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社行离开华莱:影响孩子一生的司法解释 热议婚姻法解释(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1:04:24

婚姻法解释热议
【新闻回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重点针对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查看新闻>>>]
解释(三)的内容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其对处理当下百姓关心的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等纠纷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提倡、弘扬新的婚姻家庭风尚提供了宝贵的依据和借鉴。
法律是把双刃剑,当你触犯它时它是无情的,因此我们必须遵守;同时法律亦是有情的,它来源于我们的生活,是我们的行为准则。西方有句话叫“法律永远不会保护那些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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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时评特邀专家:胥钢


个人介绍:北京阳光华仁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著有婚姻、情感专著《活的是一种心情》。

老人怀疑孙子不是亲生的不分财产,
法院不支持!
孩子是不是亲生的 只有父母可以管!
解释(三)开篇第二条即以两款规定了以往百姓讳莫如深而今屡见不鲜的亲子关系确认问题。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本条分别规定了两种情况下承担举证责任的责任主体;有权主张亲子关系存在与否的权利主体。
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权利主体仅限于夫妻二人,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主张。[详细>>>]

无论夫妻离婚还是分居,都要先保障
孩子有钱过日子!
无论婚姻是否还在,夫妻任何一方都必须把孩子先抚养好
以往的相关法规中只对婚姻关系解除后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有明确规定。
解释(三)第三条首次将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此项请求权扩大至父母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加大了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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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不是生育机器 不想生谁也别想逼迫我!
生不生孩子 这事现在女人可以说了算!
解释(三)第九条规定了“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项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双方自主生育权的尊重。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基于:
1、是否生育属夫妻双方的自主合意,不属于法律强制调整范畴;
2、选择终止妊娠、不生育的原因多种多样,不尽相同,法律不宜干涉。
3、避免将妻子沦为生育机器以及追求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现象的出现。
4、国际上众多法律渊源发达的国家对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产生的纠纷亦采取不予介入的姿态,均未将其纳入法律强制调整范围。 [详细>>>]

口头的承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白字黑字
盖上章吧!
全职太太想要得到保障 必须争取公证双方共有财产
解释(三)对于不动产的权利归属的解释,虽其实施尚无几日,但负面的声音、评价不绝于耳,其中不乏这样的感叹:今后谁还敢做全职太太呀!这种声音的背后隐藏的是没有深刻领会《婚姻法》及其解释而导致的担忧。
全职太太对家庭的贡献不言而喻,既然如此,夫妻双方何不未雨绸缪就财产、收益事先作个约定,例如约定双方共有,享有平等份额,丈夫将个人财产赠与妻子等等,这既是对作全职的太太的一种保障,也体现了丈夫对妻子付出的一种肯定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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