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币汇率:年度事件:辛亥革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2:56:29

1911

关键词:革命 改良 立宪 辛亥 反思

年度事件:辛亥革命

武昌的枪声,距离今天已经整整一百年了。“革命”这个词汇,也历经了种种变迁和浮沉。各种各样的“反思”,尤其是对“革命”的反思,也在辛亥百年之际纷至沓来。只不过,“反思”之前,如果连什么是“辛亥革命”都没搞清楚,这诸多反思,恐怕也没有多少价值。

什么是“辛亥革命”

什么是“辛亥革命”?这好像是个不言自明,用不着回答的问题——武昌一声枪响,清帝国土崩瓦解,民国时代到来,这不就是辛亥革命么?

这么说对不对?狭义而言,它是对的,但这种描述缺失了三个关键因素:1、谁在搞这场革命;2、革的是谁的命;3、如何革的命。只有回答出了这三个问题,“辛亥革命”的概念才算完整。

一、谁在搞“辛亥革命”

先说第一个问题:谁在搞这场革命。以往的惯用描述,自然是“革命派领导了辛亥革命”。这种描述有两个严重的问题:第一,谁是“革命派”?第二,“领导”这个词恐怕不应该用在这里。

要讲清楚什么是“革命派”,先要讲清楚什么是“革命”。现在有一种非常流行的“常识”——革命是暴力的,改良是和平的;暴力的“革命”经常被拿来与和平的“改良”作比较,然后得出结论,革命在物质与道德两个层面的破坏性都很大,很长时间都难以恢复,所以,还是改良更好,更理性——自90年代“告别革命”的概念出炉之后,这个“常识”泛滥成灾,但它本身是错误的。其错误就在于误读了“革命”,想当然地把“革命”等同于“暴力革命”。

之所以“革命”会被等同于“暴力革命”,在于国人长期以来习惯了用手段而不是用目的来划分“革命”与“改良”,但凡诉诸暴力的政治运动,必属革命;但凡坚守和平的政治运动,必属改良。这种划分显然是错误的,真正能够区分“革命”和“改良”的,是政治诉求,也只能是政治诉求。

具体到晚清,革命党自然属于革命派无疑,但长期被标签为改良派的立宪派,其实也属于革命派。这个问题,梁启超当年在与革命党论战的时候,就表述得非常清楚了——梁氏说,革命党的政治诉求是共和立宪,立宪派的政治诉求是君主立宪,二者都倡导民权反对传统君主专制,故而都是革命:“政治革命者,革专制而成立宪之谓也。无论为君主立宪,为共和立宪,皆谓之政治革命。苟不能得立宪,无论其朝廷及政府之基础生若何变动,而或因仍君主专制,或变为共和专制,皆不得谓之政治革命。”

梁启超在论战中还反复申言:自己绝不反对“革命”,但主张“有秩序的革命”,而不是“暴动革命”。所谓“暴动革命”,显然系指革命党要推翻满清皇室而言;所谓“有秩序的革命”,则是立宪派的和平立宪。(搞“预备立宪”的朝廷和搞“孔教救国”的康党才是真正的“改良派”)

综而言之,一种政治运动“革命”与否,取决于它的政治诉求当中,有没有变更政体、重造政治游戏规则的选项。如果有,它就是“革命”;如果没有,而仅限于在现有体制基础上修修补补,那么它只是“改良”。以目的(政治诉求)划分了“革命”与“改良”之后,方才轮到用手段(暴力或者和平)来划分“有秩序的革命”与“无秩序的革命”。

现在还有一种非常流行的论调:在辛亥革命的过程中,革命派没起到什么关键作用,他们的历史地位被高估了。这种论调很受欢迎,很有市场,但也是错误的,错在没有搞清楚谁是“革命派”——主张暴力的革命党在武昌打响了第一枪;主张和平的立宪派则促成了各省的易帜响应,而革命党与立宪派,都属于革命派,他们的政治诉求,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兴民权革专制”。从这个意义上讲,根本不存在革命派历史作用被高估的问题,但“革命派领导了辛亥革命”之“领导”二字,显然是错误的,革命党与立宪派是革命的两条支线,不存在“领导”问题,用具有合作意义的“搞”字显然更合适。

