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思写作评分标准细则:“摸奶哥”警示:公权没监督 人人将裸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5:06:28

“摸奶哥”警示:公权没监督  人人将裸奔

                                                                    文/勒克儿
  
  全世界,有两个最悲催的男人,都在经历刀霜剑雨。时间:8月21日18时至22日晚间。
  一个是外国的卡扎菲,他面临的是枪林弹雨,外加火箭筒伺候,至今生死不明;一个是中国的“摸奶哥”,他遭遇的是人肉搜索,外加“不雅照”疯传,至今生不如死。
  卡扎菲,不关我等半毛钱事,不说也罢。
  昨晚晚饭后,“眼看前方,左手握盘,右手袭胸,驾车92码时速行进……”,一张清晰天眼(或移动电子眼)抓拍,并标明违法处理证据8要素的照片,开始在各大QQ群疯传。好事者仿佛骑着哈利波特兄弟姐们的扫把,倏忽闪回到久远的“艳照门”时空,那兴奋之态,倾泻在了QQ群不间断乱跳的脸上。一位据说是资深的媒体人士在群里的表情,可以作为集体狂欢YY的注脚::“快看!我发的围脖马上转播上千了!(附围脖截屏)”“哦哟!飚的快哦,快8000了!(再附围脖截屏)”“不得了啦,上一万了!!!!!!!(附截屏)”,那阵仗,套用网络的时髦,怎一个极度羡慕恨了得!
  一会儿,以此图片为脚本的漫画出来了;再一会儿,以此“袭胸”造成的可能后果,2D的动漫也出来了,甚至,带故事情节的“小小说”也开始出笼……
  
  零点后,我把图片做了隐私处理后,发了一条围脖:“从昨天下午起,这张貌似出自交警移动电子眼拍摄的照片在网络疯传,好事者并迅速人肉之。如果这照片是警察流出忒不厚道,此人超速,按交规处理,车内私生活不归你交警管吧?这悲催的兄弟,建议提起诉讼告警察;如果是竞争对手故意搞的,好事人肉和疯传者,更不应该助纣为虐!”
  围脖一出,论战开始。网友首先七嘴八舌——
  “这是你或者你朋友吧,或者干脆跟你有利益关系的人吧。表说得那么清高,以为自己成圣人了”
  “现在的人都肿么了…至于吗?怎么想弄那么清楚!说了隐私保护还如此顽固…”
  “本人对博主打马再公开图片表示敬佩!其实对车主是谁,女生是何校的,我不感兴趣,但是对这张图片我不认为侵犯隐私。首先,公路属于非私密空间,虽然车内发生的事情属于隐私。其次这小号车牌疑似官车,公众当然有权追问。再则该驾驶员一心二用且超速行驶,其行为已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不知妥否?求解!”
  “如果是老公摸自己老婆,那没什么,但好像又牵扯到官、情色交易、官车私用,这就是两回事了嘛”
  “陈致中(阿扁子)涉嫌招妓,连通讯记录都被公诸于众。通讯记录相较道路监控录像,不仅是隐私而且受公法保护,但可公开。”
  “私生活不应与威胁公众安全为前提。如果你在你家或者宾馆,甚至你把车停在路边,随便你做什么,如果别人公开,那的确是泄漏隐私,但是如果你违章驾驶,随时可能对他人及自己造成重大伤亡,你还说这是隐私么?这种无视公众安全的行为,根本不存在隐私,就应该公开引以为戒。”
  
  有勾认证的法律界人士也看法不一:
  “我的疑问:1、交警是不是有权公开这样的图片,同时公开号牌?2、交警是否有权力向公众透露该车主的私人信息?3、媒体发起这样的人肉搜索,是否构成侵权?”
  “交警无权公布,至于人肉搜索,这是个前沿问题,界限在于是否造成当事人实际的损害”
  “三点:一、肯定违章。二、违法事实不属于隐私。三、曝光违法事实保护公共利益无过错。”
  “起诉警察?不会吧,在公共场合,敢做敢为,自作自受。电子眼安装在公共场合,没有违法摄取。只是这种做法会伤害到他人。”
  ……
  
  在众人狂欢之时,很少有人想到此事背后暗藏的凶险。因为,非法的程序,哪怕是为了正义,其结果是践踏了法律的威严。
  网友“风铃晚笑”倒是很清醒:那些支持JC曝光隐私的的童鞋,你们知不知道有种网叫天网,知不知道老大哥天天在看着你。别说你在街上,你在家里干点啥事都有可能被拍到,如果允许这些由公权部门设置的监控设备拍到的隐私照随意发布上网,那某天,一不小心,你也会成“XX哥”。
  我们应该清醒认识一个问题:这起网络风波,不单单是车辆超速驾驶并含“袭胸”的情色。这张照片,包含的元素丰富:超速行驶,道路交通安全,个人道德,电子眼数据管理,个人隐私保护,公众的道德底线,故意往官员、公车、情妇、婚外情方向引导的别有用心……
  诚然,在公共道路区域,这悲催的兄弟的确危险动作驾驶,有危害公共安全趋势。这行为被逮住理应严厉制裁。只是,这制裁是否除了按《道条》调整外,还能附加违章完整信息曝光以儆效尤?最重要一点,《道条》调整的是道路交通参与者,坐副驾的女子,她算不算道路交通参与者?即使算,她木有任何违章事实,执法者用什么法律法规去调整她呢?即使交警曝光驾驶员行为合法,连同那女子一起曝光,合法么?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条》中,开车穿拖鞋、打手机、吸烟、车内乱挂装饰品妨碍驾驶员视线等皆算违规,唯独没有对开车是否可以“袭胸”有规定。一位车管交警说,那照片,我在微博上看了,对“袭胸”到底违反哪条,的确没有法律法规界定,不好说。但是,这种照片泄露并公布网上,应该算违法。
  据我了解,目前成都交通违章信息查询,输入车牌只能看到违章次数。进一步的违章信息,需要输入身份证或者车架号之类才可以看到。如果有异议,本人在个人电脑或车管所触摸屏上是不能下载的。唯一的可能,只有系统后台方可下载。
  掌握系统后台的是谁呢?你懂的。
  是的,如果公权没有监督,当天网数据可以肆意下载上传,那么,影片《国家公敌》情景就会在现实中呈现。届时,天网无处不在,人人都将裸奔。
  今天,是这个倒霉的绵阳人,明天,可能就是你,我,他。
  
  
  后记:本文完稿之时,看见新浪微博认证的“@绵阳公安交警”发出“超速‘不雅照’事件”声明:公安机关将对此事件中的图片来源及真实性进行调查,调查核实后将对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将调查结果第一时间公布。同时,将对全市道路监控系统进一步管理,对处于试运行阶段的监控设备全面调试,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公众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