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阿德涅 初音:台湾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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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网 最近更新:2010-06-09 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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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岛和澎湖共设7市、16县,其中台北市和高雄市为“直辖市”,直属“行政院”,其余属台湾省;市下设区,县下设市(县辖市)、镇、乡,合称区市镇乡。
台 北 市 中正区      大同区      中山区      松山区
大安区      万华区      信义区      士林区
北投区      内湖区      南港区      文山区
高 雄 市 新兴区      前金区      芩雅区      盐埕区
鼓山区      旗津区      前镇区      三民区
左营区      楠梓区      小港区
基 隆 市 仁爱区      信义区      中正区      中山区
安乐区      暖暖区      七堵区
台 中 市 中 区      东 区      南 区      西 区
北 区      北屯区      西屯区      南屯区
台 南 市 中西区      东 区      南 区      北 区
安平区      安南区
新 竹 市 东 区      北 区      香山区
嘉 义 市 东 区      西 区
县 台北县(板桥市)  宜兰县(宜兰市)  新竹县(竹北市)  桃园县(桃园市)
苗栗县(苗栗市)  台中县(丰原市)  彰化县(彰化市)  南投县(南投市)
嘉义县(太保市)  云林县(斗六市)  台南县(新营市)  高雄县(凤山市)
屏东县(屏东市)  台东县(台东市)  花莲县(花莲市)  澎湖县(马公市)
注:2007年10月1日,台北县升格为准“直辖市”。
台湾省
概览

台湾概况台湾行政区划台湾历史沿革金门、“连江(马...
台北市

台北市概况台北市行政区划台北市历史沿革台北市地图松山区信义区大安区中山区中正区大同区万华区文山区南港区内湖区士林区北投区
髙雄市

高雄市概况高雄市行政区划高雄市历史沿革高雄市地图高雄县概况高雄县行政区划高雄县历史沿革高雄县地图那玛夏乡
基隆市

基隆市概况基隆市行政区划基隆市历史沿革基隆市地图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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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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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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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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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县(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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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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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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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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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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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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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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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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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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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期-大肚王國
荷西時期-明鄭時期
清治時期-臺灣民主國
日治時期-中華民國
各分類歷史
本文介绍的是臺灣及附屬島嶼的行政區劃。關於中華民國全國的行政區劃,请参看「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臺灣現行的行政區劃,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規定,劃分為1個臺灣省(但已「虛級化」)、1個福建省、5個直轄市(包括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其中臺灣省劃分為12個縣、3個市,福建省劃分成2個縣。
目录
[隐藏]
1 臺灣現行行政區劃1.1 臺灣1.2 直轄市1.3 縣1.4 市1.5 鄉鎮市區
2 行政區劃沿革2.1 明鄭時期2.2 清朝統治時期2.3 日治時期2.4 中華民國時期
3 未實現的區域草案3.1 1945年3月3.2 1945年8月3.3 1947年6月3.4 1949年3.5 1950年7月3.6 1997年
4 未來規劃走向4.1 三都十五縣4.2 四省兩特區雙首都4.3 六星計畫4.4 五都五區4.5 新竹嘉義縣市合併4.6 五個大行政區4.7 六個直轄市4.8 七大區域
5 參見6 注釋7 參考文獻7.1 引用7.2 书籍
臺灣現行行政區劃
臺灣地圖No.名稱下轄區域政府所在面積(km2)人口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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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3市12縣中興新村26328.99609,235,470林政則
直轄市
1臺北市12區信義區271.79972,692,138郝龍斌
2新北市29區板橋區2052.56673,955,995朱立倫
3臺中市29區西屯區2214.89682,707,123胡志強
4臺南市37區安平區
新營區2191.65311,882,865賴清德
5高雄市38區苓雅區
鳳山區2946.26712,777,415陳菊
臺灣省
6基隆市7區中正區132.7589373,998張通榮
7新竹市3區北區104.1526429,654許明財
8嘉義市2區東區60.0256270,983黃敏惠
9桃園縣6市1鎮
6鄉桃園市1220.95402,047,834吳志揚
10新竹縣1市3鎮
9鄉竹北市1427.5369533,361邱鏡淳
11苗栗縣1市6鎮
11鄉苗栗市1820.3149566,262劉政鴻
12彰化縣1市7鎮
18鄉彰化市1074.39601,293,997卓伯源
13南投縣1市4鎮
8鄉南投市4106.4360515,996陳志清(代理)
14雲林縣1市5鎮
14鄉斗六市1290.8326707,199蘇治芬
15嘉義縣2市2鎮
14鄉太保市1903.6367527,196張花冠
16屏東縣1市3鎮
29鄉屏東市2775.6003850,693曹啟鴻
17宜蘭縣1市3鎮
8鄉宜蘭市2143.6251458,568林聰賢
= 直轄市
= (省轄)市
= (省轄)縣(其中桃園縣準用直轄市編制)18花蓮縣1市2鎮10鄉花蓮市4628.5714333,668傅崐萁
19臺東縣1市2鎮
13鄉臺東市3515.2526224,905黃健庭
20澎湖縣1市5鄉馬公市126.8641101,156王乾發
臺灣
主条目:臺灣
臺灣目前由中華民國行政院管轄。根據2000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臺灣省政府由地方自治團體轉型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成為虛級省。臺灣省下轄有12個縣及3個市,省政府設於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
直轄市
主条目:直轄市 (中華民國)
直轄市為地方自治團體,直接隸屬於行政院,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直轄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
目前臺灣有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五直轄市。 2014年年底將新增一個直轄市-桃園市,屆時中華民國有六個直轄市(加上2010年已合併直轄市)

