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末大权臣:院长,你和别人的老婆开房的发票报销了没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6:55:16

院长,你和别人老婆开房的发票报销了没有?!
  常言道:遇事总有个先来后到。其本意是要求人们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次序,但是,现实生活中偏偏就有那么一帮子人,我行我素、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突破道德底线、放弃理想信念干些有悖人伦常理的不光彩的勾当。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涉及到婚姻法的相具体相互忠诚的法条,黑恶势力分子和市井小民可能了解不多,但是,作为法院的院长应当是熟悉的。
  近段时期湖北省法院系统屡屡传出两级法院的院长频频携别人的老婆开房谈事闹剧,经网络曝光后,或曰:开过房,谈工作,但属被人陷害;或曰:开过房,谈事。没有过夜。
  古人尚知瓜田李下的避嫌,当今法院的院长为什么连这样浅显的道理都不懂?!笔者认为正是法院院长深谙此道,害怕别人发现他们的不齿勾当,故选择开房这样的隐秘方式达到掩公众耳目的目的。但百密一疏,由于操作层面的问题最后还是东窗事发,不得不用雷人的语言进行搪塞,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法院院长也不例外,但是,作为一级组织的法院,对院长这样的花边新闻就应当保持必要的冷静,防止因立场无法中立而导致的公共信任危机事件的发生。法院相关人员以法院之名的挡箭之辞,本意是想帮院长渡过难关,一则可以表现一下自己,二则为自己的仕途铺垫更多的人脉。然而,事违人愿,无原则的好心帮忙,反倒帮了院长一个天大的倒忙,让院长深处全国舆情焦点的风口浪尖,使院长的开房记录、横挎别人老婆招摇过市的实景都在网上曝光,一向以公平正义化身示人的法院院长顿时沦落成了与无赖嫖客、市井好色无异的歹徒。
  中级法院的院长,在地方上好歹也属于权倾一方的大员,礼义廉耻对其的要求应当高于其他公民,这一点中院院长自己也应当是清楚的,即使别人的老婆令其垂涎三尺,也应当正襟危坐、不动声色,更不能以谈事为由携别人的老婆到酒店开房,最后以没有过夜为借口自欺欺人,妄图强奸民意使公众相信没有过夜就是单纯的不涉性谈事。
  常言道:色令智昏。以往由于没有参照物,可能具体概念模糊,看看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所为和事后的解释就会对色令智昏有个全新的认识。中级法院的一院之长,表达思想应当是符合审慎、缜密的职业特点,思维活动符合正常的逻辑,说出来自己都不可能信的话决不能在公众场所信口开河,以免给人留下谈资的话柄。
  院长先生,带别人的老婆开房的事实已经固定,即使你是太监,这个世界上也没有人相信你和别人的老婆没有苟且,现在你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和别人的老婆挎手相依,和别人的老婆私下开房谈事,和别人的老婆电话调情等一系列的反常之举,充分说明你已经把别人的老婆当成了个自己的女人。
  如果不是别人的丈夫勇敢举报你的所作所为,我估计你将携别人的老婆越走越远,到时候就不是开房这样简单的仓促了事,而是错把东京当汴梁,搂着别人的老婆穷奢极欲、夜夜笙歌。
  笔者一介草民,没有享受过和别人老婆开房的激情,对和别人老婆开房状况有一种强烈的好奇心。院长先生,你能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告诉笔者真实的感受?说到激情处若有羞怯之感可以用本处省略多少字予以表述,本人将不胜感激之至。
  最后问一句,开房的几百元发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你报销了没有?!即使是和别人的老婆谈事的开房也应当报销!否则,纳税人都不会答应的。


法官与别人老婆开房,套套是谁花钱买的?

8月11日,湖北黄石一网友实名举报,黄石中院院长与其妻有染。当事院长回应,他与举报人夫妇系正常朋友关系,没有与举报人妻子过夜,开房是为了谈事情。举报人说,因妻屡次出轨和嗜赌,后将其送离黄石,“而没有想到,(妻子)情夫方鄂生院长仍不放过,多次趁我出差之际,经常在我家,半夜还开着公车接妻开房过夜”。举报信中,方鄂生被指常公开带着举报人的妻子以开会、公差名义全国出游,还插手其夫妻离婚诉讼的财产查封事宜。文末,举报人附有几张照片,包括游玩、酒店、公车车牌,以及一张2009年8月26日(七夕情人节)方鄂生在黄石磁湖山庄开房清单的照片。《新京报》


一个说是“谈事情”,一个说是“做事情”,这个事情必须说清,因为事关一笔钱的公私分明。这不是一件男女私情的小事情,这是涉及到公款消费的大事情,上级部门岂能掉以轻心!方鄂生与举报人妻子开房,如果是谈事情,并且谈的是公事,开房费用理所当然应该公费报销;如果是做事情,是共赴巫山云雨,那开房费用就应该由这对男女自己出,不能由纳税人买单给他们买安全套。黄石中级法院院长方鄂生“磁湖山庄”开房清单显示:日期为2009年8月26日,入店0点52分,离店15点16分,房间号“*3230”,房价406元。情人节的晚上、一个山庄、一个通宵,如此时间地点,你说是“谈事情”呢还是“做事情”呢?


这406元的开房钱后来到底是谁出的?这很重要,和他们到底是“谈事情”还是“做事情”一样重要。答案有四种可能性:1.谈事情、他们自己出钱:领导和女同志谈“科学发展观”谈到通宵,院长凌晨时分还在深入裙众,不但日理万机、不辞辛劳,还自己掏钱替国家省钱,这么好的法院院长,着实让人感激涕零!强烈建议,写成先进事迹,让所有领导学习,一起弘扬主旋律!强烈建议,官升三级,以资奖励!2.谈事情、公款消费:如果谈的是“科学发展观”,公款消费倒也无可厚非,如果谈的是“那一场风花雪月的事”,让老百姓买单就说不过去了。从廉政建设的角度,上级部门必须查清楚他们谈了什么东东?给纳税人一个交代!3.做事情,自己出钱:人家男欢女爱、鱼水之欢、你情我愿,关我屁事!戴绿帽子的又不是我,与我何干!除了对举报人深表同情,我没什么好愤怒的。


第四种可能就可恶至极了!如果是偷情,还让纳税人出钱,岂能不让人义愤填膺!穷苦百姓申请低保历尽辛苦,贫困学生凑足学费千方百计,下岗职工养家糊口捉襟见肘,你睡女人开房间还要老百姓出钱!这种人如果还让他当官,老百姓能答应吗?还不赶紧拿下!如果是古代,就该阉了他!


湖北省高院宣传处相关负责人说,黄石中院归黄石市委直接领导,举报帖的事情,黄石中院已向黄石市委作了汇报。同时,黄石中院向湖北高院口头汇报,“举报帖内容不实。”除了向市委、湖北高院汇报,黄石中院,当务之急你们必须向人民汇报!以上四种可能,答案到底是哪一个?到底该奖该罚?我们拭目以待!我们必须知道那对男女的安全套是谁花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