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磊花房姑娘三弦铃声:《人民日报》"读者来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6:09:24
制度“松紧带”造成社会不公(金台视线·何时办事不求人④)
赵蓓蓓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03日   20 版)
明明是乡政府工作人员将一老人家养老保险证上的姓打错了,老人家在家人的陪同下拿着身份证去要求改,工作人员却冷冰冰地说不行,非要对方去村里开个“你就是你”的证明。且不说这规定本身合不合理,可转身来个熟人,要求给其亲戚被弄错的名字改过来,工作人员二话不说满腔热情立马就改,“走程序”的事提都不提。
今天读者来信中讲述的经历,可以说是当今社会现实的一个缩影,相信许多人都遭遇过类似的事情,而且很可能扮演过其中的角色——被拒者、求人者、被求者、疏通关系者……
我国并不是缺少规章制度的国家(你到任何一个政府机关特别是政务大厅,规章制度都常挂在墙上或工作人员的嘴上),缺少的是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亦即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为什么?因为我们的规章制度往往是“松紧带”——其弹性之大,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这种弹性,使一些人尝过不少甜头,也使太多的人吃过太多的苦头。
稍作观察便可发现,许多部门的规章制度似乎只是用来约束甚至苛求普通人、陌生人的,而对有钱、有权、有势者,对关系人、亲朋好友等熟人,则往往“不是问题”,特别是在上级领导或种种“好处”面前,许多规章制度或即刻遁形,或总能被“变通”。
为何本应一板一眼的规章制度却如此“弹力十足”?除了长久以来形成的“官本位”、特权意识、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等因素外,许多部门、岗位的公职人员,不仅是领导干部,很多时候就是直接办事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且缺少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事实上,许多部门的规章制度都是大而化之、笼统含糊的,不明确、不细致、不具体,即使明确、细致、具体,也往往因对执行者、执行情况缺少切实有力的监督与问责而形同虚设。因为自由裁量权大且无有力监督,部门领导、具体经办人就有了很大的辗转腾挪的操作空间;因为有利可图,有空可钻,有机可乘,权力寻租、潜规则等暗流涌动就不可避免,求人与被求之事,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人情输送等又怎能遏制得住?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巨贪“苍蝇”,办事求人现象经久不衰,皆暴露出“松紧带”制度的巨大漏洞与弊端。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百姓之所以办事难,难就难在其办事的时候,常常被视为“紧”的对象、“卡”的对象、约束的对象,而对一些有权有势有钱有关系者,办事人员却常网开一面甚至门洞大开,由此造成的社会不公已成当今一大社会问题。自古以来,民“不患寡而患不均”。机会的不均等、待遇的不公平造成的社会心理失衡更是社会的一大隐患。
因此,如何在减政放权的同时,缩减权力部门、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确立法律、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违法违章必究,是解决办事求人问题的必破之题。
实践证明,要杜绝办事走后门、找关系,寻求社会的公平、公正,规章制度的严密、细化和刚性是第一步。
修复“破窗” 人人有责(读者论坛)
河南信阳 陈沉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03日   20 版)
办事为何要求人?因求人者有需求。求人的对象主要为掌握着大大小小权力和资源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求人者对办某件事的要求、程序不熟悉,办理结果及时限无法预知。在提交办事材料时,审核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有一定的空间,正所谓“帮你办可找许多理由,拒绝办只需一条理由”,求人了就容易过关。按原则不可办或正常渠道没法办的事情,求人打打擦边球,事情往往就真办成了。在有竞争的情形下,求人往往能抢占先机,获得利益。
但是,办事求人使得人际关系复杂化,原本按制度、规矩办变成了求人办,守规则者无助,钻空子者得利,伤害群众感情,破坏社会公平,损害社会公信力,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增加社会运行成本,还易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形成寻租空间,滋生社会腐败。
求人背后,是不求人不好办事或办不成事的怪现状。因此,治理求人之风,最根本还是从法治政府的建设入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政府依法行政,公众依法办事,就能从根本上减少求人现象。
求人难堪,没人愿求人,但遇事又总是求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是求人“破窗”的参与者。是否可以转变一下思路,不是“求你办事”,而是“你应服务”,对不办、乱办者通过投诉、曝光及起诉等途径让其受到处罚,逼其履行职责。只有人人行动起来修复“破窗”,才能使社会生态健康起来。
不熟须“走程序” 熟人立马就办(读者聚焦)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03日   20 版)
父亲拿回来的养老保险证上出现姓名错误,“徐”被错写成“陈”。父亲是个急性子,本来就患有精神分裂症,看到工作人员犯了如此错误,非常生气,马上就要到乡政府找人帮他改过来。考虑到父亲的身体状况,我陪他去了。
“你好,请帮我父亲修改一下资料,他本姓徐,老年保险证上打印成‘陈’了。”乡政府工作人员抬头瞟了我一眼:“领证的时候为什么不看清楚?”“是我父亲来领的,他眼神不太好使,没仔细看,不好意思,麻烦你帮他改一下。”虽然工作人员态度冷淡,我还是一脸笑容地对她,并让父亲掏出身份证,证明他们把姓名搞错了。
“光身份证证明不了,需要到生产队和村上开证明来才行。”工作人员冷冰冰地说。本以为他们会为自己的失误感到脸红,没想到却提出如此条件。
“身份证都证明不了,开个证明就可以证明得了?同志,这可是你们不仔细给我搞错的啊。”父亲有些不悦地说。
“不管是谁搞错的,都要经过这个程序。再说了,改不改过来也没关系,一月几十块钱的养老金凭证就可以领。下一位……”她的话噎得我哑口无言。“要是别人把你的姓改了,你也会忘了你们祖宗认了算了?”父亲气得脸红脖子粗。考虑到来回好几公里路程,等开好证明再来时工作人员早已经下班。我决定先在一旁等工作人员空闲下来再和她讲讲。
“小王,你们把我姐夫的名字弄错了,最后一个字‘宇’,你们搞成‘宁’了。”一位看起来像干部模样的男子直接走到工作人员面前。只见工作人员一脸媚笑,赶紧将名字改了。
看是熟人,不用证明就给改了,对陌生人却要严格“讲程序”。乡里工作人员如此办事,还有公正可言吗?
四川成都市 徐秀云
用制度约束就医“走后门”(读者聚焦)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03日   20 版)
有位同学在市区一家医院工作,因为工作性质相同,我们经常交流经验。最近,他苦恼地告诉我这样一件事情:他的一位朋友,因头疼想找神经内科专家诊疗,挂了专家号。他到导医台询问护士还要等多长时间轮到自己,护士告诉他,前面还有10多位患者,要耐心等待。他不想排队等候,就找到我这位同学。同学领着他找了专家,很快就看完了,没有排队。很多患者来得很早,等候时间很长,看到后来的却先看完了,极为不满,便与出门诊的专家“理论”,导致秩序混乱。
有患者将此事投诉到医院的行风办公室。结果,院方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对我同学给予500元的处罚,并在医院网站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其该年度的一切评优活动。我同学觉得这种事很不光彩,再有熟人朋友托他看病时,他就把医院的制度讲给他们听,委婉谢绝,让他们自己排队等候。
托关系看病是由于医院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有的医院没有这方面的制度,有的虽有制度但流于形式,没有约束力。要刹住就医托关系走后门之风,必须从健全医院的规章制度开始,明令禁止开后门、走关系,且严格执行,一旦发现违规者,严格依规处罚,决不姑息。
山东威海市 张建利
实行阳光招生 上学不用求人(读者聚焦)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03日   20 版)
由于在机关工作,每年到暑期,不断有亲戚朋友因为小孩上学的事,要我帮忙找人。帮这个忙吧,要不断地与教育局、学校联系沟通,身累心累;不帮这个忙吧,亲朋好友都责怪,说不近人情是轻的,有的还到家里责骂。而且,整个社会都一样,找到人就能到好学校上学,找不到人就只有就近入学,现实逼得大家都去求人。
2013年,淮北市委、市政府取消“条子生”,规定各级领导不允许为任何学生择校写条子,所有学生一律按划定的片区就近免试入学。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还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户籍和家庭住址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告。如有异议,可以投诉、举报。
由于实行阳光招生,家长和社会可以监督,一下子就杜绝了“条子生”、关系生。开始有人不相信,还是到处找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关系确实不顶用了,渐渐地大家也不找关系了。
安徽淮北市 程荣华
去特权观念 树规则意识(读者论坛)
南开大学 钟茂初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03日   20 版)
现实生活中,办事必求人成了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许多求人者和受托者其实都很无奈,但似乎又无解。
归根结底,办事必求人,是特权意识在众多社会成员中的反映,是规则意识缺失的社会反映。从求人者的动机来分析,一是希望通过求人把不符合规则的事办成;二是希望通过求人把需要排队的事抢先办成;三是担心自己正当的事会受别人求人的关联影响。而从受托者的动机来看,一是身处人情关系社会之中,求人与受托是相互关联的,此时受托为人办事,是为了彼时求人办事;二是身为窗口办事人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受托办事也在自由裁量范围之内,没有违纪违法成本和风险;三是受托办事,没有损害他人利益(实质上损害了非特定他人的利益),心安理得。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上述成因来讨论对策。一是窗口部门的办事规则和程序,应当尽可能简单便利,使得求人办事的效率反而不如不求人;二是所有办事部门应当明文规定,“凡是受托为亲友办事的工作人员一律受纪律追究”。有了明确的规定,受托者也就拥有了拒绝求人者的正当理由,也是对受托者的一个风险成本约束;三是对于受托所办事项存在程序瑕疵的,一经举报查实,应认定为无效力,并公之于众。以此作为喜好办事求人的风险成本约束,也使喜好办事求人者成为社会负面评价对象。
土壤污染防治不能再耽搁了
赵蓓蓓
最近,广东“镉大米”事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5月18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广州镉超标的8批次大米及米制品生产厂家、品牌标识,广东主要的大米供应地之一、“鱼米之乡”湖南成为“重灾区”。23日,广东省食安办又公布了广州市等10个地市大米镉含量抽检数据,广州是抽检批次最多的,共抽检815批次,从中检出73个镉含量实测值不达标的大米和排粉、米粉等米制品样本,生产企业分布于广东、湖南、广西、江西等多地。
有报道说,这次发端于广州的“镉大米”风波,使“稻米产量第一省”的湖南陷入了危机。湖南有的米厂老板反映,两个月来没睡过一个安稳觉,尤其令他们感到彷徨的是,“没有人告诉我们该怎么办”。
“镉大米”事件,暴露出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严峻现实。无论是对消费者、生产者还是对管理者来说,这都是一次警示。
多年来,人们看到、听到的更多的是粮食连年增产丰收的喜讯,却忽视、漠视了这喜讯背后的生态环境的巨大代价。土地是人类的生存之本,对我们这个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而言,其重要意义更是不言而喻。这些年,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被反复强调,而作为十多亿人口“命根子”的生态安全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由于人口急剧增长,工业迅猛发展,工业废渣、废水和废气中的有害飘尘也不断进入土壤中,加之农药、化肥使用及牲畜排泄物的大量增加,我国土地污染程度日益加剧。与土地打交道最多、最直接的农民,感到土地越来越难种了,不能浇地的污水越来越多,土壤板结越来越严重。
与大气污染、水污染不同,土壤污染是个“隐形杀手”,极难治理且成本极高。土壤的主要污染物不仅包括无机污染物(如铜、汞、铬、镉、镍、铅等重金属,酸,盐,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机污染物(如有机农药、酚类、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涤剂),还包括有机废弃物、化肥、污泥、矿渣和粉煤灰、放射性物质、寄生虫、病原菌等。土壤一旦被污染,将贻害数十年甚至上百年。
对于土壤污染状况,人们很难从直观上准确了解,只能通过专业检测的数据了解。由污染造成的土壤性质恶化,会使地力下降,植被减少,生物多样性降低,还可能引起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和人畜疾病等次生环境问题,威胁生态安全和生命健康。关于现今我国的污染状况,近些年人们常见的数据是:受污染耕地约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但这些数据据说已是上世纪90年代的,如今的情况要严重得多,公众却未得到相关具体信息。尤其近些年污染企业从城市向老少边穷地区的大规模转移,使农村成了工业污染重地。多年来在经济社会领域并未消除的工农业“剪刀差”,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上又显现出来,这一问题从今天的读者来信中可见一斑。目前,我国土壤污染还呈现由地表向地下、由上游向下游、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污染事故不断发生。
从现实看,防治土壤污染已迫在眉睫,不能再耽搁了。要防治土壤污染,就必须下大决心加快改变现有的发展方式。而弄清当下我国土壤污染的具体状况,则是防治土壤污染的前提。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发布,通知要求到2015年,全面摸清中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希望土壤污染防治不再停留在纸面上,而是扎扎实实地不断迈出实质性步伐。
读者聚焦(关注生态环境问题·聚焦土地污染)
化工厂污染使抽穗稻子枯死
几年前的一个初秋,地里的稻子开始灌浆抽穗了。眼看着一天天鼓起来的稻穗,村民们心里乐滋滋的,见着面都会开心地说:“今年又是一个大丰收啊!”可是有一天,沉浸在喜悦中的村民突然发现,本来茁壮生长着的稻子忽然由碧青变成黄色,稻叶出现坏死掉落现象,有的整棵稻子枯死。村民一下惊呆了,这样下去,很多人家全年的收成都将化为泡影。
这到底怎么回事?大家聚在一起议论纷纷。有的说:“两天前不是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吗?是不是跟这味道有关?”有的人还手一指说:“难道是那家化工厂?两天前刚投入生产的,当时我就闻到难闻的味道,可并没在意。赶紧去把镇里的农技员请来看看!”