主条目:縣 (中華民國)
縣在1998年精省前曾隸於省政府,現今則視業務,分受區域聯合服務中心,或行政院各部會駐中部辦公室管轄。縣以下分設有鄉、鎮、縣轄市。2007年地方制度法修正之後,增列縣人口達200萬人以上,在未升格為直轄市前,部分準用直轄市編制。過往的臺北縣在升格為直轄市(即今新北市)前,也曾準用有關規定。目前僅桃園縣達到標準,並奉准於2011年1月1日起適用該項規定,準用直轄市的縣行政區不做調整。
目前臺灣(含臺灣省及福建省)有14個縣
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
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
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福建省)
註:釣魚臺列嶼隸屬於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

主条目:市 (中華民國)
市與縣同級,舊法規中稱省轄市;精省前曾隸於省政府,現今則視業務,分受行政院各部會駐中部辦公室,或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管轄。人口聚居達5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地區得設市。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
目前臺灣有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三市。
鄉鎮市區
主条目:鄉 (中華民國)、鎮 (中華民國)、縣轄市和區 (中華民國)
鄉、鎮、縣轄市、區,是四種行政區位階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區劃名詞。鄉、鎮、縣轄市為縣下之劃分,為地方自治團體,有自己的首長選舉、民意機關、自治財源等。法規規定人口聚居達十五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而對鄉鎮則未規定設立標準。區則為直轄市或市下之劃分,非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由所屬市長指派,不設民意機關。
目前台灣共有368個鄉鎮市區;152鄉、41鎮、18縣轄市、157區。
参见:中華民國台灣地區鄉鎮市區列表
鄉以內之劃分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則劃分為里。村、里設民選村、里長一名,為臺灣最基層之地方選舉。村、里之下又劃分為鄰。
行政區劃沿革
明鄭時期
承天府/東寧 西元1661年鄭成功攻下台灣,五月佔普羅民遮城,改赤崁為東都明京,總名「東都」。設一府二縣,另設一司為澎湖安撫司。鄭成功死後,其子鄭經改東都為東寧,並於承天府之上再設東寧總制府[註 1]。另升天興縣與萬年縣為州。又於澎湖安撫司外加設南北路兩安撫司。
1661年(明永曆15年):以新港溪(今鹽水溪)為界,溪北屬天興縣,溪南屬萬年縣
承天府
天興縣萬年縣
1664年(明永曆18年、清康熙3年)
東寧總制府
承天府
天興州萬年州
清朝統治時期
臺廈道 清朝康熙年間將台灣納入版圖後設立了臺廈道,與廈門共署,並同時隸屬於當時的福建省。(道為中國清朝行政區劃之一,其地位在省與府之間。(內政年鑑))臺灣島方面,設一府三縣。而總管廈門與臺灣的臺廈道道署設於廈門,臺灣府則設於臺南。1723年臺廈道更名為臺灣道,並同時在臺灣道底下設一府四縣一廳。1727年臺灣道正式與廈門分離,並將道署移署於臺南。[1]
