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妍希 下部照:虚假报道国税总局蜗牛式辟谣遭疑 官员曾怀疑报道为假(齐鲁晚报 20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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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蜗牛式辟谣遭疑 官员曾怀疑报道为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6日07: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记者 王倩 张鹏飞

  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一则声明引起舆论轩然大波,该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税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将依法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

  虽然声明只有简短的百余字,但一经发出就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网友也表示,百余字的声明却留下一大串的疑问,“有人”到底是谁?又是如何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公告的?疑问之后,也有不少网友调侃“有人”继“有关部门”之后要火。

  疑问一

  为何不公布“有人”是谁?

  在国家税务总局8月15日发布的声明中,第一句就提到“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声明发出后,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提到“有人到底是谁?”的呼声不断,大家调侃“有人”又成为网络热词,更有多数网友提出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公布“有人”到底是谁?

  下午3点多钟,央视主持人张泉灵(微博)发出了一则名为“牛人‘有人’出现了”的微博。除了原文转载国家税务总局声明内容外,张泉灵在微博最后提出质疑“能说说这能伪造文件,在各大媒体上发表的‘有人’是谁吗?”

  短短3个多小时的时间,张泉灵这则微博就被转发3239次,评论也高达1623条。其中网友“洛妥祥子”直接发出了“有人能通天”的感慨。

  针对大家对“有人”到底是谁的疑问,更多网友开始恶搞、调侃“有人”,更有不少网友将“有人”与“有关部门”恶搞到一块儿。网友“呕San”则调侃道“是友人吗?”“最厉害的部门是有关部门,现在又出现了厉害的‘有人’,佩服啊……”网友“轻风来过”的调侃更是引起众网友的一致赞同。网友“fancyboy2001”也有信心地发出“‘有人’继‘有关部门’之后要火!”的猜测。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微博)在其实名制认证的微博上表明态度“闻所未闻!有人?这个人是谁?要不要报警?包括央视在内的所有大媒体都报道了,如果没有权威消息来源怎么可能?”

  “有人”在极短时间内引起如此强烈反应,大家质疑的焦点最终是“有人”到底是谁?一位网友匿名发表的帖子说出了大家的心声,“请问是怎样的造假者足以让各大媒体都相信消息来自国税总局?有人到底是谁?希望国家税务总局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疑问二

  虚假公告通过什么途径发出?

  关于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的消息,在13日就有至少两家媒体刊出,其中《广州日报》在当天的A10版上刊出《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多缴2万》的消息。《北京晚报》也在13日当天报纸的4版头条位置刊发,《年终奖纳税下月起有新规,将避免“发得多拿得少”》的消息还在当天报纸的1版做了导读。

  在媒体报道中,《北京晚报》对这一消息的来源交代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广州日报》报道的消息来源也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

  而就在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称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这份公告并做了解读。

  这不禁让很多网友及看到这份公告的市民产生了一种怀疑,虚假的公告是通过什么途径发出的呢?

  在声明中,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伪造47号公告传出的途径以及错误解读内容是如何传出的,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这也引起众网友一定要“打破沙锅问到底”:消息到底是从哪里传出来的?

  是通过官方网站?还是通过相关部门专门的发布渠道?又或是私下传出的?《北京晚报》当事记者表示,他们的消息来源是《广州日报》的报道,由于正赶上周末,信息无法核实,但也进行了刊发。这样,《广州日报》的消息源成了关键,这也可以证实国家税务总局所谓的伪造47号文件是通过什么途径发出的,但本报记者多次拨打《广州日报》当事记者电话,都显示无人接听。

  疑问三

  为什么隔了两天之后才发出声明

  根据相关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即所谓的“47号公告”8月13日经媒体广泛转载报道后,迅速传播开来。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声明中承认“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但为什么声明在两天之后才发出呢?

  “澄清行为为什么那么慢?”这也成为网友在网上发帖“炮轰”的内容之一。不少网友查询日历表后表示,13日、14日恰逢周末,难道国家税务总局也只顾着过周末,看到“虚假”报道蔓延,依旧坐等上班时间才发表声明?

