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靴发霉了如何清洗:《婚姻法》新解,保护婚姻还是房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20:48:26

    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1164521件。这116多万个离婚官司中,很多跟财产分配有关系。
    在这样的背景下,近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然备受瞩目,因为它对夫妻间的财产问题有了许多新的界定。然而该条规定出台后,在网络上引起的争议是最大的。不少网友甚至质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到底是在保护婚姻,还是在保护房子?
    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解释称,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以上大段解释说白了就是——谁的就是谁的,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新司解近乎“冷漠”的财产分割方式,引起了网友的热烈围观且争论的声音一直没有间断。赞同的人说,新司解对于婚姻个人财产的细化,是对资本的认可,也是对真挚感情的维护;反对者说,新司解降低了离婚成本,将损害财产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不可否认,没有什么比“婚姻”这部人生戏剧更让人悲喜交加的了——从电视剧《蜗居》开始,房子、票子、小三已经成为年轻人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婚姻“围城”,跨进去后,你要面临诸多问题的考验:感情纠纷、财产问题、突发变故,等等等等。而在这些考验当中,房子无疑是很多人组建婚姻家庭的主要砝码,甚至在恋爱阶段,财富资本也在逐渐演变成左右感情的重要条件。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法律规定婚姻财产私有化跟离婚没有必然的联系。新司解不仅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还确立了个人财产权优先原则,这是进步,而婚姻家庭的完整内容不仅仅是财产。家庭的核心是亲情,婚姻的核心是爱情,法律可以把社会关系简单划为独立的“资本交易”。但如何坚守“爱情堡垒”,这是另一个话题。感情是无法用金钱关系取代的,也不是用金钱关系衡量的,维系婚姻家庭的主要纽带,应该是责任与忠诚。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此次关于婚姻法的“更新”绝不是句号,相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法律是滞后的,需要不停地修正,以适应最新的社会变化。随着社会私有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于个人财产的划分及保护也将越来越清晰。      

十大城市结婚成本排行榜  深京沪排前三

    近日,借着前不久电视剧《裸婚时代》引发的热潮,很多网友晒自己所在城市的“娶亲”成本,根据各地网友的曝晒,2011年中国十大城市娶老婆成本排行榜新鲜出炉。深圳以208万位居榜首,北京上海紧随其后。这个排行榜的各项费用中,婚房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比重,买不起婚房成了不少年轻人心中的痛。

        以南京计算:        1、房屋一套(80平方米以上),以均价10100元计,80×10100=808000。
    2、装修,以中等装修,80平方米算,计5万。
    3、家电及家具,计3万。
    4、轿车,以普通代步车为标准,计10万。
    5、办喜酒,以中等酒店25桌为例,包括自带酒、烟、糖,计1200×25=3万。回收红包以每桌平均1200元计,1200×25=3万,收支相抵。
    6、度蜜月,以港澳、新马泰、云南、海南为主要出行地,平均每人以8000元为标准,计8000×2=1.6万。
    7、从谈恋爱到决定结婚这段时间,包括出去吃饭、买礼物、娱乐、旅游、送女友父母节日礼品等,平均每月以1000元为标准,谈2年,计1000×12×2=2.4万。
    综上,各项成本合计102.8万。以男方家庭30万的家产,男人年收入6万计,(102.8-30)/6=12.1年。最后得出结论为:男方倾家荡产+男人不吃不喝工作近12.1年=讨一个南京中等条件的老婆的成本。         我们一不偷、二不抢,靠自己工作努力赚钱,可偏偏发现我们的工资永远涨的没身边的物价快。除了这些日常生活方面之外,现在结婚的花样也越来越多,除了结婚戒指外,还要有订婚戒指,一个戒指恐怕就能顶掉一个月的工资了。要结婚,婚车不是名车,不结;婚宴不再五星级,不结;没有100平方米以上的新房,不结!要是碰到绝的,就是把之前的那些全部搞定,在接新娘的当天,进门时的红包少了,新娘说不定就还不出来了呢! 