光緒十三年(1887年)臺灣才獨立設省,因為與福建省仍有部分行政業務,因此官方正式名稱稱為福建臺灣省,不過一般仍稱分治後的臺灣為臺灣省。臺灣建省之後下設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三府,此時的「臺灣府」範圍約是現今的臺灣中部地區。
1684年(康熙23年)臺廈道轄下設一府三縣:新港溪(今鹽水溪)以北為諸羅縣,新港溪至二仁溪之間為臺灣縣,二仁溪以南為鳳山縣
臺廈道(隸屬於福建省)
臺灣府(設於臺南)
臺灣縣諸羅縣鳳山縣
1723年(雍正元年),轄下設一府四縣:將諸羅縣之虎尾溪以北增設彰化縣。
臺廈道
臺灣府
臺灣縣諸羅縣鳳山縣彰化縣
臺灣道 1727年(雍正5年)臺廈道改臺灣道,設一府四縣二廳,1731年(雍正9年)彰化縣之大甲溪以北劃歸淡水廳
臺灣道
臺灣府
臺灣縣諸羅縣鳳山縣彰化縣澎湖廳淡水廳
臺灣道
臺灣府
臺灣縣諸羅縣鳳山縣彰化縣澎湖廳淡水廳
1787年(乾隆52年)平定林爽文起義後,將諸羅縣改為嘉義縣
臺灣道
臺灣府
臺灣縣嘉義縣鳳山縣彰化縣澎湖廳淡水廳
1811年(嘉慶16年)增設噶瑪蘭廳
臺灣道
臺灣府
臺灣縣嘉義縣鳳山縣彰化縣澎湖廳淡水廳噶瑪蘭廳
1875年(光緒元年)設二府八縣五廳
臺灣道
臺北府臺灣府
宜蘭縣基隆廳淡水縣新竹縣臺灣縣嘉義縣鳳山縣彰化縣澎湖廳恆春縣卑南廳埔里社廳
臺灣省 1887年(光緒13年)臺灣才獨立設省,因為與福建省仍有部分行政業務,因此官方正式名稱稱為福建臺灣省,不過一般仍稱分治後的臺灣為臺灣省。臺灣建省之後下設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三府,此時的「臺灣府」範圍約是現今的臺灣中部地區。
1885年(光緒11年)朝廷敕命臺灣建省,設二府八縣五廳。
臺灣省
臺北府臺灣府
宜蘭縣基隆廳淡水縣新竹縣臺灣縣嘉義縣鳳山縣彰化縣澎湖廳恆春縣卑南廳埔里社廳
1887年(光緒13年)臺灣方能正式建省,設三府十一縣三廳一直隸州:省城擇於原彰化縣橋仔圖(今臺中市),並於省城所在地新設臺灣府及臺灣縣,原臺灣府改稱臺南府,原臺灣縣改稱安平縣。
臺灣省
臺北府臺灣府(設於臺中)臺南府臺東直隸州
宜蘭縣基隆廳淡水縣新竹縣臺灣縣彰化縣埔里社廳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安平縣鳳山縣恆春縣澎湖廳
1894年(光緒20年)臺北府增設南雅廳,臺灣形成三府十一縣四廳一直隸州。
臺灣省
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臺東直隸州
宜蘭縣基隆廳淡水縣新竹縣南雅廳臺灣縣彰化縣埔里社廳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安平縣鳳山縣恆春縣澎湖廳
日治時期
1895年-1945年
主条目: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

1926年至1945年臺灣一級行政區劃圖
臺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共計經歷十次的更動。其中依劃分方式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從1895年的三縣一廳起,陸續在縣及廳的數目上增減;之後在1901年把縣廢除,全臺共設20個廳,8年後,縮編為12個廳;到最後1920年改設五州二廳。
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台東廳花蓮港廳澎湖廳(1926年自高雄州中分置而出,因此變成五州三廳)
值得注意的是,前面幾次區域的變動相當頻繁,每次存在時間不長,而1920年的這次區域的劃分所持續的時間最長,也相當程度地影響戰後中華民國政府規劃臺灣的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時期

