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娱之少时背后有剑仙:东星航空兰世立 举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44:57
  标签: 东湖高新  黑社会  航空  袁善腊  高利贷  2011-09-02 13:20

 

文中涉及的几位当事人。从上到下分别为:兰世立、袁善腊、谢小青

 

控 告 状

被控告人:袁善腊

现任职务:武汉市常务副市长

 

被控告人袁善腊身为武汉市常务副市长,本应在党和人民交给他如此重要的职位上做勤政爱民、有利于政府和当地经济发展的事情,然而其不仅辜负了党和政府对他的信任,更沦为一个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牟取巨额私利、包养多名情妇、纵容帮助黑社会组织利用非法手段放高利贷的害群之马……我作为一个公民,更作为一个长期的受害者,不得不将这样一个披着党政府职权外衣之败类的真面目揭露在世人面前。其较为典型的违法违纪行为列举如下:

一、大肆索取巨额贿赂,包养多名情人,严重违反党纪。

情妇一:武汉长江大酒店的女老板XXX。虽然袁善腊的情妇众多,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但情妇当中最为被大家所熟知的还是要数这位武汉长江大酒店的女老板XXX。

被告为了投其所好,先是利用职权将原本国有的长江大酒店以改制的名义变成其个人所有;其次是为其非法批建经营夜总会、桑拿中心、带有非法营业项目的娱乐中心。在袁善腊的悉心保护下,长江大酒店早已沦为武汉最为“安全”的、著名色情赌博中心。

同时,袁善腊为了提供更为有力的扶持,将本不具备接待公务活动资格的长江大酒店作为“武汉市公务接待定点酒店”。除了每年输送数千万的接待费用外,更利用武汉市政府公务接待这块金字招牌,为其避免各级公安机关对赌博、色情行业的查处。

情妇二:中国民生银行的经理马XX。被告为了帮其获得高额的业绩,利用职权指使相关人员将他其所管辖的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权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全部存入马XX所在银行。马XX也因此每年从银行领取数百万的奖金,这已成为一个公开秘密。

 

二、利用公职挪用公款,将政府的巨额资金借给黑社会发放高利贷,中饱私囊,纵容黑社会的违法行为。

袁善腊时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期间,将开发区的5000万元巨额资金借给黑社会组织控制的高利贷公司用于发放高利贷,以此牟取暴利,中饱私囊。其行为不仅是挪用公款,牟取私利,更严重到资助、纵容黑社会组织发放高利贷的恶劣性质。

 

三、帮助黑社会组织收取高利贷,并使用黑社会手段,指使他人组织围攻国家政府机关,再滥用职权,迫使双方签定《民事调解书》。

2008年11月,因我公司与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多次协调一笔4500万的欠款无果,不得已找到袁善腊希望其出面协调将此多年的欠账做一个了结。被告人当时以武汉市交通委员会不是他分管为由推辞,我便不再多言。谁知,二天后,他又主动打电话让我去他的办公室,为我出主意。他让我组织一些人去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围攻,当时我表示恐怕不好,可被告说不用此法就不可能收回欠款,只要闹起来了他才有理由出面协调,才能帮我。无奈之下,我便按其指示组织了200多名员工去武汉市交通委员会的办公大楼静坐,可随后武汉市公安局出动了数百名特警,便衣警察对我们的员工进行了包围和驱散。我认为事情严重,便向袁善腊报告,并表示要撤退员工,哪知被告却说,事情闹的越大越好,越大就有利于事情解决,他才好出面。随后他透露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向市委、市政府打了报告,并让我们也向市委、市政府打报告,还告诉我们应怎样写报告。

在200多名员工与数百名警察在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围攻一周后,被告开始出面了。他当天召集了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和我,在市政府会议室召开会议协调。说是协调,其实法院早以按他的意图拟定了《民事调解书》逼着武汉市交委在上面签了字(详见证据一)。

 

四、无视党纪国法,肆无忌惮的多次索取巨额贿赂,为其子女所用。

2007年9月下旬,袁善腊突然来到我办公室,说自己的儿子要去巴黎看女朋友,因办法国签证需要人民币伍万元的押金,往返巴黎的机票、酒店,还要一些费用,我随即安排人给他购买了往返巴黎的机票(见证据二)为其交付签证押金伍万元(见证据三)并安排了一万美金作为在巴黎的费用。

2007年10月中旬,被告打电话给我,说其儿子要带刚从法国回来的女朋友在香港玩,让我安排一下机票,酒店和费用。随后,我又为其支付了往返香港的机票酒店二万多元的费用,并给其儿子港币十万元作为在香港的费用。

2008年8月的一个周末,被告突然打电话给我,问我手上有无现金?有多少?我说有二十万,他说他与几个朋友准备打麻将玩一下,让我送过去,当天下午三时左右,我将二十万现金送往长江大酒店给他。

 

五、长期利用手中职权帮助高利贷公司进行高利贷交易,并指使公检法部门做出包括非法拘捕、拘禁、虚构罪名等诸多违法行为抢夺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并针对受害者进行打击报复。

