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可娜娜要多少钱:央视网评:药监局协调私了,见证了公权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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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评:药监局协调私了,见证了公权私用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0日 08:34 | 来源:CNTV央视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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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之纯

      家住上海的高敬德专程到杭州,本为督促药监部门尽快处理其两年前的一起举报,没想到杭州药监局江干分局却要求他与售假药者私了,并签署调解协议。按此协议,高敬德须放弃包括投诉举报、诉讼、行政复议、向媒体曝光等以各种形式追究售假药者和药监部门责任的权利。江干分局还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以做见证”。

      猫竟然为耗子当起了说客?这听起来应该只属于动画片中的情节,然而现实中却真真切切地发生了。据称,这样做“是为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然而药监局这种实质上是保护售假者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制造更大的社会矛盾吧。这一天大的笑话,见证了赤裸裸的公权私用。

      所谓公权私用,并不武断。顾名思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主要的职责,应是维护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由此职责所决定,它对正常的企业商家固然是监管和服务的关系,但必须是制假售假者的天敌,必须对制假售假行为毫不手软,严格执法。然而,看杭州药监局江干公局的所谓“协调”,其俨然是售假者的朋友乃至保镖。对此,人们当然有理由怀疑,如此“私了”实际上是“钱了”,是被售假者请求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某些人甚至整个药监局都能获得一定的利益。尤其是还拿公章为售假者做“见证”,令举报者放弃权利,简真荒诞至极,这不是公权寻租、公权私用又是什么?

      如此监管,是对公众健康安全的最大威胁。当然,日常生活中,监管部门如此愚蠢的公开偏袒和公权私用并不常见,不过整体看来,监管部门与奸商之间私底下有多少交易,却是可以想象的。这些年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频发,有些案例中,固然是制假售假者太狡猾,善于躲避打击,但肯定有更多的,是因为获得了监管部门的默许、纵容甚至是同谋。所谓“先富起来的耗子都有猫朋友”,凡成功的奸商,说没有保护伞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特别是,有些食品安全事故还成为“连续剧”,更是见证了监管之劣。比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发生两、三年以后,仍然不时有理应早被销毁的产品冒出来,说到底,当地相应的监管部门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公众来说,监管部门若偶有轻微失职或可原谅,然当公权被用以寻租和私用,成为制假售假者的帮凶,决难容忍。一桩又一桩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或已见证了寻租之滥,这是不是映衬出了制度设计方面的深层次问题,非常值得探究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