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美国“沙利文案”成果:必须保护错误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2:09:15

[导读]沙利文案终结了美国关于煽动性诽谤的观念。由此美国言论自由得到扩展,更多的批评性意见,得到保护,“自由辩论中错误在所难免,如果自由要找到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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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尼·刘易斯

自由的尺度

《纽约时报》言论“诽谤案”

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索赔。陷入绝境的《纽约时报》将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批评官员的尺度》生动细致地回顾了新闻史上这一案例。

政治广告引发巨额赔偿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正值美国民权运动时期,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下文简称金),以“非暴力”为原则,策划反对种族主义的和平示威,引导民众积极争取平等、自由的权利,抵制种族歧视、种族隔离,维护自身尊严。同情并支持金的人们,成立了“声援金和在南方争自由委员会”。

1960年3月29日,对金及其追随者而言,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六年前的这一天,美国最高法院就“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作出“种族隔离,违反宪法”的判决。因此,该日,金的支持者们在《纽约时报》策划刊出了一份政治宣传广告,《关注他们的呐喊》。该文指责官员们正采取非法手段破坏民权运动,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金,虐待示威人士,该文还呼吁为“声援金和在南方争自由委员会”捐款。但文中对事实有所夸大,比如增加了金被逮捕的次数、修改了虐待事件的具体细节。

政治宣传广告,在美国媒体上比较寻常。虽然这则广告并没有指名道姓,但还是激怒了地方政客。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局负责人沙利文,认为这则政治广告极容易让人把他与“违宪者”对号入座,故而起诉《纽约时报》犯有诽谤罪,要求赔偿50万美元。亚拉巴马州法院对案件进行初审,裁定《纽约时报》诽谤罪成立。蒙哥马利的其他市政专员以及亚拉巴马州长约翰·帕特森,也先后提起诽谤诉讼。

这意味着《纽约时报》将支付300万美元的赔偿金,彻底破产。其他媒体则闻风噤声,对民权事务的报道敬而远之。政客们由此成功地将诽谤诉讼,转化为挟制媒体的政治利器。《纽约时报》决定背水一战,把官司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批评官员是公民职责

《纽约时报》辩护律师,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赫伯特·韦克勒斯,他学识渊博、严谨睿智。韦克勒斯很快发现,《纽约时报》可以转换立场,不需抵死辩解自己没有构成诽谤,而是把矛头指向诽谤法。诽谤法,与那些压抑表达自由的法律,根本是一丘之貉,也就是说,它可以被认为是违反宪法的。

案件性质在韦克勒斯手上升级了,一个诽谤案件,被升至联邦宪法问题的高度。他选择的逻辑路径是,报道有误即构成诽谤,严重损伤言论和出版的自由。因为这样的裁定,将会遏制媒体和公民个体发表批评意见,导致他们因害怕出错,而自我抑制思想,无法保证公民自由参与公共事物的讨论。

与此同时,鉴于最高法院历来“尊重传统,不轻易打破陈规”,他找到的历史依据是,一百多年前的《防治煽动法》的记录。该法律制定于1798年,有效期至1801年,主要目的在于惩治丑化总统的言论。

《防治煽动法》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制定后,出现的第一部压制言论自由的法律。韦克勒斯认为,虽然当时法官没有认为《防治煽动法》违宪,但1801年,民主共和党成为执政党,杰弗逊为总统,这部法律的保护对象约翰·亚当斯反而被人民拒绝,则充分体现了民意,该法实质上被无声地宣判违宪。

韦克勒斯的另一理论依据,来自1917年出台的《反间谍法案》记录。该法案是美国的第二部压制言论的法律,意在严惩反战论调,因为当时美国已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数百人因言论过激而被起诉。

温德尔·霍姆斯法官和路易斯·布兰代尔法官通过“艾布拉姆斯诉合众国案”,第一次正式用宪法第一修正案,来支持言论和出版自由,认为《反间谍法案》违宪,言者无罪,即便言论被确信是罪该万死,也不能轻易钳制,除非它们“迫在眉睫地威胁到立刻扰乱法律合法的和迫切的目的”。

韦克勒斯成功了。布伦南法官提交的法庭意见,完全肯定了言论和出版自由的价值:“我们认为本案违背了国家既已普遍确认的基本原则,那就是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该不受阻碍、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这些讨论包括对政府和公职人员激烈苛刻,有时甚至是令人不快的尖锐抨击。”更有趣的是,《防治煽动法》在自动失效163年后,被宣布违宪。

一个案例的价值

沙利文案终结了美国关于煽动性诽谤的观念。美国言论自由的外延,由此得到扩展,更多的批评性意见,得到保护,“自由辩论中错误在所难免,如果自由要找到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的意见”。

著名哲学家,教育家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多年提倡“人民对政府的任何评论,都享有免责权”,得知此案判决结果后说:“这是值得当街起舞的时刻。”

诽谤诉讼,不再是挟制媒体的政治利器,这极大地增强了媒体信心。判决文甚至把批评官员确立为公民的职责。“公民履行批评官员的职责,如同官员恪尽管理社会之责。”这一点,对于媒体来说意义重大。

沙利文案后,美国媒体在揭露政治真相的战场上,更加骁勇善战,“持续报道越南战争”和“水门事件”足称两大硕果,并为新闻记者赢得“无冕之王”的桂冠。

《批评官员的尺度》是引入中国的第三本书安东尼·刘易斯的作品。前两本分别为《吉迪恩的号角》、《言论的边界》。刘易斯非常善于讲事说理,其作品往往化繁为简,故事生动精彩,而义理呼之即出。

《言论的边界》,薄薄一本小书,如简笔画般,清晰流畅地勾勒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令人印象深刻。《批评官员的尺度》则围绕《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串联起美国言论自由的历史,与黄仁宇的大历史写作方式很像,撷取一个历史片段,然后转轴拨弦,演绎其前生今世。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并不复杂,但此案进展过程中,有众多饶有意味的细节,直接通往历史上对自由的不同定义。正因此,沙利文案在法理层面的进步,并没有被太多人记得,而“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该不受阻碍、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则借此案深入人心。

在描述美国民众争取言论、新闻自由的同时,刘易斯对新闻伦理、媒体角色进行了反思。作为一个两度获得普利策奖的资深媒体人,刘易斯对媒体日益扩大的话语权力、影响力保持着一定的警惕。

话语权不能被官方所垄断,同样不能被媒体所垄断,它应该平等地为每一位公民所拥有。毕竟言论自由非媒体独享的权力,而是用来保障人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是属于每一位公民的权力。

不同的国家,社会传统及当前文化环境的不同,言论自由的边界也会相异,批评的尺度,各不相同。同质的批评,在一个国家是寻常之语,在另一个国家可能就是牢狱之灾,甚至殒命之门。批评的限度,是民主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