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婷不雅照片:新婚姻法解释变相鼓励男人包二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2:59:12

据报道,刚刚在海口结束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其会议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被高挂在中国法院网上征求各方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解释出台三天时间,网上已一片哗然,网友惊叹: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分明鼓励养小三,鼓励离婚。网友“小麦微语”感叹:很变态的婚姻法,很纠结的房产问题。

 

参加了此次会议的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会顾问、中山大学教授鲁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征求意见稿,很多内容肯定会进行修改的,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部分条款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婚姻法》的原则。”

 

“小三”索要赔偿,通常没戏?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 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项规定被网友们称为“棒打小三”。

网友们此刻显现出了一些同情。网友“猴子捞月”在博文中说:“小三”的存在,确实可能会造成一些夫妻的婚姻与家庭的动荡,但“小三”在婚外性案件中的地位完全是从属的,她们根本就不掌握任何危害家庭稳定的主动权。当“小三”满足了已婚男人的性欲摧残,消磨了大 好时 光,仍孤身一人无依无靠时,我们还能继续愤怒的单纯斥责“小三”的无耻吗?

对此,鲁英表示,网友的这些意见同一些与会代表不谋而合,但多数人还是认为,“小三”侵犯了合法夫妻的权益。

“现在的司法解释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让“小三”们吸取教训,另一方面,也是维护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导向。”鲁英说,现代社会,没有道德去惩罚,难道还要用法律来保护?

 

有些无奈:男权阴影挥之不散单身更幸福?

“从征求意见稿中,确实透露出对女性权益的不尊重。”鲁英说。对于“小三”的问题,其实不新鲜,在司法解释(一)和(二)中,就有了类似的规定,当时也有人说,这是否在让男人和权贵在“掌舵”?

她也认为,作为男人,也应该负起责任。“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做出这种规定,不利于在婚姻中处于弱势群体和女权的保障。”鲁英也表示很无奈,现代社会依然是男权中心,女性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而网友们流传的说法:男人们像是在偷笑!而女人却在嚎哭。

因为小三们即使被男人甩了、害惨了,最终什么也别想得到;而娶了老婆过几年腻了,找个借口离婚,女方将是两手空空什么也得不到。

网上甚至还发起一项倡议:作为女人还是不要结婚。对女人来说,结婚除了受伤害和付出外,将什么也得不到,而且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如果不结婚,好好经营女人自己的事业,完全可以平平 安安 的过得很好。那时女人会感觉到:这比结婚嫁人要实惠、安定、富有和幸福得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节选:

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第六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二条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新婚姻法的颁布引起广大网友高分贝热议:回顾历史,“文革”十年,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被破坏,一些已被破除的陈规陋习又重新抬头。于是,1980年颁行的第二部《婚姻法》肩负的主要任务,就是拨乱反正,重建法制。在这一背景下,1980年《婚姻法》的立法比较匆忙,没有充分借鉴国外优秀的法律制度设计,只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改和增补。

 

在之后的20年间,社会经济发生巨变,中国人的婚姻家庭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1980年的《婚姻法》就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亟待调整。这就催生了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订。修订后的《婚姻法》也就是我们的现行法律。

 

在夫妻财产制度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夫妻之间出现问题,另一方不配合行使共同财产权时怎么办?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时怎么办?法律给出的唯一出路就是离婚。也就是说,遇到这种情况,你要么忍着,要么就离婚。这显得有些呆板和僵化了。

 

另外,在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划分上,现在的制度也非常欠缺。例如一方贷款所购房屋性质的认定、父母出资购房的认定、养老保险金的认定、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孳息或增值收益的处理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现在各个法院的裁判非常随意和混乱。

 

拜金主义并非单纯的价值观问题,首先是社会不平等问题。小部分人占有大部分资源,却让占有资源不多的人,不仅自己难以改变地位,还连累子女“世袭”弱势地位,这才是拜金主义最深厚的土壤。婚姻拜金主义严重,反映的是某个社会既存在严重贫富分化,又没有能力让底层人士认命、放弃通过婚姻改变命运的努力。所以,婚姻拜金主义盛行不能归罪于个人,而应咎责于那个既不太公平又不太聪明的社会。

 

新婚姻法“私有财产归属原则”让许多想通过婚姻改变自身地位的人的愿望几成妄想:尽可照样沉醉在爱情的罗曼蒂克中,尽可让对方提供美轮美奂的婚房,但爱情梦醒时,请自觉净身出户,不得纠缠不休,更不用诉讼,因为最高法已预告了结果。

 

人类学研究表明,婚姻是人类最早的交换形式。古代人通过交换女人,可以建立或加强盟约关系。现代人则试图通过婚姻,改变个人地位。如此这般功利性目的,是婚姻的原始基因,人类绝大多数文化事项都具有实用功能,没必要摆出一副假道学面孔,加以否认甚至批判。

 

《华盛顿邮报》日前报道,根据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离婚诉讼的妻子可获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一些男子下班后与朋友饮酒作乐,很晚才醉醺醺地回到妻子身边。现在,这些上班族男人在即将退休时,有一种“危险”在等待着他们,这就是妻子根据新婚姻法提出离婚。新法自今年4月生效以来,日本的离婚官司激增了6.1%,95%的离婚诉讼由女方提出。55岁的天农守一(音译)是福冈一本杂志的出版人。他说:“妻子现在可以得到50%(丈夫的退休金),这个事实使男人们开始思考他们脆弱的婚姻。”

 

在德国,根本不承认协议离婚,即使双方都愿意离婚也要经过法院审查同意,且要求双方分居一年以上才可能申请无争议离婚。如果是一方申请诉讼离婚,则要求分居三年以上。瑞士也与德国一样。

 

英国要求双方若协议离婚,则从第一次声明之日起要经过九个月的反省考虑期,才能再次申请离婚,而对于诉讼离婚,则要求先分居两年,若被告同意离婚才同意判决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则要求起诉前连续分居五年。而中国申请协议离婚是“立等可取”,结婚后当日离婚也无限制,闪婚短婚很常见。另外,即使是诉讼离婚也只需当事人分居两年。由此可见,中国式离婚是最自由的。

 

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感情不和,家庭纠纷,影响了婚姻的继续,离婚,成了一大社会问题,而在大多数的离婚夫妻中,分割财产成了热点问题。时下,国内离婚现象增多,财产分割问题也出现了很多纠纷,今天我们来说说,离婚,是双方的自由合法权利,而财产的分割是否更合理的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财产分割,分两个方面,婚前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咱们都知道,是指夫妻二人在婚后共同创业,共同投资积累下来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只要评估部门有正确的评估鉴定,法院在此基础上进行公正的判决就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害。

 

而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的个人投资行为取得的财产,严格的说,是个人私有财产,是绝对受到法律保护的。而这方面的财产,我们知道,当恋爱中的双方决定结婚之时,有很多人不会去想到要公正自己以前私有的财产,因为他们感觉彼此已久走到一起,只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不会想到离婚的那一天。

 

那么,现在的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个人的婚前财产是个人享受的,受法律的保护,这样一来,也许会无意中损害了双方的利益。有网友感觉很委屈,现在的家庭,很多是以男方为家庭主体,也就是说,很多财产是在男方的名下,夫妻一旦离婚,女人的财产分割会很少,那么,法律是公正的,女人,本身来说就是弱势群体,该如何更好的去为这些遭到感情背叛的弱者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