1949年行政區劃重劃前,臺灣省行政區劃圖

1982~2010年臺灣行政區劃圖(圖含金馬地區)
1945年8月31日,頒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9月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重慶成立臨時辦公處。9月20日,正式公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臺灣運作。 1945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分設8縣(台北縣、新竹縣、台中縣、台南縣、高雄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9個省轄市(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市)與2個縣轄市(宜蘭市、花蓮市)。 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會議決議撤銷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 1948年東沙島與南沙太平島改隸屬於海南特別行政區。 1949年臺北縣北投鎮、士林鎮獨立直屬於草山管理局。 1950年8月,臺灣省劃分臺北、基隆、臺中、臺南、高雄等5個省轄市,及臺北、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彰化、臺中、南投、臺南、嘉義、雲林、高雄、屏東、臺東、花蓮、澎湖等16個縣,草山管理局於3月先行更名為陽明山管理局。同年區署廢止,鄉鎮直接隸屬縣。 1956年臺灣省政府原位於臺北市,疏遷至南投縣中興新村辦公。 1967年臺北市改為直轄市,1968年納入臺北縣北投、士林(陽明山管理局)、內湖、南港、景美、木柵6鄉鎮。 1973年7月,將臺中縣和平鄉所轄的梨山、平等2村劃出設立梨山建設管理局。 1974年1月,陽明山管理局撤銷。 1979年7月,高雄市改為直轄市,同時高雄縣小港鄉劃歸高雄市。另原屬海南特別行政區的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與中洲島劃歸高雄市代管。 1981年3月,梨山建設管理局撤銷併入臺中縣。 1982年7月,新竹、嘉義二縣轄市升格為省轄市;將原屬新竹縣的香山鄉,劃歸新竹市,改為香山區。 1998年6月,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於高雄市成立,下轄高雄直轄市,臺南、嘉義等2個省轄市,及臺南、嘉義、高雄、屏東、澎湖等5個縣。 1998年12月省政府精省計畫實施,臺灣省虛級化。 2003年5月,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於臺中市成立,下轄臺中省轄市及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等5個縣。 2007年9月,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於花蓮縣成立,下轄花蓮、臺東等2個縣。 2007年10月1日,臺北縣準用部分直轄市規定。 2010年12月25日,新北市(原臺北縣)、臺中市(原臺中縣市合併)、臺南市(原臺南縣市合併)、高雄市(原高雄縣市合併)等四直轄市成立。 2011年1月1日,桃園縣準用部分直轄市規定。[2] 2012年3月,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於嘉義市成立,下轄原南服中心之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以及原中服中心之雲林縣,共1直轄市、1市、2縣。 2014年12月25日,桃園市(原桃園縣)直轄市成立,行政區劃將變為6直轄市、3市、13縣。
[]查论编
中華民國臺灣省各時期行政區劃
9市8縣時期(1945年-1949年)臺北市 |基隆市 |新竹市 |臺中市 |彰化市 |嘉義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市 |臺北縣 |新竹縣 |臺中縣 |臺南縣 |高雄縣 |澎湖縣 |花蓮縣 |臺東縣
9市8縣1管理局時期(1949年-1950年)臺北市 |基隆市 |新竹市 |臺中市 |彰化市 |嘉義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市 |臺北縣 |新竹縣 |臺中縣 |臺南縣 |高雄縣 |澎湖縣 |花蓮縣 |臺東縣 |草山管理局
5市16縣1管理局時期(1950年-1967年)臺北市 |基隆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臺北縣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縣 |高雄縣 |屏東縣 |澎湖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陽明山管理局
4市16縣時期(1967年-1979年)基隆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臺北縣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縣 |高雄縣 |屏東縣 |澎湖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3市16縣1管理局時期(1979年-1981年)基隆市 |臺中市 |臺南市 |臺北縣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縣 |高雄縣 |屏東縣 |澎湖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梨山建設管理局
5市16縣時期(1982年-2010年)基隆市 |新竹市 |臺中市 |嘉義市 |臺南市 |臺北縣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縣 |高雄縣 |屏東縣 |澎湖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3市12縣時期(2010年-2014年)基隆市 |新竹市 |嘉義市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澎湖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查论编
臺灣各時期最高行政區劃及最高政府機構
大肚王國大肚王國

荷西時期福爾摩莎(荷蘭東印度公司) |艾爾摩莎(西班牙帝國)
明鄭時期東都、東寧(承天府)
清治時期臺廈道(臺灣府) |臺灣道 |福建臺灣省
臺灣民主國臺灣民主國
臺灣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
中華民國時期臺灣省(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政府;現已虛級化) |中華民國(東南軍政長官公署、中華民國政府)
未實現的區域草案
1945年3月
主条目: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

