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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与救恩

第十一课  新约与旧约之一:论约

[日期:2005-08-26] 来源:福音中国  作者:家鸿 [字体:大 中 小] 【内容导航】 第一课  设立律法的主(雅4:12) 第二课  律法是外添的(罗5:20) 第三课  命令的总归就是爱(提前1:5) 第四课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10:4) 第五课  律法的分类型(何8:12) 第六课  律法的时效(路16:17) 第七课  恩典之下与律法之下(罗6:14) 第八课  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加3:23-24) 第九课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要被咒诅(加3:10) 第十课  善恶斗争的轨道(士5:20) 第十一课  新约与旧约之一:论约 第十二课  新约与旧约之二──论旧约 第十三课  新约与旧约之三──论新约 第十四课  新约与旧约之四

引言:

  关于这个讲题,基督教界众说纷云。我们应本着圣经进行研究,得出正确的结论。但在弄清什么是新约与旧约这先,要弄明白什么叫约。

一、人的文约:加3:15*

  圣经用“照人的常话”告诉我们一个研究圣经真理的良方──“人可以藉着已知的学习求知的,那求知的以已知的来解释说明。神圣的真理以人们最熟悉的事物来解释”。《天路》1章1段
  人的文不约(不指口头)包括合同、协议、条约、协定、备忘录、契约、誓约等。若要使约发生效力,必要以下条件:
  A、每一文约,均有其一定的目的或名称,以明确其中的意义与作用。
  B、必有明确的立约双方(甲方和乙方)和时间。
  C、其中必有约束双方的明确条款,并非白纸一张。
  D、既是称为“约”,乃是“双方心甘情愿,落款签名方能成效。决不勉强,也无自动生效之理。
  E、双方均要按约上条款执行完毕,才算守约生效。各方决不能反悔,废掉或加增其中内容。
  F、对违约者要负法律责任。因此,“约”是守约之人得报赏的允许、凭据和保证,又是违约之人受处罚的依据。因此,约是有法律效力的,约也可叫法。
  G、必须有中间证人作担保,更具有权威性。

二、上帝与他的百姓立永约:赛61:8*

1、此约的内容是什么?出34:27*-28
  圣经清楚无误的记载着此约的内容──上帝亲手写在石板上的十条诫,又称为“上帝的工作”。出32:15*-16;圣经既称为约板,又称为法板。但现今有人连“十条诫”这个名词都否认,那实在令人费解。

2、约的作用与名称:雅1:25*;雅2:12*;玛2:4*-5; 赛61:8*
  A、约是作为上帝百姓的蒙福与处罚的凭据,又是关乎他百姓“生命与平安的约。”又是关乎永恒命运的关键,又称为“永约”。──永不改变。
  B、这永约的内容──“十条诫命”即有上帝百姓应遵行的“当”,和应禁止的“不可”。並在第二诫后半部说明爱上帝而守越之人的报赏──“千代”蒙神眷爱,也就是永远蒙福。又说明不守约之人的处罚──必追究他犯罪的责任。

3、永约的对象──“百姓”赛61:8*
  “世人犯罪以后,上帝的律法并没有改变,只是上帝设立了补救的方式──救赎计划。”《先祖与先知》346页。

4、因不愿接受上帝的恩典与真理,而仍在恶者阵营中:太23:37*
  从此事例证明:那作为恶的阵营,不仅是那些公开反对基督的,还有一些有工“敬虔的外貌,而无敬虔实意的”。他们以人的吩咐,来废弃上帝的诫命。(太15:8*-9,可7:7*-8)各时代均是如此。所以,他们“反抗上帝的命令不是出于无知,乃是出于仇恨与抵抗。”《先祖与先知》29章7段314页

三、不法的隐意,深奥之理:启2:24* 帖后2:7*

  这就是说“把不要上帝十诫之律法的目的,隐藏在某些正确的论点里,使其学说显得更深奥,更有效的迷惑民众。太24:24*

1、如水掺酒之法:赛1:22*
  将少里的假道拌入适当份量的真理之中,使其显得更为合理,更有迷惑力。如同将营养丰富的食品拌点剧毒之物,更易使人误食中毒。也就是利用一种真理来推翻另一种真理。参《善恶之争》608页36章12段

2、把水搅浑法:结34:18*-19
  把原来很真诚而清楚的真理,故意弄的含糊离奇,自相矛盾。《善恶之争》540-541页32章9段
  主耶稣是诚信真实的见证者(启3:14*),他所讲的道均是清楚而实在,没有丝毫令人怀疑的理由和反驳的余地。《历代愿望》26章8段
  例1、太5:19*-20 他实在告诉我们,他来不是废律法,并直到永恒岁月。人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断不可进天国。
  例2、太19:17*-21 人要得永生,就要跟从耶稣和遵守诫命,这是清楚无误,不容置疑的教训。但是,现今有人声称”信者不管是否有善的品格,或遵不遵守上帝的诫命,均可得永生(得救)。但不能进天国(国度)。那将功补过诫命者可得永生又可进天国。他们把永生与天国的福气一分为二,这景是含糊离奇,自相矛盾的理论。因为“永生和天国”同是上帝给一切得胜者的赏赐,是不可分开的整体。永生是“义人享受永恒生存的时间”,天国是“永恒生存的空间(地方)。若只有时间,没有空间将是如何呢?

