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霜什么时候用:刘远举:康菲公司为什么在中国“变坏”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2:22:34
2011年09月06日 08:23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刘远举

“2010年全球500强位列17名,全美大型能源集团,综合性的跨国能源公司”,头顶这些辉煌光环的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由于其全资子公司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渤海湾漏油事故之后的一系列表现,它在中国的信誉也倒掉了。

事故发生后,作为肇事者之一的康菲中国的回应和道歉姗姗来迟,其对赔偿的避而不谈已经激起人们的愤怒,到最后8月21日谎称完成“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则彻底激起了中国人的愤怒。不过,在愤怒充满大脑之前,对康菲公司的无耻、傲慢和谎言,人们的思想深处或许还闪现过那么一丝惊愕。

这惊愕来自于期许和现实的反差。曾几何时,在中国人眼中,外国公司的形象远高于国内企业。肯德基和麦当劳的店堂清洁干净让人们放心;事无巨细甚至啰嗦的产品使用警示让人们感受到“上帝”的滋味;万宝路对吸烟者的巨额赔偿则让国人艳羡外国消费者完善的权利;当人们抱怨国内电信和银行时,往往会呼吁引入外国电信和银行,这些都折射出人们对外国公司美好而天真的期许,希望他们带来中国企业在产品和服务上的“西方化”。

但是,人们逐渐发现这些在其母国行为良好,甚至谨小慎微的公司来到中国后,却渐渐地开始行为不端,变得越来越像很多中国企业。康菲公司的傲慢、无耻和谎言,正折射出了外国企业在某种意义上的“中国式异化”。 正是这种“西方模式”的“中国式异化”推动漏油事故的雪球越滚越大,激起公众的愤怒。

不可否认,一个外国公司在中国的成功,离不开良好的中国本土化。Google之所以败走麦城,深层的原因正是本土化不成功,不能很好地和中国的价值观相契合。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本土化也带来了不利的一面。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员工的本土化和当地的合作伙伴带来了外国公司行为模式的本土化。虽然这些外资公司有着成熟的制度,但制度必须依赖于人和更大的外部监管制度,如果这两个环节发生变异,制度也就变得无力了。另一方面,在中国的低消费者权利环境下,作为公共品的政府监管供应不足,很难制约资本逐利的冲动,这就使企业行为发生改变。

实际上,这种类似现象绝非孤立的偶发事件。外国公司在中国大陆的类似“中国式异化”绝非一起:价格欺诈的家乐福、深陷豆浆门的肯德基、以次充好的锦湖轮胎、污染环境的苹果公司。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异化在向纵深发展,2009年经营不干胶标签材料的行业巨头美国艾利·丹尼森公司主动向美国证交会承认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并因触犯《反海外腐败法》(FCPA)被美国当局处以20万美元罚款;同年7月,美国司法部披露,美国控制组件公司因行贿被处以 1820万美元的罚款,中国国内有19家企业卷入其中,仅大型央企或其旗下企业就超过10家,其中正有此次事件的另一主角中海油,不过,中海油对此表示并无证据证明。

其实,中国式异化并不新鲜,生活中比比皆是。柏杨先生1981年在美国纽约华府孔子大厦前就提到过“酱缸”,如今这个酱缸已经使无数的制度、规章、部门、法律发生了中国式异化——从作秀的听证会到国家免检;从工程招投标到施工监理;从红十字会到河南宋庆龄基金,不一而足。面对这个酱缸,面对中国式异化,有些外国公司离开了,有些还在挣扎——行贿之后还主动承认,而康菲公司,则全情投入其中,成为这个酱缸最新出炉的明星产品。

同样的酱缸造就同样的企业行为,稍微回顾一下过去,不难发现很多不平和不幸都源于相似的企业和相似的行为。艰难的事实披露,随之而来的谎言、傲慢的处理过程、拒绝受理诉讼、必须接受的赔偿——这和三鹿奶粉受害者的遭遇又是何其相似!

如今,康菲虽然有懂潜规则的中国雇员,也有根基深厚的合作伙伴,但它毕竟仍是个外国公司。群情激奋之下,让它掏出巨额赔偿并非难事。但如果造成它异化的因素仍旧存在,那么,康菲式的傲慢,在过去、在现在不是孤案,在将来也仍会发生。

如果我们不仅仅是出于民粹而声讨康菲公司,而是着眼于康菲公司的“中国式异化”的话,那么就有理由思索我们的社会管理,但这绝非“加强管理,加强立法”几个字那么简单,监管和立法只是土壤上架起的篱笆,而造成橘枳之分的是理念的土壤!对于法制和监管,长久以来我们只认识到它们的器物性,即工具性,但只有坚实的理念基础,才能保证具体执行管理的“器物”——各种法律、规章、法院、政府部门、听证会不会发生异化,这不但能防止身处这个环境中的外国企业发生“中国式异化”,也能让中国企业行为端正。

而另一方面,珍视理念,并以传播理念为己任的美国商业巨头,也应该做到坚持自己所珍视的价值观,“不作恶”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长久地成为受世界尊重的公司,毕竟,企业发展的最底层根基,正是这些自文艺复兴以来积累而成的理念——公平、自由、法治。这个并不深奥的道理,值得以康菲公司为代表的在华外国公司思考,也更值得我们国人思考。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