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中烈焰之朝鲜1951txt:吃"回扣"近百万 原洛南县医院院长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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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回扣"近百万 原洛南县医院院长被判14年

2010年09月24日09:34三秦都市报我要评论(0) 字号:T|T

原洛南县医院院长王丙辰向供药商付款时,有自己严格的“标准”,那就是不论药款多少,都要留下10%的回扣,当地药商戏称他为“王十点”。近日,“王十点”因为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

王丙辰在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任洛南县医院院长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始终按自己“既定标准”行事,那就是在向供药商拨付药款过程中,先后80余次按拨付款的10%收受回扣高达91.3万元。另收受某建筑承包商现金1.3万元。同时,他对拥有的461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县人民医院院长财产逾600万 46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8月26日下午,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对洛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军超(化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王军超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对其违法所得55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仅一年时间,王军超利用担任洛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之便,在该院药品货款拨付过程中,多次收受7个药品供应商给予的药品回扣共计91.3万元,收受他人贿赂1.3万元,总计92.6万元。王军超参加工作以来,各项财产共折合人民币602.582853万元,其中住房四套,价值327.4344万元。除王军超家庭合法收入62.309467万元,基金收益8.224453万元,受贿所得92.6万元以外,其对价值461.201805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王军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洛南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单位药品款项拨付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现金,归个人所有;在单位修建办公楼过程中,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军超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其犯罪后能坦白认罪,积极上缴赃款,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