很快,镇上的农技员被请来了。他们先是用化学试剂检验了稻田里水和土壤的酸碱度,显示水土的酸度增高,随后又提取了稻田里水和土壤的样品拿到实验室化验。化验结果很快就出来了,那片枯死稻子的地里有一种叫“氯”的元素严重超标,导致稻子枯死。原来,镇里为了发展经济,办起了那家化工厂,主要生产一种制造感冒药的半成品原料。由于匆匆上马,处理污水的技术和设施跟不上,工厂就偷偷地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物往周围的沟河水渠里排放。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氯,污染了土壤、水源,使地里的稻子受害枯死。
江苏射阳县  朱乃洲
炼钒厂废弃25年贻害至今
我1986年从学校毕业分配到某县农业银行一个偏远乡镇营业所工作。当时该镇经济落后,镇政府想改变经济落后面貌,决定利用该镇钒矿资源丰富的优势,投资办一个精钒冶炼厂。1987年1月,镇政府邀请县乡镇企业局、县农业银行及营业所负责人到省内一个钒冶炼厂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此后,一个总投资320万元、年产500吨五氧化二钒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出炉。按当时国内精钒市场销售价每吨2—3万元计算,这个厂年销售收入可达1000万元,净利可达400万元,预计一年即可收回全部投资。
看到如此激动人心的报告,县委政府相关部门大开绿灯,根本不考虑项目是否会造成污染等环保问题,农行也及时抛出“橄榄枝”,项目很快通过立项审批,所需资金320万元全部由农行贷款支持。3月份该企业即开始建厂,仅半年时间工厂就在镇政府西南边不到1公里的一个溪边拔地而起,当年国庆节即开工投产。
然而,生产不到一年,各种问题就接踵而至。先是国际市场精钒销售价格急剧下跌,从每吨2万元跌到每吨4000元,炼精钒不仅不赚钱,反而亏损。因每提炼一吨精钒就要消耗数十吨原生钒矿和几吨工业用盐,随意堆放在冶炼厂周围的矿渣如同几座小山,经雨水和冶炼厂排放的废水冲刷后,有不少流入附近稻田,造成周围40多亩稻田全部绝收。与此同时,烟尘及废水的任意排放还使工厂周围山上400多亩树木全部死亡、小溪清澈的河水发臭鱼类绝种。每逢刮西南风的时候,臭气熏天,熏得周围居民晚上难以入睡。结果,附近4个村的村民3次集体强烈抗议,要求关闭该厂并赔偿损失。在四面楚歌的形势下,钒冶炼厂生产不到一年就停产关闭了。在此后3年时间里,机械设备被贱卖。因无担保抵押物,银行320万元贷款也打了水漂。
去年,我到县里调查经过该镇,专门看了原钒矿所在地。尽管过去25年了,该冶炼厂周围的40多亩稻田依然荒废在那儿,寸草不生。钒矿造成的污染成了当地居民心里永久的痛。
湖南怀化市  一  鸣
环保设施检查时才派用场
村庄密集的山东宁津县城西郊,有个由全县集资建成的色织厂。厂子四周都是农田。该厂是仅有的两个县属支柱产业之一,我的堂叔在这个厂担任了十几年厂长。
色织厂集纺织印染于一体,只要生产就有大量的污水排出。污水通过管道直接流入一公里外的新河。新河是县内引黄工程的主干河流,是农民灌溉、养殖的主要水源。定期引黄期间,混入的污水被冲淡,没有发生直观的危害。引黄结束,一些农民还在抢河里的水,麻烦就出现了:污水源附近的农田出现盐渍,庄稼生长缓慢甚至枯萎,减产严重;鱼塘出现大量死鱼,等等。农民找色织厂交涉,到县委上访,结果直接受到危害的农民得到了一些补偿。
因污染害农之事多次发生,农民不再认可难以弥补损失的补偿以及环保部门责令停产的应付,因为色织厂比环保局还高半级,又有县委撑腰,环保局只管发文不敢监督落实,禁令如同废纸。农民上访到省里,才引起县委重视 ,责令色织厂投入巨资建起污水处理设施,经过“净化达标”的水继续排到河里。干旱时河底那些黑褐发臭的水流与过去看不出两样,经不起折腾的农民不知道是否真的无害,所以凭直观再也不敢冒险使用。
春节期间去堂叔家,我们一起在厂区散步,看到东北角大门紧锁的污水处理区,便说起环保的话题。堂叔不拿我当外人,透露了污水处理的“秘密”。他说,污水处理设备不仅投资大,而且运行起来成本很高,如果一直运行,全厂生产几乎没有利润。所以,这些设备只有在上级领导和省市环保部门检查时才运行,平时的污水只是在那里转一个弯。沿河农民轻易不再敢取用河水,所以也就很少发生污染事件。偶尔有农民举报投诉,赔点钱就能了结;县环保部门例行检查,发个整改通知或者罚点钱,总比治污达标损失小多了。
我这才明白,所谓治污“达标”只是停留在政绩的功劳簿上,地方政府更关心的是经济发展,所以会保护“财神”,对事关环保、民生的问题就不会动真格解决了。在治污达标的幌子下,污染企业可以“名正言顺”地排污。
山东济南市  孙  强
耕地村民都被排污企业“收编”
前段时间,我到外省三姨家走亲戚。陪三姨下地时看到,那里成片成片的耕地都是红色、白色的土质。原来,三姨所在村的村口有一家化工厂,时常有废水从厂里排出来。刚开始村民不知道这水有毒,就用来浇灌庄稼,谁知浇灌后的庄稼不到一星期就枯萎了,补种了种子之后也不见发芽。时间不长,被浇灌的耕地就出现了发白或者发红的现象。后来听在该厂上班的知情村民说,化工厂排出的污水有毒,由于生产的是多种化工原料,所以被污染的耕地有时发红、有时发白。
得知这种水有毒之后,村民就不敢用它浇地了。于是,污水就顺着耕地的水渠流到地边的一条小河沟里,不久河水也出现了时而发红时而发白现象,河面上常常可看到死去的鱼虾。因村民常年使用这条河沟的水洗衣服,有人穿了洗过的衣服后,身上竟出现了红斑等皮肤病。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由于企业大部分是在夜间排污,致使成片的耕地被淹,庄稼颗粒无收。
尽管村民多次找到企业要求赔偿,但最终因很多人家的主要劳动力在这家企业上班而无可奈何。这家企业还以极低的价格将污染的耕地收购了,并建成了所谓的污水处理厂。因为收购了村民的耕地,企业就将该村大部分失地村民安排到该企业上班。如今,耕地和村民都被排污企业“收编”了,最终遭殃的还是农民。
河北石家庄市  箫  剑
靠污吃污”就是同流合污(读者论坛·关注生态环境问题·聚焦土地污染)
安徽芜湖 何 勇
《 人民日报 》( 2013年05月28日   20 版)
“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污染企业咋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记者在中西部一些地区采访,一些县级环保局长表达困惑。
这是上月媒体报道中披露的基层环保部门的困境与困惑。
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程度在不断加剧,空气、水质、土质越来越差,污染越来越严重。许多人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政府一味追求GDP,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甘为那些“纳税大户”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环保部门不得不听命于政府,保护污染企业;另一种情况是官商勾结,某些政府官员收受污染企业的好处,于是保护污染企业。实际上,还有一个管理体制上的问题被忽视了,即污染企业已成为一些环保部门事实上的“衣食父母”,靠污染企业养活着的环保部门,已经走上了“靠污吃污”的道路。
环保部门“靠污吃污”,意味着污染源越多环保部门收取的治污费就越多,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奖金等福利待遇就越有保障,收入就会越高。在这样的畸形治污机制下,指望环保部门依法去治理污染、惩处污染企业显然不太可能。相反,在治污费的诱惑下,环保部门更可能会采取“放水养鱼”的治污策略,放开了让企业排污,任由企业在缴纳治污费前提下制造污染,并达成法律许可之下的官商同流合“污”的默契。从这个角度说,治污费已经变味,它不再是惩处污染企业的一种手段。按照规定,环保部门的经费尤其是人员工资本应由各级财政支付,而一些地方政府却让环保部门自收自支,且任由环保部门超编,这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或迫使环保部门走上“靠污吃污”的道路,将自身生存与污染企业生存捆绑在一起。换言之,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的政绩观、发展观出了问题,把环保当成了发展的对立面,不愿意在环保事业上多投入。
因此,要改变当前基层环境治理困局,就必须把环保部门从“靠污吃污”的错误道路上拉回正轨,以提升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一方面,必须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改变环保部门由污染企业供养的窘境,把环保部门的办公经费切实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之中,同时加强对环保部门的监管,防止人浮于事。另一方面,应大大提高治污费的收取标准并规范治污费的使用,治污费的标准应让那些恶意且长期污染的企业破产倒闭,治污费则要全额用到治污上去,而不是分流在人头开支上。
没有“零容忍”,假与贪是打不倒的(编辑视线·关注身边的造假现象⑧)
赵蓓蓓
《 人民日报 》( 2013年05月07日   20 版)
□近两个月,读者来信版连续用7期的篇幅,关注形形色色的造假现象。尽管造假成风的原因错综复杂,但有一点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社会对造假行为没有“零容忍”。
几年前去欧洲旅游,发现许多城市的公共交通工具都是自动检票的。上车买不买票,全凭乘车人自觉。当时心想,要是有人不买票怎么办?后来听导游说,会有专门的人到车上抽查。一旦查到逃票者,不仅会课以重罚,还会将其逃票之事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这将对其今后的工作生活产生巨大影响。
导游给我们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个刚到法国留学的中国小伙儿,发现了法国公交系统管理上的这种“漏洞”,便精确地计算了一下,逃票被查到的概率约为万分之三,于是他选择了经常逃票乘车。四年过去了,名牌大学的金字招牌和优秀的学业成绩让他对找工作充满自信,他开始频频进入巴黎一些跨国公司的大门,踌躇满志地推销自己,没想到却四处碰壁。他感到很愤怒,认为这些公司一定有种族歧视,最后一次他要求对方给他一个不录用的理由,得到的回答令他目瞪口呆:因为我们查了你的信用记录,发现你有三次乘公交车逃票被处罚的记录。留学生说,我不否认这个。但为了这点小事,你们就放弃了一个多次在学报上发表过论文的人才?对方说,我们并不认为这是小事。我相信在被查获之前,你可能有数百次逃票的经历。此事证明了两点:一、你不尊重规则。不仅如此,你善于发现规则中的漏洞并恶意使用。二、你不值得信任。而我们公司的许多工作是必须依靠信任进行的。如果你负责了某个地区的市场开发,公司将赋予你许多职权,为了节约成本,我们又没有办法设置复杂的监督系统,所以没办法雇用你。
这实在是一个耐人寻味的故事。在法制健全的国家,诚信是做人行事的第一准则,诚信、善意被作为一种契约来要求、遵守。在那里,对于不诚信的人与行为是决不宽容的。据说在美国,逃票者一旦被查出,他的指纹将被存在联邦调查局总部的永久数据库中,终身保存。今后此人要申请绿卡或公民身份,要申请贷款或办理涉及信用的事宜,都会很难。正是因为这种对不诚信的“零容忍”,才培养出人们诚实守信的理念与行为习惯。
我们的问题在于:社会上很多作假、不讲诚信的人,不但受不到惩罚与鄙视,往往还能得到好处甚至会被人羡慕、赞赏(认为其能干、会来事,能捞钱、得实惠),而讲诚信的人却往往吃亏。如此社会环境,以低成本为特征的假冒伪劣产品岂能不泛滥?成本很低且回报颇高的政绩造假、学术造假等岂能不盛行?
执法软弱无力、缺少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无疑是当下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但还有个重要因素始终被忽略,那就是人们在理念、认知上太不把诚信当回事,对说几句假话谎话、办些作假的事如开个假发票、办个假车本、弄个假离婚、搞个假业绩、逃个车票之类的事情均视为“小事一桩”,更不会“人人喊打”。正是无数个“小事一桩”,酿成了今天的大祸害。
法律的严密是为了防微杜渐。而我们“抓大放小”式的教育与社会环境,恰恰造就出了爱钻空子、善钻空子的毛病。这种毛病在那个逃票的留学生身上、在大量作假者及贪腐者身上充分显现着。对作假包括贪腐、投机取巧等行为的宽容,就是最大的空子。事实证明,没有“零容忍”,假与贪是打不倒的。
法律惩罚有力 诚信才能建立(问诊专家·关注身边的造假现象⑧)
受访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强世功
访问者:刘建华 刘铮
问:造假问题由来已久,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严打,但仍屡禁不止。如今造假范围甚广,造假者不断采取新的方式牟利。这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
强世功:造假的盛行并非人性或国民性问题,它是社会转型的衍生品,所以尽管相关部门下令严打,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决定性效果。社会学研究表明,在一个社会秩序稳定、人员流动较小而大家彼此熟知的熟人社会,有共同道德感的约束,而在一个社会流动加速的陌生人社会中,由于缺乏共同道德感的约束,各种造假之类的非法活动就自然多起来。因此,面对中国急速的大规模的社会转型,传统的道德感已解体,而与陌生人社会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道德建设没有跟上,由此形成了整个社会的失范,甚至有人将之视为礼崩乐坏的时代。因此,加强法制,特别是加大法律的惩罚力度,重建社会的共同道德约束是未来必须的选择。
造假不过是成本最小、利润最大的行业而已,而打假之所以难,有时候是因为一些政府官员被金钱收买了。造假者和打假者一样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这个生活逻辑也是受害者信奉的逻辑。
问:治理造假问题,很多时候不仅需要法律制约,还需要道德约束,因为社会道德的缺失也是导致造假的关键因素。怎样才能做好二者的结合?怎样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强世功:治理造假问题,的确需要协调多方面的手段。但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中,我们不可能单纯依靠道德的约束,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法律,而且道德也是在法律具有足够的惩罚力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如果没有法律惩罚作为依据,道德诚信就无法建立起来。
我们必须意识到,道德是有成本的,如果道德支付的成本没有收益的话,就没有人听道德说教。因此,让老实人受益,不诚实人受损,社会的诚信道德就自然建立起来了。目前,我们的道德诚信之所以难以建立,不是道德建设问题,而是法制建设问题。传统熟人社会,不需要法制,单纯道德就可以维持,而现代陌生人社会中,没有法制就很难有道德诚信。
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其他的都流于形式。只要按照这个思路去做,诚信道德建设就可以建立起来。
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每个人都要随时准备承担风险,包括虚假信息带来的风险。政府要做的工作就是尽可能防范风险的存在,同时向市民提醒风险的存在。比如在银行汇款,银行会提醒市民注意诈骗,这就是很好的例子,表明银行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否汇款依然由市民自己决定。
打假务必惩“帮凶”(编辑视线·关注身边的造假现象⑦)
赵蓓蓓
《 人民日报 》( 2013年04月23日   22 版)
反思我国一些地方作假猖獗、假货泛滥之社会成因,有一点远未引起应有的重视,那就是“帮凶”太多且无应有的约束制裁。这些“帮凶”逐利忘义,推波助澜,甚至与作假者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且大多逍遥法外。
造假者的“帮凶”大致有几类:
一为“专家”,其中许多人被讽称为“砖家”。 所谓专家,本应是在某一领域、对某一事物精通或有独到见解之人。在人们通常的认知中,专家起码应是具备专业技能且学问高深(独到)、技艺精湛者。此类“专业技能”须符合科学原理,通常需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及训练,并有可经考试(审查)获得的“认证书”,有职业操守(道德)及可量化的专业标准。正因如此,人们对专家的信任度要比一般人高得多。所以,“某某专家说”就成了造假者贩假的“敲门砖”。两年前轰动一时的一起巨额贷款诈骗案令人震惊且痛心疾首:大概10年前,5位顶级鉴定专家为骗子自制的“金缕玉衣”开出24亿元天价评估,致使建设银行某支行行长轻信了骗子的经济实力,最终使银行损失超过5.4亿元。有时评以《骗贷版“金缕玉衣”有钱能使专家“推磨”》为题痛斥。现如今,许多假货的幕后甚至台前,都不乏利欲熏心、丧失职业操守或滥竽充数的“专家”之身影,尤其在假货泛滥成灾的文化、艺术品收藏市场,形形色色的“专家”混迹其中,为造假推波助澜。为了利益与私欲,一些“专家”信口雌黄、无中生有,有些则随声附和、趋炎附势地说假话、作虚假鉴定、评估。此外,为了降低作假成本,不少造假者请人冒充“专家”,忽悠消费者掏腰包,如前段时间媒体曝光某外籍人士作为不同“专家”在几个广告中现身。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骗子假“专家”乃至“大师”之名,招摇撞骗,疯狂敛财,如张悟本、李一之流。
二为名人。名人是造假者的另一“敲门砖”、“金拐杖”。名人因其知名度高、“脸儿熟”而在公众中拥有较高的关注度,一些人也因“明星”效应享有较高的信誉度。那些“追星”的消费者极易爱屋及乌地相信并购买明星所推荐的产品,而不少明星又难以拒绝代言广告巨额利润的诱惑,于是乎,一些名人便不分青红皂白地成了某些假冒伪劣产品的代言人。近些年,名人代言的虚假广告层出不穷,社会影响恶劣,有些“明星”也因此被告上法庭,但巨额代言费的诱惑仍未阻止一些缺少社会责任感及道德底线的名人“前赴后继”。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稀里糊涂地被人利用,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帮凶”。
三为媒体。多年来,大量的虚假广告都是通过各类媒体传播的,一些坑蒙拐骗的所谓“大师”、“专家”也是媒体捧出来“造”出来的。媒体的失职、失责、失德、失守底线,为许多假冒伪劣的东西装上“隐形的翅膀”、披上“漂亮的外衣”,引人受骗,诱人上当,促人受害,陷人于苦痛之中。
四为权利寻租者。大量商业欺诈案件中不乏政府官员的“保护伞”。为了满足私欲、私利,明知有假有诈,却为其大开方便之门或出谋划策甚至暗中大力支持。至于经济领域之外的造假行为,许多就是本单位、本部门领导授意、指使的,以致出现荒山刷绿漆搞“绿化”等咄咄怪事。
让人气愤且忧虑的是,多年来,造假者还有可能受惩处,助假者却基本上很逍遥。试想,既能获得不小利益又不用负任何责任,有多少人能遏制得住这种“帮忙”冲动?作假“帮凶”包括大量作假者得不到法律的约束与惩治,假的东西能不“其势汹汹”吗?!
虚假“论坛”危害不容小觑(公民论坛·关注身边的造假现象⑦)
辽宁沈阳 柳海洋
《 人民日报 》( 2013年04月23日   22 版)
近年来,在名目繁多、内容各异的各种会议中,冠以“论坛”之名的会议日渐增多。这些会议往往给人时尚、高端、权威的印象。如果在论坛前边再加上“国际”、“高峰”等字眼,更是让人“肃然起敬”。
办论坛是要花钱的,而且它不同于一般的会议,要请外人,还得是在一定领域、一定层次上的权威人士或专家学者。于是基层要想办个论坛,首先要托关系,找门路。请到“权威”人士,还要安排交通食宿、参观游览,这钱自然不能少花。那么,主办者为何乐此不疲?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借机造势”往往是支撑论坛主办者忙前忙后的真正目的。
为了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部门想方设法寻找本地的发展优势和特色,兴办小到专业市场、特色商街,大到产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各种节、会等,这些都离不开科学的论证。如果条件不具备,地方决策者出于追求政绩和轰动效应的目的盲目上马,项目投资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个亿。在此背景下举办的论坛已经演变成一种商业活动,甚至是一场“秀”。
项目的决策者,也就是论坛的主办者并不需要与会嘉宾来决定项目的生死存亡,只需要他们来呐喊助威。而受邀的专家学者拿了出场费,难以对项目发表“真知灼见”,更不可能唱反调,而是投主办方所好,不是“充分肯定”,就是“高度评价”。媒体从中引述权威观点,充分宣传造势。有公司专门从事各种论坛的策划和筹办,一边联系着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另一边联系着一批专家学者,从中牵线搭桥,促成一个个论坛“成功”举办。看看那些中途下马的半拉子工程或者建成后门庭冷落的项目,很多都曾举办过各种名目的研讨、论坛活动,曾经侃侃而谈的“专家”是否难辞其咎?