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行政規劃圖,黃底為省轄市
省轄市一級縣二級縣三級縣
臺北市基隆市宜蘭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臺南市爽文市(嘉義市)高雄市屏東市花蓮港市梧棲市
羅東縣,縣治羅東七星縣,縣治汐止淡水縣,縣治淡水桃園縣,縣治桃園員林縣,縣治員林北港縣,縣治北港曾文縣,縣治新營延平縣,縣治新化鳳山縣,縣治鳳山
省三縣,縣治瑞芳中壢縣,縣治中壢滄海縣,縣治新埔竹南縣,縣治竹南福星縣,縣治苗栗大甲縣,縣治大甲豐原縣,縣治豐原霧峰縣,縣治霧峰鹿港縣,縣治鹿港北斗縣,縣治北斗南投縣,縣治南投斗六縣,縣治斗六清芳縣,縣治民雄東石縣,縣治東石北門縣,縣治佳里淵亭縣,縣治岡山東港縣,縣治東港鳳林縣,縣治鳳林
恆春縣,縣治恆春澎湖縣,縣治馬公臺東縣,縣治臺東
[]查论编
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1945年通過,並未實施)
市臺北市 |基隆市 |宜蘭市 |新竹市 |臺中市 |彰化市 |台南市 |爽文市 |高雄市 |屏東市 |花蓮港市 |梧棲市
一級縣羅東縣 |七星縣 |淡水縣 |桃園縣 |員林縣 |北港縣 |曾文縣 |延平縣 |鳳山縣
二級縣省三縣 |中壢縣 |滄海縣 |竹南縣 |福星縣 |大甲縣 |豐原縣 |霧峰縣 |鹿港縣 |北斗縣 |南投縣 |斗六縣 |清芳縣 |東石縣 |北門縣 |淵亭縣 |東港縣 |鳳林縣
三級縣恆春縣 |澎湖縣 |臺東縣
1945年8月

1945年8月中央設計局規劃的台灣省行政區劃草案
省轄市縣
臺北市臺南市高雄市臺中市新竹市基隆市嘉義市
淡水縣,縣治淡水基隆縣,縣治基隆宜蘭縣,縣治宜蘭板橋縣,縣治板橋桃園縣,縣治桃園新竹縣,縣治新竹竹南縣,縣治竹南苗栗縣,縣治苗栗豐原縣,縣治豐原大屯縣,縣治臺中彰化縣,縣治彰化北斗縣,縣治北斗
南投縣,縣治南投斗六縣,縣治斗六嘉義縣,縣治嘉義新營縣,縣治新營麻豆縣,縣治麻豆豐化縣,縣治新化岡山縣,縣治岡山鳳山縣,縣治鳳山恆春縣,縣治恆春臺東縣,縣治臺東花蓮縣,縣治花蓮港澎湖縣,縣治馬公
1947年6月
此時的未實現計劃,將臺灣分置為11縣5省轄市。計劃中的縣市名稱與現行名稱對照如下:
例:現行名稱→當時計劃
桃園縣→新竹縣新竹縣→長風縣苗栗縣→竹南縣臺中縣→豐原縣臺中市→中正市彰化縣→臺中縣雲林縣→長溪縣臺南市→成功市
1949年
此時的未實行行政區劃規劃與1947年6月的差別並不多,僅一些不同,如下表:
例:現行名稱→當時計劃
桃園縣+新竹縣湖口鄉、新豐鄉→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新竹縣(不包括湖口、新豐兩鄉)→人和縣臺中縣→豐原縣南投縣→大觀縣彰化縣→臺中縣雲林縣→長溪縣
1950年7月

1950年7月台灣省行政區重劃草案
此時的未實行行政區劃規劃與1950年正式行政區的差別如下表:
金山鄉、萬里鄉併入基隆市。新豐鄉、湖口鄉併入桃園縣。通霄鎮、苑裡鎮併入臺中縣,縣治設於清水鎮。大里鄉、太平鄉、烏日鄉、霧峰鄉併入南投縣。竹山鎮、鹿谷鄉併入雲林縣。四湖鄉、元長鄉、口湖鄉、水林鄉及北港鎮併入嘉義縣。楠梓區、高雄縣(不包含美濃鎮、六龜鄉、茂林鄉、桃源鄉和三民鄉),設為獨立出鳳山縣。小港鄉併入高雄市。美濃鎮、六龜鄉、茂林鄉、桃源鄉、三民鄉併入屏東縣。
1997年

