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瑜太极推手:游击队长的借条不能兑现是政权的耻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41:37
 前天《南方都市报》一篇配照片的新闻被广泛转发,事情很罕见。让我转述一下这个故事。1947年8月东江游击队向博罗县公庄镇地主黄观荣借了两支步枪一支手枪,250颗子弹,还有1000多斤粮食和两头猪。游击队中队长李汉辉给黄家写了张收据,并注明“打出江山来算账”。

      60多年来这张收据一直保存完好。1977年黄家人向县民政局申请解决借据,但县民政局以“现在县里没钱支付”为由不了了之;2009年黄家再次找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以“双方当事人都已不在,只一个人作证不够”为由将他们挡了回来;2011年又有老游击队员出来作证了。然后,黄观荣的曾孙将借据发到网上求助,他说,现在他们家境贫困,当年给游击队送枪送粮的爷爷体弱多病,希望凭借这张借据,政府能够对他们有所补偿。县民政局表示,国家没有相关政策他们也不知该怎么处理,只能针对黄海洋的家庭情况进行困难救助。律师认为,从民事诉讼法来说,只保障权利人20年的权益,所以打官司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但是既然有借据,当年他们家对革命也有贡献,按情理政府应给予一定补偿。

        开头我说了,事情很罕见,值得讨论一下。革命战争年代,部队向老百姓征粮征款的事情太普通了,红色电影里不是有这么一句广为流传的台词吗——等革命成功了凭条子来领钱(大意)!可是革命成功后基本上没有人手上还有当年的“条子”了,就算个别人有,也没人敢当真拿出来要还钱,偏偏这个当年的地主黄观荣不仅把欠条保存完好,而且还有证人,还真敢站出来要还钱。那些基层官员傻眼了,不知如何应对了。

       我个人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去问律师完全是扯淡。律师是要搬法条的,1947年只有民国的法律,就算新中国的法律,合同法也是1999年才出台的,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用?怎么办呢?人家虽然是地主,但当年也支持过革命啊!现在革命成功了,就翻脸不认账,即便不谈法理,就算做人也实在太不够意思了,别忘了——公道自在人心。我经常说,同样一件事情政府要是真想办,有的是理由,要是不想办同样有的是理由。这件事情显然就属于政府不太想办的,也不太会办的事情。

       我免费帮当地政府出个主意。第一,当地主要领导立刻上门,带上一笔拿得出手的钱,先把帐算好,把说词想好,态度要谦恭要诚恳,不要说是什么“困难补助”之类的混账话,就说是还款——兑现60多年前的承诺。即便当地政府一次拿不出这么多钱,也可以分期支付。第二,通过媒体,代表党和政府向老人当年的义举表示感谢。很多人都知道这样一个典故。1920年的赴法勤工俭学运动中,章士钊先生将募集的2万银元巨款赠与毛泽东用于赴法勤工俭学和湖南的革命活动。1961年毛泽东每年从自己的稿费中以“还钱”的名义解决章士钊先生生活上的困难,每年支付2000元给章士钊先生,连续支付了10年。很多电影里都宣传过这一段,想想这是为什么?

       很多人质疑那张欠条的真伪,主要证据是那上面有很多简写字。我提醒一句:如果黄家人敢拿一张明显造假的欠条几十年来屡次敲诈政府还没有被法办,这难道又是一个奇迹吗?一句话,游击队当年是党的队伍,所以欠条必须认账!当地政府一再刁难推诿形象实在太恶劣。人家背后不会骂你县民政局的,想想会骂谁吧!如果认账并且还钱,这是树立党和政府诚信形象多好的宣传机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