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修伯的书法:非金融机构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是否应纳营业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2:50:22
 

有企业提问:按照现行政策,非金融机构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是否应纳营业税?

 

经查阅相关资料: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  根据《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一、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综合以上税收政策,我们认为:

第一、   财税(2002)191号文部分规定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明显不相一致,在执行中应按照现行条款执行。

第二、   现行条款规定:一方面金融机构从事金融商品买卖的营业税征收政策没有任何变化,

须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另一方面,对于非金融机构转让股权是否征收营业税,关键点就在于是否其行为属于“转让金融商品”。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买卖,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的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都不征收营业税。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因此,非金融机构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征收营业税。另外,在实践操作中,很多非金融机构在公司上市前购买了一部分原始股,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这些原始的法人股逐渐开始解禁。对于这些非金融机构在证券交易所转让解禁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呢?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2009年1月1日前,非金融机构转让解禁股的所得不需要交纳营业税;第二就是自2009年1月1日起,非金融机构通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解禁股根据新营业税条例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

  第三、有价证券的范围。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有价证券应该包括国债、各种公司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