1997年中華民國行政區劃重劃計畫圖(不含金馬),不同顏色為不同省份,紅色為直轄市
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所發表的未實現計劃,將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當時的兩省兩市(臺灣省、福建省、臺北市及高雄市)重新劃分為六省三市一特區。此外,縣市級行政區方面也做出相當的調整。
規劃之行政區對應原有行政區
省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
北基省基隆市基隆市加上臺北縣的汐止市、瑞芳鎮、平溪鄉、雙溪鄉、貢寮鄉。
北一縣三重市、新莊市、淡水鎮、蘆洲市、五股鄉、泰山鄉、林口鄉、三芝鄉、石門鄉、八里鄉、金山鄉、萬里鄉。
北二縣板橋市、土城市、樹林市、鶯歌鎮、三峽鎮。
北三縣中和市、永和市、新店市、深坑鄉、石碇鄉、坪林鄉、烏來鄉。
臺北市臺北市(未變)。
桃苗省桃一縣桃園市、八德市、大溪鎮、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復興鄉。
桃二縣中壢市、平鎮市、楊梅鎮、龍潭鄉、觀音鄉、新屋鄉。
新竹縣新竹市,新竹縣。
苗栗縣苗栗縣(未變)。
中投省臺中縣豐原市、東勢鎮、大甲鎮、清水鎮、沙鹿鎮、梧棲鎮、后里鄉、神岡鄉、潭子鄉、大雅鄉、新社鄉、石岡鄉、外埔鄉、大安鄉、大肚鄉、龍井鄉、和平鄉。
彰一縣彰化市、鹿港鎮、和美鎮、線西鄉、伸港鄉、福興鄉、秀水鄉、花壇鄉、芬園鄉、大村鄉、埔鹽鄉。
彰二縣員林鎮、溪湖鎮、田中鎮、北斗鎮、二林鎮、埔心鄉、永靖鄉、社頭鄉、二水鄉、田尾鄉、埤頭鄉、芳苑鄉、大城鄉、竹塘鄉、溪洲鄉。
南投縣南投縣(未變)。
臺中市臺中市加上臺中縣的大里市、太平市、霧峰鄉、烏日鄉
嘉南省雲林縣雲林縣(未變)。
嘉義縣嘉義縣、嘉義市。
南一縣新營市、鹽水鎮、白河鎮、麻豆鎮、佳里鎮、學甲鎮、柳營鄉、後壁鄉、東山鄉、下營鄉、六甲鄉、官田鄉、大內鄉、西港鄉、七股鄉、將軍鄉、北門鄉。
南二縣永康市、新化鎮、善化鎮、新市鄉、安定鄉、山上鄉、玉井鄉、楠西鄉、南化鄉、左鎮鄉、仁德鄉、歸仁鄉、關廟鄉、龍崎鄉。
臺南市臺南市(未變)。
高屏省高一縣鳳山市、林園鄉、大寮鄉、大樹鄉、大社鄉、仁武鄉、鳥松鄉。
高二縣岡山鎮、旗山鎮、美濃鎮、橋頭鄉、燕巢鄉、田寮鄉、阿蓮鄉、路竹鄉、湖內鄉、茄萣鄉、永安鄉、彌陀鄉、梓官鄉、六龜鄉、甲仙鄉、杉林鄉、內門鄉、茂林鄉、桃源鄉、三民鄉。
屏東縣屏東縣(未變)。
澎湖縣澎湖縣(未變)。
高雄市高雄市(未變)。
花東省宜蘭縣宜蘭縣(未變)。
花蓮縣花蓮縣(未變)。
臺東縣臺東縣(未變)。
金馬特別行政區金門縣金門縣(未變)。
馬祖縣連江縣。
註一:北基省、桃苗省、中投省、嘉南省、高屏省、花東省等六個省份的名稱皆未定。
註二:北一縣、北二縣、北三縣、桃一縣、桃二縣、彰一縣、彰二縣、南一縣、南二縣、高一縣、高二縣等十一個縣份的名稱皆未定。
未來規劃走向
基於歷史因素,目前福建省與臺灣省範圍有極大的差距,一個僅轄金馬地區,另一個佔全國極大比例。而且兩省都已虛級化,目前由行政院與區域聯合中心負責。另外,在五都規劃後資源尚集中於北二都中,不利於中部地區發展;縣市劃分與人口分布無法契合,導致施政難以整體規劃。
在現今五都十二縣之前,不時有人提出各種的改制方案,常見的有縣市合併升格、「三都十五縣」(馬英九提出)、「四省兩特區雙首都」(呂秀蓮提出)及「六星計畫」(謝長廷提出)。多數的議題都包含擴大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行政區以及臺中市升格等訴求,惟行政區調整涉及各行政區重劃、預算分配、取消部份鄉鎮市選舉、地方性選舉選區調整等議題,影響層面過大,故多是雷聲大雨點小。但也反應出行政區劃規劃欠佳的事實,不論藍綠陣營皆有探討此問題之聲浪。
三都十五縣
主条目:三都十五縣
(未實現計畫)
馬英九就任總統後,以所主張的三都十五縣計畫為藍圖,以漸進的方式修法推動。但由於部份問題點引起爭議──例如市「降格」為縣轄市易引起的不滿,故最後結果並未符合以下原案:
三都十五縣
臺北直轄都會區(原臺北縣市、基隆市合併)臺中直轄都會區(原臺中縣市合併)高雄直轄都會區(原高雄縣市合併)
桃園縣新竹縣(原新竹縣市合併)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
雲林縣嘉義縣(原嘉義縣市合併)臺南縣(原臺南縣市合併)屏東縣宜蘭縣
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四省兩特區雙首都
(未實現計畫)
雙首都(雙國都)直轄市省特別行政區
臺北市高雄市
臺中市
臺北省(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 臺中省 臺南省(省轄市:嘉義市、臺南市) 臺東省
