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红高粱红了主题曲:铁老大到底有多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06:56:01
一、铁老大到底有多牛?
铁老大很牛,怎么个牛法呢?先看一个案例。
铁老大还有很多著名案例。
铁路享有很多特权,它可以在火车票里强卖保险;可以在列车上卖“霸王餐”;可以座票和站票同价;可以规定赶不上火车车票作废,又规定列车晚点无赔偿;甚至可以“撞死人白撞”。根据相关统计数据,1991年至2000年10年间,仅国家铁路列车碰撞沿线行人造成87000多人死亡,仅低于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和矿山事故的死亡人数。铁路法院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依据的是它自己制定的,国务院1979年转发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赔偿标准是最高300元。
二、为何铁老大这么牛?
铁老大为何这么牛?铁老大是名副其实的开国元勋,其成立甚至早于共和国的建立。
这个“独立王国”可以自己立法,或者推动国家机器立法以实现自己的意志。1963年,铁道部制定《旅客丢失车票和发生疾病、死亡处理办法》,并经国务院批转。1979年,铁道部会同其它部委制定《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按照该规定,火车撞人最多赔偿300元。1992年,铁道部修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不仅违反了《保险法》规定的保险自愿原则,而且混淆了“铁路部门作为公共承运人对公众的责任与保险责任、以及承运人责任保险与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之间的界限”。1994年铁道部公布《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2004年,国务院公布《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本来,铁路运输是公民个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独立王国”却可以借助国家机构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法规,然后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出来。
“独立王国”并不担心自己推动制定的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它有自己的“铁路运输法院”、“铁路检察院”、铁路警察等机构负责司法。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行使着独立的司法权。201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重申:因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目前,全国共有14家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7家铁路运输法院,整个铁路司法体系,包括铁路法院、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在内,共有20万以上的工作人员。2009年以前,他们不在国家公务员序列,行政职务却由铁路部门任命;不在司法系统序列,执法资格却由相关司法部门授予,担负铁路行业内的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他们是铁路职工,拿企业工资,享受企业职工的相关待遇如退休、医疗、保险等,同时又是国家法律的执法者。据了解,铁路法院的人事任命由铁路政治部下达,然后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走一个任命程序。这实际上已经违反了《法官法》规定的人事任免程序。
三、铁道部的牌子什么时候摘下来?
在司法不公的强烈质疑下,铁路系统也开始了极其缓慢的改革。1987年4月,共和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一纸通知,撤销了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这被认为是铁路司法改革的起点。
2003年,铁路主辅分离改革开始,决策层定调铁路系统将实行公检法剥离。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拟定文件,要改革现行铁路、交通等部门的公检法体制。但一直到2005年,铁路系统的公检法仍无明显剥离动向。当年,100多名人大代表提议,立法禁止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法院、检察院,并将现有企业公检法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2008年,共和国进行大部制改革,很多人都猜想,铁道部的“独立王国”会被打破。事实却并非如此。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表示,在获悉国务院要进行大部制改革以后,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铁道部就到处做工作”,列举种种理由,要求保留铁道部。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铁道部“自救”的理由是:其一,铁道部下属路局、公司“政企不分”,如果成立区域性公司,一列火车穿过几个区域,公司之间怎么核算?其二,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铁道部投入不计成本,票价较低,如果实行公司化运营,票价必然上扬。也有高官指出,当年春运的南方雪灾保住了铁道部。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就说,“雪灾期间的情况更说明铁道部没法放权,绝对需要全国统一”。2008年3月,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向全国人大代表报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铁道部不在其列。铁道部到底还是拖了国家机构改革的后腿。
2009年,铁道部有点支撑不住了。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再次提出议案,批评铁路不应该设立公检法。7月,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在京召开联合会议,商定铁路剥离公检法,铁路警察向公务员过渡方案。过渡完成后,铁路警察的主管部门将由铁道部变为公安部,对外称公安部十局。当月,中央编办发布《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明确“铁路检察院、法院与企业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一次性移交给驻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9月,凡在编的铁路公安人员中,无不良记录、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的,参加统一的公务员考试。至此,铁路警察的身份开始由铁路职工向国家或地方公务员转变。
2010年12月,铁路法院和检察院改制的正式启动。中编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联合发布《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文件要求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转制地方,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划归地方后的三年中,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虽然人事归了地方,但工作上短时间内还须由铁道部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有信息透露说,在这三年中,原先隶属于铁路的公检法日常的运行开销和人员工资,将由铁道部和各级财政按五五原则,共同负担。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2011年6月底前,全国各地的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要全部划归地方管理。这意味着,存在了数十年的铁路“独立王国”即将寿终正寝。遗憾的是,
北京西长安街北侧屹立着中央军委大楼,它的斜对面就是铁道部。路过的行人会发现,一名武警正笔直地站在那里执勤,他背后的大楼巍峨壮观,色调冰冷,震撼着人们的灵魂。行人也许会琢磨,什么时候这座建筑前面那块牌子才可以摘下来?也许只有这样,铁路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输企业,愿意尊重生命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