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律师称婚姻法解释无明确适用时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2:02:47
律师称婚姻法解释无明确适用时间 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08-16 10:29:24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解读1•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判?

  婚前贷款买房产权归登记方 婚后参与还贷离婚获补偿

  司法解释(三)第一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2•房屋被一方“偷卖”怎么办?

  买房第三方具备三个条件 法院不支持另一方追回房屋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双方共有的房屋卖给了第三方怎么办?

  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指出,只要第三方的购买行为具备三个条件,人民法院则不支持另一方追回房屋的主张。这三个条件分别是:第三方要善意购买,即购房时并不知道卖房的夫妻双方没有协商;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标志着房屋买卖的物权已发生转移。有专家认为,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套住房,一方未经同意出售住房,可能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则应当允许追回房屋。但建议最终未被采纳,是因为一套住房的情况比较复杂:若一套住房是豪宅,卖了之后还可以买小房,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支持追回住房的主张;如果是出售的房屋是唯一的小房,出售之后将无处栖身,在具体执行判决时法院可支持追回住房的主张。

  解读3•父母给的婚房会被“分”吗?

  单方父母出资归产权方 双方父母出资按份共有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就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解读4•一方拒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拒绝亲子鉴定又无证据 将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

  很多时候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就决定了财产的分割,审判实践中怎么判定这些关系呢?

  解释(三)明确规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由于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证明。这种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处理有关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解释(三)》主要内容

  一、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业界访谈    

  缺陷:无明确适用条件和时间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何超报道:有律师认为,司法解释(三)的重大缺陷在于,没有明确适用条件和适用时间。

  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险峰介绍说,虽然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没有明确孳息和自然增值。而今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带来的收益,就不算共同财产。比如,他说,丈夫婚前有头牛,婚后生了小牛,这就算是“孳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蔡险峰还就离婚时的遗产分割举例说,若夫妻一方的兄弟姐妹们关于待继承的财产还没有分割,就和另一方离婚了。以前,有人可能担心把婚离了就得不到继承财产了,但这次的司法解释(三)明确了:离婚也不影响遗产财产的分割和获得,可以先离婚,再要求取得应得的遗产。蔡险峰说,要注意的是,这个遗产须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

  蔡险峰称,司法解释(三)的重大缺陷在于,没有明确适用条件和适用时间。“它只说是从8月13日开始实施,那么自8月13日起,立案后的相关案件肯定适用这个解释,但对于已立案、但没有审结完毕的案件是否适用没有明确。而司法解释(二)就明确了其只适用于自实施之日起立案的案件。”

  蔡险峰认为,司法解释(三)可以理解为,它对自实施之日起已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也适用,“这容易带来执行中的混乱和争议,亟须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明确”。

  律师支招教你防家产流失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何超报道: 当下,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很多,但子女离婚,父母的血汗钱就打折扣了。实际上是有方法规避的。”蔡险峰说。

  首先,不管是在孩子婚前还是婚后(最好是婚后),建议父母方与孩子方签写一个书面借款协议。这个借款协议,是自己孩子参与签署,还是孩子双方都签署,效力是相同的。因为依照司法解释(三),即使孩子们以后离婚,也可以以借款的方式要回这笔钱,规避了风险。

  第二个方法是,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父母将出资购买的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这也是根据这个司法解释(三)来的。但是,若要求结婚的一方坚持要在房屋登记上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时,可以以双方向父母借款的形式签署协议。

  第三个就是,如果父母出资购房,房屋登记时写的是父母的名字,这时,父母最好立下一个遗嘱,指定该房屋的继承人为自己的孩子,此举可以避免在老人们过世后,房屋成为共有财产。

  “上面所有的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借款和付款的交易,尽量通过银行的转账或支付系统进行,因为银行对类似的交易记录保留的时间很长,证明力也就很强。”蔡险峰说,这些方法只是希望有情人能够得到更纯粹的爱情,规避婚姻中的道德风险,让孩子父母的血汗钱更加物有所值。

  网议

  嫁给房子靠不住,相信爱情吧

  ●小网鱼:最新版的婚姻法解释说白了就是,不管男女嫁给房子是靠不住的,大家还是重新相信爱情吧!

  为房子而结婚的人将减少

  ●e路航工厂GPS:此举有两个好处:一、让为了房子而结婚的人将减少;二、让为了分房产而去离婚的人减少。但关键是,如何判定是父母出资购买的,这里面又增加了不少变数。

  男方出轨女人将一无所有

  ●寒竹无心:如果男方出轨而离婚,这又如何判呢?女人把青春都给了男人,还为他生孩子。按这个规定,有的女人离婚将一无所有。公平吗,这个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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