山地特別行政區 離島特別行政區
六星計畫
(未實現計畫)
200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候選人謝長廷認為各縣市的國際能見度都很低,依各地的行政編制,地方的人才和能力也不足,主張將台灣分成六大地區(省或州),國土重劃與改造成六個行政區(北北基、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高屏、宜花東),再依各個區域不同的特性和特色進行適合各地區的開發發展計畫。六個區域均衡發展,台灣等於就有六個新加坡的競爭力,再加上澎金馬合併為離島特區(特別行政區),台灣的國際競爭力才能大幅地躍升。
省或州特區(特別行政區)
臺北省(州),原北北基合併新竹省(州),原桃竹苗合併臺中省(州),原中彰投合併臺南省(州),原雲嘉南合併高雄省(州),原高高屏合併花東省(州),原宜花東合併
離島特別行政區,原澎金馬合併
五都五區
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候選人宋楚瑜主張將台灣分成十大行政區,即是五都和五區。
五都五區
臺北市(都),不變新北市(都),基隆市併入新北市臺中市(都),大部分不變,部分析出臺南市(都),大部分不變,部分析出高雄市(都),大部分不變,部分析出
宜花東合併為一個區桃竹苗合併為一個區 部分原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合併為一個區澎金馬合併為外島特區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部分原高雄縣、部分原臺南縣合併為一個區
新竹嘉義縣市合併
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候選人蔡英文支持新竹縣市合併、嘉義縣市合併,認為這是比較有立即性的需求,可以列為優先考慮項目。
五個大行政區
中華民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認為臺灣的縣和市劃分得太小,地方政府人力、能力普遍不足,導致縣市政府根本沒有能力解決該解決的問題。他指出目前地方制度設計的思維很怪,以為臺灣是個大國,所以才會分那麼多縣市,讓地方資源、人力都分散了,而中央和地方的人力、資源又重疊,他主張應該以五都為核心,合併周邊縣市,提升地方政府的規模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將臺灣劃分為五個大行政區,在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和中央山脈原住民保留區,各自成立一個大行政區[3]。
六個直轄市
中華民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初步規劃,將現有的五都直轄市,再和周邊縣市整併成六個直轄市,劃分成北基宜市、桃竹苗市、中彰投市、雲嘉南市、高屏澎湖市、花東市。另外,現行的368個鄉鎮市區,也可能整併成150個,人口較多的鄉鎮市區(20萬至30萬),升格成縣級市,臺灣大約有50至76縣級市,例如新北市板橋區再升格成板橋市(縣級)[4]。
七大區域
中華民國前總統李登輝認為,「六都十六縣市」現狀,應重新調整為「七大區域」,各區按本身資源與特色,永續發展規劃。他主張「臺北、新北、基隆、宜蘭」合併為1區,「桃園、新竹、苗栗」合併為1區,「臺中、彰化、南投」合併為1區,「雲林、嘉義、臺南」合併為1區,「高雄、屏東」合併為1區,「花蓮、臺東」合併合併為1區,「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合併為1區,全臺灣分成七大區域[5]。
參見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臺灣行政區面積表臺灣行政區人口列表臺灣行政區人口密度表台灣歷史臺灣地區鄉鎮市區列表維基資源:臺灣地名譯寫原則
注釋
^ 目前已有學者由承天府尹自永曆18年後長期未設這點,認為鄭經先裁承天府,後設東寧總制府,惟此一說法無法解釋為何同一時期亦無天興、萬年兩縣(州)縣令(知州)的人事紀錄留存,在未見更確切文獻證據前,仍採承天府上再設東寧總制府的傳統說法
參考文獻
引用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及^100年元旦 桃園縣升準直轄市^將掌內政部 李鴻源:推動國土規劃^國土新規劃 鄉鎮市擬合併升格^李登輝:國土重新規劃7區域
书籍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施亞軒,《台灣的行政區變遷》,2003年,臺北,遠足文化出版社。
[]查论编
臺灣各時期最高行政區劃及最高政府機構
大肚王國大肚王國

