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后王国安资料:新华网:揭开“中非希望工程事件”三大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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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揭开“中非希望工程事件”三大疑点

2011年09月08日 21:2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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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揭开“中非希望工程事件”三大疑点

——国侨办、民政部、事件当事人等回应公众质疑

新华网北京9月8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周宁、李德欣、张宇)近期,24岁的卢星宇因在微博发布“‘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管理20亿元项目资金”等内容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随着事件不断发酵,“中非希望工程”当事方——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饱受公众质疑。

境外社团“世华会”在境内开展活动是否合法?“中非希望工程”是否违规?青基会收取捐款的10%作管理费用是否合规?围绕三大疑问及事件的警示意义,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权威部门,国务院侨办、民政部及“中非希望工程”事件当事人一一回应。

境外社团“世华会”在境内开展活动是否合法?

【记者调查】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均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属非法民间组织,应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财产。“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系统”中没有任何关于“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的登记信息。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主席卢俊卿】我会是以华商500强为核心、以华人亿万富翁为主体的全球性华商组织。它在香港成立,系社团与工商双重注册,注册名称分别为“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法人代表:卢俊卿)”和“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卢俊卿)”,北京代表处注册号为110000400160767。

我会在境内以社团名义从事慈善活动,如与有关机构联合举办活动,协会只负责公益部分的服务,市场化部分授权“天九儒商投资集团(法人代表:卢俊卿)”对客户提供服务,收取相应服务费,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天九儒商”支持“世华会”与中国青基会共同开展“中非希望工程”活动,并承诺自2011年至2020年,每年向青基会捐款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非洲各国实施希望工程项目。

【国侨办】我办从未收到任何有关“世华会”涉侨活动的报批申请。我办发现,自1990年以来,一些名不副实的所谓“世界性”华侨华人社团或组织,打着“全球”“世界”“国际”等旗号开展各种涉侨活动,对内影响我侨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给一些地方的社会稳定和对外合作造成损害;对外混淆视听、误导舆论,损害海外侨胞的整体形象,招致海外华侨华人的质疑和反感,影响十分恶劣。

我办认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点有四:一是名不副实,浮夸会员数字;二是境外注册、境内活动;三是活动虚张声势,经常借人民大会堂、钓鱼台等国家重要活动场所作为其活动举办地,并谎称与我国家领导人有密切联系,滥用或非法盗用知名人士题词和题字进行浮夸宣传以抬高身价、捞取资本;四是借会敛财,未经许可擅自在境内举办明显具有敛财特征的所谓“世界性”涉侨活动。

鉴于此,我办与民政部等四部门于2010年1月联合发布有关文件,强调坚决采取措施遏制所谓“世界性”华侨华人社团或组织在境内举办活动所产生的恶劣影响。

“中非希望工程”是否违规?

(一)“中非希望工程”基金是公募还是私募?

【记者调查】中国青基会官网显示,该基金会是公募基金会。由青基会发布的《“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章程》第六条显示:该基金的收入不仅来自“世华会”会员,还包括“社会各界的捐赠”。此外,“中非希望工程”官网的捐款热线并非青基会的电话,而是“‘世华会’驻京代表处”的电话,地址为“大恒科技大厦”,恰恰是“世华会”驻京办公地。

【中国青基会秘书长涂猛】“中非希望工程”没有面向社会公募,其基金来源仅是“世华会”向其会员的定向劝募。捐赠人与青基会签署捐赠协议,同时把捐款直接打入青基会账目。目前,“中非希望工程”基金善款已到账约3032万元。基金将负担肯尼亚、卢旺达、坦桑尼亚、纳米比亚和布隆迪共5个国家的20所小学的建设费用,每所小学预算成本约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坦桑尼亚“摩唆嘎小学”已开工建设,已向施工方支付了第一批工程款,预计今年底竣工。

【中央民族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张步峰】公募基金会和私募基金会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需要在年报中向社会公众公布善款去向,而后者需要向他的定向捐助者告知善款用途。但是,只要是“向社会各界捐赠”,就无疑属于公募基金,需要承担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披露责任。

(二)“‘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管委会”是否系青基会的分支机构并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

【记者调查】“世华会”与青基会签订的《协议书》显示,双方共同组织“中非希望工程”,成立“‘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管委会”。《“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章程》第十六条显示:该基金管委会是本基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基金长期规划和年度资助计划等重大事宜。

【涂猛】“中非希望工程”并非我会分支机构。为该工程所设的“基金管委会”不是决策机构,而是协商机构,这是行业惯例,因此没必要到民政部门登记。

【民政部】我部已就此事向中国青基会了解有关情况,获悉“中非希望工程”项目在实施前已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对这类公益项目,实施前不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登记管理机关主要是每年年初依法对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包括上一年的收入支出、业务活动、重大公益项目、内部治理等方面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世华会”是否向青基会捐款?劝捐成本是否从捐款中扣除?

【卢俊卿】我本人和女儿卢星宇已为“中非希望工程”捐款1100万元。在“世华会”劝捐活动中,我先后为该工程运作前期进行的“非洲六国考察”“坦桑尼亚小学奠基仪式”“纳米比亚奠基仪式”等十余项活动支付交通费、住宿费、礼品费、劳务费、广告宣传费等共计500.69万元。此外,我自掏腰包对劝捐成功的员工共奖励42.8万元。

【涂猛】卢俊卿和卢星宇自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3月16日,共向中国青基会捐赠1100万元。劝募是需要成本的,而且不会低。卢俊卿所劝募的成本,既未从青基会中支付,更未动用“中非希望工程”捐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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