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妍希父母是干什么的:赖昌星还要揭发哪些官员?【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9:33:18

——赖昌星


  


    这次除相关法律规定外,真正起到让赖昌星回来的其实是他的弟弟赖昌图,赖昌图为哥哥赖昌星也坐了8年大牢,但他无怨无悔……他从小就和赖昌星相处的感情非常深厚,他出狱后一直和赖昌星保持着亲密的联系,赖昌图是赖昌星重新生存的一个最坚强的支撑点,赖昌星也非常听信弟弟的话,赖昌图希望哥哥能够回来,相关人员一直在做他的工作,期待赖昌星能早日回来,配合政府把一些问题讲清楚,并配合进一步的侦查……希望赖昌星在我创作的这首《我是铁椅子》当中懂得新的回味和思索……

 


  

   《我是铁椅子》  


  

作者:张俊以

 

 

火就是铁
铁你就是火

 


  

不怕疼的铁
所以变不成灰烬


  


  

铁是我的牙齿
打死我  我也不说

 


 

有了伤疤
你才不会脆弱


 


铁生锈了
也幸福的活着

 


 
我手握住铁
我手也是一块铁
我脚踩住铁
我脚也是 一块铁

 


  

我是铁椅子
我不怕你坐
铁椅子
喜欢沉默
铁椅子
我喜欢让你依靠我

……

摘自《诗歌月刊》、《大周末》、《张俊以诗选》、《家庭生活指南》等多家报刊(作者:张俊以——欢迎转载)


  



    “2011年7月23日,53岁的赖昌星终于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中国。但很多国人都无法理解,加拿大政府将赖昌星遣返回中国,为何能够“马拉松”似的历时12年?到底是什么法律程序需要漫长的12年才能穷尽救济手段?

 


  
申请难民资格

 


  

        1999年8月,赖昌星和妻子曾明娜带着三个孩子,揣着旅游签证出现在加拿大温哥华机场,自此开始亡命天涯。彼时的中国,厦门远华案案发。


  
        根据厦门特大走私案专案组公布的资料:赖昌星是厦门特大走私案的首要嫌疑犯。1996年到1999年,他所领导的走私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是建国以来中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按规定,持香港护照者可以免签进入加拿大并逗留6个月,但在签证过期后,赖昌星一家拒绝离开加拿大。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有意思的是,此时的赖昌星似乎还没有适应逃犯身份,依然挥金如土。加拿大皇家骑警抓他时,他正在加拿大东部的尼加拉小镇一个赌场,连续豪赌了19天。

 


  事实上,在5个月前的2000年6月8日,赖昌星夫妇为避免被遣送回中国,以回国会受到迫害甚至被判处死刑等理由,已经向加拿大政府提交了政治避难申请,即申请“难民资格”。


  
        加拿大难民制度中有两个重要机构:一个是加拿大联邦移民局(CIC);另一个是移民及难民局(IRB)。其中,移民局负责对难民申请首先进行审查,而移民及难民局则要对申请作出裁定。

 


  为此,赖昌星夫妇被拘捕后,移民局立刻派人到中国,在中国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对赖昌星本人和远华案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不过,加拿大方面缺乏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了解,所以,在进行了耗时8个多月的调查以后,2001年7月3日,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聆讯才第一次开庭。2002年6月21日才作出判决:驳回赖昌星的避难申请。

 


  按照加拿大难民公约和联合国难民公约的规定,“由于严重的刑事犯罪,逃避了本国司法管辖”的人不符合难民条件。所以,移民局从一开始就表示赖昌星不符合难民标准。并始终没有放弃对赖昌星全家的驱逐。

 


  但是,由于加拿大是英美法系国家,其程序法极为繁琐,这成了赖昌星得以长期“赖”下去的法宝。

 


  从2002年8月起到2005年9月,赖昌星因不服裁决,按照加拿大法律,一路起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直到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难民委员会对赖昌星“不授予难民资格”的决定。赖昌星申请难民资格的司法程序才告一段落。

 


  

加拿大评估“死刑”风险


  

 

        令人感慨的是,虽然赖昌星没有获得在加拿大逗留的合法身份,但由于加拿大已于1976年废除死缓,且加入并批准了一系列人权公约,所以,加拿大拒绝将当事人遣返到可能会令其遭受刑讯或司法不公或死刑判决的国家,即使是被认定为不是难民而是外国逃犯的人,也不例外。

 


  加拿大政府因此对赖昌星展开遣返前的风险评估。而这又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

 


  一般来说,遣返前风险评估这一行政程序,至少需要6个月的时间。由移民局内部进行,不需其他机构认定其评估结果。成功申请评估的案例大概在5%左右。但如果评估人对结论不满意,可以提出司法复议推翻评估,再重新评估;如果对再次评估还不满意,还得重新评估。

 


  如此,只要有钱打官司,便可利用“上诉—评估—再上诉—再评估”,长期滞留加拿大。而赖昌星案果然陷入了这样的怪圈。

 


  2006年5月移民局完成第一次评估,认为赖昌星遣返回中国没有风险。2006年5月2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已准备好了一切遣返文件及机票,为防止赖昌星在既定遣返日期前逃脱,还对其实行了拘捕。没想到,赖昌星在边境服务局拘捕他的时候,一头撞向一根铁柱,以自残的方式逃避了这次遣返。

 


  此后,赖昌星及其律师马塔斯随即就遣返后的风险评估问题提出异议。这就意味着,随着新一轮司法程序的启动,赖昌星仍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

 


  新的风险评估一下子持续了数年,直到2011年加拿大外长约翰●贝尔德访华前,才得出结论说,赖昌星回中国不会遭受刑讯或司法不公或死刑判决。赖昌星案才重见曙光。

 


  2011年7月,根据新的风险评估,加拿大联邦法院最终作出裁决,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准备迅速遣返其回国。逃亡12年,赖昌星终于无路可走了。

 


  

为什么是遣返而非引渡

 


  

        自2000年我国引渡法颁行以来,已经与数个国家达成双边引渡协议。目前,中国尚未与加拿大政府签订引渡条约,只是在1994年签订了《中加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事实上,引渡程序和遣返程序不一样,引渡程序是专门针对刑事逃犯的。而“遣返”是一种非正式的国际协助方式。

 


  虽然对赖昌星在中国涉嫌的严重刑事犯罪,加拿大行政司法当局并不持有任何异议。但是,引渡的适用,还必须依照双方国家签订的引渡公约、条约或协议才能进行。所以,在双方国家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运用"难民遣返"程序比较务实,易于操作。

 


  此外,在遣返和引渡问题上,还有个最大的障碍,是死刑和酷刑问题。

 


  “死刑不引渡”规则在国际引渡合作领域内,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规则。所以按照加拿大的判例法,保留死刑的国家即使与加拿大定有引渡条约,原则上也必须作出对被引渡嫌疑犯不判处死刑的承诺。

 


  2001年10月,中国政府便向加拿大政府发出外交照会,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承诺,对赖昌星的走私、贿赂案件不判处死刑和死缓,且已经知会将来审理赖昌星案件的地方法院。此后,中国在公开场合,也多次作出赖昌星回国后不会被判处死刑的承诺。

 


  为此,时隔12年,赖昌星终于成功遣返。有专家感慨,赖昌星案的司法先例作用,已超越了案件本身。”
(摘自《大周末》等报刊   主编:张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