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仓:47号公告原系内部讨论稿 国税总局否认故意泄露试民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0:02:47
在国税总局前天发出辟谣声明后,有观点认为这是国税总局“试探民意”之后的举动,意即“47号文”是由国税总局试探性发布。对此,国税总局人士否认说,这一说法“没有任何根据”,是在“开玩笑”。国税总局人士当天称,“‘47号文’一事非常蹊跷”,目前正在追查伪造者,“是跑不掉的”。   【详细】

 
【源自“税屋”的“假公告”】
该文件原系内部讨论稿,但并未在税务总局获得通过,讨论稿的内容最早发布在一个小型网站“税屋”上,随后被业界的著名网站“中国会计视野”转载,然后才引发了传统媒体的追捧。8月15日晚间,一位省级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听到过有关47号公告的说法,但该文件最终并未获得通过,自然不会向社会发布。
15日18时许,羊城晚报记者联系到了税屋4群的QQ群主,对方态度较好,尽管戒备心很重,但还是与记者聊了近20分钟。
羊城晚报记者(下简称“记者”):我想和你咨询点事情。
群主:该不是问47号公告的事情吧?税屋是个人站点,没有背景。
记者:税屋是如何第一时间得到山寨版47号公告?
群主:我们也是从网络上面来的。百度里面,具体的记不清了。百度、谷歌是个海洋。
记者:你们搜索的关键字用的是什么?
群主:公告、国税函、国税发、税收政策之类的。
记者:你说你们47号文来源于百度,那请问你们用什么关键字把这个文找到?
群主:无意间。我想文件应该是税局系统的人发上去的,否则我们哪能搜索到?
记者:这个47号文你们如此快拿到,没有内部联系的途径?
群主:木有(网络用语,意为“没有”),你们想复杂了。
税屋15日在其“郑重申明”中提到,税屋为非盈利性质网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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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税务总局15日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文件)”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税务总局表示,该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假公告疯跑两天】
8月15日,最了解事情真相的国税总局终于辟谣了。然而,在13日、14日两天,假“47号文”已经由不明真相的权威媒体广泛发布给了全国人民。如此重大的虚假消息,国税总局居然两天之后才进行澄清,迟缓的反应和动作让纳税人们有点生气。难道是因为过周末,国税总局一直没发现谣言吗?
而这则语焉不详的声明虽然郑重,但却难以消除人们的困惑,昨天下午,央视主持人张泉灵发微博追问:“牛人‘有人’出现了……能说说这能伪造文件,在各大媒体上发表的‘有人’是谁吗?”
为什么迟了两天才澄清谣言?为什么有人能伪造出一份如此专业的假公告?如果假公告中的算法纯属虚构,那么真实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国税总局声称“将追究伪造者法律责任”,是否已经向有关机关报案了?对于这些问题,人们都无法从国税总局简短的声明中找到解答。   【详细】
【传媒接力棒 从央视到新华网】

8月12日   两专业会计网站发布公告全文
记者经搜索发现,在网上首次发布“第47号公告”的,是一家专业会计网站———中国会计视野网。该网站在8月12日即发布了“第47号公告”全文,随后另一家专业会计网站“中华会计网校”也发布了同样内容。
8月13日   广州日报首报“47号公告”

纸媒中首家报道“第47号公告”的是《广州日报》,该报在8月13日即刊发了《9月起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 避免奖金越多所得越少》,并对该公告进行了详尽解读。
新华社在8月13日刊发了《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问题》一文称,“新税法与原税法究竟如何衔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3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8月14日   新华社发稿谈及奖金纳税
当日,新华社发布了《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派发红股计税方式》一文,刊发了国税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公告明确,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目奖金,可分摊到12个月中计税。
8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辟谣
国家税务总局15日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 【详细】
【“多发1元多缴几百”仍将继续】
伪造的47号公告之所以引起媒体广泛关注,最关键点是年终奖纳税标准的改变。
“47号公告”解释称: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中的计算公式,会出现应纳税所得额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现象。比如按现行的税率及计算方法(不考虑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情况),针对6000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为5%,应纳税额为300元,税后所得为5700元;而6001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为10%,应纳税额为575.10元,税后所得为5425.90元,结果反而减少了很多。
如果按照“新税率”,年终奖是6000元,6000除以12,得500,那么税率为3%,而按照旧税率,则税率为5%。“你说说,这个下降幅度是不是很大呢?”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所得税一处负责人称,年终奖依然按照旧标准纳税,在计税方法上并没有改变。对方表示,这并不能避免在两层税率临界点,出现年终奖多缴纳个税后反而所得少的现象。也就是说,“多拿1元多缴几百税”的现象仍将存在。 【详细】
【“假公告” 真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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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辟谣: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公告系伪造
年终奖个税调整深得民心 不妨“将错就错”
加税时争先恐后、雷厉风行,减税时却慢条斯理、扭扭捏捏,这就是我国"加多减少"的税收政策的现实写照。在此语境下,回过头来再看这次"乌龙"报道事件,不过是公众心理的一次"披露"。其中的错失,看似是"伪造"、"误导",但结合社会现实和公众心理来说,却不失为一个"善意的谎言",虽然伪造了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方案,却迎合了民意。这种"误导",与其说是媒体"导"公众,不如说是公众心理"导"媒体,在税负压力之下,"减税"乃是普遍的吁求,一遇类似消息,大家自然不约而同地报道如此"稀缺"的事件。
但对于公众来说,国家税务总局的"澄清"未免有些遗憾,在工资基本不动、物价不断飞升、通胀风险加剧的背景下,在税负居高不下、税收"加多减少"的情况下,公众最乐见的就是减税,年终奖个税何妨顺应民意、"将错就错"下去呢? 【详细】
伪公告为何能以假乱真
伪公告,完全顺民意合民心。民众怎么想,造假者就依“顺杆爬”,知道哪是民意的“痒痒肉”,触点准确力度适中,别提多舒坦了。民众自然觉得这才是契合社情民意的新规。谁承想,随后贴出的官方辟谣告示,将上述惬意之感全部屏蔽。
到头来,顺民意的“公告”,被告知是虚幻的空头支票,只是一枕黄粱;没有那么体恤民情,没有回应关于“多一元少三万”等计税漏洞的质疑,一切照旧的规则,才是真切而坚硬的现实。当此之时,民众认知怎能不分裂?难怪网友表示:还不如让我被47号公告“严重误导”呢。 【详细】
“年终奖伪造声明”的动机何在
“无利不起早”,伪造者的动机究竟是什么?到底是媒体为猎取眼球伪造的,还是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恶搞?笔者猜想这是内部知情者的提前曝料,与曝光糗事不同是,竟然曝出了象模象样的国家机关公告。而这一公告是一个未成文或仍需进行打磨修补的草稿,最终决定还需决策层的周全考量与不同利益间的博弈角力。最关键的是,曝料者说出了“皇帝的新装”就是一丝不挂,出现以前“多劳少得”的原因其实是“低级错误”,将税务部门捉襟见肘的懒政现象撕得颜面扫地。因此,视面子为底线的国税总局决不能按照“惯例”将错就错,别无选择地将其定性为“仿造”,这样主动权便重新回到手中,不会被媒体牵着鼻子走。至于政策的公正公平、纳税人的权利,与税务部门权威、面子的重要性相比,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