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东为:《联谊会章程》(草案)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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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十四军第四十二师汽车连战友会文件组委会发 [2010] 第2号
关于首届战友会暨连队历年战友联谊会
《联谊会章程》(草案)的通知首届战友会暨连队历年战友《联谊会章程》(草案)的讨论,经联谊会筹备组2009年4月2日讨论通过,首届战友会《联谊会章程》(草案)方案讨论实施有效,现将《联谊会章程》(草案)印发各片区,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题词     二○一○年     战友联谊会章程       通知
发:各地代表 (打印12份.存档1份)    承办单位:战友联谊会    联系人:理事会全体成员首届战友会暨连队历年战友联谊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汽车连首届战友会暨连队历年战友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战友的一个自发性联谊会,本会宗旨:增进友谊、互助互勉、共同发展、回报社会。
1、在部队成长中回首人生的足迹,在优良传统中汲取前进的力量,在难得的聚会中获得《联谊会章程》(草案)的通知亲切和温暖,在欢声笑语中增进了解并同盟发展。
2、本会常设机构汽车连战友联谊会秘书处设在云南.昆明,负责人钱启介秘书长、于再明副秘书长负责。
第三条汽车连战友联谊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凡是汽车连的战友,承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加入会员。
第五条 会员义务
1、承认并遵守汽车连战友联谊会章程和会员守则。
2、维护联谊会利益。
3、无条件资助需要帮助的会员。
4、尽力而为多缴会费。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会员拥有参加由联谊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2、每个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联谊会委员会工作的权利。
3、每个会员拥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4、困难会员享有其它会员资助的权力。
第七条 如有严重违反联谊会章程或者严重损害联谊会利益行为的会员,联谊会委员会可以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会  费
第八条 会费来源:
遵循“主动参与,各尽所能,自愿奉献”的原则,由会员自愿赞助,不设限额。会费不足时,由委员会研究可向会员征收少量会费。
第九条 会费管理:
1、会费管理要在会员大会的监督下,由财务总监负责管理,费用开支由理事长审批。
2、会费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专门帐号定期存款,实现保值。财务总监负责分类列帐,撰写财务报告,经会长审批后,向会员大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筹措会费的来源(含交费清单)、本年度会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会费预算及筹资方案。
3、会费的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不铺张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以追求会费最佳使用效果。 区域内及跨区域联谊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参与活动的会员自愿赞助。联谊规模及意义较大,确需在联谊会基金中列支的应在事前征得理事会会长同意。一般少于10人的联谊活动,费用不列入联谊会会费开支项目。
4、财务总监负责收集、整理、记录、通报以现金或非现金(报帐)等方式对联谊会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和事,并对以非现金(报帐)方式提供赞助的事项进行估值,列入非现金赞助科目。
第十条 已经缴纳会费但未能参加联谊会聚会活动和被撤销会员资格、私自退会的会员不退会费。
第四章  组织委员会
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委员会,职务如下:
1、总策划一名,总监二名,负责活动的总体策划工作。
2、理事会会长一名,联谊会的总负责人。
3、副理事长九名,协助理事长办理事务,兼职地区分会理事长,负责地区分会日常工作。
4、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并组成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正副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免。
第十二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由以下方式选出:
1、理事长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
2、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由理事长根据各地区会员的得票情况提名,在会员中选任。
第十三条 委员会任期为5年,可连任。
第十四条 联谊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所作决议必须由半数以上会员出席并通过才有效。其具体职责为:
1、听取与评议联谊会委员会的工作;
2、选举或罢免联谊会理事长;
3、制定和修改联谊会章程;
4、审议会费收缴、支出情况;
第五章  聚会与活动
第十五条 全体会员聚会:按照 “五年一小聚,十年一大聚”的目标,每届委员会十年内应组织两次会员聚会。聚会活动一般历时1天,地点一般定在昆明市或蒙自县部队本地范围内,活动内容尽可能做到有主题、有新意,使每次聚会都能成为凝聚浓情,增进友谊,奉献爱心,催人奋进,享乐人生的盛会。如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可随时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分会会员活动:每年各分会应自发地组织1次聚会活动,联络感情,交流心得,互相帮助,积极为全体会员聚会作准备。
第十七条 跨区域活动:倡导会员借出差及闲暇之余,给老战友打个电话、问一声平安,看一看昔日风华正茂的少年脸上是否又添上了岁月的沧桑。
第十八条 参加会员家庭之婚庆、吊唁等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联谊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财务总监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及时通知理事会会长,以便联系。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汽车连战友联谊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时起生效。
会 员 守 则
一、 遵循战友聚会“优先于日常工作,优先于亲友交往”的原则,克服困难,共圆相聚之梦。
二 、舍尘世浮躁之俗,树自然纯朴之风,注珍爱同窗之情,交终身不忘之友。
三 、笑看高低贵贱、祸福成败;汇聚仁善诚信、柔强神明;齐心互助共勉,同享人生欢乐。
四 、助弱扶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帮人如帮己,水涨使船高。 
五 、倡导无私奉献的博爱精神,视会如家、各尽所能为汽车连战友联谊会添砖加瓦。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