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委县政府石径霞:章敬平:西安事变与特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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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敬平:西安事变与特赦权

发布时间:2011-09-05 09:32 作者:章敬平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380次

   摘要:张学良晚年口述历史,没有怪罪蒋介石,他说,军人叛变是死罪,而他却活了下来。失去40年的人身自由是公平的。公平地说,这个说法是法盲的说法。

      1936:西安事变中的皇家私法     “姓名?年龄?籍贯?”“张学良;36岁;辽宁海城县人。”     这是一场军事审判笔录的开头。不用我多嘴,大家都知道这场军事审判的背景。1936年12月12日,张学良在古城西安,发动了一场震惊中外的兵变,武力逼迫蒋介石停止剿共,联合抗日。     1936年12月31日,在好友宋子文的公馆闷头闷脑住了多日的张学良,走上了军事法庭。地点就在今天南京城的羊皮巷,如今,羊皮巷地处南京最繁华的商圈,充满了市井气息,当时,作为南京军事法庭的处所,可是一片肃杀之气。     这天早上,冬日慵懒的太阳刚刚睁开眼睛,身着长袍的张学良,就随宋子文来到了人人戎装的军事法庭。看到张学良带着一把小手枪,一位审判员颇为惊讶,张学良解释说,审判结束之后,他就不能再回宋公馆,如果关押之处,有特殊羞辱,他就自杀了事。     开庭了,国民党元老李烈钧以审判长的身份,往庭中一坐,礼貌地对宋子文说,这是军事法庭,秘密审判,不便旁听,宋先生请回吧,而后对张学良说,汉卿啊,你去那边去坐,所谓的那边,应该就是军事法庭的被告席。     我在这里讲述的细节,都是当年目击者的回忆,根据他们的叙述,军事法庭的审判,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剑拔弩张,杀气腾腾,多多少少有点自己人走过场的味道。     当时的张学良可是中国第二号军事领袖,是名义上仅次于蒋介石的副总司令,如何处置他,显然不是军事法庭的事,军事法庭说白了,就是一个执行蒋介石意图的橡皮图章。     早在蒋介石返回南京之时,蒋介石的大笔杆子就以他的名义在报纸上发表了他对张学良的“训词”。他说,自己行动起居过于简单,防范疏忽,给反动派煽动部下起事,留下可乘之机,终致于“毁法荡纪”的西安事变风云突起,弄得机关劳碌,人民不安,国家蒙受损失,思来想去,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国家,所以,他首先要向国民党中央引咎辞职,向全体人民群众请罪。“训词”中说,张学良作为直接带兵的将官,必须承担责任,听候党中央的裁处。考虑到你张学良觉悟尚早,没有将事态扩大,党中央应该能够宽大处理。     训词发表没几天,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党务会议就作出决议:“慰留”引咎辞职的蒋介石;将张学良交由军事法庭依法审判。     有了蒋介石的训词,国民党中央的决议,军事法庭审判张学良的过场,就容易走。今天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留下了当时的审判笔录。笔录不长,因为审判的时间很短。审判结束后,张学良返回宋子文的公馆。     判决很快送达宋公馆。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特别军事法庭判张学良犯“胁迫上官罪”,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当天,跟张学良拜过把子的蒋介石,上书国民政府,为迷途知返的“义弟”说情,请求宽大赦免。“特赦令”很快下来了,徒刑免了,牢不必坐了,但是,“交军事委员会严加管束”。     这一管就管了40年,直到蒋介石父子谢世、李登辉出任总统,这个不可一世的少帅才获得一个普通人的自由。张学良晚年口述历史,没有怪罪蒋介石,他说,军人叛变是死罪,而他却活了下来。失去40年的人身自由是公平的。     公平地说,这个说法是法盲的说法。西安事变,于当年国民政府的法律,毫无疑问是有罪的,蒋介石的军事法庭可以像傅斯年等知识分子当年所说的那样“对张惩处极刑”,却不可以在依法判决有期徒刑并赦免之后,用国家暴力机器剥夺了40年的人身自由。     西安事变是政治问题,政治问题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蒋介石却用政治手法解决了法律问题。而这个政治手法,说到底,就是数千年来宫廷政变中哥哥处置弟弟的皇家私法。     放眼全球,西安事变发生的时代,正是文明国家法治昌盛的时代,而国民党的两个最高军事领袖,还在用封建家长制的手法处理举世关注的大事。