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蛇香消玉损:清廷四拒“速开国会请愿”丧尽民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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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四拒“速开国会请愿”丧尽民心

尽管朝廷一再宣示、重申咨议局的性质“仅为一省言论之汇归”,既不是监督机关,更不是权力机关。但在咨议局议员们看来,咨议局理所当然就是一个与朝廷之专制战斗的合法舞台。所以,就有了1910年以咨议局为中心,由立宪派领导,所掀起的四次要求召开国会的请愿运动。这四次请愿,是一场被后世所忽略的伟大启蒙运动——如果说在请愿运动之前,朝廷的托辞——所谓“民智未开”、尚不能立即召开国会实施宪政——还有几分道理的话;那么,历时整整一年有余,全国二十余省参与,签名人数多达数百万的请开国会运动之后,再谈什么“民智未开”,其居心,就只能说是在存心搞反改革了。

第一次请愿:只要朝廷开国会还权于民,民众愿替朝廷还债

第一次要求召开国会的请愿上书运动,发生在1910年1月,其酝酿期,则可以追溯到1909年10月。运动的引爆点有两个,一是1909年9月,朝廷与日本签订新约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海牙和平会议上传出列强在密议统监中国财政的消息。亡国危机随之带动起了士绅们的救国热情,救国的方式,则是速速立宪——用此次请愿的发起人江苏咨议局议长张謇的话说,中国枪不如人炮不如人舰不如人,要想“使列强稍稍有所顾忌”,实在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是“速开国会及组织责任内阁”。

按照张謇、雷奋等江苏咨议局立宪士绅的设计,请愿运动有官、绅两条线路。一路由江苏巡抚瑞澂出面,联络各省督抚集体联名上奏;另一路由张謇出面,联络各省咨议局,以联名请愿的方式,向朝廷施压。两路并进,倒逼朝廷放弃“九年预备立宪”,提前召开国会。

张謇等人分赴各省游说、运动,效果极好。湖南绅、商各界推举出来的请愿代表团准备于1909年12月8日启程前往上海,与各地代表汇合。长沙修业学校教员徐特立得知消息,当日在学校演说,称须早开国会,否则不足以挽救危亡,说到激动处,血脉贲张,“乃觅刃自断左手小指,濡血写‘请开国会,断指送行’八字”。12月27日,抵达上海汇合的16省咨议局代表共51人召开了代表大会(另有陕西、四川等五省代表因路途遥远未能及时抵达),做出了进京请愿的决定,并确定了进京的具体代表人选;30日,最后一次代表大会确定了请愿目标:要求朝廷在一年之内,召开国会。

各省咨议局在上海召开代表会议期间,民间也正在兴起一场以筹还国债,防止列强监督中国财政为目的的爱国运动。运动由天津商务总会发起,该会有一种意见:海牙和平会议之所以要求接管中国财政,正是因为朝廷欠下了巨量的国债,国债已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热心志士虽然奔走呼号,“拟请政府速开国会,清厘财政,以保主权”,但国债一日不能还清,“种种设思”恐怕都难以实施。若我国民能帮助朝廷筹还国债,则不但能够立刻开设国会,而且列强也将再无理由干涉中国内政,亡国危机立解。(据《筹还国债会缘起并简章草案》)

按照天津商务总会起草的《筹还国债会缘起并简章草案》,此次运动筹还国债的总数,以《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两次赔款额为限;各省民众所分摊数目,以朝廷此前摊派给各省的数目为准;计划在3年内筹款替朝廷还清;具体方式,贫民认捐与否全凭自愿,富民则必须认摊平均数目。

上述倡议得到了各省商会和绅民的热烈响应,各地“筹还国债会”、“国公债会”相继成立,“国民捐”(筹还国债)、“海军捐”(募集海军军费)活动迅速升温。据《大公报》1910年7月27日的一篇对运动的总结性报道,不但“绅商士夫”积极踊跃,“耕夫织妇”、“佣工婶仆”、“儿童孺子”也受到感染纷纷解囊,“即下而至于娟优走卒,贫而至于乞丐舆夫,凶而至于书吏丁役,亦莫不出其血汗所得,争相解囊,以筹还国债。一时民情之踊跃,民气之发舒,实为从古所未有”(《概筹还国债之结果》)出于激励民气的目的,报道或许有夸张的成分,但毕竟最后这些钱是需要实打实拿出来替朝廷还债的,自然也不会夸张得离事实太远。