那些不顾客观实际、只为满足主办者意愿,频繁“走穴”于各种论坛、频发“权威观点”的所谓专家学者们,其言行可能导致巨额投资的重大失误,危害不容小觑。
关注身边的造假现象⑦(读者聚焦)
《 人民日报 》( 2013年04月23日   22 版)
蒙人的名人代言广告
妻子体形有点胖,看了几天地方台连续轰炸式地播放某著名影星做的一款保健品减肥广告,有点心动,想按广告上写的账号汇款买点保健品。我坚决不同意,说不能上这个当。在这之前,我曾看过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一位电视台女播音员做的“使你美”女子减肥带的广告,因为是名人,许多女士看过后纷纷购买。单位的几个女同事也跃跃欲试,我则给她们泼冷水:钱要是没处花了就买,你们也不看看那播音员,说减肥带那么好,可为什么自己还那么胖呢?果然没多久,媒体对此事曝光,所谓的女子减肥带并无减肥效果,千万不要花冤枉钱。
企业之所以爱找名人做广告,无非是利用“名人效应”让大众信服,好让自己的产品有更大的销路;而名人之所以喜欢接这样的活,无非是因企业付给的高额代言费,至于有没有效果,他才不会管呢!
河北衡水市  肖  微
农业“专家”忽悠农民
听一位经营农资的助理农艺师说,他的同行因为经营假农资被查处了。我将信将疑,通过县消协证实了此事,同时获悉不只农技部门,其他专业部门都有借个人身份和名望忽悠农民的“专家”。
现在农村种地的大多数是留守老人,他们观念比较守旧,对农业新技术知之甚少。这就需要承担农技推广责任的乡镇农技人员和专业合作社的技术人员去为他们排忧解难。可现实是,因为体制原因,不少农技人员都经营着规模或大或小的农资公司。一些道德品质不高的农业专家和滥竽充数的所谓“专家”,利用农民渴求农业技术的心理,散布不成熟的技术理念,发布不适合本地的农作物品种的消息,夸大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实际有效含量的肥料作用,有的甚至明知是假技术、假农资,也引诱农民接受他们的“技术指导”,购买他们的高利农资,结果往往是农民深受其害。
湖南澧县县委宣传部  柏依朴
“专家说”其实是“作者说”
前些天,我去看望一个在地方某报当记者的老乡。去时他正在家里写一篇新闻稿,说是总结清明小长假家电消费情况。我就站在他身后,看着他在电脑上写稿。老乡对家电行业很熟悉,写起来哗啦啦地,一会儿就是一小段。我看到文章里差不多每一段都有“专家说”的字眼,而到底是哪个专家,文中却没有点明。文章写完后,我细数了一下,这篇千字文中竟然有6处“专家说”。在老乡笔下,“专家说”可谓信手拈来。
我问他:“你怎么不点明专家姓名和具体单位,只是'专家说’3个字呢?”他笑着说:“文章中的'专家说’其实等于是'作者说’,根本就没有采访任何专家,可我们习惯将自己的观点冠以'专家说’,为的是增加权威性。”
老乡还说,不只自己,许多地方小报新闻稿中的“专家说”,也往往都是“作者说”。
甘肃天水市 李成义
增高药的鬼话不可信
我女儿身高不太理想,一听说有增高药就嚷嚷着要买。广播上宣传一种增高药,说是药效非常明显,并由某医院内科李主任坐诊号脉。考虑到女儿快20岁了,尽管家境不好,还是下决心试一试。我们带着女儿来到这家药店,花1560元买了两个疗程的药。女儿吃完后不见效果,我们以为药力还没供上,决定再买两个疗程的。可当我们再次来到这家药店时,早已人去楼空。
再后来,女儿从互联网上看到一条消息,说是北京某医院生产出了一种增高药,25岁之前吃了立即见效。为保险起见,我请卫生部门的一位朋友帮忙打听一下,以免再次上当受骗。朋友听了我的话后笑着说:“老兄,你是有文化的人,这样的鬼话也相信?”说得我面红耳赤。
此后,我经常以古今中外个子矮的伟人为例,劝女儿丢掉思想包袱,把主要精力放在用知识充实自己上,女儿变得自信了。
云南曲靖市  石长荣
“影托”“书托”毁媒体声誉
现今,看晚会,有假唱;吃宴席,有假酒;穿衣服,有假名牌……假东西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让人无奈。我曾跟某个医院打过交道,知道该院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药有“神奇疗效”,都是雇“医托”吹出来的。近来我又了解到“影托”“书托”的一些事儿,感到它们都是一根藤上结出的“假瓜”。
举例说吧。有个城市的影院每有一部新片公映前,不管该片故事情节多糟,也必定会有相关“唱赞歌”的影评见诸报端。原来,影院与报社有一纸“协议”,雇佣一两个写手,靠“吹喇叭,抬轿子”提升一些上座人气。
我有个朋友在一家晚报当“读书”版编辑,我在他负责的版面上读到一篇书评,光看字里行间对著书人及作品的推崇,你会觉得可与莫言比肩的又一文学大家矗立眼前了。其实这位著书人水平及作品很一般,书评是他自己所写,意在促销卖书。编辑明知书评言过其实,但为了“成人之美”,也就睁只眼闭只眼地用个化名发表了。
“影托”“书托”都是作假,但刊登其影评、书评的报纸却是真的,这就时常让人一头雾水,弄不清它们究竟是真是假。而当人们受这类作假影评、书评的“指引”,破费去看了烂片抑或购了庸书,在惊呼“上当”的同时,自然会对刊登作假影评、书评的报纸嗤之以鼻。媒体的声誉,往往就是这样被毁掉的。
江苏扬州市  钱爱民
股评“专家”是这样炼成的
我有一个证券公司的朋友,专业学的是建筑工程,前年改行从事证券工作,现在是当地业界知名的股票分析“专家”。
他说他的“专家”头衔是这样炼成的。他有一个要好的朋友在当地一家报社当编辑,负责财经版面,该版面有个股评栏目。他朋友对他说,“肥水不流外人田,给你弄个响亮的头衔,让你写写股评,一来我的稿源有保障,二来你也可以名利双收。”就这样,我那位朋友“摇身一变”,以某证券公司首席分析师的身份在该报“粉墨登场”了。由于他经常在该报抛头露面,渐渐有了知名度,便成就了其“专家”头衔。
有一次,我们在一起喝酒,喝到兴起时,他说那些股评,要么是模棱两可泛泛而谈,要么是毫无根据的言论,要么干脆就是他那位朋友代写然后署他的名字发表,他从来就没有去研究和分析过股市。因为他不太懂,写的股评没啥水平和含金量,有时候分析对了,那是恰巧碰对了。他毫不避讳地说,反正写股评不用承担什么后果,还能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呢?现在还有不少单位请他去讲座呢。要说有什么不好,那就是经常有股民要他推荐股票,接电话接得很烦人,影响他正常休息。
版面编辑随便找个朋友“合作”,演双簧一般炮制股评忽悠股民,既违反了职业操守,又伤害了股民,降低了报纸的公信力,委实要不得。
湖南长沙市  张闻骥
“包治百病”的口服液是假货
2002年,一种“专治头痛”的口服液热销。广告以某知名专家研制推荐,某明星使用后效果奇佳来炒作,一些省、市、县电视台更是推波助澜地造势,好像这种口服液能包治百病,甚至可以延年益寿。
被广告忽悠得晕头转向之后,我也购买了两瓶。服用后不但头痛症状未见好转,反而出现了其他不适现象,就向厂家电话咨询,被告知是药效正在发挥作用,如果再坚持使用一个疗程,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受了厂家的蛊惑,或许是心理作用,我感觉头痛的症状似乎减轻了。当时厂家正在搞消费者使用疗效征文,为了赢得奖品,我也违心地写了一些不痛不痒的奉承话,将征文投寄到厂家,竟然得了一等奖。
在县电视台主办的颁奖现场,我领到3瓶价值1000多元的口服液奖品,由于恰逢中秋节,还获赠3包月饼。回家之后,一件闹心的事发生了,家人竟然在“优质月饼”里吃出了老鼠屎。
就在那次颁奖后不久,这种口服液就被工商部门查封,并被查出使用违规激素,从各大药店下了货架。我们这些消费者、宣传者,尽管没有被执法部门传讯,却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时常被人指指点点。
如今,这种口服液早已成为“历史”。可自从这件龌龊事发生之后,我再也不信所谓包治百病的保健品了。
河北平山县  刘会强
2012年2月21日<读者来信>关注公款送礼(上)
官场尚“礼”害莫大焉(编辑视线)
倪光辉
《 人民日报 》( 2012年02月21日   19 版)
当下,公款送礼之风盛行,实际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本期编辑的读者来信可以看出,公款送礼花样百出,如何送礼也成为很多干部和单位的“必修课”,上级领导来调研视察要送礼,下级单位到上级拜访要送礼,平级单位之间的交流也会互相送礼,以至于许多本有明确制度、流程的工作也要靠公款送礼才能推动、推进,不送礼反倒成了不懂规矩、不懂礼。
在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传统中,礼一直是金字招牌,大至安邦的礼教,小至相处的礼节、交往的礼仪。《礼记》中便有“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之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乃教化之礼、文明之礼。礼尚往来,重在礼,轻于物。
然而,在当下,源于沟通交往之礼仪的“礼尚往来”越来越被物质化,礼的情感内涵、文化意味已经被稀释乃至变味。很多人的交流重在物、而轻于礼。尤其在权力作用下的公款送礼,更是充满了谄谀之风、腐败之味。名义上是“公对公”,实则被一些人打着公家的旗号用以谋私,借“走动”之机,慷公家之慨,捞取私利。与其说是送礼给领导,不如说是送给领导手中的权力。究竟收礼人和送礼人之间是何等的“情义”?不言自明,主要还在于权力与利益的驱动。
公款送礼就是以权谋私,而且这种隐性腐败越来越呈显性化态势,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产生了巨大浪费。公款送礼花费的都是纳税人上缴的钱,属公共财产,它本应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却被一些单位和领导慷公家之慨,用于联络感情、拉私人关系了。这种行为无疑带来了巨大的公共资产浪费,增加了巨额行政成本。
扰乱了市场秩序。公款的参与,推高了礼品的价格,扰乱了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导致一些非法经营者任意宰客。物质与功利裹挟之下的礼品,也容易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腐蚀了干部队伍。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公款送礼成为官员腐败高发区。一些人借机“以礼代贿”,往领导干部口袋里塞“糖衣炮弹”。据不完全统计,有60%的经济犯罪案件是以“感谢费”、“过节费”等名目出现的。一些干部不是把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而是一门心思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以公款开道,用“钱”换“政绩”、争“彩头”、求“进步”。公款送礼对干部队伍的侵蚀,如温水煮青蛙,过程缓慢但杀伤力极大。
干扰了社会管理。据报道,各大城市节日性的交通拥堵,与节前进城送礼的车辆骤增不无关系。而从礼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到送礼者、收受者,已经形成一条利益链,若对公款送礼放任自流,必将干扰政府预算制度、财务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包括“小金库”的治理工作。
败坏了社会风气。公款送礼对党风政风的负面影响,已然波及现实生活,不管大事小事、公事私事,似乎都“非礼勿动”。请客送礼已经成为人们的口头禅,内化为人们的思维习惯。如不能及时得到有效遏制,就会上行下效,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恶浊的风气,渐渐销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
官场尚“礼”,害莫大焉!每逢年节,中央都会三令五申,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各地也向党员干部发出“廉政短信”提醒,但因监管乏力而收效甚微。如今,该对公款送礼这股歪风动真格了。
读者聚焦
公家送礼发“福利”
邻居小唐夫妇都在某乡政府机关工作。今年春节前,为了感谢我们经常为他们照顾孩子,小唐夫妇送来了花生油、牛肉和酒,还有一件高档羊毛衫。这么贵重的礼物,我们实在不敢接受,极力推辞。相持了好久,小唐道出了“真情”:“这些东西都是政府机关送的,又不是花钱买的。再说我们离老家远,用不了就坏了,客气啥呢!”
他爱人把我爱人拉到一边,开导说:“嫂子,不瞒您说,自从公务员实行'节日补贴’后,不准发福利。但每逢重大节日,政府机关之间都互相送礼,并且都是商量好的,你送吃的,我送穿的,他送花的,人人有份。但本单位不能发本单位买的东西,以免违反规定。其实,这都属于正常的工作关系,友好合作,礼尚往来,不足为怪。”话说到这份上,我们也就毫不客气地收下了礼物。怪不得人人都想当公务员,原来政府机关有如此诱人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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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年恭贺变“公贺”
春节前后,各单位礼尚往来、互致祝福,无可厚非。然而,这期间,一些单位和个人趁过年请客送礼搞“感情投资”:各种名目的团拜会、“鸿门宴”排满了高档酒店的各个档期。
值得一提的是,少数人打着为了单位办事方便的旗号,想方设法用公款相互请吃。下级到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家中走访拜年,给领导孩子送“压岁钱”,赠送高档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等,表面看是恭贺新禧,实质是“公贺新禧”。一些领导干部也心知肚明,心安理得地笑纳下级“公贺”的钱物。
“公贺”新禧的目的,无非就是想在以后能得到相应的关照。比如,正常申报的项目能顺利得到审批,依法申请的经费能及时得到拨付,还有就是为自己的升迁之路铺平道路。这种变了味的“年礼”,既违反了纪律,又损害了领导干部形象,还助长了不良风气。如此“礼尚往来”,不仅“拜”坏了党群干群关系,还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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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礼金进腰包
某单位与地方几乎没有什么业务往来,人事权也不在地方,与地方平行的单位更是老死不相往来。几年前,上级派来一名“会来事”的“头儿”,春节前突然让后勤准备几十份礼金,分别是上级单位领导每份5000元,地方单位领导正职3000元,副职2000元……如此一来,每年春节仅礼金一项,单位就要花掉数十万元,还美其名曰“拥政爱民”的需要。据了解,每年这笔钱真正送到贫困人家的,仅有一二户而已,且每户不超过400元。如此先例一开,此风就蔓延下来,单位现在每年都例行公事,用这种方法来送礼。
对内“开源节流”,对外“广施礼金”。有人说,这领导是不是脑子进水啦?凭什么把自家的钱送给别人花。后来经人点拨才恍然大悟:送出去的是公家的礼金,收回来的却是自家的“红包”。如果每年将几十万的礼金全部变为己有,再强势的单位领导也无法做到“神不知、鬼不觉”,最起码会计也会掌握情况。以“礼”的形式送出去,每份2000元、3000元,做账目的时候又是公对公,查账也没事。花样一变,单位正常对外交往费用几十万元出去了,名正言顺,会计自不必说了,所有干部职工也无话可说。即便是审计单位来查账目,用于相互慰问的礼金,也成了最好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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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统发票”有名堂
由于工作关系,笔者经常接触到很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不少单位“礼品”开支在总支出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在支出科目里,不少原始发票所开的品名笼统地称为“礼品”、“食品”、“办公用品”等,至于购买了哪些礼品,礼品的用途、去向等没有注明。
出现这类比较“含蓄”的发票,原因有三:一是不便说出其中的详情,给受用的具体单位、部门或个人留点情面,以防给该单位日后的工作带来不便;二是不愿意说出其中的原因,以防止给本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三是不敢说出其中的缘由,害怕得罪了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或自己的发展升迁有影响。
在审计时,有财会人员坦言,单位买的一些礼品、办公用品主要用于送礼,包括上级领导、友邻单位、业务往来对象、检查组人员。虽然在账面上没有注明礼品的来龙去脉,但他们心里有本“备忘录”,一一记下了礼品的用途、去向。
一些礼品商店为了经营收益,凡购买的物品均可以出具“礼品”、“食品”发票,且品名、数量甚至金额等,均能满足顾客的要求。更有甚者,会将发票撕给顾客,让顾客随意去填。有的商家主动热情提供“变通”,以达到商家与顾客的“双赢”。
出现“笼统品名”发票,看似小事,实质上是为公款送礼披上合法外衣,以掩人耳目。
江苏南京市  方  敏
“礼部侍郎”有“真经”
表舅是乡镇机关事务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他常称自己隶属“公关部”,替领导掌管着迎来送往、送礼接待等方面的事宜。
虽然已经50多岁,表舅依然是乡镇领导最爱的“干将”。乡里人说,主要因为表舅头脑灵活、处事圆滑、很会来事、善于应酬,会给领导当参谋,尤其在替领导给上级送礼的事情上,那可是八面玲珑游刃有余,统统摆平。私下里,知情者都把表舅称为乡镇公款送礼的“礼部侍郎”。
说起公款送礼之道,表舅满脑子都是“真经”,浑身都有妙招。用他的话说,没有送不到的礼,没有让人不满意的时候。他说投其所好是送礼的根本。表舅送礼时十分“善解人意”,很会“把脉”,所送礼品都恰到好处。为了便于送礼和采购礼品,更为了能暗中干净利落地替领导把“真礼”送到,表舅下足了功夫。他对上级领导的心理进行揣测,对其生活行踪全面把握,包括某些领导的个性、喜好、车号、内部电话、家庭住址、几处房子、司机是谁、有何亲朋、何等胃口等相关情况都了解得一清二楚。
每逢过节,表舅都忙得焦头烂额,这也是他最能施展“才华”的时候。因为这“一技之长”,表舅总能为领导分忧解难,替领导抵挡了很多棘手之事。表舅所在的乡镇不仅连年被评为先进单位,而且有些领导还提拔重用。表舅自豪地告诉我,鉴于他的才干,他一时半会儿内退不了。
山东济南市长清区  马洪利
礼账“混入”工程款
朋友是山东德州农村的一个包工头。过去,本村的一些工程都承包给了当时村支书的侄子。2008年春天,村支书因为经济问题被上级免职了。新任村支书为避嫌疑,将村里的工程交给没有亲戚关系的这位朋友做。年底,朋友被通知到村委会结账。
村支书当着主任、会计等村干部的面拿出一摞单据,对朋友说:这些都是村里吃饭、送礼花费的,镇财政所审查严格报不了账。可是为村里办事,总不能我们几个掏钱呀。商量之后认为,这笔款只有加到工程里了。朋友听了一惊,但知道已经没有回旋的余地:不答应的话,别说今后村里的工程接不到,就是眼下结账恐怕也麻烦。只好按照村支书的意思,将工程款和那摞单据加在一起,出具了收据。村支书当场将那摞单据烧掉,结清了朋友应得的工程款。此后,村里每年的工程都交给朋友做,修桥补路、学校扩建、村办公室翻修等等。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公款开销也就“顺便”随着工程出账报销了。
农村实行村级财务乡镇代管制度,本是为了遏制财务管理混乱现象。然而,农村财务中占比很大的吃喝送礼款,依然混过审查关报销下账;各村干部之间“礼尚往来”,张村送李村,李村送王村,你来我往依然皆大欢喜。这位朋友的经历让我明白了:吃喝请送不允许公款报销,那么就让你看不到吃喝请送的影子;公款装进个人腰包是贪污犯罪,而通过一送一收的流转就变得名正言顺。村级财务乡镇代管监督制度的优越性,难道就“优越”在账面上吗?