3、改变一些又留下一些,即以改代废法:但7:25*
  因为一切异教是以人或偶像来代替真神作为敬拜的对象,这叫调换敬拜法。
  但是不法的隐意者,是拿些东西与真神上帝相配。(出20:32*)有时用物质与伟人,有时用精神方面,这叫同时敬拜与并行敬拜法。
  例:将十诫的二诫删去,四诫改了,十诫一分为二,凑足十诫,并以敬拜真神的名义。这种以改代废之法更有迷惑性。这就是令人联想”十诫律法既一条能改能废,那其它条款呢?
  圣经的回答是很清楚的:即犯一条就等于犯众条。(雅2:10*-11)

4、以关心人的利益与幸福为幌子:创3:4*-5
  这就令人产生对造物主“慈爱与公义”的怀疑,并把他的恩赐归功于自己的努力之结果,并不向他感恩。
  “造物主赐给路锡甫优越的地位和能力,但他狂妄乖张,凡他合意的事,他就迷惑人,使人失去理智,以感情用事。撒但将似乎是造就人的高尚思想灌输给他的党羽。他专用这种伪善的方法,欺骗人,引诱人,用狡猾的试探引诱他们,用似是而非的诈术迷惑他们。”《对教师的勉言》27面录于《旧约史》9面
  这样“一切假道学,都能煽动及促使我们对上帝产生怀疑”《证言卷五》295-296面。
  例:十条诫谁守的住啊!此话之意是上帝定下人无法守的内容,然后定人的罪使人死。但圣经的真理是人若有爱上帝之心,诫命就不难守。关键在于爱并不在于难。约壹5:2*-3

四、上帝儿女的义务与特权:

1、要为交付我们的真理极力争辩,要去伤蛇的头:犹3,林后10:3*-5
  “我的百姓”这话只有君王才能出口,其对象及范围当然包括他权能的辖区之内。(来1:3、诗103:19)他是统管万有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19:16*)又称为“永远的王”(耶10:10*)那么他的“百姓”不单指某一时代,和某一民族。他是创造天地海洋的真神,这十诫也适应居住在天地海的“百姓”。(出20:11*)即是他创造又是他管理的“百姓”。这自然成为与君王订立,遵法守约的对象,直到永远。“上帝的政权,不但包括天庭的生灵,同时也包括了他所创造的诸世界。”《先祖先知》1章23段
  例:A、上帝与亚当立此约:创2:16*-17、雅2:10*
  此禁令乃十条诫原则的综合。一条等于“众条”。
  例:B、亚当是称为上帝的儿子“百姓”(路3:38*)在他犯罪之前乃是义人。天上还有与亚当同称为“神的众子”的百姓。(诗19:1*-2;伯1:6*;伯2:1*;伯38:7*),那么,上帝也照样与他们订立这关于“生命与平安的永约。”

  2、耶稣基督是上帝与众生之间的生命道路:约1:1*-3、约14:6*“道”乃是通往的途径。离了他没有人(子民或百姓)能到上帝那里去。这就是众生的生存定律。凡出于爱上帝的,上帝就赐给他遵诫守约的能力。(约14:15*)这样,他的诫命就不是难守的了。约壹5:3*
  “基督从上帝那里承守万有,但他的承受乃是为了施给。”──“道路”藉着爱子,父的生命流出来给与万有。又藉着爱子,万有将赞美和快乐的事奉──爱的热潮──归于万有只源。这样藉着基督,这恩泽的循环便完成。这就表现那位伟大施给者的品德,就是生命的律。“《历代愿望》1章
  “爱的律法即是上帝政权的基础,一切有理性之生灵的幸福,就在乎他们完全符合这律法公义的原则。上帝要一切受造之物以爱心事奉他。因感戴他的品德而事奉他,他不喜悦出于勉强的顺从。所以他赋予他们自由的意志,使他们出于甘愿的事奉他。”《先祖先知》1章6段所以称为使人自由的律法。雅1:25*、雅2:12*

3、既是约,又是法存在天上,直到永远:
  那定着十诫之约言的,既称“约板”申9:11*又称“法板”出25:21*。存放此板的称“约柜”来9:4*;又称“法柜”出25:22*。存放此柜的“圣殿”,又称为天上圣殿的“形状”与“影儿”来8:5* ,来9:24*。当主钉死升天之后,此柜仍存放天上的殿中。启11:19* ,启15:5*

结论:

  这就说明了“既是义人,还必须要相信此约,并爱上帝遵守此约,才能得到永远生存的条件。“义人必因信得生”这是天地间永远的福音。哈2:4* ,罗1:17*, 加3:11*, 来10:38*

思考问题:

1、研究圣经真理的良方是什么?
2、“永约”有何含义?其范围与对象有多大?
3、耶稣是生命道路怎样理解的?
4、生命的定律是什么?
5、众生的幸福要以什么为条件?
6、上帝要生灵怎样敬拜他?
7、自由的律法是怎样解释的?
8、“约”与“法”有何异同点?为什么?
9、永远福音的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