但国民的踊跃是有条件的。《时报》1909年12月18日刊发文章,将这个条件说得很明白:“惟政府必予人民以确实之担保,始可出其财产以供国用。故决定先行拟定办法,筹集巨款,储待国会之开。如政府必不允许,则断不欲以国民有限之脂膏,供政府无端之挥霍也”——朝廷必须迅速召开国会,给国民一个监督政府的合法、有效的平台,如此,国民才会放心地拿出钱来替朝廷去偿还债务;否则,这些钱,绝对不会交给朝廷。

朝廷方面急于偿还外债,度支部尚书载泽曾建议摄政王载沣因势利导,“俯从民望,缩短国会年限”,再定期召集士绅,统筹各省民众对国债的“分认之数”,如此可以迅速解决财政危机,载沣的意见是“甚嘉之”。但各省咨议局请愿代表却不愿意与国民筹还国债运动联合,理由是列强欺凌中国的根源是中国没有立宪,光偿还外债不解决问题——这理由其实很牵强,如果双方联合,朝廷有利可图,是极可能做出让步,缩短预备立宪年限的。请愿代表之所以不愿意合作,应与请愿运动发起人张謇的个人政治立场有关——张氏虽然主张立宪,但极不愿意过分刺激和逼迫朝廷,更不要说与民众运动合作了。这种立场,直接导致张氏在之后的请愿运动中越来越边缘,终致完全脱离。

1910年1月16日,各省咨议局请愿代表一起前往都察院,呈递了联名的请愿书。请愿书中,罗列了三大理由,要求朝廷迅速召开国会。其一,依靠旧的政治机构实行新的宪政绝对行不通,必须靠国会来监督政府,国家财政困难,需增加民众负担才能缓解,但民众必须拥有“公举代表与闻政治之权”,才会愿意拿出钱来给朝廷;其二,朝廷此前搞外交,长期采取秘密政策,动辄割地,动辄借款,民众事后得知,无不怨恨已极,若不开国会,再等9年,再搞9年秘密外交,民众的愤怒之火必然会烧入朝堂;其三,没有国会,民众会把怨愤记在皇室的头上,如此皇室会非常危险,有了国会,一切责任就都归于责任内阁。请愿书还说,以民众政治智力程度不够而拒绝开设国会,是在冤枉民众。咨议局的成功,已足以证明,民众的素质,已足以开设国会。

与请愿活动相呼应,代表们抵京之后,各省巡抚如孙宝琦、程德全、陈昭常、袁树勋等,以及出使各国大臣也陆续致电朝廷,要求顺应舆论,速开国会。顺天府府丞甚至警告朝廷:这些代表都是地方上有影响力的绅士,是国家的中等社会支柱,绝不能让这些人对朝廷失望——“欧洲政变多起于中等社会,史迹具在,可为寒心”。

但在几个军机大臣看来,请愿代表所代表的,只是他们自己的欲望,只是“为求增其势力起见,并非出自民意”。最后,朝廷上谕的意见仍然是:国民智识程度不够,骤开议院会导致社会混乱,“宪政必立,议院必开”,但必须“俟将来九年预备业已完全,国民教育普及”。第一次请愿运动以失败告终。

第二次请愿:若不开国会,绝不承认纳税义务

第一次请愿运动失败之后,代表们心有不甘,不愿就此离京,打算再次发起新的请愿。代表孙洪伊还提出,既然朝廷不愿意迅速召开国会,那么各省的国债会也应该立即停止;朝廷何时答应速开国会,何时再启动替朝廷还债的活动——江苏一个自称“獭水氏”的公民见国会不开,遂将自己认捐的国债100元改寄给了请愿代表。

为了将请愿继续下去,1910年2月6日,在京请愿代表开会决议了几件重要事项。一是决定在农历二月底再次上书请愿;二是部分代表留京坚守,部分代表出京,带上血书,回省或到别省去组织发动民众起来请愿,各省再选出部分代表来京,同时筹措请愿经费;三是将之前组织的“请愿速开国会同志会”该作“请愿即开国会同志会”,力图给予朝廷更大的压力,要派出代表去各省联络,建立起各级分会组织;四是组织报馆,出版报纸,为请愿运动增加舆论影响力。

次日,上述决定被电告给各省立宪团体,并以“请愿即开国会同志会”总部的名义,驳斥朝廷拒绝速开国会的上谕为无理,同时又非常理性地号召民众“矢以诚心,持以毅力”,要对朝廷怀有信心,不要做过激之举,要“以法律之行动,为和平之请求”。

