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思机经要去哪里找:别让外交部在“国家机密”中成为太阳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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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外交部在“国家机密”中成为太阳黑子

王传涛2011.8.24.


        822,记者获悉,今年外交部将不会公开“三公”经费。对于不公开的原因,外交部给出的解释是涉及国家秘密。截至89,在98个中央部门中,只有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和侨办尚未公布“三公”经费,其余95个部门均已公开。(《新京报》82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由此可见,外交部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三公”经费,看起来是“有理有据”的。但是,事实情况确是如此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又规定,“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言外之意在于,只要不是一定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机关就应当向社会进行公开。更何况,我们所指的“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即俗称的公车、公款吃喝、公费旅游。“三公”问题,更多地涉及到了工作人员,而很难上升至“国家秘密”的高度。

 

    另外,像有些部门一样只公布一个总数,也很容易让所谓“国家秘密”消失于无形之中。依现在“三公”经费的公布现状看,95个部门公开的情况参差不齐。有如审计署者将“人均花费”、“购置车辆数量”、“出国组团次数和人次”如数家珍般向社会公开者,也有大大咧咧说出一个总体数字或故意让人看不明白者。对于外交部所讲的“国家秘密”,公众也完全可以降低期望值——只要外交部能交出一份“三公”经费的单子,相信公众也不会从中寻找什么国家机密。

 

    “三公”经费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恐怕不外交部一家。但只有外交部一家拖到了最后,还找了一个“国家秘密”的幌子,让人很是怀疑外交部对公开“三公”经费的诚意。必须要说的是,公开“三公”是否细致,是技术和专业的问题;是否公开“三公”,是诚意和态度的问题。作为所有中央部门中唯一一个没有公开“三公”经费的部门,外交部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公布“三公”经费,哪怕是为了应付一下。

 

    从历史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角度而言,“国家秘密”的范围正在缩小。早在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发布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其中将国家财政计划、国家概算、预算、决算及各种财务机密事项列入国家机密范围。1997年国家保密局和财政部制定的《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也确实将财政预决算等信息规定为国家秘密。但是,当时的人们可能很难想象,在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之后,这些“国家秘密”统统变成了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内容。足以见得,有些“国家秘密”或许从来都不是“国家秘密”,反而政府部门必须要向纳税人公开的信息。

 

    期待那些以保护“国家秘密”拒绝透明和阳光的部门,面对纳税人的殷殷期望,能多拿出一些诚意来,少找一些借口。在公开“三公”经费的制度推进过程中,谁也不希望外交部成为太阳下的黑子,成为公众视野中的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