二:“革”的是谁的“命”

再来讲第二个问题,辛亥革命到底“革”了谁的“命”。这其实是一个真正不言自明的问题,清廷嘛,专制嘛——革命派们的政治诉求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

但现在居然流行起来一种“反思”,说是“革命打断了改革”,换句话说,革命不但革掉了清廷和专制,而且革掉了更有价值、更有可能成功、社会转型代价更小的的晚清宪政改革。这种说法同样很有市场,它如果成立的话,辛亥革命则不仅仅无功,简直可谓是有罪了。

但这种“反思”其实非常荒谬。其一,改革早在武昌枪响之前就已经死掉了——慈禧临终前夕的1908年,颁布了一系列的反改革谕旨,譬如禁止绅商和学生“干预国家政治”;譬如颁布《大清报律》,压制一切不利于朝廷的言论;譬如出台《结社集会律》,打压开国会请愿运动;譬如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满篇都是各种“议院不得干预”……此年,改革就已经死掉了。此后,立宪派在咨议局内、资政院内的种种抗争,乃至发动民众走上街头游行请愿,都已不能改变朝廷反改革的决心。

其二,“被打断的改革”是指什么?如果是指朝廷所愿意搞的“预备立宪”,那么,这种“改革”理应被打断,而且应该狠狠地被打断,因为根据朝廷颁布的《预备立宪章程》和《钦定宪法大纲》,它所要搞的,不过是一种新时代的“开明专制”。如果“被打断的改革”指的是立宪派所要求的“君主立宪”,那么,武昌的枪声并没有打断它,因为立宪派的政治诉求与革命党一样,都是“兴民权革专制”,至于是否保留君主,并不具备任何实质意义,立宪派从来就没坚持过非要保留一个君主,1911年之后,立宪派与革命党仍然继续在为“兴民权革专制”而努力,从无中断。

三:如何“革”的命——辛亥革命从何处来

第三个问题——如何革的命——最为复杂,它实际上等同于在追问“辛亥革命从何处来”,这也正是本系列专题前半部分的主旨之所在,有必要重点讨论。

现在有一种意见,简单粗暴地将武昌首义等同于辛亥革命,然后得出许多结论,譬如说辛亥革命是一场偶然性极大的革命,说辛亥革命具有强烈的会党色彩;又从武昌首义的参与者成分构成中得出革命是由一群失意的社会边缘人群搞出来的,如此种种,也是“反思辛亥革命”的滚滚大潮中的一个部分。

把辛亥革命局限在1911年本身就错了。革命,是从革命派开始提出自己的“兴民权革专制”的政治诉求的那一刻开始的。革命,也一直要到革命派自觉完成了“兴民权革专制”的政治诉求的那一刻结束。当然,如此而言,何时开始,何时结束,或者是否已经结束,也就很难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间点了。但有没有具体的起始、结束时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必须将辛亥革命放在更广阔的时代背景下考察。在历史长镜头里,可以很清晰地看到,清帝国不可能继续维系下去,爱新觉罗皇室也没有任何“万世一系”的机会,革命,是唯一的选择。也只有在这种历史长镜头下,才能真的看清革命是如何“革”掉了清廷和专制的命。(至于说什么革命具有强烈的会党色彩,显然错在无视了同属革命派、促成各省易帜的庞大立宪派群体,这些人具有浓厚的中等社会知识分子性质,与会党几乎没什么关系,他们更不是什么“失意的社会边缘人群”。)

众所周知,晚清中国的近代化努力,是与外患紧密相随的。这种近代化努力,最初表现为洋务运动,后来是戊戌维新,再往后是清末新政。这些政治活动,通常都被冠以“改革”或者“改良”的名号,但这些改良活动,本身是存在巨大差别的,不理解这些差别,就无法理解“辛亥革命从何处来”这个问题。下面,是对这些改良活动的实质所作的一个简单梳理:

