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之遥:新案例:父亲拒绝为高三女儿付学费 其女欲起诉遇到难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4:22:42
文/网络     编辑制作/荷花小女子

开学在即,就要上高三的月月(化名)却为学费发愁。月月的父亲赵某以家庭房产纠纷为由,拒绝抚养亲生女儿。月月想告父亲,可老爸是她的监护人,诉讼上遇到难题。栖霞区法援中心将启动检察院支持起诉机制,帮助月月状告父亲维权。
上学遇难题:
爸爸再婚后有了儿子,女儿要不到学费
2002年2月,月月刚满7岁,父母通过法院离婚,判决由父亲赵某抚育小月月,母亲不承担抚育费。起初父亲还是很疼爱小月月,照顾她的生活和学习。不久赵某再婚,生了一个儿子,对小月月的关心越来越少。此后,月月由奶奶与母亲轮流照顾,有时向父亲要生活费,父亲被逼急了,才勉强给个四五十元,从未超过100元。
转眼月月读到高中,马上要上高三了。8月10日要交学费2300元,奶奶和妈妈都在为学费的事情烦恼,月月无奈又找到父亲,父亲说了声“等等吧”,就再没有了下文。眼看交学费的日子快到了,月月在奶奶的陪同下来到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看过法院判决书及其他证据后,月月提出要状告爸爸。“可他是你的监护人。怎么告?”法援工作人员提出这样的疑问。
起诉遇难题:
爸爸既是被告,又是原告监护人
原来,月月未满18周岁,诉讼中她作为原告,必须有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她的民事权利,而根据离婚判决书,爸爸是她的法定监护人,这样,月月的爸爸既是被告,又要列于原告监护人的地位,诉讼主体上遇有难题,月月和奶奶此前专门到法院咨询过,得到的解答也是如此。
月月一听走法律途径有难度,着急得哭了。考大学一直是她的梦想,可高三的学费怎样才能筹到呢?法援律师不忍心看着小月月就这么辍学了,决定为月月讨要学费提供法律援助。法援律师决定先和月月的爸爸谈一谈,促使他能够承担抚养义务。8月4日上午,法援律师和月月来到了父亲在迈皋桥的住处,在等待了3个小时后,月月的父亲出现了。律师通过交谈得知,月月的爷爷奶奶有一套福利房,没有经过赵某的同意,让当时条件不好的弟弟购买了,后由于爷爷癌症需要支付医疗费,不得已又将弟弟拥有产权的这套房子卖了。为了补偿产权人,奶奶给了赵某弟弟5万元,其他的全部用于爷爷治病。赵某跟母亲闹,说她把房子卖了,没有分他一分钱,那么就把月月交给奶奶抚养。赵某还表示,只有把房子问题处理好,他才同意解决月月的学费问题。上一代人的房产纠纷,成了不抚养下一代的借口,月月听后哭着说:“爸,弟弟要什么有什么,为什么我连学费都没有,是不是因为我是女孩!”“你和奶奶的矛盾,为什么要牵扯到我?”“爸!我是你的亲生女儿,你到底要我怎样?”
法援中心解难:
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月月的舅爷爷比较了解个中情况,他劝说赵某:孩子上学的学费,作为父亲应该掏。赵某坚持先处理好房产问题,否则就一分钱不掏。舅爷爷实在看不下去,表态月月的学费由他来支付。
小月月讨要学费暂时得到了解决,可她以后上学怎么办?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表示,将启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机制,即在调解活动中,一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另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调解态度消极、拖延自身义务履行、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受侵害一方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院根据情况提供证据收集、法律咨询、起诉文书、立案监督以及促使调解等多方面支持。对于小月月今后的学费,法援中心表示将由检察院以月月的名义支持起诉,向父亲讨要学费,保证月月完成学业。
高智萍 魏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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