为尽可能地运动民众参与到请愿运动中来,徐特立的血书被代表们分送到了各省,广为散发;其断指血书的故事,还被编成了戏曲,在天津著名的同乐舞台上演。江苏丹徒县人郭毅,效仿徐特立,愿“以血购国会”,刺臂血书一信,并一血书条幅“以购国会,国会乎,政党乎,血乎!”,一并邮寄给请愿代表。“请愿即开国会同志会”还决定,向各省及海外华侨派出自己的特派员,特派员的基本工作职责,是在当地组建分会,举派请愿代表,创办报刊,发表演说,增广当地民众的宪政知识,尤其要注重白话报的散发,须发动各府厅州县绅民签名,愈多愈好,一次不行,进行多次,以唤起一般国民的政治意识。

4月4日,请愿代表在北京邀请各界人士再次会议。会议决定将“请愿即开国会同志会”更名为“国会请愿同志会”,同时对外公开刊布了一份长达万余言的《国会请愿同志会意见书》。《意见书》不但驳斥了朝廷不愿意召开国会的种种托辞,还声明:“国会请愿同志会”现在是一个政治团体,与政党的性质已相去不远,因为开国会必然“当有政党之预备”,也就是说,这些立宪士绅,已经开始走上了组党之路。

“不出代议士不纳租税”的理念,也被请愿者们充分接受——遵化中学监督致函省请愿同志会说:如果朝廷拒绝速开国会,惟有“实行租税不经人民承诺,决不完赋之义,暂将全国国税停纳”。天津商务总会在讨论实行印花税问题时,则提出,“如国会不开,人民无参政权利,则此项义务决不承认”。

与第一次请愿的签名代表人数不多,仅限于各省咨议局议员不同,此次请愿收集到的签名达30余万,涉及各个职业各种团体。第一次请愿时,军机大臣们曾诬蔑代表们请愿的目的,是“为求增其势力起见,并非出自民意”,这30余万人的签名,显然给了军机大臣们一记响亮的耳光。

由于签名庞大,1910年6月16日代表前往都察院递交请愿书的时候,分作了10个团体,总共呈递了10份不同的请愿书,代表们显然希望以此种方式昭示,立即召开国会是全体国民的呼声,绝非一小撮请愿代表在谋取私利。这10个团体包括:直省咨议局议员、直省和旗籍绅民、各省政治团体、各省商会、直省教育会、东三省绅民、江苏教育会、江苏商务总会、雪兰峨中华商务总会、澳洲全休侨商。

各团体的请愿书,侧重点各有不同。咨议局议员代表的请愿书,通篇都在驳斥朝廷拿国民智识程度等问题拒绝开设国会的托辞;各省商会的请愿书则声称无国会,所以无完备的法律,商人因此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利益;各省政治团体的请愿书,则认为真正应该筹备的事情,是宣布宪法、制定议院法和选举法、实行选举,这些事情用一年就筹备完了,岂能用得了九年!东三省绅民的请愿书,则重点在谈东三省所受到的日俄的种种侵略欺凌,呼吁朝廷尽快立宪强国,否则东三省必亡。

但朝廷的态度,较之第一次请愿运动时,反而更加后退了。一些军机大臣认为请愿代表们是在“哓哓不休”,认为西方那一套办法在中国不适用,一切必须遵照咨议局章程办理,绝不能纵容民众组党——“不得滥结党会,如各国之政党、社会党之类,致启纷扰”。摄政王载沣,则在6月26日代表们前往其府呈递请愿书的时候,选择了推辞不见和拒收请愿书。

同日,朝廷主持政治体制改革的专门机构“会议政务处”的大臣们阅看了都察院代奏的请愿书。请愿代表孙洪伊等人给这些主持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臣们写信,请求他们支持速开国会。信写得非常激烈,甚至于以清廷之亡相告诫,但同时又有理有节,譬如:

“人民之所以要求国会者,必因目前极厌恶此种专制政体,极不信任此种官僚,故必欲参与立法,使之独立于行政部之外。……故吾国若一日不开国会,法律必无效力。……政府既不授人民以立法之权利,人民即无遵守法律之义务。日后人民虽酿成大变,虽仇视政府,虽显有不法之举动,代表等亦无力可以导喻之,惟有束手以坐视宗社之墟耳。”

次日,载沣召集“会议政务处会议”,随后下达谕旨,表明朝廷对此次请愿运动的态度。谕旨说:朝廷的思虑才是最周全的,立宪肯定要搞,但“仍待9年期满再开国会,毋再渎请”。第二次请愿运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