山东济南市  段玉文
小车司机的感叹
朋友小王给领导开小车,惹得大家“羡慕嫉妒恨”:直接为领导服务,办起事来也容易得多。说起现在盛行的公款送礼,小王感慨良多。
十年前,给领导送礼或各单位领导之间相互用公款送礼都还遮遮掩掩,费尽心机。那时不敢正大光明把礼品送到家里,更不敢送到领导办公室。送礼也不让驾驶员自己去送,因为上级领导怕走漏风声。得知自己的领导要去送礼,驾驶员一般要提前打探各种信息。送礼那天晚上,还得早早“潜伏”在上级领导家附近。尤其在春节期间,送礼常常要连续奋战好几晚。在那个年头,送礼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儿。
现如今,给领导送礼就没那么难了。送礼者毫无顾忌,收礼者也心安理得。送礼不再局限于节日:领导来视察来开会可以送,单位搞活动搞庆典可以送,逢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也可以送,向领导求助时必须送……礼品也大不相同:过去,礼品是扎眼的大包小包;现在,各种购物卡、礼品券层出不穷。卡和券薄薄一张,却有“厚厚”的“内存”,功能庞大,想买啥就买啥。
不仅如此,现在送礼方式也高效许多。以往单位领导亲自去送,现在驾驶员就行,驾驶员也往往能分上“一杯羹”。因为花的是公家的钱,还能办自己的事情。
上海市嘉定区  杜一鸣
对上对下差别大
大学同学小周,毕业后怀着报效家乡的热情,毅然选择回到村里的贫困小学教书。然而一年后,他心灰意冷地离开了。
原来,在这所贫困小学,教师一节课时费补助2元,假期值班一天补助5元,教师出差补助伙食费每天8元,学校按规定应给教职工配缴的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从不配缴。当教师要求提高福利待遇时,校长总是哭穷,说学校生源少,公用经费不足。
穷是现实,但在招待送礼方面,学校却丝毫不“穷”。有一次,全县举行四年级语文基础知识竞赛,县教育局派了4名领导干部来校监考。迎接他们时,学校为每人准备了800元的“辛苦费”;午饭在乡镇最好的酒店解决,一份土鸡汤单价280元,总计消费1300余元;领导临走时,校长还为每人准备了土鸡鸭、山货等特产。小周说,因为全程参与,他对这次普通接待的花费一清二楚。仅这一次,这所贫困小学就耗资近万元,更别说迎接检查等更高规格的活动。
对领导和对下属,校长的做法真是天壤之别。如此慷公家之慨,拉近的是校长个人与上级领导的感情,凉的是小周等一批骨干老师的心啊!
江西石城县  黄  蓉
“原则上”不原则
上级领导来了,如何招待?“原则上按标准”;节日就要到了,怎么向上级领导机关表示?“原则上不送礼”……
“原则上”一词其实早就已经成了违反原则、变相“同意”或“默许”的潜台词,听这潜台词的人心里都明白:所谓“原则上”实际就是“不原则”,就是要“灵活”。“原则上”已经演变为公款送礼的“马甲”。
听到领导“原则上”的指示,机关办事人员就“心有灵犀一点通”,知道怎么“灵活”了。于是,不该办的事,办妥了,不该花的钱,花光了。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超标准接待,公款送礼等行为可以大张旗鼓地畅行于光天化日之下,大都是在领导作了“原则上”的指示后发生的。若没有这种“不原则”的指示,公款接待、公款送礼怎能如此明目张胆、如此肆无忌惮?
福建龙岩中级法院  陈立烽
公民论坛
铲除“公礼”的土壤
广西藤县 何杰锋
《 人民日报 》( 2012年02月21日   19 版)
要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这股歪风,必须先找准产生的土壤。这里需要理清三个问题:
礼送何人?一是掌管职务升迁大权的上级部门主管领导;二是或掌管着立项、审批、监管、工程发包、招标采购,或掌握资金投资、划拨、收缴、审计等权力的一些职能部门的领导;三是负责先进评定评级、成果鉴定、产品评优、产品推销等单位的领导。
何人热衷送礼?一些跑官要官者,以送礼拉近与“关键人物”间的感情,为以后升迁做铺垫;一些领导干部,为使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弄到急需的资金、短缺的材料、盼望的项目、令人羡慕的荣誉而送礼。
款从何来?一是虚开招待费和办公经费套取资金;二是加大会议或集体活动费用支出套取资金;三是利用预算外和其他体制外资金私设的“小金库”;有的地方甚至专门设立了“跑项目费”。
可见,公款送礼的直接原因,实际是“上级”在“逼良为娼”。如果阳光选用各级领导干部,让上级领导无官可“卖”,如果上级掌握的资金和项目能公平公开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划拨和分配,不拿手中的权力去寻租,下级又有什么必要削尖脑袋运作资金去跑去送?
要有效遏制公款送礼的歪风,就必须铲除“公礼”孳生的土壤。
首先,须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让“上级”无“官”可卖。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用提名等制度,推行干部任用票决制,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工作中的民主。
其次,要进一步规范各级职能部门权力运行机制,让一些职能部门无“权”可租。在公共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并完善行政问责机制,规范业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和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收费和公共服务行为,从微观操作层面规范岗位权力运行。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审计监督的力度,让送礼者无钱可送。严禁各单位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和公款私存,严禁在“业务招待费”中开支赠送或变相赠送“红包”,严禁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等。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斩断公款送礼的“资金链”。
找准症结遏制歪风
烟台大学 郭燕
《 人民日报 》( 2012年02月21日   19 版)
多年来,公款送礼渐成官场潜规则,在一些地方不断滋生蔓延。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禁令,但公款送礼的歪风仍屡刹不止。
为什么一些人宁愿触犯政策红线,也不肯放弃对公款送礼的趋之若鹜?究其原因,是用公款搞个人“感情投资”,让收礼者对送礼者有了“好感”,有了“情意”,有了“多多关照”的物质动力。不用花自己一分钱,还能固化自己的关系网络,被当做“礼金”的公款,也很容易以其他方式报销入账,神不知鬼不觉地搞“双赢买卖”。
公款送礼的本质,就是花公家的钱谋取私人的利益。看清本质,就要对症下药:
首先,完善财务制度,严格公款管理,使财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公款可以被轻易支取,与单位财务制度不严以及财务信息不公开密不可分。只有从源头上切断公款送礼合法流出的途径,才能有效遏制这一腐败现象。
其次,加大对公款送礼的打击力度。其实,用公款送礼,收礼者是心知肚明的,只是收、送礼者彼此心照不宣。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似乎没有真正意识到公款送礼的严重危害,将其视为“正常行为”、“工作需要”,且送礼者和收礼者大都安然无恙,不受任何追究、惩处,导致公款送礼之风盛行,因此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再次,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公款送礼大行其道,送礼者与收礼者都撇不开干系。如果上级领导能自觉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公事公办,不用感情做交易的砝码,公款送礼者便无路可走。
2012年2月28日<读者来信>关注公款送礼(下)
送者坦然 收者安然
公款送礼怎能不成“疯”(编辑视线)
赵蓓蓓
《 人民日报 》( 2012年02月28日   19 版)
人的本性中都有贪婪的一面,正所谓“贪得无厌”、“欲壑难填”。人性之贪婪在于,其欲望及所作所为不像动物一样,只为满足其本能及生存需求。人想要的比其必需的多得多,所以才有了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掠夺侵占等恶行。为遏制这种人性恶,人类创造出法律、制度、规章、舆论监督等工具,以罪与罚来惩恶治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秩序。
很早就听说,美国人送礼是“很抠门”的,特别是公款送礼,一般只限于“意思意思”的小礼物,小到在大多数国人看来,实在“很不够意思”。其实,不是美国人不想“够意思”,而是其相关制度、环境令其不敢随便“意思”。据说,在美国送礼一般不超过10美元,否则就有行贿的嫌疑。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高官而言,如此“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头上,加之无所不在的舆论监督,谁敢随意越“雷池”?
相比之下,我国的公款送礼实可谓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且尽显“大手笔”。若干年前送礼者还偷偷摸摸、有所顾忌,如今已是明目张胆、理直气壮,礼的含金量也增幅惊人。每逢重要节日特别是春节,许多单位用公款请客送礼已成惯例,那些穿梭于全国各地城乡道路上的送礼车以及大都市中由此造成的拥堵已成当今社会的一大奇观。另一奇观则是遍布于城市大街小巷多如牛毛的礼品回收店。礼品回收居然成为一种行当,实乃咄咄怪事,但国人早已见怪不怪。
与私款送礼不同的是,公款送礼说白了就是把纳税人的钱拿来送给个人。送什么人?无非是掌握公权的人特别是领导干部。想想看,如今,有多少公职人员、领导干部没收过礼?又有多少礼价值不菲、按现行法律足以问罪?从一些已曝光的落网贪官所收之礼看,品种之多、数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其中不乏公款送的礼。
在法治国家看来不可思议的公款送礼,在我国却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什么?
因为,权力寻租者大有人在,潜规则盛行,这么干的人多了,法不责众。
因为,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认知上,不把公款送礼、收礼当回事。
因为,动用公款太容易了,如囊中取物,几乎靠领导一句话或一个签字就能畅行无阻,财务监督形同虚设。许多领导干部已习惯于视公款如私款,且想怎么花就能怎么花。
因为,送什么礼、给什么人都是“暗箱操作”,买了多少、送没送人也少人核查、监督;商家所开发票上的物品往往是含糊不清的“办公用品”或“礼品”之类。
因为,无论是公款送礼者还是收礼者,大都安然无事,不会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除非犯了案。
正因如此,尽管党和政府部门三令五申下发禁令,但公款送礼之风却日盛一日,越刮越猛,呈疯狂之态。中国人蹿升为国际奢侈品消费主力军,少不了公款送礼之“魅影”;过度包装屡禁不止、发票买卖日益猖獗,公款送礼罪责难逃。
也正因如此,在公务消费上尽显“大手笔”的,不仅是公款送礼,还有公款吃喝、公款接待、公务用车、公费旅游……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邪生于无禁,欲生于无度。”当违法违规变得轻而易举且违者大都安然无事时,任何法律禁令都不过是一纸空文。无数事实证明,仅靠道德教育、下发禁令是禁不住人的贪欲、遏制不住歪风邪气的。对于包括使用公款在内的公权力,如果缺少法律的明确规范,缺少制度的制约与监督,缺少运作的公开与透明,缺少对违法者的严惩不贷,腐败就是一种必然。
所以,反腐须从明确法律限度、完善制度、对违法者严惩不贷开始。
礼品回收店为啥这样火(社会观察)
今年春节期间和节后,有很多烟酒零售店都挂出了“高价回收礼品”的招牌,烟、酒、茶叶、保健品甚至购物卡等都可以回收。据一个和笔者熟悉的老板介绍,节日期间此类生意比平时多了一倍。在网上搜索“礼品回收”,会发现很多“礼品回收公司”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介绍回收礼品的种类,茅台、五粮液、剑南春、路易十三、中华、熊猫等各种高档烟酒以及黄金、冬虫夏草、燕窝等统统在列。
回收礼品,无疑是要较原价打折扣的。如此,谁还来卖礼品?仔细观察,卖礼品的人中多数是官员或其亲属。对社会生态及官场现状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目前礼品回收盛行折射了一种现状:一些官员过节收到的礼品太多,吃不完用不了,卖给礼品回收店,折换成现金收入囊中。
当然,送礼者有各种各样的人,礼品有用私款买的,也不乏用公款买的。而面对下属或有所求者送来的价值不菲的礼品,收礼的官员们所给予的最好回礼方式就是:或为送礼者打开便利之门,或为之牟取利益,或为之保驾护航……
对于公款送礼,一些人不以为然。有人曾讲过一条“潜规则”:聪明的官员收礼不收钱,违纪不违法。因此,送礼、收礼早已被视为一种正当且安全的获利方式。而且,同“三公”消费相比,公款送礼的诱惑力更大。毕竟,“三公”即便挥霍再多,也只是一种享受,拿不到家里。但“礼品”则不同,不但可以“享受”,还可以牟利。大概也正因如此,有关部门将收受有价证券视为受贿。不过,购物卡之类的有价证券(包括春节时礼品回收的烟、酒、茶叶、保健品一类),充其量只能视做第一层级的“礼品”。如今对更高级的诸如字画、古董之类的“礼品”,依然缺乏有效且直接的规范与约束。
公款送礼折射着权力运行的无序与监管的极度乏力。许多人认为,应将公款送礼与公务招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这“三公”消费一样公开,加强制约与监督。否则的话,将会有更多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倒在腐败的泥沼中。回顾前鉴,此类事例还少吗?
