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扬鼓励员工的话语:象州县寺村中学28班同学会章程(草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3:41:55
 象州县寺村中学28班同学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寺村中学28班同学会”。第二条 寺村中学28班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是所有在28班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一)   会员  所有在28班学习过的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自愿加入的。(二)   特别会员  班主任等有关老师。第三条 同学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一)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集体联谊。(二)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同学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 本同学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 同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同学会理事会。  第二章 同学会理事会职责第六条 组织同学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同学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同学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  建立同学网站(网址为http://www.28ban.com/)及电子邮箱(邮箱地址:28ban.com@163.com)为网上交流制度,使网上成为同学会会员与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会员可登入网站和邮箱,在网上发表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 不定期印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所有在寺村中学28班学习的同学都应积极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执行同学会决。;  (二)维护同学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同学会活动基金(特别会员除外)。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同学会的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同学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享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   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同学理事会工作的权利。(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  (二)有严重损害同学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及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它重大事项。(四)审议活动基金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23人),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人数为7人)。第十九条  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同学会总顾问6名:负责同学会总体规划,为同学会做好参谋和技术支持,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二)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三)副会长5名:协助会长办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片区联络等,表决重大的决议。(四)秘书长1名: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并向会员汇报,拟定同学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同学会的各项活动,活动方案的起草,编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会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以书面的形式在同学大会上向每位会员予以公布。(五)副秘书长2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制作同学聚会日程表,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收集同学通讯录(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QQ号、MSN、电子信箱,尽量详细准确),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落实各项接待及聚会活动安排。(六)理事8名:沟通信息,促进同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工作。(七)财务总监1名(由理事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和其他非会员人士,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八)财务专责(由理事兼任):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总监对好账。(九)片区负责人3名:为方便联络及其他工作,安排1人负责柳州市及以外省、市会员之间的联络,1人负责象州镇、县城会员之间的联络,1人负责寺村镇及其他县城、乡镇会员之间联络,片区负责人一般由副会长兼任。  第二十条 同学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同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同学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六)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维护同学通讯录。(七)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构成 :会长(1人)、副会长(5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一)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二)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提交总顾问审查通过。(四)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组织会员进行相关活动,总结本会工作。(五)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增加和罢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5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不包括特别会员)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总顾问、副秘书长、财务总监、财务专责、片区负责人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第五章 活动基金的收取、用途和管理第二十三条 活动基金的捐助  (一)活动基金由理事会的常务理事根据活动的时间每年向同学会会员募捐一次,由片区负责人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专责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由财务总监做好财务帐(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况)。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主要是用于同学聚会及有关活动的所有开支。  第二十五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总监和财务专责具体管理,理事会监督。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  (二)一千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审批,一千元以上的开支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同学会会务费从活动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的效果,少于20人的联谊活动,费用不列入同学会活动基金开支项目。(四)费用开支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并在同学网站公布。每年聚会结余的钱留下一次使用,在资金不足情况下,理事会成员有义务分担不足部分费用。第六章 聚会与活动第二十六条 按照“一年一小聚,五年一大聚”的目标展开活动。每年由理事会组织一次会员聚会,聚会活动一般历时1至2天,如经大家讨论通过后可延长。大聚会一般在乡镇、县城举行,小聚会可选择在城市或者名胜古迹举行。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同学会总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财务总监、财务专责、片区负责人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同学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第二十八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副秘书长或者片区负责人,以便联系。第二十九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克服困难,圆相聚之梦。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从二○○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附:临时理事会成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同学会总顾问6名: 翁卫和、相裕贵、覃贵祥、叶营、巫继威、韦瑞恒。(二)会长1名:郑日。(三)副会长5名:谭宝玲、高杨、廖秀玲、刘素萍、黄秋玲。(四)秘书长1名:廖建祥。(五)副秘书长2名:刘彪、黄春萍。(六)理事6名:肖武松、陈永庆、陆介明、解等良、梁秀菊、苏景松、曾燕丝、张彩华。(七)财务总监(兼任):肖武松.(八)财务专责(兼任):陈永庆。(九)片区负责人(兼任):高杨(负责柳州市及以外省、市)、廖秀玲(负责象州镇、县城)、刘素萍(负责寺村镇及其他县城、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