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网科技许冬:女人不正常 男人才流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3:26:23
女人不正常 男人才流氓
    太太在客厅里收看佛山电视台一档民生节目“小强热线”。有一个节目大约是一个女孩子与一男子相识,未婚同居并怀有六个月身孕。现发现男子竟然已经嫁东床,结果发现对方竟然是无真实身份、无真实家庭住址、无固定职业、有老婆孩子的“三无一有”人员(大意)。于是又有法律专家来分析对方构成重婚与否。

我在另一个房间里没有看,但大约听了一些。

太太看完后,到卧室对我说,“你们男人真不是好东西!都是些大流氓”

呵呵,我们男人不是好东西?

我反驳太太说,“女人不正常,男人才流氓!”

因为婚姻是私事。

从法理上讲,婚姻法是私法(与公法相对)。它没有对完成结婚行为以及多年的模范夫妻提供精神上的奖励和物质上的激励,因为它不是社会法;而且也缺乏对离异以及多次离异夫妇的批评或者说惩罚,因为婚姻法也不同于刑法。以近亲结婚为例,《婚姻法》的态度只是对当事人的“婚姻”结合不予承认,并没有通过惩罚或奖励来对近亲鸳鸯进行打击或引导的程序设计。

谈及婚姻法的私密性,还不能不提到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即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其他人必须承认并尊重他们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即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他们之间不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2003年8月,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体制作了重大改革,取消了由单位出具未婚证明的原有规定,结婚改由当事人作无配偶签字声明。这一制度改革,让公民完成了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化,摆脱了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对员工婚姻的干涉。这当然是好事,因为婚姻本来是男女双方的私事,与单位并无关系。原来因必须出具结婚介绍信所带来的乱摊派、乱收费等弊端一扫而光。但凡事有利总有弊,由于我国民众对声明这一仪式的信仰缺失,特别是由于我们目前尚没有实现全国范围的婚姻登记联网,这给了一些心怀叵测“一妻一妾” 的齐人以可乘之机。简单搜索,会发现自2003年以来因提供假证明而导致的虚假婚姻登记案件并非个案。尽管民政部门也在研究和采取了一些相关的预防、提醒措施,但收效甚微。因为“热恋中的男女无头脑”。正在卿卿我我、谈婚论嫁中的男女,对别人的提醒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甚至会反感。但婚姻大事,还是要慎重一些。(引自王学堂著《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7月版,《离婚是私事吗》,第25-26页)

我们看到,法律对婚姻登记规定了较为宽松的审查条件以便“有情人终成眷属”,但法律的善良意愿也为骗子们行骗打开了方便之门。

更何况这种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事例?!

我们只能提醒那些热恋中的男女,婚姻大事,还是要更慎重一些。睁大你的眼睛吧!因为我们的周围并不都是好人,包括你的恋人!

你怎么舍得拿自己的命运和前途与那些“无真实身份、无真实家庭住址、无固定职业”的人打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