“婚前协议”时代 财产公证被指埋雷

    “嫁房子的拜金女们,你们这下傻了吧!” “老公以后就变房东了?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儿。” “开发商乐了,以后不论男女都得买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刚一出台,坊间的舆论就炸了锅。赞赏也好,抱怨也罢,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已成定局,接下来人们合计的就只能是对策了……也许从现在开始,我们将跑步进入“婚前协议”时代。“婚前协议”大意了,“婚后协议”靠谱吗?          张妈妈:(女儿28岁,去年刚刚出嫁,房子是女婿贷款买的,张妈妈另外给女儿买了一辆20万出头的汽车作为嫁妆。)我觉得《婚姻法》的这个修改没什么不好接受的,反而还能给我们当丈母娘的正名呢!之前很多人说丈母娘推动房产翻番,没有哪个父母想把闺女嫁给一套房子。我相信,如果女儿找的对象真是个正派、有上进心的好孩子,父母不会真为了一套房子斤斤计较。毕竟婚姻里面要的是人,不是钱。我也听到很多人提到要做财产公证、要求男方把婚房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但这些都很伤感情,就算维护了物质上的利益,可感情上的损失怎么弥补呢?婚前公证还是很难让人接受,至于房子非要加个名字,也不那么理直气壮的,就算人家男方最后让你如愿了,你把闺女给了对方,人家心里有疙瘩了,就会给感情造成小裂痕,好端端地给一段婚姻埋个地雷,最后吃亏的可能还是女方。        “泄愤式”婚前协议:“妻子可自行决定堕胎,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此次施行的新司法解释里还有这样一条。于是,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大大伤害了婚姻中女性利益的人们,怨气十足地炮制出了各种各样“泄愤式”的婚前协议,除了家务分工之外,孩子也成了筹码。1、房本上不写名字,结婚以后就不生孩子。2、婚后每生一胎如下计费:怀孕费10万,生产费20万(生孩子是搏命啊!),职业规划损失费50万……一手交钱,一手怀孕!3、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各干各的,需要代劳的话,双方AA请小时工来干。4、房本上不写名字,孩子都跟妈妈姓。5、必须写上过错方“净身出户”!6、有“小三”的话,出轨的人要赔精神损失!《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现在越来越追求保护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的财富这样一个思路。
        婚后补签一个协议是可以的,《婚姻法》里有明确的规定,个人财产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说到婚前协议,陈剑峰(北京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基本上没遇到过对房产有婚前协议的案子。整体来说有婚前协议的人非常少,除非是再婚的,初婚的几乎都没有,以后签协议的可能会多起来。           延伸阅读       

《婚姻法》新解:或将改变择偶观

    8月12日,最高法公布了《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并从13日开始实施。此消息引起网民们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其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份”的规定,更是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他买了房子没?”当大家在客串红娘时,总是会被问到这句话。很多情侣能否成为夫妻的关键,就是看有没有房子:结婚,是因为我们有了房子;不结婚,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房子。“有情人终成眷属”成了“有房人终成眷属”。从8月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这些观点,这些话,或许将在今后被“终结”。
        在此之前,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房产经过8年、贵重物品经过4年,将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而新解释则严格区分了财产归属:谁的就是谁的。
        有网友从人性情感的角度,表达了对这一司法解释的不赞同。“此次出台的法规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的。女性不但要赚钱,还要生育、养育,很大程度上对于家的付出无法用资本去衡量,除非出台‘女性养育,家产分一半’的法律规定,否则如果男方出轨离婚,女方就很难有保障。”一位网友说。
    同时网上有观点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会产生不公。
   从多种迹象看,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有可能在几方面带来微妙的影响。
   一是许多配偶在结婚时,有可能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嫁个有房的老公不能表明你就有房子了,有你的名字才是真的,切记结婚时要在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一位网友留言。
        另一方面,有网友认为,这一规定带来最大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同居、结婚等感情问题看得很淡,反而是房子等看得很重。现实中不少人是因为房子压力问题而不结婚,今后这一情况或将有所改变。
    此外,父母们或许会在心态上有所改变。此前,有观点戏称,是“丈母娘”们推高了中国的房价。今后,女方的父母很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一所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儿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从更深刻的层面来说,此次司法解释仍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应该偏重理性还是人性的两难。如何从本质上推动忠贞、责任、和谐、挚爱的家庭情感和婚姻观,才是最为重要的。  (据《扬子晚报》《重庆晚报》《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