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信科技有限公司:71岁老人使用三无治疗仪给患者治病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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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老人使用三无治疗仪给患者治病致其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2日14:57  北京晚报

  本报(微博)讯(记者邱伟 通讯员周静) 71岁的张某是一名以中医身份自居的“赤脚医生”,他使用他人上门推销的一台“三无”治疗仪给患者治疗,还不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结果造成一名患者触电身亡。张某被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公诉至法院。密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察院指控,51岁的李某患有“癔症”,经常觉得自己被“兔子精”附体,精神恍惚。李某的母亲经人介绍,得知张某的诊所能治此病。今年3月30日下午,母亲带着儿子到张某经营的北京科海康中医药技术研究中心内就医。

  张某当场拿出一台名叫“小神医经络数控电位治疗仪”的仪器为李某治病。该治疗仪说明书明确标明:“不得加两块电极片同时放置在使用人身上,否则会造成触电事故”。可是,张某却将仪器的两块电极片都贴在了李某身上。不一会,李某就反应不适倒地休克。为此,李某的随行家属马上拨打120,同时报警。但在120到来之前,李某就已身亡。

  张某吓得不知所措,在一旁等待警察到来。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系被他人用小神医经络数控电位治疗仪进行治疗时,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查,张某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检察院认为,张某非法行医,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被害人李某的继承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26万余元、丧葬费2.5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对被害人父母的赡养费1.6万余元。

  在法庭上,张某表示,治疗仪是一个自称为“教授”的人上门推销给他的,他花了3000元买下,张某之前在自己身上试验了下,并没有发生触电事故,不成想李某会因此而丧命,他十分后悔自己的举动,对李某的死表示遗憾,希望李某的家人能原谅他。

  据了解,这台治疗仪属于“三无”医疗器械,事发时的输出电流超出了安全规定,加上张某不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造成了患者死亡。根据我国关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无产品注册登记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准生产、使用。而现在,张某已无法回忆起上门销售治疗仪的那名“教授”,该治疗仪产品源头尚未追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