陕西咸阳市 周荣光
刹住公款送礼风势在必行(社会观察)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申恩威
现 状 在公款送礼中,巨额的公共资金通过暗流化为个人囊中之物,各种禁令和条例被无声化解,相关法律法规被潜规则架空。
当下,公款送礼之风屡禁难止,成为消极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成为久治不愈的沉疴痼疾和社会公害。公款送礼的实质是慷国家之慨,用纳税人的钱当筹码来达到个人或小集体的目的。目前,公款送礼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并且礼品的含金量不断增高,除一般礼品外,还有名酒、名烟、名茶、金银首饰、古玩字画、奇花异石和进口高档奢侈品等。在公款送礼之中,巨额的公共资金通过暗流化为个人囊中之物,各种禁令和条例被无声化解,相关法律法规被潜规则架空,极大败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声誉,严重腐蚀着党员和干部队伍,助长了腐败高发易发的势头。治理公款送礼已刻不容缓。
根 源 公款送礼较之其他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它与中国的传统礼仪文化相结合,负面效应往往容易被淡化和忽略。公权力过大,公款送礼成为公关和打通关节的既安全又锐利的武器。
文化根源。目前公款送礼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大行其道,屡禁不止,成为一种官场风气和常态,是因为:一方面传统的礼仪文化被庸俗化。在官场上,上下级之间及同事之间在交往中相互馈赠礼物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润滑剂。公款送礼之中,除人情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起相互帮衬、互利互惠的小圈子,达到权力或资源共享的目的。另一方面,官场中用公款请客送礼,往往借传统礼仪文化之名,掩盖以权谋私和化公为私之实,只不过是以礼尚往来这一冠冕堂皇的托词为借口,来实现礼品赠送和收受双方的一己私欲。因此,公款送礼较之其他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它与中国的传统礼仪文化相结合,负面效应往往被淡化和忽略,久而久之,成为一种官场的见怪不怪的行为方式和文化表现。
社会根源。首先,目前政府控制的资源过多,对市场干预的力度过大。一些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为拉项目、上工程、争资源,往往通过公款送礼的方式来联系权力部门和交结掌握审批权、执法权、政策制定权、资源配置权的行政官员,而公款送礼则成为公关和打通关节的既安全又锐利的武器。其次,目前在选人用人机制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暗箱操作现象。一些公职人员为了达到晋职和升迁的目的,通过公款送礼,巴结和讨好上司,为自己的仕途铺平道路。再次,目前在一些领域腐败仍处于高发易发态势,呈现与官场不良生态形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交织的局面。而公款送礼往往又会衍生和催化出其他形态的腐败方式。有数据显示,贪官中有60%是从收受礼品开始,一步步迈向犯罪深渊的。
法律根源。目前我国有关禁止公款送礼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全面,在刑法和相关法规条例中均有明文规定。逢年过节,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会下达专门文件,三令五申,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但效果并不明显,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真正因公款送礼而被行政处罚或法律追究的案例寥寥无几。因此,现行的法律法规缺乏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执行力低下,查处不力,相关条文和禁令最终成为一种摆设。
思想根源。随着物质文化生活的日益丰裕,部分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开始出现了贪图享受的意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了,“官本位”思想在官场受到追捧,升官发财成为少数干部的座右铭,请客送礼成为他们拉关系、走门路的敲门砖。另一方面,改革开放过程中,在引进西方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同时,一些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也随之渗入进来,唯利是图和拜金主义逐步腐蚀了一些人的头脑,权力观和利益观出现一定程度蜕变。再一方面,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评价标准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扭曲,把善于投机钻营、能与权力部门和上级领导拉上关系的人当成“能人”,着力重用和提拔,造成荣辱颠倒、是非混淆。
对 策 明晰公款送礼的法律性质,可借鉴美国、德国、香港的有效做法,将礼品的金额限定在一定数额之内,送礼超限者都以行贿罪论处;收受礼品者,均以受贿罪论处。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断绝公款送礼的资金源头。首先,管好预算内资金,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跟踪监管预算资金使用的流向,保证财政拨款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其次,坚决取缔各单位的小金库,把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并入同一轨道,统一到政府的财政预算之内,杜绝大笔的预算资金在体制外循环,随意使用、任意支配的状况。三是健全法制财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动用公款送礼现象,查处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四是严格财务资金管理和报销审批程序,增强财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二是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将公款送礼的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是明晰公款送礼的法律性质,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必要修正。借鉴美国、德国以及香港地区的有效做法,将礼品的金额限定在一定数额之内,如以300元人民币为限,超过这一额度的,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以公款行贿罪论处;收受公款礼品者,均以受贿罪论处。对公款送礼的赠送方和接收方,一律按涉案次数所反映的实际金额进行累加来量刑。对现有相关禁止公款送礼的法规进行归类梳理,建立简单适用、易于操作的法规体系和制度。法规的数量不在多,而在于落在实处和有效管用。
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建立健全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等规范,通过建章立制,使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成为约束公职人员行为的“软”机制和自觉自愿行为。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公职人员的政治素养、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教育。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职业道德教育中要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头和表率作用。通过入脑、入心的学习,以身作则,将为纳税人管好钱、用好钱的意识内化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方式和普遍性的职务习惯。
四是加强监督,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在监督中要重点调动以下几方面力量:一是人大监督。主要通过对政府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议与审查,对公共资金的用途和流向进行依法审核与监督;二是媒体监督。赋予媒体相对独立的新闻报道权力,对公款送礼中出现的一些严重腐败案例进行披露和深度报道;三是群众监督。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与政府政务公开相连接的多种群众举报通道,设立相应的奖励和保护制度;四是纪检监督。包括日常的根据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处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对相关单位的财务账目审计和审查。
公款送礼背后是“公权还礼”(公民论坛)
山东寿光 桑德春
《 人民日报 》( 2012年02月28日   19 版)
近年来,继公务招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因公出国(境)等“三公消费”之后,公款送礼成为一项新的公务消费并呈井喷之势。逢年过节,不少单位和部门都会打着工作需要、联络感情、慰问走访等旗号,安排专项经费大量购买价值不菲的实物礼品或钱币卡券,向兄弟单位和上级部门“进贡”。中国的礼品市场十分庞大,其中以“没有最好只有最贵”为标准的“公款送礼”想必作出了“巨大贡献”。
收礼者在收下兄弟单位或下级部门送来的礼品之后,必然会“吃别人的嘴软,拿别人的手短”,在以后的工作交往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送礼者提供特殊帮助或格外关照。送礼者从掌握审批大权的收礼者手中换回的可能是职位、项目、资金,由此导致了比公款送礼更为可怕的“公权还礼”现象,礼尚往来的传统也演变成了权钱交易。
公款送礼不仅极大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财,蚕食鲸吞了改革发展的成果,更重要的是促生了“公权还礼”现象,为滥用职权、贪污腐败提供了温床。
监管盲区危害大
河南社旗 狄书爱
《 人民日报 》( 2012年02月28日   19 版)
法律应在规范“公款”上下功夫
山西太原 张奇平
《 人民日报 》( 2012年02月28日   19 版)
公款送礼可分解为两个行为:送礼;用公款。
关于送礼。从法律层面上讲,不论行贿还是受贿都是违法甚至犯罪之举,也就是说,法律对此类行为作出了刑事制裁的选择,如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受贿罪、三百八十七条的单位受贿罪、三百八十九条的行贿罪、三百九十一条的对单位行贿罪、三百九十三条的单位行贿罪。换句话说,现在只要通过法律证据的甄别,厘清“送礼”与“行贿”、“收礼”与“受贿”,就能对违法行为加以制裁,从而做到从“有法可依”到“违法必究”。
关于用公款。目前从监管层面上讲,对于动用公款的行为的监管主要是财务监督,也就是说停留在“监督”这个层面上,已不能很好地防止并解决动用公款行为的随意性带来的问题。它需要从法律包括刑法的角度加以规范。实际上,花在“送礼”上的“公款”仅仅只是乱花公款众多行为中的一种,现实中有太多的公款被浪费、被胡花乱用、被巧立名目挥霍甚至中饱私囊。公款送礼仅仅揭开了公款消费“黑洞”的一个盖子。所以,惩治公款送礼行为,法律应在规范“公款”使用上下功夫。
2011年12月06日<读者来信>透视建筑领域“潜规则”①
“豆腐渣工程”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编辑视线)
刘建华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06日   19 版)
网上流传着一个关于中国人“转包”的段子:天堂门坏了,上帝要招标重修。来了3个投标人,上帝要求他们各自阐述自己的报价。印度人说3000元就弄好,材料费1000,人工费1000,自己赚1000;德国人说要6000元,材料费2000,人工费2000,自己赚2000;最后中国人淡定地说要9000元,3000给你,3000我的,剩下3000雇那个印度人干。上帝拍案称绝,指着中国人说:“就是你了!”
转包是我国建筑领域里的一大“潜规则”。尤其可怕的是,转包常常不止倒一手,而是多次倒手,因此被称为层层转包。例如上个世纪90年代,西南某省博物馆建造时转包多达27次,令人瞠目结舌。众人皆知,工程层层转包,层层被扒皮,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豆腐渣工程”。近年来,我国建造的房屋、桥梁、道路、隧道等建筑中,“豆腐渣工程”可谓层出不穷。远的不说,就看看近半年出现的几个“豆腐渣工程”吧:
7月11日,江苏盐城境内328省道通榆河桥发生垮塌;7月14日,福建南平市的武夷山公馆斜拉大桥突然断裂坍塌;7月15日,杭州第三钱塘江大桥南端桥面出现部分塌落。仅仅5天时间,就有3座大桥发生垮塌事故,而这3座大桥建成的时间都只有十多年。7月17日,郑州市拆迁安置小区“汇景嘉园”刚刚封顶的8栋楼房全部拆除重建,原因是“有些砖还没有豆腐渣结实”。投资87亿多元的甘肃天定高速公路5月底全线贯通后,不到半年,出现坑槽、裂缝、沉降等重大病害,部分路段不得不铲除重铺。总投资23亿元的宇松铁路项目,被媒体称为“骗子承包,厨子施工”,本应浇筑混凝土的桥墩,被偷工减料填入大量石块,形成“豆腐渣工程”。
建筑领域有一句口号叫“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为工程建设事关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然而,一些利令智昏的官员和工程建设者、参与者,已将这句口号抛到脑后,取而代之的是“要想富,搞建筑”,只要能得到工程并从中牟利,哪管工程质量怎么样,哪管房屋、桥梁用几年。如此见利忘义,无异于谋财害命。
“豆腐渣工程”的大量存在,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一项工程(无论是水利、铁路、公路、桥梁等公共工程还是民用住宅)的建设,涉及的资金动辄数亿、数十亿乃至上百亿,同时要耗费土地、森林、水电等资源和大量的人力、物力。而那些刚建成就“夭折”或者只有寥寥数年寿命的“豆腐渣工程”,无论拆除、重建还是修补,都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浪费,也是对公共利益、人民利益的严重损害,说是对人民的犯罪也毫不为过。
由于规划短视、设计缺陷以及工程质量等问题,我国的建筑平均寿命只有30年,不及美国的1/2、英国的1/4。建筑专家曾算过一笔账,以我国城镇现有约180亿平方米的房屋建筑为例,如按平均价格每平方米2500元计算,资产总值就达45万亿元。如果这些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平均能够增加20年,就能节约投资18万亿元、钢材3.6亿吨、水泥10.8亿吨、砂石32亿立方米。
多年来,建筑领域的种种“潜规则”,实际上已是公开的“秘密”。奇怪的是,这种罪恶累累的行为却能长期“安然无恙”地存在。为何会出现如此怪现状?这是最值得探究的,也是我们做此话题的目的所在。
读者聚焦
昧良心的事办了真后悔
半年前,我的一个亲戚承包了县城一座大楼的土建工程,承包费为300万元。亲戚告诉我,他也是从一承包商那里转包过来的,已经转包了三次才落到他手里,据说最初的承包费为1000万元。
承包了此项工程之后,由于利润太低,如果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的话,亲戚不但赚不到钱,反而还会赔进去十几万元。怎么办?亲戚有自己的一套运作模式,那就是偷工减料加上从工人身上层层剥削。他从基建方面就开始做手脚,同时还把工人的工资吆喝得非常高,甚至比其他工程队的人均工资多出将近50%,吸引了不少人,这对保证其工程进度起了重要作用。
因施工人员多,工程进度很快,6个月的工期3个月就做完了,但亲戚对工人的工资却一降再降。就这样,亲戚不但从工程承包费中赚了一笔钱,还因为工程进度快被奖励了20万元。也就是说,短短3个月,亲戚就赚了30多万元!
然而,这个“豆腐渣工程”施工完毕验收时,其质量问题被查出来了,亲戚急得抓耳挠腮。一旦事情败露,赚不到钱不说,还要赔偿业主单位50多万元的损失。为此,亲戚四处托关系,后来他打听到业主单位负责这项工程的管理人是我的大舅哥,就找到家里请我帮忙。禁不住他的死缠烂打,我只好带他去找大舅哥。他在一家星级酒店宴请大舅哥大吃了一顿,还到歌厅唱了一晚上,总计消费1万元以上,同时又送给大舅哥5万元现金。之后,此事便告一段落。因为那段基建工程只有大舅哥一个人管理,所以这些情况别人根本就不知道。
后来听大舅哥说,亲戚承包的工程又重新加固才进行其他工序的施工。如果十几层的高楼一旦因为基建出了问题,我可就成了千古罪人啊!这件事尽管已经过去大半年了,但现在一想起来,我就后悔不已。
河北平山县  萧  剑
“糊弄的都是国家规定”
仔细观察的人都会发现,现实中很多行当的办事模式分两种,一种叫规定,一种叫“都这样”。而后者的逻辑在建筑领域甚是流行,这也逐渐成为从业者心中的“潜规则”,甚至一些监管者、执法者也将此作为自己的工作“守则”。前几天我和建筑同行探讨建筑领域“陪标”事情的时候,她说:“此事对谁都没坏处,施工方都是甲方(即业主单位)内定的,糊弄的都是国家规定。如今不都这样吗?”
除了一些不好查处的事情,如挂靠、私自转包问题,由于工程款都是从中标的建筑公司走账的,所以不太好取证。但有一些事情是监管方背离原则默许的。如今年5月,我在一家招投标公司实习时,有一天跟着老板去开标,回来后,老板发现了一个“错误”,这“错误”并不是哪个员工造成的,而是程序上的错误。众所周知,一项工程建设的顺序是先招投标、再签订合同、再施工,而“潜规则”的顺序则是先施工、再签订合同、最后开标。如按正常程序,这次开标时给我们签字的一名监督人当时还没在建委招标投标办公室上班。
如此“潜规则”,颠倒的不仅是单纯的一个顺序,更是整个市场规律,致使良性发展变为恶性循环。执法机关收受好处,为不正当竞争、权钱交易埋下了伏笔。希望主管部门真正把制度规定落实好,如若不然,建筑领域的种种痼疾将毁掉建筑业。到时候,塌的不只是楼房,砸的也不只是无辜的群众。
山东济宁市  沙  舟
锒铛入狱的表哥
2007年4月,年仅32岁的表哥当上了城建局长,当时别说我姑父、姑母觉得风光,就连我们这些亲戚也感到脸上有光,表哥更是高兴得满面春风。在庆贺的宴席上,表哥听了不少奉承话,最后表哥的大爷——一位从部队转业的老党员对他说:“侄儿,如今城市建设工作量大,建筑工程队伍又这么多,你可一定要把好关,千万别受贿,千万别在你手里出现'豆腐渣工程’,让人们指着脊梁骨骂……”表哥听了笑着说:“大爷,您放心,我一定当个城市建设的清官。”
一开始,表哥还能把持住自己,可慢慢地架不住今天这个请、明天那个送,头脑中的防线垮了,在审查一个乡镇建筑公司资质证书时,因为公司的经理给了他一套商品房,他连审查报告都没看,就签上了“同意”二字,然后又通过关系让这个建筑公司获得了林业局办公大楼的建筑权。而这个公司的经理为了多揽活,又把工程转包给一个没有资质的村办建筑公司。结果,这个6层的办公大楼土建工程刚刚完成,还没装修,楼西侧就裂了一条两公分宽的长缝。经查,不但水泥不达标,钢筋也不合格,被认定为“豆腐渣工程”。再一审查,我表哥的问题被查出来了。最后,他不仅被“双开”,还判了8年刑,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今年8月,我姑父和表哥的大爷到监狱看表哥时,表哥说:“大爷,我真后悔啊,后悔当初没有听您的话。这几年咱这个县城无论是审批资质证书、虚假招标,还是层层转包,都跟我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才造成城市建筑管理混乱,'豆腐渣工程’处处可见,不但让我在铁窗中度过漫长的8年,也让全家人跟着我丢人……”说着,表哥大哭起来。
山东泰安市  张  虹
建筑市场的“水”有多深
有人说,建筑市场的“水”很深,不少干部被拉下水;建筑企业一肚子苦水,无处倾诉。笔者与一位曾从事了十几年工程承包、前几年“洗脚上岸”的工程承包人交流这个问题,了解到其中一些内幕。
拿到项目并正常施工需要如下功夫:首先要“搞掂”手握工程发包大权的单位负责人,得到他的认可,才可能进行下一步,即做招投标负责人以及评标专家的工作。得到相关信息,心里有了底,然后找几个“陪标”的公司去投标。拿到工程后,还要做好质监等监管单位的工作,才可以组织施工,直至工程验收结束。
一项工程下来,按照“行规”,需给业主单位的负责人打点,费用约占工程总造价的2%,给造价方、招投标负责人以及评标专家打点约占2%,给“陪标”公司及质监等部门补偿或打点约占2%,平时的吃喝等“公关”费用约占2%,还有其他不可预见的占2%左右。整个算下来,花费10%左右。一般有“良心”的承包工程负责人,自己的利润也在10%左右。如此算下来,有80%的资金放在工程上,工程基本上不会存在质量问题。
上述说的只是正常情况,若双方都不遵守“行规”,则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出现:一是业主单位的负责人、招投标负责人以及评标专家、质监、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漫天要价,超出承包方可承受范围。遇此情况,承包方就会把损失转嫁到工程上;二是承包方不满足于10%的利润,也会在工程上偷工减料,以获取更多利润。这样势必会影响到工程质量。
工程之所以层层转包,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权力干预转包。如手握工程发包权的单位负责人在“预定”把工程给某个建筑企业时,就私下约定要把其中部分工程分给他的“关系户”,如果该建筑企业中标后不“履约”,就会遇到不能按时得到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等各种障碍。权力干预使中标企业不得不将工程非法转包,所以转包有时是变相贿赂或非法获利的一种手段。二是以转包获利为目的。一些资质好、关系硬的建筑企业,可以同时在多个招投标中获得中标机会,但因人员、资金、工期等原因不能自行施工,因此将工程转包给他人,中标企业则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轻松获利。因此,建筑领域常常出现“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进场,三级企业管理,包工头施工”的状况。现实中,工程层层转包,利益被层层盘剥,总利润率超过总工程款的30%是很正常的现象,超过50%也不足为奇。可以说,工程层层转包已成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和危害建筑工程质量的痼疾。
上面说的仅是建筑领域人人皆知的一些“潜规则”。究竟建筑市场的“水”有多深,尚需相关部门组织力量深入探查。是到了打破“潜规则”、还建筑市场一片净土的时候了。
广西藤县县委组织部  何杰锋
“玄奘故里”的忧思
我是一名古建筑技术人员,多次参与古建筑修建工程。在许多地方施工时,从工程师到施工工人,大家都对工作一丝不苟,建造起来的古庙寺院都是合格的。然而,我在2009年参加扩建闻名于世的“玄奘故里”这一古建筑工程时,却看到偷工减料现象。
施工之前,洛阳大美建筑设计院的工程技术人员亲临现场,花费了大量心血,设计出了具有大唐特色的施工图。施工图规定:“所采用木料应使用直径为19公分以上的优质红、白松(必须烘干);房顶用的瓦件应使用优质材料和高标准制作的瓦件;粉刷墙壁时应先在墙壁上固定钢丝网……”孰料该项工程被一名只会干一般土木工程的人承包了。此人仗着官场有靠山,揽下了扩建“玄奘故里”这个大工程。
承包人与一名内行人士商量,用红白松得每立方米2000多元,价格太高了,没有赚头,就改用杉兰杨吧。内行人士觉得监理公司不会依从,承包人却不以为然地说:怕啥!叫他监理公司在这干他干,不让他干他就干不成!于是,承包人在使用各种建筑材料时放弃了图纸中规定的。木料采用每立方米700元的杉兰杨(质量极次的木材);建筑瓦件本该用2元9角一块的,他却用了9角一块的。另外,本该先行固定墙壁的钢丝网一片也没用。最可恨的是,他克扣了施工人员大量的工资。
以上情况我曾向洛阳市委反映过,最终有关部门只对该承包人罚款1万元了事。
河南偃师市  董崇申
工程层层转包 工人难讨工钱
我的表弟在南京市江宁区一家建筑施工队做工,大半年了,还没有拿到工资。不得已,表弟和另外20多位民工将他们干活的江宁区翠屏山小学的大门“封”了起来,讨要工钱。此举引起了有关媒体的关注,文章报道后,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他们终于要回了10多万元的工资。
表弟是从安徽来到南京打工的。他说,他在一个小施工队干活,包工头每月只给少量的生活费,眼看快到年底了,拿不到应得的工钱,家中有老有小,回家没法交代。他和工友们找包工头要工钱,对方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就是不给钱。最后,包工头实话实说:上家没有把工程款拨付下来,或者项目建设单位的款项没有到位,我哪来的钱发给你们?