1.洋务运动所要解决的,是清帝国“船坚炮利”不如西方的问题。

2.到1880年代,出现了一些体制内官员要求朝廷开设议会的呼声(譬如两广总督张树声),这和中法战争毁于朝廷内部权力斗争有关,这些深受其害的体制内官员希望用一个“议会”来改变朝廷的决策机制。换言之,张树声心目中的议会,与西方民主、民权毫无关系,仅仅是一种朝廷内部的“民主决策机制”,可以用来制约朝廷决策被个人权斗扭曲(譬如慈禧与恭亲王)。

3.1890年代的维新运动,所关注的仍然是朝廷内部“民主决策机制”的问题。甲午年的惨败,很大程度上被归因为朝廷内部的决策机制有问题,受个人权斗(慈禧与光绪、翁同龢与李鸿章等)的影响太深。议会与民权虽然已经被部分知识分子结合在了一起,但朝廷并无意拿议会来实践民权,“维新领袖”康有为甚至认为连议院都不必开,因为皇帝实在太英明了,英明的皇帝已经解决掉了决策机制的问题,没必要再搞什么议会。

4.1901年朝廷宣布开始“新政”,同样与内部“民主决策机制”问题有关。1900年慈禧独断专行悍然对世界宣战,导致八国联军入京,辛丑条约赔款出现天文数字。此种惨痛结局,让帝国体制内官僚和体制外知识分子再次痛感朝廷内部决策机制不“民主”则祸患无穷。两广总督陶模提议搞议院,界定“议院议政,而行政制权仍在政府”,很显然是希望能有一个机构对朝廷的决策做出监督,虽然这个机构叫做“议院”,但它和以民主、民权为核心的那个议院毫无关系。

5.日俄战争在中国东北爆发之后,慈禧不得不于1906年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由朝廷主持的“预备立宪”由此启动。立宪派“君主立宪”和革命党“民主共和”的政治诉求也一并高调地摆上了台面。至此,议会与宪法才被视作一种新的政治体制,而正式纳入朝廷改革的视野。

6.1908年,朝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明确表示要走日式立宪的道路,其本质则是一种新的“开明专制”——这一点,《大纲》已经用各种各样的“议院不得干预”交代得非常清楚,与“议院不得干预”相对应的,是各式各样的(权力)“操之君上”。也是从这个时候起,主张走英式立宪的立宪派,与朝廷的分歧越来越大。

7.1910年,立宪派组织了遍及全国二十余省,签名达数百万人的要求立即开设国会的请愿运动,四次请愿,四次被朝廷拒绝。拒绝的根源,正在于立宪派要走英式立宪道路,而朝廷希望竭尽全力保住日式立宪的既定方针。

8.1911年,武昌首义的枪声打响之后,惊惶失措的朝廷迅速推出一份完全照搬英式立宪的《十九信条》,其中规定,种种权力都属于议会,皇帝将成为真正的虚君。其目的,旨在希冀挽回与革命党站在一条阵线上的立宪派,但显然为时已晚。

上述线索虽然粗糙,但至少可以讲清楚两个问题:

1.立宪派、革命党与朝廷是怎样一步步分离出来的。洋务运动时期,只有朝廷,不存在立宪派和革命党;戊戌维新时期,革命党极其零散,可以忽略不计,立宪派也尚未成型,能将议会制度与民主、民权结合起来讨论的知识分子虽有,却并不多,影响力很有限,此一时期,大多数国民仍然选择与朝廷一起“摸着石头过河”;1900年朝廷的荒唐决策给国民带来了深重灾难,最终促成了革命党的急骤发展,立宪派也开始发出自己的声音;1906年日本战胜俄国,立宪派给出的解释终于突破了以往“议会”在决策方面更具优势的陈旧套路,而看到了立宪国的国民要比专制国的国民更爱国,更支持本国政府的政策,由此得出立宪可以强国的结论;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第一次明确宣示朝廷要走开明专制的改革路线,立宪派从此与朝廷成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1910年四次大请愿失败之后,整个1911年,从年初直到武昌枪声响起,立宪派再也没有发动任何请愿活动,已经对朝廷彻底失望。

