己也完全了。我想整个社会上还是好人多好人会有好抱,但是做好人也要讲方法和方式,毕竟我们和雷锋生活的时代不同,如果雷锋生活在我们这个时代,我想他应该会是“中国第一个彭宇案”?所以时代不同了,好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而不要害了自己!

   社会的良知也会需要会保护自己的好人,慢慢一点一点唤醒的,好人一生平安!

 

3  88岁老人摔倒无人扶窒息身亡

88岁老人菜场门口摔倒无人扶窒息身亡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4日04:22  东南网

http://news.sina.com.cn/s/2011-09-04/042223101541.shtml?c=spr_sw_bd_maxthon_society

 

 

  事发湖北武汉 现场离老人的家不到百米 一个小时后家人赶到为时已晚

 

  早报讯 9月2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门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个半小时后才被送医院救治,李大爷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该报记者赶到事发地知音西村菜场门口时,现场只剩下一小袋香蕉和一小摊血迹。卖莲蓬的易某称,那是李大爷留下的。

 

  易某目击了事发全过程,她回忆,李大爷是清晨7点半左右在菜场门口跌倒的,面朝下摔在地上,他想站起来,但力气不够。附近的摊贩称,李大爷躺在地上一个小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没人敢上前扶一把。直到老人的家人获悉后,才送往医院救治,但老人终因呼吸道窒息死亡。

 

  呼吸道被鼻血堵死

 

  据众多摊贩的说法,李大爷摔倒后,面朝下躺在菜市口近一个小时,这期间来往者众多,但大家仅仅是围观,却无人敢扶他一把。直到8点20分左右,李大爷的老伴和儿子赶到现场才将他扶起,8点40分左右120救护车赶到时,李大爷已摔倒了近一个半小时,他的呼吸道已被鼻血堵死。

 

  李大爷的老伴周老太悲愤地称,她家离事发地不到100米,但直到8点才有一个好心的邻居来通知她,“如果当时有人扶他一把,或者帮他转个身,他也许就不会窒息而死!”

 

  事发当天上午10点多,李大爷的儿子、女儿、女婿均赶到了汉阳医院,他们对自己父亲突然死亡感到难以理解,“难道现在老人倒地后,就真的没人敢扶了吗?难道助人为乐的美德就这样丢失了吗?”

 

  应卸掉市民思想包袱

 

  对此,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雷洪认为,这也许是一个特例。社会学研究发现,人们在公开场合会降低自己的责任感,而最近媒体上相关报道及长久以来的社会现象使得大家认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容易惹祸上身。

 

  雷洪认为,要改变全社会这种缺乏责任感的风气,应从相关制度建设着手,例如,在做好事者或见义勇为者受到委屈时,公权机关应主动介入调查,由他们承担举证责任,这样才能卸掉市民见义勇为时的思想包袱,促进正义的社会风气形成。

 

  近期类似事件

 

  天津:许云鹤案

 

  2009年10月21日,天津车主许云鹤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行驶,遇到正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的老人王秀芝倒地受伤。许云鹤称是下车搀扶王秀芝,而王秀芝则称,她是被许云鹤撞倒的。今年6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万余元,判决的理由也受到舆论诟病,有人更将其称为南京“彭宇案”的翻版。

 

  武汉:电动车主做好事被赖上

 

  8月28日下午,武汉市一名电动车主胡师傅途经汉口合作路与鄱阳街交会路口时,扶起一名摔倒的八旬婆婆,反被婆婆赖称是被电动车撞倒的。

 

  事发后,现场多名目击者均为胡师傅打抱不平。他们称,胡师傅本来想赔200元了事,但手里没那么多钱。与胡师傅素不相识的陈老师,掏出80元想帮他了结此事,却遭到其他目击者极力反对。经民警调查后,让胡师傅离开了现场。随后,民警将婆婆带往医院检查。

 

  南通:司机救人后险遭诬陷

 

  8月26日,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老太太,事后,老太太指称司机为“肇事者”。但由于殷红彬、郁维贞所开车辆装了监控探头,一看录像,真相大白,司机和乘务员终获清白。老太太家属事后又向司机赠送了锦旗。

 

  上海:老人摔倒无人敢扶

 

  9月2日下午4时许,一名拄着拐棍的老人在上海市黄浦区尚文路中华路口不慎摔倒,血流满面。尽管当时有许多路人看见,但竟没有一个人上前搀扶老人起来,大家只是在一旁围观。大约过了10分钟,才有一名路人报警。老西门派出所两位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实施救援。民警联系120救护车,将老人送到附近医院救护,并随后联系到老人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