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横怎么死的:婚姻法雷人规定,你知道多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0:16:04

雷人一   父母与小孩共同居住违法!!!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太TMD搞笑鸟。

夫妻与婚生小孩共同居住婚姻法强制性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也许已经意识到此规定有违伦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进行限制性解释,该解释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但,五十步笑一百步…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非同性婚生小孩同居,属于禁止的行为。

雷人二   一夜情、卖淫嫖娼、偷情、包二奶…等,婚姻法赤裸裸地支持!

(1)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何谓“同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那么,一夜情、卖淫嫖娼、偷情、包二奶…等等严重损害婚姻家庭稳定的不当行为,不在本婚姻法禁止之列。

雷人三  因老公一夜情、卖淫嫖娼、偷情、包二奶…等行为提起离婚,法院不支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假定你老公在外搞一夜情、嫖娼、偷情、包二奶等不正当性行为,你向法院主张离婚,抱歉,法院不予支持。准许离婚的法定情形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夜情、嫖娼、偷情、包二奶不属此列。

雷人四   一夜情、卖淫嫖娼、偷情、包二奶…等行为无过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因老公一夜情、嫖娼、偷情、包二奶等不正当性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之可能”离婚,你要求老公过错损害赔偿。抱歉!法院不予支持,一夜情、嫖娼、偷情、包二奶等不正当性行为不属于过错行为,你的诉求不符合婚姻法规定。

雷人五 冒用他人名义结婚  有效!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除此之外,包括(含但不限于)冒用他人名义结婚的行为均属有效!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