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旅游团:[转载]规范关于基础、板、非结构件抗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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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抗震防灾 原文地址:规范关于基础、板、非结构件抗震的规定作者:一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关于基础、板、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规定


基础的抗震规定
3.3.4 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
 地基为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2.1  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砌体房屋。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粘性土层的下列建筑:
1) 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2) 不超过 层且高度在 25m 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房屋;
3) 基础荷载与 2)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
 本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建筑。
注:软弱粘性土层指 度、8 度和 度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小于 80、100 和 120kPa 的土层。

6.1.11 框架单独柱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基础系梁:
1 一级框架和IV类场地的二级框架;
2 各柱基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差别较大;
3 基础埋置较深,或各基础埋置深度差别较大;
4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粘性土层、液化土层和严重不均匀土层;
5 桩基承台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