据媒体披露,翠屏山小学总体工程1000多万元,其中教学楼抗震加固工程总造价300万元。工程采取总包形式,经公开招投标,由南京宏亚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南京宏亚建设有限公司又将抗震加固、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了宏基公司,宏基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丹普公司,丹普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了表弟所在的小施工队。其中有的公司是产品生产企业,不具有工程施工资质,有的公司尚未取得装修资质。工程每转包一次,“上家”都要从中获利。拨款层层滞留,不能及时到位,最终受害的是真正干活卖苦力的农民工。
表弟也很无奈,他说,对于一些小施工队来说,不受人宰割又有什么办法呢?从“上家”转点工程给我们做,就是对我们非常“开恩”了,想接活的人多得很。
江苏南京市  方  敏
《建筑法》关于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链接)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让幕后食利者付出代价(公民论坛)
广州 曾春光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06日   19 版)
东北“靖宇至松江河线工程”这一总投资23亿元的重要铁路项目被层层转包、违规分包给一家“冒牌”公司和几个“完全不懂建桥”的包工头,被媒体称为“骗子承包,厨子施工”。所幸的是,媒体曝光后,该工程已停工。
有论者指出,铁路工程于层层转包之后,成为“豆腐渣工程”,这不是企业内部管理效率的问题,而是关涉人命的大事。管理效率的提升可以求助于自查和上级部门的整改,人命关天的事情则只能求助于司法。目前很多食利者还躲藏在已经曝光的“骗子”和“厨师”的身后,也唯赖司法的介入,才能得真相、儆来者。
很明显,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真正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必定大为减少,为了获得利润,偷工减料便成不二的选择。于是,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问题频发,“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这背后隐藏的是不合理的利益驱动、体制弊端以及监管不力等深层次原因。“骗子承包,厨子施工”本身就说明了当前的建筑领域混乱状况已到了非治不可的程度。
要彻查整治,就必须让问题单位、相关责任人付出代价。没有切肤之痛,就唤不醒那些已经麻木的心灵。若那些“骗子”、“厨师”身后的食利者不为自己的贪婪、枉法付出代价,此类事件就一定会不断上演。
用法治铲除“潜规则”(公民论坛)
河南滑县 申国华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06日   19 版)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呈现蔓延态势,将行贿成本按一定比例纳入工程预算成为一些建筑企业的“明规则”,甚至发展到有行贿者与受贿者公然签订“协议”。同时,为了获得工程项目,许多施工单位甚至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作为行贿资金列入支出预算。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人生活在社会上,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社会规则,买卖物品要遵循市场规则,不能强买强卖;搞建筑也要遵守建筑规则,不能暗箱操作或层层转包。正是有了这些规则,人民生活和社会建设才有了可靠保障。
然而,不知从何时起,“潜规则”在社会上大行其道。一个地级市财政局采购4台服务器、68台台式机、8台笔记本电脑,成交价57万元,比市场价约高一倍。集中采购变成了“高价采购”。一些地方盖大楼、建桥梁,招标、竞标比的不是价格、质量而是“关系”。近几年来,“潜规则”越来越为公众所熟悉,建筑有、考学有、就业有、看病有,几乎渗透到了每个行业、每个领域。
读懂了“潜规则”的真正含义,就不难理解,“豆腐渣工程”为何屡屡出现,不是把关人“看走了眼”,或一时糊涂“犯傻”。有意将大把大把的人民币交给别人,是因为这其中一部分钱会“回流”到自己囊中的。正是由于“潜规则”可以让一些人得到诸多好处且风险很小,故而才有人趋之若鹜、乐此不疲。
铲除“潜规则”,关键是要依据党纪国法打断利益链条,让一些企图通过“潜规则”获得利益的人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同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结果全部公之于众,让与工程相关的各方接受社会监督,铲除“潜规则”赖以生存的土壤,阻止少数人从中牟利。在法制的阳光下,“潜规则”才会销声匿迹。
2011年12月13日<读者来信>透视建筑领域“潜规则”(2)
"潜规则”加剧腐败(编辑视线)
赵蓓蓓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13日   18 版)
多年来,在我国,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领域成为腐败高发区,建设局长、土地局长、交通厅长也因而成了“高危职业”。这听起来颇具讽刺意味。众所周知,常与脚手架打交道的建筑工人实属高危职业,不曾想,用不着上脚手架的建设局长、土地局长、交通厅长竟也成了“高危职业”,这透着“黑色幽默”的描述反映了令人痛心与忧心的社会现实。
现实中,工程建设项目毫无疑问是“唐僧肉”,因为有利可图而令不少人垂涎欲滴。因此,能不能拿到工程、拿到什么样的工程就成了获利的关键,于是,那些手中有工程项目或可以左右工程项目“花落谁家”者自然也就成了“牛人”,因而也进入“高危职业”行列。这种“高”尽管不是物理上的高,但的确很“危”,近些年,河南省交通厅四任厅长相继落马,1996年至2005年10年间,全国有13个省市交通厅(局)的26名厅局级干部因经济问题被查处,便是最有力的例证。
实际上,为了防止建筑工程等领域的腐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公开,我国已出台一些法律并建立了相关机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比如建设有形建筑市场。从1992年开始,为扭转建筑工程领域的混乱状况,我国部分地区探索并建立了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使招标投标、建筑市场、质量监督、工商等管理机构集中办公,把项目法人、承包商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一并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实行工程信息发布、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监理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委托、施工许可证办理等“一条龙”服务。1997年2月,建设部还下发了《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然而,各地有形建筑市场的陆续建立并未能遏制住“潜规则”的汹涌浊流,有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使非法交易反而有了合法平台。2009年8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列举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突出问题依然令人触目惊心: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从今天本版读者来信及记者调查揭出的“黑幕”看,目前这些问题已然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通病。它们如同强烈的腐蚀剂,一方面造成了大量“豆腐渣工程”,一方面促生了大批“人渣”。
对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其投资总量是相对固定的。种种“潜规则”使参与各方得以层层“揩油”,只顾敛财,不尽职责,许多工程款都被中饱私囊了,工程质量自然无法保证。所以“豆腐渣工程”、腐败分子的产生就是必然恶果。与前者相比,腐败之恶危害更大,因为,一旦贪腐成为与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流行病”,那么建筑行业也就岌岌可危了,并且会危及整个社会大厦。
来信
招投标:“老子”招标“儿子”中标成常态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防止、避免工程建设和大宗货品采购中滋生腐败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样一部法律,在现实中却让许多发包人、承包人钻了空子,以致绝大多数项目工程,不经意间被“潜规则”了。
我曾参与过部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耳闻目睹了这些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也大致看出了其中的玄机。举例来说,我们国家一些大的行业都有自己的建设单位,若将行政部门比喻为“老子”的话,建设单位即为“儿子”,“老子”向上争取而来的项目建设,无论怎么招投标,一般都会落到“儿子”手中。为什么呢?
以“密”制胜。一些标的比较大、上级有规定、暗箱操作难、必须要在网上公布的招投标项目,操作者迫不得已要面对众多竞标、投标者。这个时候,“老子”即发包方为了让 “儿子”能顺利中标,一般都采用“谁的标的最接近标底谁就中标”的游戏规则。试想,“儿子”能不知道“老子”外包的工程项目标底吗?
“剿杀”对手。这类招投标工程项目,大都是国资项目,标的高,油水大,施工易,惟一不利的就是行业内竞争较激烈。这时,“老子”为了让“儿子”中标,就会千方百计找其他投标单位的差错,让这些单位的投标自动成为废标,以便为“儿子”中标铺平道路。
“轮流坐庄”。一般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如今一些大的行业系统,下属单位都有具有招投标权的公司,也就是前文所说的“儿子”,他们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堂兄弟”。这些公司大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公司热的产物,如今许多“儿子”公司虽然与“老子”脱钩了,但上下级关系还在,“儿子”还要依附“老子”挣钱生存,“老子”还需要通过“儿子”搞点福利、发点奖金什么的。你不是要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吗,我就从相邻的几个县市的同系统请来几个同质公司(“堂兄弟”)参与投标。参与单位甚至标书都不需要做,直接由“儿子”公司统一做好,届时由“堂兄弟”代表投进招标箱即可。可想而知,这样的招投标会是什么结果。反正“儿子”们“轮流坐庄”,谁也不吃亏。时下,这类竞标形态最为普遍,也最不为外人知晓,从表面上看似乎也不存在什么违法违规现象。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经过11年的操作,行家里手们早已找到暗箱操作的“窍门”。为了遮人耳目,主办者每次都请来纪委、监察、新闻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招投标活动,竞标成功后,中标单位还会给每人一个红包(所谓的评标费),让来者开心而来、满意而归,谁也不会对“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操作正规”、“众人见证”的招投标说三道四。
江苏仪征市  周晓明
调查
揭开建筑工程领域的“黑幕”(上)
本报记者  刘建华
建筑工程领域涉及范围广、环节多、人员复杂、资金量大,近些年来,发生在这一领域的腐败案件、工程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等屡见不鲜。近日,记者采访了部分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劳务企业的人士以及监理工程师、评标专家、房地产专业律师等,听他们讲了建筑领域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内幕”。应该说,这些问题不过是揭开了该领域的“冰山一角”。
“潜规则”盛行手段多样
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如果各有关部门、企业都能依法行政、经营,工程建设的市场应该是有序发展的。然而,由于利益驱使,多年来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盛行,法律法规往往成了摆设。
手段一:暗箱操作,串通投标,使招标投标制度流于形式
北京市朝阳律协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邢万兵律师介绍,串通投标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两种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主要包括:投标者之间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业内称之为“围标”);投标者已内定中标人,其他投标者作为陪衬参与投标(业内称之为“陪标”);投标者之间约定轮流坐庄,这次我中标,下次你中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包括: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诉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给其他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已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相当于“萝卜招标”。
有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筑领域的混乱已到了十分荒唐的境地:一些工程项目审批的手续还没有办完,招标投标“连影子”都没有,施工队已进场施工了。
手段二:签“白黑合同”,“白合同”备案,“黑合同”履行
开发企业负责人承认,在房地产行业,签“白黑合同”(也叫“阴阳合同”)是普遍现象。“白合同”就是在投标者中标后,招标者与中标者随即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这份依法签订的合同必须交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招标者(开发商)与中标者(工程承包商)暗地里又会签一份“黑合同”。双方就工程款(开发商尽量压缩工程款)、施工方的垫资、工期(工期缩短)等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落实到“黑合同”中。在工程施工中,双方实际上履行“黑合同”的约定。
手段三: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于各种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承包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较大的工程一般都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主体工程由其施工,其他专业工程如建筑幕墙、电梯安装、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等可以分包给专业企业承包。同时,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
邢万兵律师说,工程的转包是违反《建筑法》的,而分包有合法与违法之别。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或者肢解后倒手转给他人,自己不再施工和管理。而在分包行为中,总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分给其他承包人,总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发包人负责。
记者了解到,违法分包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二是总承包企业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三是分承包企业将其工程再次分包。如近期媒体报道的深圳盐田区6座天桥维修工程存在层层转包问题。承担维修工程的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暗中将项目整体转包给林某,林某又转包给曹某,曹某完成唯冠天桥施工后,又将其他5座天桥转包给昆昂公司王某。层层转包后,工程造价由160万元缩水为25万元。
手段四:出借资质,借用资质,双方坐收渔利
为什么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在建筑领域泛滥成灾?几位施工企业负责人认为,主要原因是许多没有资质的人借用有资质的企业之名承揽工程,揽到工程后,有的自己组织施工,有的转手倒给别人。或者是有资质的企业(施工企业资质是从特级至3级,3级最低),每年能承包到不少工程,由于无暇顾及这么多工程,就将一些工程转包出去。这是建筑领域特有的怪象。一大批建筑企业即使自己不用施工,仅靠出借本企业的资质,每年就能赚取可观的“管理费”,而一些“手眼通天”的人物,借用一些建筑企业的资质四处承揽工程,“空手套白狼”。因此,无论是出借资质方还是借用方,均能坐收渔利。
手段五:垫资施工
据了解,垫资施工问题目前虽然还普遍存在,但由于历经多年整顿与管理,垫资程度已较过去明显减轻。如过去建筑企业普遍垫资到主体工程的一半以上,现今大多垫资到地面一层。
各审批环节都可能滋生腐败
建筑领域的工程种类繁多,大到国家专项资金投资的水利、电力、石油、化工等重点工程,小到农村的村村通工程、农民家庭自己建房,每年每月、开工竣工的工程不计其数。但无论是政府的大工程还是个人投资的小建筑,腐败案件时有发生。
土地出让和工程招标投标环节成为腐败案件的“重灾区”。
土地出让和工程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的制度,也是一种严格的准入门槛。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下,综合实力强的企业通过竞争最终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获得工程承包权。但是,由于监管不力等原因,这两个环节貌似公平竞争实际暗流汹涌。
由于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特别是位于黄金地段的地块,都存在土地增值以及经营利润高的预期,于是一些手握实权的官员常常直接干预土地出让程序,将土地低价卖给“自己人”,或谁给好处多就将地卖给谁。
一位评标专家对记者说,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经常遇到行政干预。工程由谁中标,不是取决于投标的合理报价及招标人的正确决策,而是取决于“后台”的权力大小,这种“潜规则”的通行使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常常演变为一场权力角逐。一些政府官员从编制标书到招标、评标、定标全程参与,有的违规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有的要求进入特定场所进行招投标活动,有的项目主管领导暗中打招呼,要求招标人照顾某施工企业或采购某生产企业的设备、材料。有开发企业的负责人说,大型重点工程、市政工程等“公家的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博弈更加激烈,因为这些工程的建设资金或是专项资金或是财政拨款,承包利润高。为承揽工程,一些承包商不惜花费巨额资金“公关”行贿。一些省市交通部门的官员接二连三“倒下”,就是因为诱惑太大,见利忘义。
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在项目审批、规划、质监、税费等各个与政府职能部门打交道的环节,大多要主动或被动“打点”这些部门的相关人员,这些费用约占项目成本的10%至15%。
国有经营性土地在出让前,地方政府国土和规划部门已根据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将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做出了限制性规定,按理说未经法定程序,不允许更改。但许多开发商竞得土地后,常常要申请变更用地性质或规划。变更用地性质(如将工业、商业用地变成商品住宅用地)、变更建筑规划(如建高楼就增加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就可以多盖些房,如果建别墅,则降低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因此,国土和规划部门是开发商重点“公关”的部门。
项目立项后,开发企业还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以及人防、消防、绿化、环保、交通、税务等许多繁杂的手续。其中某个或几个环节遇阻,也许数月甚至大半年都办不下来手续。在当今中国求人办事动辄请吃送礼的风气影响下,开发商要想顺利地办好各种手续,不出“血”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据开发企业负责人说,这些“公关”费用能占到项目成本的10%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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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治理建筑领域乱象
规范预算是关键(公民论坛)
山西大同 张玉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13日   18 版)
时下,社会上有句口号叫“要想富,包工程”。这话真的不假。我认识的一位下岗工人,去年一头撞上了“狗屎运”,他在一位亲戚的帮忙下,在某县承揽到了一项筑路工程,年底路修完后,就把一辆漂亮的小轿车开回了家。事后听他讲,今年一定要把关系疏通好,争取多包些工程出来,让经济来个大翻身。我估计,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他的这个目标有可能实现。
建筑领域的虚假招标、层层转包、给好处等“潜规则”问题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它牺牲质量,败坏风气,危害多多。许多地方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有的采取了派驻纪检人员制,有的实行了廉政合同制,还有的推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制、聘请群众参与监督等,但实行下来,效果似乎并不尽如人意。为什么?没抓住问题的关键。我认为,建筑领域的种种问题,主要是预算不规范惹的祸。以道路交通工程为例,比如一个县要修一条路,工程预算几乎都由基层自己找人来做,上级部门只负责审批和拨款。为了花钱痛快,一些地方便有意无意在预算编制上做文章,如把平原路“设计”成山路,拉长运料距离;把征地拆迁的数据往大说,千方百计抬高预算。如此一来,本来只需500万元就修成的路,预算却非要800万元才能完成,即使上级对夸大预算有所察觉,大多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工程丰厚充足的资金,自然会招来逐利者,于是许多人便开始想尽办法承包工程,有的利用职权在招投标上做手脚,邀标、围标、串标,有的揽下工程后再转包出去,倒手挣钱。人人都能从工程中掘到金,何乐而不为?最终,工程质量无保障,国家花了冤枉钱。
欲治建筑领域乱象,我认为,首要的就是严格工程预算。要让专家亲临实地,反复测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让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花得实实在在,挤掉建筑工程中过多的油水,让搞工程的人无暴利可图。
惩处学校乱收费不应止于通报(公民论坛)
江西兴国 钟学城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13日   18 版)
按照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连续组织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通过多年来的清理规范,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明显遏制,但部分地方和学校仍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乱收费问题。为维护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严肃性,震慑乱收费行为,现将华北电力大学等8所学校的乱收费典型案件予以公布。(12月6日中国广播网)
有关严禁中小学及高校乱收费的文件,近些年可是下得不少,可谓三令五申且措词严厉,但是乱收费问题却始终遏制不住。此次公布的8所学校的乱收费,属于明显的、大的乱收费,实际上,那些暗的、中小等级的乱收费更是多之又多。
从明的看,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这些年都是按照规定执行,中学的一些收费也有明确规定,不能随意自定。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今不少收费都是学校自定,并美其名曰“自愿”,学校号召买,老师动员买,你能不买吗?比如,学校要求购买的学习资料,你能不买吗?校服涨价,你敢不买吗?还有学校主办的各种培训班,你能不参加吗?甚至有的学校领导或员工的家属在校园附近开店或者上门推销产品,都会示意同学去买。诸如此类的收费接二连三,让人应接不暇,有些学校甚至对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如开水费、用电费、火车票优惠磁条费、学生证费等也照收不误。
一说到教育投入,一些学校就喊苦装穷,但是用起钱来却往往大手大脚,如有的学校建个校门就花几百万元,有的学校办公楼建得像星级宾馆,有的学校领导宴请时一桌饭菜就花费1万多元,有的甚至将“洗脚费”也列入教育经费开支……这些费用从哪儿来?收费!