  “真是想不通,如果真发生这样的事情,应该立刻出来辟谣,而现在他们所谓的真相却不慌不忙才说出?”网友“蜗牛”表示。更有网友直接调侃,“他们(国家税务总局)肯定是商量了两天之后才发出声明,这速度,没的说。”

  对此,记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到办公电话,但依旧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疑问四

  国家税务总局报案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声明中的说法,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发布伪造公告,他们也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此,山东宝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军称,如果真有人像国家税务总局声明中所说的那样,就涉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罪行比较严重。如果伪造的内容造成了恐慌,还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少网友也在为此事“闹心”,网友“xtkl”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调查谣言来源,不能发个声明就完事了。

  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有没有报案呢?北京市公安局(微博)新闻办字科长称,对于相关情况,他掌握得不是很清楚,待查实后才能给记者回复。

  “伪造消息”传播路径

  本报记者 张鹏飞 王倩

  牛人“有人”到底是谁?竟敢盗用国税总局名义。这则被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伪造的消息是如何传播的?本报试图还原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

  第一棒:广州日报

  最早报道所谓国税总局“47号”文件的媒体是广州日报。8月13日广州日报A10版刊发了题为《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 避免多发1元多缴2万》的稿件。该文见报后,引发网络大量转载,次日全国的主流报纸、电视、电台都当作重磅新闻在显著位置播发。

  该稿件为何会引起舆论如此关注?新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在9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法和原税法如何衔接无疑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而且,这个所谓的“47号”公告透露了一个全新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根据该方法,原来个税征收中“多发1元多缴2万”的问题将不再存在。

  第二棒:北晚、央视

  13日下午上市的《北京晚报》在第4版显著位置刊发了内容相似的报道。15日晚,本报记者联系到写作该稿件的北京晚报记者姚丽颖。她表示,“消息来源于《广州日报》和网站,由于是周六,并没有找到国税总局的人确认消息。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当时(国税总局)的官网并没有这个‘47号文件’。”

  13日晚,央视新闻频道也对此进行了报道,关键词提炼为“避免多劳少得”,无形中增强了此报道的传播效果。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47号文件对年终奖计税方式做了调整,避免了多劳少得。”

  第三棒:新华社“财经·权威新闻”

  8月14日,新华社也以“财经·权威新闻”的题头播发一条消息,题为《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派发红股计税方式》的稿件,但该稿件的记者并未署名;8月15日,人民日报在02版发布了题为《年终奖今年起按新税法纳税(政策速递)》的稿件。两篇稿件也涉及该“47号文件”。

  此前各媒体报道的“47号文件”竟是子虚乌有?声明一出,舆论哗然。舆论焦点顿时转向,这个消息的传播路径虽然已经清晰,但是消息提供者到底是谁仍然不明。

  省地税局一官员曾怀疑报道有假

  15日下午,就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发布公告一事,记者致电国税总局官网公布的办公电话。国税总局办公厅秘书处的一位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新闻宣传处两个不同的办公电话,但记者拨打数次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省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15日上午接到总局发布声明的消息后也无从得知事件详情,“具体原因和细节还在调查中。”不过据省地税局个税处一位副处长说,他在14日读报时看到“47号文件”便产生了怀疑,因为这与8月2日他在国税总局开会传达的精神和内容相悖,“当时就怀疑是假的,但无确凿证据。”

  如果该“47号文件”是伪造的,那么最早报道此消息的《广州日报》是哪来的消息源呢?本报记者15日经多方联系,均未打通该报道作者何颖思的电话,其部门主任则表示,“消息来源我也不知道,请联系作者本人。” 本报记者 张鹏飞 王倩

  现行的年终奖个税到底如何算?

  本报济南8月15日讯 (记者 张鹏飞) 15日,记者采访省地税局个税处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声明称此前的‘47号’文件系伪造,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目前我省年终奖的个税征收还是按照老办法执行。”

  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把年终奖总数除以12,以得出的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计算个税。例如,年终奖24000元,先除以12是2000,那么对应的现行个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10%和25,那么计算办法就是用24000乘以10%,再减去25,税后收入是21625元。

  但是现行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存在弊端,在某些情况下,税前奖金多很少的一部分,税后所得反而会少一大截,出现“多劳少得”的情况。如某单位甲职工的年终奖是6000元,用6000元

  除以12个月,甲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元。500元的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是0,所以甲应缴税6000元×5%-0元=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

  如乙职工得到的年终奖为6001元,用6001元除以12个月,乙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500.08元,因为超过了500元,其适用的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为25,所以乙应缴税6001元×10%-25元=575.1元,税后收入为5425.9元。

  可见,虽然乙税前年终奖比甲多1元,但其税后收入反而比甲更少。
http://news.sina.com.cn/c/2011-08-16/0703229968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