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免税店雪花秀价格:“超稳定”明朝国家政权结构背后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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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国在经历了“仁宣之治”的封建盛世后,逐步走向衰落。从明英宗开始,历代君主大都骄奢淫逸,不理朝政。或荒嬉无度如武宗,或刚愎自用如世宗,或静摄深宫如神宗,或童昏暗昧如熹宗,但皇权却不曾坠地不收。清代史学家赵翼曾慨叹曰:“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诚不可解也。”深本溯源,这是由于明统治者建立了一个以皇权为中心的“超稳定”的国家政权结构。

所谓明代“超稳定”国家政权结构,系指传统封建政治结构中相对独立于皇权和对皇权有某种制约作用的政治力量都被铲除或被置于皇权的绝对控制之下,政治体制内亦不具有任何可以有效防止君主滥用权力的制约机制,皇权干预、支配、控制着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垄断性的政治力量。明统治者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达致这一目的。其一,在明王朝国家政治体系内,巩固和保卫专制主义皇权的政权机构占据了极为突出的地位,并相应地建立起一整套强有力的权力制约机制,分权于下,集权于上,从而确保了明朝皇帝对全部国家机器的绝对控制。皇权对行政、司法、监察、军事等权力系统的操纵、利用、分割和牵制,则集中地体现了这种控制的力度和有效性。

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左丞相胡惟庸,遂罢丞相不设,并由此废止了已在中国历史上行用了一千五百多年的宰相制度。皇帝“总揽乾纲”,“事皆亲决”,皇权兼并了相权。明太祖还以“祖训”的形式告诫子孙不得恢复丞相制度:“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废除宰相制度,是秦以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最重大的变革。

自秦汉尔后,监察权成为国家权力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官员大权在握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之一。明代监察制度进一步发展强化,都察院“职专纠劾百司,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监察官员的权力既广泛又重要,渗入到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整个国家监察系统服务于专制主义皇权的政治功能更加明确。如参予讨论决定国家大政,朝会廷推内阁大学士,监管司法,审核财政,以及监督乃至指挥军队将帅等。都御史位列执政大臣之一,与六部尚书并称“七卿”。都察院、“六科”等监察机构成为贯彻皇帝意旨、监督百官、维护封建纲常法纪、保障国家机器顺利运转的强有力的工具,从而极大地加强了专制主义皇权的威力和效能。诚如明人何孟春所言:“监察之尤重,未有如我朝者也。”

东厂和锦衣卫这类特种侦伺镇压机构成为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维护明朝极端君主专制统治中发挥着特殊作用,这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可以说是绝无仅有。厂卫虽然不是传统政治体制内主管行政、军事或监察的机关,但在明代国家权力结构中却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主要体现在:厂卫特务秉承皇帝意旨缉捕刑讯,肆意横行,凌驾于“三法司”之上,是皇权在司法领域专制独裁的集中表现。《明史·刑法志》云:“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这形象地道出了厂卫把持司法权的情形。厂卫头目被皇帝视为心腹耳目,双方有着特殊密切的政治关系,他们可以藉此直接或间接地操纵、控制国家政治事务。东厂特务奏事,“至东华门,虽夤夜,投隙中以入,即屏人达至尊。以故事无大小,天子皆得闻之”。厂卫特务的情报成为明代皇帝进退臣僚和进行重大政治决策的主要依据。

军队是国家机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特别是君主专制统治赖以存在的武力基础。因此,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者无不把加强对军队的建设、管理和控制作为其首要的政治任务之一。中国历史上所谓“下陵上替”之祸,政变篡夺导致的“江山易主”,乃至国家的统一与分裂等重大政治变局,都是与皇权能否有效地掌控军队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上述变局的反复出现,或与国家政治措施的乖谬错误有关,或与地方行政体制的更张失当紧密相连,或与军事管理及兵役制度的演革变化互为因果。探本溯源,归结到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以专制主义皇权为核心的中央政府削弱或失去了对军队和地方势力的驾驭能力和有效控制,形成了所谓“尾大不掉”的局面。有明一代,其军事制度虽屡屡发生重大的变革,但却从未出现过军权失控,或将帅拥兵自重、割据一方的情形,皇权始终牢牢地保持了对军队的指挥权和控制权。这是由于明统治者借鉴历代王朝控制军队的方法和经验,建立起督抚、宦官、巡按、总兵四位一体的监军制度。巡按御史亦负有监军之责,“师行则监军纪功”。其体制之完备、组织之庞大、监控机制之严密、功能之强大,可谓冠前绝后。

明统治者建立的这种国家政权结构,使政府各部门之间、不同的权力系统之间、内宫和外廷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统治阶级中各种政治势力、政治派别和政治集团之间互相监督,彼此相制,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法自行其是,从而确保了明朝皇帝在政治上的绝对主导地位。

另外,明代皇权在政治上实行极端高压恐怖的统治模式,企图以血腥的杀戮来确立和维护专制主义皇权统治的绝对权威。诸如创设厂卫特种镇压机构和诏狱,制造各类大案、要案、血案,株连蔓引,进行大规模的政治清洗和镇压等,就是这一统治模式的集中体现,其严重程度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可以说是绝无仅有。清代史学家赵翼谓:“独至明祖,藉诸功臣以取天下,及天下既定,即尽举取天下之人而尽杀之,其残忍实千古所未有。”明帝国是在长期军事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故明初的政治结构和皇权统治具有浓厚的军事封建专制主义色彩。明太祖在强化专制主义皇权的过程中,通常采用大规模杀戮的军事手段来解决政治问题,从而使这一政治运动显得格外残酷、激烈和充满血腥气味。“制不宥之刑,权神变之法,使人知惧而莫测其端也。”所谓“开基之主,垂范百世”,朱元璋所开创的极端高压恐怖的统治模式由其子孙所承袭,成为明代皇权政治的一个基本特征。明朝皇帝正是依靠这种穷凶极恶的恐怖手段,来巩固和保卫专制主义皇权统治的。正如张居正所言:“本朝立国历年二百有余,累经大故,而海内人心晏然不摇,斯用威之效也。”

由于明统治者对国家机器具有强大的控制力,以及运用极端高压恐怖的统治模式,虽然“主德如此”,仍得以维系其专制统治。明代专制主义皇权的政治基础虽然狭小,但凭借对国家政治权力的绝对垄断,却能够在封建国家总体政治格局中保持一种脆弱的平衡。统治阶级内部任何一种政治势力或政治集团都无法对其构成挑战,形成了一种“超稳定”的国家政权结构,但这种政治垄断也阻碍、压制和窒息了实施任何改革的可能性。万历初的张居正改革就是一个明证。“万历初政,委任张居正,综核名实,几于富强”。但明神宗朱翊钧认为张居正“专权乱政,罔上负恩”,在其死后,随即否定了他的一切改革,明王朝也由此走上了灭亡之路。“论者谓明之亡,实亡于神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