学校乱收费久禁不止,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惩治力度不大。对乱收费行为,说起来重,处理起来轻,像此次8所高校乱收费问题如此严重,有的数额近300万元,竟未受到什么处罚,只是通报一下而已,至多只是将钱一退了之。乱收费违规成本如此之低,怎能不令一些利欲熏心者更加为所欲为?!
通报乱收费的学校已经司空见惯,没有多大效用,更难对学校有多大触动。此种小儿科似的处罚有谁会怕,有谁会引以为戒?恐怕更壮了一些人的胆!学校乱收费不仅增加了学生负担,还污染了学校这块净土,有关部门理应对此严加惩处,以儆效尤。
2011年12月20日<读者来信>透视建筑领域“潜规则”(3)
为啥建筑领域“潜规则”大行其道(编辑视线)
刘建华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20日   19 版)
据近日媒体报道,今年以来,一些工程1/6甚至1/3的工程款被用于行贿,以致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继续稳坐职务犯罪的“头把交椅”。
为何建筑工程领域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大行其道?为何五花八门的行贿受贿一浪高过一浪?为何“工程上马,官员下马”的剧情一再上演?有法律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建筑市场不规范、打击力度不够大等诸多原因,但权力不受制约,违法成本低、风险小是两个最主要的原因。
一些地方对领导干部的个人权力以及政府部门的公权力长期存在着“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现象,因此,不受制约或制约很小的权力就成为某些人牟取私利的工具。而投资规模大、利润高的工程项目,自然成为利欲熏心者的目标。
项目审批、资金调拨、工程招标、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多年来,对掌握这些“生杀大权”而权力又不受制约的人来说,攫取利益几乎是一件手到擒来的事情。所以,有些权力部门尤其是部门“一把手”,一定要索取并得到好处,才肯把工程“交”出去,否则就会觉得自己太亏、太“冤枉”了,“对不起”手中的权力。前一段时间采访时,一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对我说,每个审批环节几乎都要“雁过拔毛”,就连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部门都得“打点疏通”,否则,要么不给你铺设管线,要么找茬狠罚你一下。
监督不到位使得部分领导干部可以任意、直接干扰工程的审批、招标投标的正常程序,决定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权的归属等,导致“潜规则”盛行,腐败案件层出不穷。
权力寻租产生权钱交易,有甲方就得有乙方配合来实现“交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承揽到工程,建筑商一般都要给建设单位负责人送大礼、塞大红包,这显然应属行贿。得到大礼物、大红包的“甲方”一旦东窗事发,依法必定作为受贿罪受到司法追究,但行贿的“乙方”却往往很少问罪,除非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和重大事故,才会受到追究。由于该领域行贿受贿已是“通病”,且监督乏力或“法不责众”,所以,最终被追究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分子只是极少数。对虚假招投标、违法分包转包问题,违法者也都只受到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投标、警告有关责任人等无关痛痒的处理。违法成本如此低、风险如此小,难怪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几乎已成了明目张胆的“显规则”而大行其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任凭权力滥用,任凭行贿受贿者逍遥法外,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只会形同虚设,豆腐渣工程也只会越来越多.
揭开建筑工程领域的“黑幕”(下)
本报记者 刘建华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20日   19 版)

“这就是我家的树枝”
毕传国绘
坑蒙拐骗、弄虚作假成风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领域涉及的资金量庞大,特别是一些国家专项资金建设的大型工程和财政拨款建设的市政工程,资金少则数千万多则上亿。对这块“肥肉”,一些垂涎欲滴的人总会用尽招数啃上一口。比较常见的招数有:
一、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
一项工程需要多少工程款,是依据工程量计算出来的。一位监理工程师告诉记者,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也是建筑工程领域通行的“潜规则”,尤其是水利、公路、桥梁以及各种市政工程等“公家的工程”,因为“油水”多而虚报工程量的情况时有发生。
虚报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上报项目审批时虚报工程量,目的是骗取上级部门或财政更多的工程拨款;二是建设单位人员和施工企业负责人互相勾结虚报工程量,由施工企业套取工程款后双方私分;三是施工企业钻建设单位把关不严的空子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上马的工程非常多,审批、监督或审计部门不可能对每个工程都进行实地测算、核实,这就给“蛀虫”们以可乘之机。据该监理工程师说,有些胆大妄为者虚报的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多很多,套取的专项补助资金或财政拨款数目惊人。
二、设计单位为多得设计费有意加大工程造价
在对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工程就进入勘察、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占75%以上,设计的优劣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需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的多少。科学、经济、合理的设计,可以降低工程造价的5%至10%,甚至可达10%至20%。按理讲,设计人员在为建设单位做工程设计时,不仅要优化设计,而且要在降低和控制工程造价上下功夫,力求做到技术上先进、功能上满足需要、经济上合理且安全可靠。
但据一位对建筑领域的弊端颇为了解的评标专家说,由于工程设计费是按工程造价来计算的(一般是3%),因此,设计单位往往会加大工程的造价以获取更多的设计费。与一些施工企业偷工减料的行为相反,设计人员在做设计方案时,总喜欢“增工加料”。本来有的工程不必用标准很高、价格很贵的材料,或者不必增加这样那样的工序,但设计人员却有意这样设计,表面看起来是为了工程质量更有保障,实际上是为了加大工程造价。虽然有的设计图有造价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设计单位审查,但由于都是“圈内人”,谁也不愿得罪谁。因此,审查人对审查后的图纸常常不签字,这样万一将来出了问题,他们就可以推卸责任。
三、劳务“皮包公司”买各种假资质证书
我国建筑劳务市场非常混乱。据一建筑劳务企业负责人介绍,目前劳务企业有三种类型:一是正规的劳务公司,拥有各种资质的技术工人;二是半正规的公司,公司自己有一些工人,也有一些包工头挂靠(包工头承揽工程时借用该公司资质);三是“皮包公司”。有的“皮包公司”有包工头挂靠,有的既没有包工头挂靠,也没有一个工人。虽然如此,但“皮包公司”的“老板”照样可以四处承揽工程,因为他们手上有各种从“办证”者那里买来的诸如木工、泥瓦工等工种的假资质证书。揽到工程后,就临时招农民工去工地干活。
四、施工企业获奖项,功夫用在工程外。
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我国各级建筑业协会都会在施工企业中开展建筑工程各种奖项的评选活动。国家级的有“鲁班奖”,各省市也有自己的奖项,比如北京的“长城杯”,天津的“海河杯”,上海的“白玉兰杯”,重庆的“巴渝杯”等。此外,还有其他一些优质或优秀工程奖等。
获得这样那样的奖项、荣誉,无疑能增加企业的良好形象,更重要的是,能在参与工程招投标时加分。因此,很多施工企业都希望年年能获得这类奖项、荣誉。本来这是好事情。但是,在弄虚作假者那里,建筑工程的某些奖杯也蒙上了“灰尘”。
一些施工企业不是用“质量第一”的工程去争取奖项和荣誉,而是把功夫用在“公关”上,施工中偷工减料,“公关”上大把撒钱。奖杯捧来了,荣誉获得了,但工程却做得一塌糊涂。有评标专家说,现在有一批能量大的人,专为施工企业做“经纪人”,只要花钱到位,经过一番“斡旋”,他们大多能为企业争来建筑工程奖项。
“豆腐渣工程”是如何“生”成的
建筑工程的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以及无资质企业现场施工,显而易见的危害是,工程款被“层层扒皮”后,施工单位的利润所剩无几甚至赔本,导致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工程质量没有保障。因此,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无资质施工、偷工减料是产生“豆腐渣工程”的罪魁祸首。此外,农民工未经培训上岗、工程监理形同虚设、竣工验收走过场等,也是产生“豆腐渣工程”的重要原因。
——农民工未经培训上岗。一建筑劳务企业负责人说,按照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劳务企业有木工、砌筑工、油漆工、钢筋工、模板工、焊接工等13种资质类别。如今即使是有建筑工人的劳务企业,人员流动性也很大。有些工种缺人时,都是临时招用农民工(“皮包公司”就更不用说了)。而这些农民工未经基本的培训就上岗,钢筋胡乱绑扎,墙砌得歪歪斜斜,甚至连沙子与水泥的配比都不知道。工程交给这些既不懂技术要求、又不懂安全规程的农民工来施工,质量、安全怎能保障?
——工程监理形同虚设。工程监理单位是代表业主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全程质量监督的单位。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即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巡视、平等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能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据一监理工程师说,许多工程的监理形同虚设:要么监理工程师来施工场地打个转就走了,需要签字的时候签一下,要么是监理单位派一两个没有资质的所谓监理代表每天来现场巡视一下。工程不出事故则已,万一出了事故,这些监理代表立马走人,不知去向。
——竣工验收走过场。按规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业主)要组织竣工验收,设计、施工、监理三个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验收。现实是,为了各自的利益,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对竣工验收大多是走过场。上述这位监理工程师对记者说,她监理过的工程中,有的工程还没完工,验收报告就出来了,到工程完工后,将日期填上就行了。
如此这般,虽然设有这样那样的“关卡”,但“豆腐渣工程”依然能畅通无阻地拔地而起。
建筑领域乱象丛生,主要原因何在?北京朝阳律协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邢万兵律师认为,一是整个社会尚未形成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机制,项目审批与土地出让、工程招标投标等环节容易滋生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腐败现象;二是现行建筑法制定时间较早,与当前投资体制和市场形势脱节。例如,2004年7月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是区分情况实行核准制与备案制,故对企业投资项目不应一概要求招标投标,应允许企业依法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承包人,之后再向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即可。
监管不给力 虚假难防范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20日   19 版)
招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活动,从国家到地方,都有相关法律制度对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从招标核准、标书审查,到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再到中标公示、合同备案,招投标实施过程中的每个关键环节都有监管部门监督。然而,虚假招标行为仍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与制度落实打折扣、监管走过场不无关系。
监管不给力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违法乱纪,共同做假。监管人员为特定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如有人违规将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核准为邀请招标;有人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向评委施加压力;更有甚者,在明知工程未经招投标却已开工建设的情况下,不但不依法查处,反而为其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是睁只眼闭只眼,听之任之。监管人员或是迫于某种压力,对有些项目进行选择性监管,只关注表面程序,不深入监督,即使看到一些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疑点,只要没有人举报,便装作看不见;或是自身责任意识淡薄,虽然招标备案、标书审查、评标定标、合同备案等每个环节都参与监督,但不愿去得罪人,得过且过。
三是能力不足,无力监管。招投标监管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也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部分监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致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不了问题,甚至被造假者牵着鼻子走。
监管不力使得虚假招标在一些地方成为行业内的一项公开“秘密”,投标人以各种不法手段获得中标资格。
云南大理市 张宏
制造业大国为何技不如人(公民论坛)
安徽合肥 吴小龙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20日   19 版)
中石油一建21岁的农民工裴先峰,在今年伦敦41届“技能奥运会”上夺得了焊接项目的银牌,成为中国大陆60多年来摘得奖牌的第一人。小伙子被洛阳市总工会破格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并被公司转为正式工,不仅评上了技师资格,还获得了10万元的奖励。
“技能奥运会”对国人来说是很耳生的世界技能大赛,参赛资格是22岁以下的年轻人。在本届世界技能大赛上,韩国以13金5银7铜第十七次荣登奖牌榜首位;日本以11金4银4铜的成绩获得亚军。这种排名基本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制造业水平。我国首次派出6名选手参赛,虽实现了奖牌零的突破和五项优胜的成绩,但也真实反映了“全球第一大制造业国家”技不如人的现状。
为何一个制造业大国在“技能奥运会”上无法名列前茅?恐怕与全社会对技工人才尊重不够有关。国人望子成龙心切,谁会教孩子立志做个电焊工?反观韩国、日本等国家,一名优秀技工同歌星、政治家、体育奥运冠军、金融家一样有面子。从1959年开始,日本每年举办“技术奥林匹克全国大赛”,年年都有超过20万名技术工人参赛。获奖的选手都会受到首相的接见,还能获得参加天皇主办的游园会之类的荣誉。
中国如今被称为“世界工厂”。但在技术工人中,高级技工只占5%(日本超过35%),新生代农民工中高级技工就更稀少,这和“世界工厂”的地位极不相称。历史经验表明,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理念再完美,设计再先进,没有高技能人才去实现,也只能停留在图纸上。因此,培养和造就技艺精湛、掌握新知识与新工艺的新生代农民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对我们这个制造业大国来说已经刻不容缓。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生代农民技工队伍,要靠企业、政府和全社会重视。当务之急,应把新生代农民工打造成职业产业工人,让其享受应有的待遇;要有相应的机制激励他们钻研技艺;在各行各业开展职业技能比武活动,每年举办技能全国大赛,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以促使更多世界级青年技能大师脱颖而出。
论证不能走过场(公民论坛)
安徽怀宁 吴良伦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20日   19 版)
某地在实施村村通水泥路工程时,将路面设计为3米宽,建成后由于道路过于狭窄,交通事故频发,又将路面拓宽至4米,修路费用陡增数百万元。群众称此是“瞎折腾”。
是决策前没有做可行性论证吗?非也。但当初的可行性论证纯粹是走过场。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在上马新项目时,虽然也按要求做论证,但是所邀请的论证人员多是自己指定的,这样做的弊端显而易见:常常受制于人,很难保持论证的客观、公正、独立,有时不得不服从某些局部利益,为政府部门做出的决策提供“马后炮”式的“论证”和“支持”。
最大的浪费是决策浪费。现在,重大决策都有前置程序,即可行性论证。在重大决策前设“关”置“卡”,比起那些拍胸脯、想当然的一厢情愿无疑是一大进步,但许多地方的可行性论证是“完完全全走形式”,纯属应付差事。原因是某些领导人存在扭曲的政绩观,对于工程项目只求领导注意不管群众满意,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则全然不顾。
因决策失误所交的“学费”,在我国实在太多了!因此亟须建立起可行性论证的监督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只有保证论证的科学性、真实性,才有可能防患于未然。
2011年12月27日<读者来信>透视建筑领域“潜规则”(4)
“显规则”不发力
“潜规则”必肆虐(编辑视线)
赵蓓蓓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27日   19 版)
多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潜规则”大行其道,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已是众人皆知的“秘密”。正如专家所言,从已曝光的案件可以发现,工程违规和腐败行为几乎渗透到工程建设的所有环节,包括企业资质管理、立项、设计、发包、施工、监理、验收等。想想看,工程建设的所有环节几乎都有违规和腐败发生,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近些年不断曝出的“豆腐渣工程”引发的惨剧、造成的损失,不过是这可怕后果的“冰山一角”。“潜规则”泛滥、贪腐猖獗所带来的工程质量隐患与恶果,必将在某些不可预料的大灾难中集中显现、暴发,实在不堪设想!
