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的快乐 徐志摩赏析:让女人哭泣的《婚姻法》新解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1:20:34
 让女人哭泣的《婚姻法》新解释


       最近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用法律的形式干涉了婚后房产的归属。规定原文如下:“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时下离婚率攀高的今天,离婚缘由千奇百怪,但在办理离婚时总要考虑一系列财产分割。而房子是最大的财产分割难题。
       假如一个普通家庭为了结婚按揭买了一套住房,男方拿出30%的房款首付,婚后要在工资里缴纳一定年限,所剩工资已经不能满足日常开销。要靠女方的经济收入才能维持婚姻正常发展所需。婚后共同生活缴房贷的日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在婚后房贷续缴期间,双方的经济收入中都有对方一份心血和努力,不能说谁按揭、谁还贷就是谁的,关键是在这期间要怎么分割婚后的共同债务问题。显然这部分没有具体提出可行性方案,只是一味强调了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这样法律对无房的一方明显有些不公。女方在家庭婚姻中难道没有自己的婚姻价值吗?她不也在为家庭奉献吗,如果没有女方的婚后经济支持,男方在婚后的生活中如何顺利偿还房贷???

       还有提出的父母买房赠予话题,更是给婚姻加入了离婚的动荡元素,根本没有把婚姻当作是一种相持到老的默契。反正房子是父母的,我们只是一个使用居住权,这样给有房的男方提供了玩婚姻游戏的权利,过不好可以再找二奶甚至是小三,反正离婚也不涉及房产分割那块。这样不是间接培养了小三的市场了吗???当这样的合同婚姻被一套房子牢牢拴住的时候,没房子的女方会输的很惨,根本没有保护好女性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传统大多是男人婚前买房子,如果离婚了女人什么都没有,难道就要露宿街头不成。假如经济再不平等,那女人岂不是沦为男人的女仆,哪里还有什么地位平等,法律要细化要规范,但要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能单纯的考虑男人的权利,

     即然这样,想结婚的女人还不如同居方便,合适了就过,不合适就分开,不用法律约束,过的安逸自然,不管多大年纪都是一手女,更不用为对方负法律责任。我想症结都是房子超高的房价闹的,假如每户工薪阶层都有自己的房产,也不用和婚姻捆绑连坐。现在这样捆绑房产的婚姻,让一开始步入婚姻殿堂的一方就有了不公平,婚后的日子想起来都会有芥蒂和隔阂。这样的婚后消费是不是也应该立法实行AA责任制呢!

    由此可见,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太可笑了!!!

 

 

原文网址:http://blog.qq.com/qzone/765860964/1289921364.htm?pgv_ref=a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