袁善腊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为了达到其非法收取高利贷的目的,竟长期利用手中的职权作为自己的犯罪工具,指使相关的司法部门,采取非法拘捕、恐吓、威胁、甚至是非法拘禁等手段,多次强迫我以远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进行交易,在遭到我的强烈反抗后,更是肆无忌惮地进行打击报复,甚至不惜使用非法拘捕、拘禁、继而诬告、陷害的办法,对我虚构罪名,并指使相关司法人员在无犯罪事实,更无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徇私枉法判决,以达到报复和封口的目的。

其所犯罪行性质恶劣,影响极大。其主要的犯罪事实和过程如下:

2008年,袁善腊为了帮助黑社会首领谢小青收取对我放出的高利贷。采取威胁、恐吓甚至不惜滥用职权,动用武汉市公安局对我多次非法拘禁等手段,胁迫我将价值几十亿的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以难以想象的极低的价值一亿多人民币低价出售,以还其高利贷的借款。

当年12月,被告在得知我正计划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消息后,便要求我将引进的投资款用于偿还我所有的另一家公司(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此前被袁善腊勾结谢小青对我行骗,逼迫我向谢小青所借的高利贷7000万元(详见证据四、证据五)。在我断然拒绝后,便扬言将利用自己的权力阻止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的战略重组。我受其胁迫,只有应付。可后来袁善腊目无法纪的举动简直令我张目结舌。他公然的勾结高利贷放贷人谢小青狼狈为奸,强行介入东星航空的重组,最后竟然在我所有的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对东星航空战略性重组的《意向性协议书》上毫无根据的公然放进了与东星航空重组毫无任何关联的融众集团有限公司(谢小青控制的发放高利贷的公司)及被告所掌控的国有企业武汉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并将这两家公司列入重组合同的签约方。为了加强掌控,袁善腊更荒谬的将毫无关联的武汉市人民政府也列入合同的签约方(详见证据六)。从此,这场纯商业谈判我便莫名其妙的被他们所胁持,并产生了震惊中外的“东星航空事件”,我所有的其他企业也因此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袁善腊肆无忌惮的程度已经可以与重庆文强相媲美。他显然已经把自己当做市政府的掌门人,东星航空的拥有者,其高调的只手遮天的姿态恐文强都望尘莫及。

为了达到帮谢小青收回高利贷的目的,竟公然抛开我,这位东星航空所有者与中航集团私自达成协议,将拥有十一亿资产,九架全新的空中客车A320飞机(价值达五十多亿)且无任何贷款又无任何借款的资产优良并拥有武汉、广州、郑州三个飞行基地,遍布全国二十多个重要大中城市包括香港、澳门营业部和网络的东星航空以难以想象的一亿四千万人民币的极低价格出售给中航集团。

在遭到我的拒绝后,被告动用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在一周内分四次用不同的罪名对我进行抓捕。

2009年2月11日,以涉嫌诈骗的罪名对我实施抓捕(详见证据七)。当天被莫名其妙审讯十几个小时后,竟由黑社会首领谢小青和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邓万想,交通处外长周智余出面“保回”并表示只要我答应他们的合同,保证不被公安局抓,事后证实是被告指使他们所演的“双簧戏”以胁迫我就范。

2009年2月13日,被告又指使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再次将我抓捕(详见证据八).

2009年2月14日,他们又故伎重演(详见证据九)。

更为离谱的是被告在2009年2月15日动用大批警察布满武汉机场和高速公路对我进行大规模的抓捕行动(详见证据十)。而当我被他们抓捕后带至武汉市公安局后,其负责人更明确无奈的告知是袁善腊亲自下的指示,抓我的原因就是我不配合市政府与中航签约。

如此大胆,荒唐的滥用职权进行黑社会的强迫交易令人难以想象。

四次抓捕并没有使袁善腊达到目的,于是在2009年3月13日,由于武汉市公安局怕事后脱不了身,不愿再接受被告的指使,对我采取强制自由的措施。被告竟指使武汉市政府“稳定办”的主任强汉生带人对我非法采取限制自由的措施。这最终使我忍无可忍,当即让公司的人员向全世界的媒体发表了《关于拒绝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的严正在声明》(详见证据十一)。

此后,袁善腊便展开了对我的疯狂报复行动。

为了惩罚我未按其要求低价出售东星航空,恼怒成羞的袁善腊指使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在我公开发表声明的第二天,以并不成立的虚假罪名对我发了《刑事拘留证》并实施了抓捕。2009年3月15日由武汉市公安局签发的“三无”(无涉嫌罪名、无执行单位、无被监视居住地址)《监视居住决定书》(详见证据十二)就可以充分的说明,在我被抓捕的时候,他们甚至慌张的连罪名都没有想好,就急于以“监视居住”的名义将我抓捕。而名为“监视居住”实为“非法羁押”,在长达180天之久的暗无天日的非法羁押期内,我被分别关押在武汉经纬商务酒店、盘龙宾馆、军安宾馆三地设立的临时囚室过着非人的生活(详见证据十三)。