然而,令人困惑不已的是,对这样一个事关“百年大计”的领域如此之乱象、如此之腐败,怎么会任其存在、发展这么多年且愈演愈烈?按理说,近些年,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制度已经比较健全(尽管有些还需要不断完善),换句话说工程建设领域已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之领域,比如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等,但为何依然问题成堆、隐患重重、危机四伏、腐败成风?防腐专家分析得很到位:这与其“两集中、一封闭、一分散”的特点有关,与公路、桥梁等许多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利润丰厚、寻租者竞争激烈有关。像交通领域采用的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怎能避免腐败的产生?除此之外,还有一点也不容否认,即它无疑与我国众多领域长期存在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通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的诸多病态不过是这一社会沉疴最典型、最充分的表现而已。因为,“潜规则”大行其道的不仅是工程建设领域,早在数年前,就有检察机关披露,在职务犯罪中,产品购销、工程建设、执法过程三大环节最易滋生群体性腐败,而以工程项目为轴线的群体性腐败则是其中最严重、最突出的。不仅以权力的寻租与滥用为特征的以权谋私十分猖獗,众多“小人物”的以职谋私也相当普遍,“雁过拔毛”似已成为一种“社会通则”。
“潜规则”取代法律规章幽灵般地在各个领域游荡、肆虐,暴露出我国普遍存在的执行力差、监督及问责乏力的问题。当今中国缺少的,绝不是法律制度与行业规则,而是执法的能力与力度以及保障执法力的制度,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是对法律的尊重态度以及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一旦引导人们行为的不是法律规则而是“潜规则”,那么,法不责众就会成必然。大家都这么干,你处罚谁?群体性腐败也就在所难免。
如今,群体性腐败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正如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窝案频发、腐败行为猖獗,影响的不仅是工程质量及房价,更是国计民生、党风政风民风社风!所以,是到了跟“潜规则”说“不”、让“显规则”发力的时候了!
拯救危机四伏的建筑业,向“潜规则”宣战,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事关百年大计,也事关千秋大业!
如何打破“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魔咒——
强化法规执行 严惩违规行为
嘉宾: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程文浩 编辑:倪光辉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27日   19 版)

无保障
毕传国绘
◎工程建设领域因资源和权力集中、管理封闭、项目分散等特点极易滋生腐败。违规与腐败广泛存在于立项、发包、施工、监理、质检、验收、结算等各环节。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已不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有规不循。
◎应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举报作用,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大力提高工程违规行为的预期成本,对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实行终身行业禁入。
□问现象
编辑:从瞬间夺走40 条人命的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事件,到上海在建住宅楼整体倒塌事故……近年来,楼脆脆、桥垮垮等一系列工程建设恶性事件常常见诸报端。您怎么看待“豆腐渣工程”频现这一现象?
程文浩:近年来我国各地层出不穷的劣质工程,绝大多数都是由腐败问题直接导致的。更为严重的是,已经曝光的劣质工程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工程建设关系到国计民生,堪称百年大计,所以工程腐败问题的经济和社会危害都极为深远。
编辑:有人说,无论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工程建设领域都是我国腐败问题最为严重的领域之一。工程建设领域“潜规则”大行其道已经很多年了,请您简要分析一下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
程文浩:工程建设领域具有“两集中、一封闭、一分散”的特点,即资源和权力相对集中,管理相对封闭,项目相对分散。这几大特点均有助于滋生腐败行为。
首先,从资源条件来看,工程建设领域资源高度集中。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各类工程项目纷纷开工上马。据统计,仅由国家预算内资金承担的固定资产投资,就从1981年的269.8亿元激增到2009年的12685.7亿元,增长近50倍。
工程建设领域不仅资源集中,而且由于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所以其决策权和管理权也十分集中。以交通领域为例,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是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采用“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位一体”管理模式,这种高度集中与封闭的体制设计,在客观上使得高速公路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标、发包、定价等大权几乎集中于交通部门,一个公路项目动辄涉及几十亿、上百亿的投资,其利润之丰厚、寻租者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
由于工程建设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安全要求高,所以其管理又有一定的相对封闭性,并直接导致了外部监督的缺失与乏力。在资源和权力相对集中的同时,工程建设项目又呈现相对分散的特点。各地公共工程和楼堂馆所遍地开花,显然提高了有关部门监督的难度。
从已曝光的案件可以发现,工程违规和腐败行为几乎渗透到工程建设的所有环节,包括企业资质管理、设计、发包、监理、验收等,这就进一步提高了有关部门监督和治理的难度。因此,预防工程腐败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过程、全方位推进。
□问原因
编辑:不少“豆腐渣工程”也是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多年来,“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几成魔咒。据了解,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5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49人,其中地(厅)级64人、县(处)级881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
程文浩:由于我国各类公共工程主要由党政机关立项建设,所以主管工程的官员自然成为建筑承包商竞相争取甚至行贿的对象,而且其掌握的权力资源与承担的责任形成鲜明对比。权力大、责任小的客观现实,再加上建筑承包商为获得工程而表现出的强烈行贿倾向,促使很多工程主管官员产生强烈的腐败动机,难以抵御巨额利益的诱惑,并以发包工程、默许工程违规等方式为对方提供关照。
编辑:《中国统计年鉴》显示,从1980年到2009年的30年间,我国建筑企业从6604家激增到70817家,增幅约10倍,建筑从业人员从648万人增加到3672.6万人,增幅约5倍。这种巨大变化对于工程腐败问题有何影响?是否加剧了“潜规则”的盛行?
程文浩:公共工程相对稳定的经费和利润保障,使其成为建筑承包商眼中的“唐僧肉”。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急速增长,建筑业整体产能过剩的严峻现实,客观上导致了“僧多粥少”的局面,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各类建筑企业对于工程项目的争夺。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些企业不是从提高自身竞争力入手,而是借助于行贿等非法手段,从而全面恶化了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由于我国市场主体的准入机制不完善,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把关不严,致使大量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管理不健全的施工单位充斥工程建设市场。由于这些不具备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缺乏竞争力,往往不择手段,向工程主管官员行贿就成为其开展业务的常用手段。这些行贿成本最终转化为“工程成本”和偷工减料行为。
编辑: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在积极推进建筑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业主负责制、施工监理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制度、法律陆续出台,为何这些都没能遏制住建筑市场的乱象丛生?
程文浩:建设领域的建规立制工作确实有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建筑工程所涉及的几乎所有重要环节,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这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工程质量、遏制工程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
虽然各种规则业已存在,但是某些公职人员仍然可以通过消极回避或积极抵制等方式拒不执行这些规则,进行各种腐败交易,而且违规程度常常令人难以想象。例如,当年一举夺去40条人命的綦江彩虹桥,事后调查发现竟然是一座未立项、无可行性论证、无设计审查、未招标、未对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的“六无”黑桥。
因此,仅靠建规立制,无法根除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制度的执行同等重要。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重要规则出台之后,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已不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有规不循。目前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对工程违规行为处理过轻,而且被追究责任的往往是违规单位,而不是做出违规决策的领导者个人以及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上级部门负责人,而且惩戒措施往往不能真正触及违规者的根本利益。在违规行为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如此不成比例的情况下,很多官员肆无忌惮地违法乱纪,也就不足为奇。
□问对策
编辑:要想让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您认为应当如何规范管理?具体有什么建议?
程文浩:应当完善规则和严格执行双管齐下。一方面不断完善招投标等现有的规则制度,力争将其中作弊造假的机会压缩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则应严格地执行这些规则,并严惩各种违规行为。具体说来,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其一,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举报作用。将群众监督与地方自查自纠和上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建立起一个立体、实时的工程建设监督体系,从而提高及时发现工程违规行为的能力。建设主管部门首先应当通过各种大众传媒,广泛宣传诸如招标发包、工程监理之类的工程建设领域基本规则,使百姓具备辨别违规行为的基本能力。同时,为了让百姓了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建设部应强制要求所有使用公共投资的工程项目主动公开自身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报建时间和批号、招投标时间和结果、业主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以及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等,提高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和问责性。
其二,应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质量责任一方面要长期有效,而不再是时过境迁、下不为例,另一方面质量责任要精确到人,不再笼统地由单位或集体承担。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就能够显著提高惩罚违规行为的力度。
其三,国家还应采取措施,大力提高工程违规行为的预期成本。具体地说,可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三管齐下:在法律方面,国家应大幅度提高《刑法》对于工程事故的处罚标准;在行政法规方面,建设部可以出台规定,对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和主要高管实行终身行业禁入;在地方法规方面,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特点,出台更多更严厉的监管和惩戒措施。这些举措如能施行,将大大提高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预期成本,从而有效地遏制其违规动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工程腐败现象。
建议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在严格资质、资格审批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动态监管制度。同时,正视建筑行业行政监管立法存在的滞后性问题,从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的角度,对相关法律进行相应修改及清理,做到法制的协调统一、与时俱进。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张  闯
防止建设工程中的“潜规则”,就是要层层进行严格监控,各项预算资金严格报批,防止假冒和挪用。只有监控到位,规章制度不形同虚设,才能遏制工程建设中的腐败和贪污行为,才会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
江苏镇江市  王南昌
群众是工程建设的最佳监督力量。为保证群众举报的效果,建议开辟一条独立于当地党政部门之外的举报渠道。建设部可参照国土资源部2009年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做法,设立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问题举报热线电话,并在建设部官方网站的显要位置设立永久性的举报平台。而且,这些举报渠道应通过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湖北武汉市  李德秀
国外如何管理建筑行业(链接)
法国:开发商无空子可钻
法国的建筑法,经过几十年不断改进,现已十分健全,开发商难有空子可钻。例如,《建筑法》规定,城市规划事务处在将有关材料送省政府审批的同时, 还在改建或新建建筑所在地竖标牌,写明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接受群众监督。两个月内,周围居民有权向市政部门就该工程提出自己的意见,甚至要求停止工程。城市规划事务处在接到诉讼请求后需尽快研究其合理性,并将研究结果作为是否批准工程的重要依据。《建筑法》等法律不仅对有关建筑和业主、施工方以及设计师的权利义务进行严格规定,还对施工合同和建筑材料进行规范管理。此外,每年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有关委员会都要召集建筑行业的专业人士根据该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
新加坡:依法建造管理公屋
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部”,负责全国的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专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其下属的建设局根据《建筑物管理法》负责全国的私人和国家拥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的监管,建屋发展局专门负责为新加坡民众建造、管理房屋。如今,超过80%的约300万的新加坡人居住在由建屋发展局建造的公屋中。此外,建屋发展局全程负责公屋的土地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
美国:部门协调严把质量关
美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为建筑行业的人身安全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分为国家监察、企业负责、保险制约和行业咨询四部分。国家监察是指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各建筑企业及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企业负责是指施工企业必须遵守联邦及州的安全标准和法则,一旦发生事故要承担一切责任;保险制约是指联邦法律确定业主必须为雇员提供人身保险;行业咨询是指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机构所属的12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对建筑企业的安全提供专业的咨询。
美国基本没有专门的建设法律法规,而是由大量综合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建筑市场。联邦政府总服务管理局负责政府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其选择方案一般照技术质量排序,再与技术质量排序领先的咨询设计企业洽谈价格。各州及各市都有类似的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投标管理。
德国:引入独立检验工程师
独立专业的检验工程师这种检验机构, 是德国堵塞建筑漏洞、防患于未然的一道重要关口。该机构的出发点是由外部、独立的专业力量来保证工程质量和价值,维护业主、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利益。受各州政府建筑主管部门委托,检验工程师对新建工程和涉及结构安全的改扩建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建筑技术的数据和材料,看是否符合建筑安全标准、防火标准、保温和抗噪音标准以及结构上的环保标准,并在工地现场监督工程实施。此外,德国还有一支专业技术检验队伍,即德国检验和监管机构,包括建筑监管联合会和鉴定人技术组织。检验鉴定人的工作并不能取代施工负责人、独立的建筑师或者工程师,而是与他们以伙伴关系的方式进行合作。
(李  潇整理)
“问题电梯”绕不过“三问”(公民论坛)
福州 晓娟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27日   19 版)
杭州市萧山区非法拼装电梯问题曾引起广泛关注。如今,已查出的“问题电梯”全部封停,出具失实检验检测结果的检验员单某被立案调查。据报道,迄今为止,技术监督部门只发现单某一名责任人,似乎在这一回收、翻新、倒卖报废电梯灰色产业链上,只有一名违法者。
“问题电梯”的“水”看来很深。要说单某一人就能炮制出震惊全国的大案,很难让公众相信。近年来,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屡屡触动百姓的神经。中国电梯协会统计显示,我国电梯数量已达200万台,并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保障电梯安全已成为事关民生的大事。笔者认为,在频发的电梯事故背后,每一起都绕不过“三问”。
首先,采购环节是否公开透明?作为采购电梯的单位,由于一次性采购数量较小,往往不会聘请专业公司参与采购,而本单位又缺乏相应的技术人才,因此问题电梯比较容易蒙混过关。如果在采购环节再掺杂开发商压缩开发成本、领导交待、部门推荐甚至经办人员中饱私囊等腐败行为,就必然为今后的使用安全埋下隐患。
其次,监管过程是否落实到位?按理说,非法拼装电梯、报废电梯改装、电梯超期服役等问题应当比较容易发现。但现实的情况是,在生产、安装、运行、维护等环节,某些监管部门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非但没有担负起公众安全“看门人”的责任,反而成了问题电梯违法运营的护身符。往往是出了大事后,监管才姗姗来迟。
再次,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滞后?当前,对电梯安全监管缺乏必要和专门的法规约束。比如,对报废电梯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报废电梯被不法分子收购、拼装、倒卖之事屡见不鲜。现实生活中,更鲜有责任人因为发生电梯安全事故承担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美国对电梯安全的管理就非常严格,许多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获当地立法机关授权,将电梯的监督管理从劳动安全扩大到公众安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生产企业负责人将被以业务过失致死罪追究责任,并且永远退出电梯市场,监管单位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和经济处罚。
面对悲剧,公众期望相关部门及人员对电梯安全真正负起责任来,失职者、失察者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打击假药切忌运动式治理(公民论坛)
北京西城 马广志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27日   19 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20日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2012年,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打击假药高压态势。
假药之害猛于虎!其危害不仅在于不能治病,更重要的是贻误治疗最佳时机,轻者导致患者病情加重,重者可能导致命丧黄泉。因此,监管部门对假药的打击保持高压态势非常有必要。但是,我想提醒有关部门,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切忌运动式治理模式。
当前,许多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一旦出现问题,在上级部门特别是中央领导批示后,马上进行运动式治理,这几乎已经成一种模式。运动式治理,是指在面临一个核心目标时,暂时搁置其他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资源都倾向于该核心目标,在短时期内发动一场运动以求迅速达到法理目标。
雷厉风行的运动式治理,无疑可以让上级部门和领导在短期内看到效果。前不久,公安部统一指挥29省警方发起一场打击假药的“战役”,一举打掉制售假药犯罪团伙350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400多个,缴获假药3亿多片(粒、支)。按照正品价值计算,假药价值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战果可谓辉煌。但人们不禁要问:如果平时有制度化的治理措施,何至于要这种运动式整治?更让人感到不安的是,诸多事实表明,这种运动式治理并非治本之举,不久后问题仍会“死灰复燃”。难道我们的治理一定要在“无所作为”和运动式整治这两个极端跳跃吗?
继续保持打击假药高压态势,对制假药和售假药者严惩不贷,无疑是病人之福、百姓之福,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转变治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各部门日常的有效管理,维护好药品市场秩序。如果动辄采用运动式整治,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假药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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