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洋新浪微博:婚姻法新规引发关注 法官解析热点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1:48:00

  近日,《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实施引发多方关注。其中,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父母给买房配偶没份等条文,无疑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针对新法实施后首府市民提出的一些热点问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学军结合审判实践,对此进行了解析。

  有效保护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外企工作的杨先生说:“说实话,现在的女孩子,要嫁人就要有车有房,确实很愁人。想想我们自己辛辛苦苦挣钱买房,只要一领证,就意味着一半已经不是自己的了。新法一出,让我们这些辛苦赚钱买房的男人长出了一口气,只要想到这房子始终归自己,心里就踏实了不少。新法的实施其实更提倡了男女平等,有效地保护了个人的财产。”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学军说,现如今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一直是难点问题之一。新法实施后,双方离婚时对于此类不动产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但考虑到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要对配偶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这种补偿要兼顾不动产增值部分及配偶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同时还要兼顾婚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对配偶一方做出合理补偿。此规定充分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它既让买得起房的男方放心,也同样让买得起房的女方放心,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财产观、婚姻观,而且对配偶一方补偿时要兼顾“不动产增值部分”的规定。

  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呼和浩特市的于先生说,2009年,他和妻子离婚,法庭根据房产证上的日期判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于先生得到了房子却无奈支付给了对方20万元。“房子是我父母给买的,他们辛苦了大半辈子,几年的工夫就少了一半。这个房子,于情于理妻子都不应该分的。”他说新法的规定比较合理。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学军说,此规定也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对破坏家庭的小三是个打击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

  此条新规也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很多人觉得,这对现实生活中破坏家庭的小三是个很大的打击,对婚姻中的妇女和儿童是很好的保护。不过,也有人认为,法律虽然有了规定,但是现实中却很难遏制这种情况。媒体工作的高女士说:“我们经常会看到,有关小三索要分手费之类的报道。新法的规定更加明确了共同财产,对弱势一方肯定是个保护。不过现实生活中,法律对那些始终有着明确目标的小三绝对形不成打击,他们一开始就是奔着钱财去的,要求对方明确赠予自己房产。”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学军说,新法明确规定了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例外情形。新法中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却规定了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例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此条确立了我国婚内分割财产制度,会对夫妻双方弱势一方起到保护作用。这个条款可以保护夫妻间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尤其是长年担任家庭主妇的女性面临被动离婚的困境时,有了很好的救济渠道。

  女人首次拥有生育绝对权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此条规定也是很多人关注的热点,互联网爱好者悠悠对记者说:“新法实施后,也就是说我们女人有权决定怀孕或者不怀孕,最重要的是,怀孕了,可以有自主解决处理的权利。”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学军说,《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规定女性有了生育自主权。第九条规定,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此规定充分体现了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绝对权、支配权,女性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但第九条同时规定,即男方有生育愿望,但女方不同意而产生重大分歧时,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法院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离婚。

  可能对家庭主妇不利

  《婚姻法解释(三)》的实施可能会对婚后把主要精力放在家里的一方产生不利影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女性都有这样的担心。

  家庭主妇,婚后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生育、家庭上,而减少了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如果婚姻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出现被“净身出户”的惨局。另外,男人的离婚成本降低了,出轨的可能将加大。因此,许多人认为这会催生许多女强人和不愿意结婚的单身女士。

  媒体工作的高女士说,一般情况下,女人对家庭的贡献要大于男人,城市中这种情况还好一些,农村里的这种现象确实很普遍,但是新法的实施对家庭主妇确实有些不利。虽然,法律中也规定了,离婚时,按照实际情况给予未持有房产一方补偿,但是具体补偿多少还是个未知数。显然,现实情况中,女人的担忧要多于男人。再说,过去,男人要是出轨选择离婚,出于对财产问题的考虑,会有所顾忌,新法实施后,显然离婚也不必担心财产损失,那么一定程度上离婚就很容易了。

  高女士说,其实女人原本就应该自尊独立,新法实施以后,那些一直处于弱势的女性们更应该和男人一样,努力地工作,以此来实现自己的价值,显然处于附属地位的婚姻一方,之后再也没有了足够的保障。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学军说,过去的审判实践中,房子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最大争夺目标,谁都不肯放手,最终只能以拍卖等形式来解决。有的当事人一方甚至非常霸气,干脆将对方赶出家门。现在不同了,产权明确清晰后,法院必须要求对一方进行补偿。不过,对于如何补偿,确实加大了法官的工作难度。

  爱我就房产证上写我名

  面对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父母买房配偶没份这样的新条文,记者发现,不少年轻人在网络上喊出“爱我就在房产证上写我名!”的呼声。一场对婚姻法解释引发的关注转而变成了许多人对情侣、夫妻感情的试探和拷问。

  “如果两人准备要结婚,对方就主动将你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那么对方对你的感情的确是足够深。”呼和浩特市外语教师张琳艳对记者说。张琳艳和男朋友上大学时就开始恋爱,2007年两人准备结婚,首次买房,男朋友竟然将她的名字写在了房产证上,后来两人分手,她主动离开,但是每次想起男朋友的做法,心里还是感觉很温暖。不过,从事电视编导工作的黄女士觉得,虽然对方主动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是很感动,但是这样的事情不能强求,因为中国人还是讲究一个情字,还没结婚就要求对方在房产证上写自己名字,没准不仅伤了和气,还可能掰了,不如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经营两人的关系上。婚前协议明确财产归属是好,但是毕竟更适合那些明星、富豪、富二代。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学军说,面对新法的实施,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或者签订有效的婚前协议,以免婚姻出现问题后,因财产等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要慎重对待婚姻

  对于新法的实施,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武飒老师说,当前高房价、高物价的大环境下,生活、工作压力非常大,选择婚姻对象时,这些因素也成为大多数人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也诞生了不少有车有房的婚姻观。

  她说,婚姻需要更为牢固的感情基础,比如心灵的沟通、相互扶持、共同爱好等。新法实施后,不少年轻人更应该慎重地选择对象,要考虑是否有和对方共同努力奋斗的信心,以及甘愿从零开始的勇气。如果觉得有了房子车子就有了幸福,一旦婚姻出现问题,那将会是一种很大的损失,也亵渎了爱情、婚姻的真谛。她觉得,新法实施后,双方共同出资首付买房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有利于体现婚姻中男女的平等。(记者郝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