在此期间,袁善腊为了报复和掌控处置东星航空有限公司采取欺下瞒上的手法,大量编造谎话和使用欺骗手法,滥用职权指使机关司法人员枉法裁定,致使资产良好的东星航空被破产。

就在我公开发表声明的第二天,袁便迫不及待的使用自己的公权用武汉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对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下达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对东星航空停止飞行的函》(详见证据十四),此举不仅将一个优秀的航空企业毁于万劫不复的深渊,更将一个对航空公司并无管辖权,更无行政处罚权的当地政府拉进了这场轰动世界的荒谬破产案,使一个当地政府同时在世界媒体的关注下沦为笑柄,也让当地的招商引资环境被世人所质疑!

此种滥用职权、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政行为致使整个武汉市甚至湖北省的政府形象都蒙羞,而这一切仅仅只是因为一个害群之马为了帮助高利贷集团牟取个人私利。这种吃里扒外的党内腐败分子还不知以后将会做出什么更为世人耻笑的行径?

袁善腊不仅毁了世人瞩目的东星航空,更毁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在外的形象。东星航空是武汉的本土企业,袁善腊作为武汉市人民的父母官,要目无法纪的扼杀一个在本土生在企业,也应该至少懂得家丑不可外扬,然而,袁并不在乎自己所代表的武汉市政府的形象,居然更恶劣的采取威胁手段将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租赁公司这样一家世界知名的公司都拉进这违法的行径中来,让其被迫对并不满足破产条件的东星航空提出破产申请。并指使相关司法人员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完全剥夺了当事人知情权、辩护权等诉讼权力的情况下将一个并不满足破产条件的优秀本土航空公司非法裁定受理(详见证据十五)宣告破产(详见证据十六)。          

谁又知道如此轰动世界的一场闹剧的驱使动机只是一个目无王法的公权者为帮一个高利贷公司追回7000多万的高利贷欠款?

被告为了支持黑社会组织首领谢小青发放高利贷,2008年5月竟指使相关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挪用武汉市经济技术开以区财政局的财政资金5000万元,以所谓的虚假的股权投资的名义,借给融众集团用于发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润。

 

六,被告为了达到报复我的目的,指使他人对我进行诬告诬陷,报复并指使相关司法人员严重违背事实,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徇私枉法判决。

袁善腊在使用非法手段将我拘禁后,为了达到给我治罪的目的,首先让其分管的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下达了“寻找兰世立逃避追缴欠税、偷税”的任务(详见证据十七),让税务局寻找伪造证据。武汉市税务局的相关人员于2009年3月14日当天就进东星航空公司。在几小时后,便炮制了一份《税务稽查报告》(详见证据十八),以并不存在的事实对我进行诬告陷害,当天还是一个周末。

为保两全,同时还指使谢小青虚构事实,向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诬告我利用合同诈骗,以及私刻公章。后经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侦察证实,纯熟乌有,便不了了之。

对于武汉市黄陂区地税局的所谓逃避欠税的事实,后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正是于此将送往看守所关押的我无罪释放。

可袁善腊并不肯善罢甘休,在我被释放的数月后于2010年的春节正月初八,再次让武汉市公安局以原罪名抓捕,在遭到武汉市公安局的拒绝后,又指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逮捕令》并让其以原武汉市人民检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材料,一字不变的情况下指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来重违背事实,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法释字【2000】31号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徇私枉法(详见证据十九)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特大冤案。(详见证据二十)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上述犯罪事实和相关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238条、243条、245条、290条、294条、388条、397条、399条相关规定,已严重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纵容黑社会组识罪、徇私枉法罪等众多罪名,我因此提出控告,希望你们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其依法审判。

 

 

控告人:兰世立

日期:2011年7月22日

              

 

证据目录

证据一   湖北东天物业与武汉市交通委员会签定的《民事调解书》

证据二   为袁善腊儿子购买机票凭证。

证据三   为袁善腊儿子交押金的签证保证金。

证据四   东盛房地产(及其他公司)向融众公司借款合同。

证据五   东盛房地产向天龙投资公司购买的光谷中心花园的3000万的《购房协议》名为购房,实为借高利贷,合同中的新价值一亿多元人民币怎能以3000万元出售)。

证据六   东星集团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的《东星航空的重组意向书》

证据七   武汉市公安局2009年2月11日《传唤书》

证据八   武汉市公安局2009年2月11日《传唤证》

证据九   武汉市公安局2009年2月13日《传唤证》

证据十   武汉市公安局2009年2月15日《传唤证》

证据十一 关于拒绝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的严正声明。

证据十二 武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决定书》

证据十三 对武汉市公安局的《行政起诉书》

证据十四《武汉市政府对东星航空停飞的函》

证据十五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东星航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

证据十六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东星航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

证据十七《江城税月》的内容。

证据十八 黄陂区税务局的《税务稽查报告》

证据十九 武汉市中院《刑事判决书》

证据二十《申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