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岩寺门票:祝振强 : 不敢扶倒地的老太太,那就冲上去揣上一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3:03:42

近期,江苏如皋出现了一起司机做好事搀扶起摔倒老太太、却反被诬撞人事件。 8月27日中午,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下属石庄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一立交桥上,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民警找到被撞老人,老人一口咬定,是南通汽运集团的一大巴车撞倒了她。然而,司机声言,他在驾驶过程中,发现前方有辆三轮车横在路面,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他靠边停车,上前搀扶老人。大巴车安装的车辆监控系统记录下的监控录像,证实了司机所言无误。后情况出现戏剧性逆转,老人全家内疚不已,为司机送去锦旗,老太太称自己是一时糊涂。

近年来,这样的事件并不罕见。比如几年前,西安一出租车司机驾车过程中见一妇女不慎滑倒在地,遂下车搀扶,不曾想那名妇女竟一口咬定是出租车司机将她撞倒的。更有甚者,几年前,南京一青年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地上,便和另外一人将老太太扶起,老太太连声道谢。后来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竟异口同声指责青年撞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后老人竟向法院起诉,要求青年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而就在江苏如皋事件出现的同时,在福建福州、四川遂宁等地,又都出现了类似纠缠不清的“罗生门”事件。

面对屡屡出现的此类事件,人们自然表现出极端的愤怒,并众口一词地对之进行声讨。有网友言,做好事属于引火烧身,欲扬善必先惩恶。不少人由此而对道德建设、诚信社会的前景悲观绝望。

的确,本身是做好事、是在别人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援手、无私相助,却被反诬是涉事者,名声受辱、麻烦不断,甚至还要惹上官司、付出巨额赔偿!原本是高尚的行为,是需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弘扬的义举,却遭受如此打击、蒙受如此不白之冤,这怎么能不令人愤慨!无疑,事实必须得到澄清,是非必须分明;助人者必须得到表彰,诬陷者必须受到谴责,必要时,他们还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我们有必要保持足够的冷静和清醒,应实事求是,一分为二,不回避问题、矛盾,也不应渲染、夸大事实真相。我们尤其应避免陷入如下误区:做好事有风险,且风险极大;若遇到需要救助的人、尤其是孤寡年迈老人在遇到危险时,断不能上前施救,袖手旁观、一走了之属天经地义。否则,一定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定会引火烧身。果真如此的话,我们原本脆弱的社会道德、诚信体系,原本稀缺的见义勇为行为,岂不是雪上加霜?

从根本上说,这样的事情之所以出现,是社会总体道德、社会诚信系统出了问题。毋庸讳言,我们在既往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忽视了法制建设以及道德、诚信建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包括一些地方在行政治理中,不守诚信、出尔反尔、朝令夕改、说一套做一套,很是普遍;一些官员道德败坏,贪污腐败,行为令人发指。与此同时,我们尚缺乏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商业领域的不公平竞争、商业欺诈层出不穷,教育、医疗、养老、食品安全等社会生活领域问题多多,几乎处处是陷阱,令人防不胜防。凡此种种,不可能不折射到社会生活中,不可能不影响到人们的心理、言行,不可能不影响到人们之间的诚信、互信。与其说被救助者反咬一口是其个人的道德缺失,不如说是社会的链条出了问题。把愤怒的声讨对准当事者个人,并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

我们应该看到,无论是传统文化,还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恩将仇报、以德报怨,我们恐怕是过于敏感了;我们头脑中的诸如农夫与蛇、东郭先生与狼等等文化积淀,恐怕是太过强烈了。这样的机关一经拨动,我们的仇恨、愤怒、敌视、无可原宥便会一概被触发。这其实是社会心理及舆论不成熟的表现。试问,简单的因果判断、因果关联,真的是我们由此而在旁人危难时刻拒绝勇施援手、见义勇为的理由吗?偶或的个体行为,能成为一概拒斥整体的理由吗?答案显而易见。

可以肯定的是,从数量上说,上述行为不过千之有一、百之有一。我们不宜由此而以一当十、以偏概全。应该看到,一般倒地需要救助的人,都属弱势群体。可以想见,这样的人在生活中,同样处处需要救助,但却未必如愿。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是被社会、人群冷落的人。或许,适逢倒地、被撞,他们由此而有了和社会、人群提出要求、讨价还价的机会与理由。他们诬陷具体帮助他们的个人,更像是在向社会提出索赔,尽管这样的索赔本身即有讹诈之嫌。我们是否可以认为,他们泯灭自己的良心欲获取些许利益,实在是由于自身的过于无助使然呢?这些人的内心成为道德的死角,是否有着社会的阳光未普照的原因呢?当然,无论如何,这都不是其可以不受惩戒的理由。

扬善除恶、见义勇为,对于当今社会来说,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不是普遍,而是太稀缺。因此,有必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这种品德,并对其精心呵护。我们在力避夸大民众见义勇为行为、对其进行道德拔高的同时,亦不必对这种行为的被亵渎过于义愤填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应该是基本的道德底线行为,人人都应具备,且应无条件地恪守、执行,并以此来教育、感化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有必要加快法制社会建设步伐,力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尽早成为现实。我们呼吁社会上的一切有识之士,应付诸行动,从自身做起,遏止社会道德的进一步滑坡。当下,我们的社会救助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事故处理机制、赔偿机制以及鼓励见义勇为机制等,都有待强化。营造出有利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社会环境与氛围,尤其重要而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