2.现在种种对辛亥革命的“反思”,都想当然地把立宪派和朝廷放在一起(至少认为二者的距离更近),而将革命党作为二者的对立面,进而认为如果不是“革命”打断了改革,则立宪派有可能与朝廷博弈和平完成宪政改良。这种“反思”罔顾史实,以为辛亥年可供选择的只有改良和革命两条道路,殊不知存在着朝廷的日式开明专制、立宪派的英式君主立宪与革命党的美式民主共和,一共三条道路。朝廷的道路与其他二者之间的差距才是最大的,反而立宪派与革命党的路径相差不远。也就是说,决不存在什么“革命打断改革”的问题。朝廷根本无意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刘复基,被遗忘的武昌首义的具体筹划者,革命团体“文学社”之核心,其政治理念深受宋教仁之影响。

严复,曾长期致力于传统中国与现代化的嫁接工作。作为晚清十年大变局的亲历者,严复曾如此解释朝廷何以坚决地倒行逆施:“十多年前,先有普鲁士亨利亲王,后有一名日本军官向满族王公们建议,中华帝国的当务之急和首要任务是要拥有一支现代化的、组织得很好的军队;其次,将权力完全集中于皇室中央政府。满族王公们努力照此行事十二年,除此之外无所作为。”

梁启超。梁氏在1900年代的最后几年,致力于推动清廷的和平宪政转型。但到了1911年6月,连梁启超这样排斥暴力革命的旗帜性人物,也开始在报纸上发出“号召”:“在今日之中国而持革命论,诚不能自完其说;在今日之中国而持非革命论,其不能自完其说抑更甚。政府日日以制造革命党为事,日日供给革命党发荣滋长之资料,则导全国人心理尽趋于革命亦宜。”

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根据这份大纲,清廷将走日式宪政路线。整个《大纲》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君上大权”,此部分通篇均是“议院不得干预”、“ 不付议院议决”、“ 皆非议院所得干预”,皇权甚至于比立宪之前还要强大;第二部分是臣民的权利义务,其中第二条貌似给予了民众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的自由,但其前缀是“于法律范围以内”,而那些法律是什么样子呢,是——民众有言论自由,但禁止学生、绅商“干预国家政治”; 民众有著作、出版的自由,但《大清报律》有“内容事先检查制度”;民众有“集会、结社的自由”的自由,但《集会结社律》可以取缔任何让朝廷不爽的社团和集会——越改越专制,这才是改革的真相。

溥仪父子的合影,摄政王载沣端坐椅上,怀抱溥杰,手牵溥仪。1911年武昌枪声响起之后,朝廷仅用了3天时间,就迅速拟定推出了一份《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俗称《十九信条》。该信条一反《钦定宪法大纲》事事“议院不得干预”,军、政诸项大权均付诸国会,系一份典型的英式立宪方案。信条虽好,奈何为时已晚。

1911年,革命军与清军激战。

结束语

关键词:革命 改良 立宪 辛亥 反思

从各式各样的对辛亥革命的“反思”当中,其实不难看见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弊病:许多时候,某些文章、某些认识已经“思想解放”了,得出的结论迥异于“思想解放”之前的“正统结论”,但事实上,这很可能只是一种“伪思想解放”——写文章、讲话的人,或许看到了新资料,或许站到了新的立场,进而得出了新的结论,但其得出这一新结论的思维逻辑,却还是“思想解放”之前的思维逻辑。这样的“思想解放”,能算作解放吗?

在反思辛亥、反思“革命”的流行思潮当中,上述现象尤其突出。这恐怕才是辛亥百年,国人真正应该反思的东西。(执笔/谌旭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