这样的党,这样的领袖,退出历史舞台难道真的是历史的偶然吗?     1937:特赦郭沫若     北京卢沟桥“七七事变”点燃了全面抗战的烽火,烧断了悬在郭沫若头顶的通缉令。1937年7月25日,这位中国文学史上无法忘却的人物,经过一番乔装打扮,隐身于“日本皇后”号头等舱,悄无声息地登陆上海,返回了阔别十年的故国,用他的“笔杆子”参与到中国民众对日战争的大合唱。     如果不经蒋介石特赦,这个10年前发表讨伐蒋介石战斗檄文的诗人,可能还得潜藏日本研究甲骨文。     1927年春天,摧枯拉朽的北伐军总司令蒋介石,在国民革命军的旗帜插上南京城头之后,毅然决然地将北伐军司令部迁往南京,以坚决导向右翼的姿态,与左翼特征鲜明的武汉国民政府分而治之,公然将国民党分化成宁汉两大阵营,一个偏“左”,一个偏“右”。     就在这位总司令刺刀闪闪志得意满之时,一个叫郭沫若的人,突然指责蒋介石叛变革命,说他“已经不再是我们国民革命军的总司令”,而是流氓地痞、土豪劣绅、贪官污吏、卖国军阀、所有一切反动派、反革命势力的中心力量。在这篇《请看今日之蒋介石》的讨蒋檄文中,郭沫若号召革命军群起反蒋,他说,凡是有革命性的人,有良心的人,忠于国家的人,忠于民众的人,“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反蒋!反蒋!”     此时的郭沫若,是蒋介石名正言顺的部下。北伐的旗帜向天一舞,蒋介石就将郭沫若从今天的中山大学,引入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昔日的文学院院长很快就成为总政治部副主任。     忠诚于上官,是蒋介石带兵打仗须臾不可忘却的原则,他觉得自己被欺骗了,郭沫若投笔从戎之初,只是政治部宣传科长兼行营秘书长,是蒋介石将他擢升到高位的。一生信奉忠诚高于才能的他怎么也没有料到,郭沫若不仅没把他当作政治上的恩人,反而做了反蒋急先锋,去捧汪精卫和共产党的场。     是可忍,孰不可忍。40天后,当蒋介石获知,在南昌朱德家中写就讨蒋檄文的郭沫若,已经跟共产党走了,随即发出通缉令,指责郭沫若“趋附共产,甘心背叛”,告知军政长官们,不但要通缉郭沫若,还要开除他的国民党党籍。不久,匆匆逃离的郭沫若,与朱德等人发动了南昌起义。我们知道,南昌起义失败了,在共产党人的安排下,1928年的郭沫若一边在日记中感叹“又要踏上漂流的路”,一边收拾行装重走老路,奔赴年轻时留学的日本。     十个年头过去了,卢沟桥的枪声掀开了全面抗战的帷幕,蒋介石的幕僚长陈布雷认为,让蒋介石特赦郭沫若的时机成熟了。作为郭沫若的朋友,身为国民党中央常委的陈布雷一直希望拆卸蒋介石套在郭沫若头上的紧箍咒。他向蒋介石进言,强邻压境,国运危急,枪杆子金贵,笔杆子也金贵,恳请蒋介石让郭沫若回国抗战。     两个月后,被特赦的郭沫若在陈布雷的斡旋下,重见故人蒋介石,他说他从蒋介石的眼神中读出蒋介石抗战的决心,蒋介石任命他领衔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主管抗战宣传。     特赦是一个不分中西均有悠久传统的古老制度,如果你喜欢看帝王将相的肥皂剧,你时常会看到高高在上的皇上,法外施恩,赦免罪臣,罪臣高呼皇恩浩荡,泪流满面。     小时候,我一直以为特赦是肥皂剧中帝王的特权,专制的特产,没想到,法治时代对特赦痴情不改,很多国家的宪法都堂而皇之地赋予国家元首或者议会特赦权。所不同的是,告别封建专制的特赦,与皇恩无关,与神权无涉。当年陈布雷以“宽宏大量”等词语,歌颂蒋介石特赦郭沫若,蒋介石殊为得意,岂知,法律特赦名义上是元首或者议会作出的,实质上却是国家行为。     过去几十年内,美国、俄罗斯、阿富汗等国都曾实施过特赦,特赦背后的国内矛盾、国际矛盾均得到不同程度的缓解。因为可以将国家祸乱消弭在萌芽状态,特赦被誉为国家的智慧。诞生于宪政民主、肇始于刑事法治的特赦,是国家树立的严刑峻法的平衡木,它的存在提醒世人,法律是冰冷的,也是仁慈的。对那些法不能恕,情有可原的罪犯,法官不能丢弃司法的职责,免予其罪,这时候,元首或者议会则可以特赦在法律之外予以补救,让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相得益彰。     早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当中,特赦权就是白纸黑字写明的总统的权力。蒋介石有权特赦郭沫若,靠的是特赦权在民国法律上的传承。蒋介石败退台湾之后,毛泽东曾四次特赦过战犯。及至今日,我们的宪法在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时候,还不忘写上“决定特赦”四个字,然而,自1976年最后一次释放在押战犯以来,特赦30多年来一直没有实施过。新中国成立60周年前夕,几位著名的刑法学家公开发表文章,呼吁大庆之际实施特赦,声响很大,但当政者没什么回音。     郭沫若先生已经过世多年,呼吁特赦的声音他已听不到了。假设如果我们有机会请他从自身经验出发,结合当下中国现实,谈谈中国要不要完善特赦制度实行特赦,不知道他会怎样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