荷西時期福爾摩莎(荷蘭東印度公司) |艾爾摩莎(西班牙帝國)
明鄭時期東都、東寧(承天府)
清治時期臺廈道(臺灣府) |臺灣道 |福建臺灣省
臺灣民主國臺灣民主國
臺灣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
中華民國時期臺灣省(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政府;現已虛級化) |中華民國(東南軍政長官公署、中華民國政府)
[]查论编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疆域 ·首都 ·行政區劃沿革 ·行政區面積表 ·臺灣地區
5直轄市臺北市 ·新北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臺灣省
12縣宜蘭縣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澎湖縣
3市基隆市 ·新竹市 ·嘉義市
福建省
02縣金門縣 ·連江縣
註1:自由地區指民國44年(西元1955年)大陳島撤退至今,中華民國政府的有效統治範圍。
註2:臺北市為中央政府所在地。詳見中華民國首都。
註3:省制自民國87年(西元1998年)起虛級化。詳見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註4:臺灣省桃園縣預定於民國103年(西元2014年)12月25日改制為桃園市(直轄市)
註5:福建省內部份區域民國45年(西元1956年)後由其他現存縣份代管,詳見福建省行政區域變遷。
[]查论编
臺灣明鄭時期行政區劃
一府二縣時期(1661年-1664年)承天府:天興縣 |萬年縣
一府二州時期(1664年-1683年)承天府:天興州 |萬年州
[]查论编
台灣清治時期行政區劃(1683年-1895年)
一府三縣時期
(1684年-1723年)臺灣府:臺灣縣 |諸羅縣 |鳳山縣
一府四縣一~三廳
(1723年-1875年)臺灣府:臺灣縣 |諸羅縣(1787年改名嘉義縣) |鳳山縣 |彰化縣(1723年增設) |澎湖廳(1727年增設) |淡水廳(1731年增設) |噶瑪蘭廳(1812年增設)
二府八縣四~五廳
(1875年-1887年)臺北府:淡水縣 |新竹縣 |宜蘭縣 |基隆廳
臺灣府:臺灣縣 |鳳山縣 |恆春縣 |嘉義縣 |彰化縣 |埔里社廳 |卑南廳 |澎湖廳
三府一州十一縣三~四廳
(1887年-1895年)臺北府:淡水縣 |新竹縣 |宜蘭縣 |基隆廳 |南雅廳(1894年增設)
臺灣府:臺灣縣 |彰化縣 |雲林縣 |苗栗縣 |埔里社廳
臺南府:安平縣 |鳳山縣 |恆春縣 |嘉義縣 |澎湖廳
臺東直隸州
[]查论编
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1895年-1945年)
三縣(民政支部)一廳(1895年-1897年)臺北縣 |臺灣縣(1895年改為臺灣民政支部,1896年改為臺中縣) |臺南縣(1895年-1896年改為臺南民政支部) |澎湖島廳
六縣三廳(1897年-1898年)臺北縣 |新竹縣 |臺中縣 |嘉義縣 |臺南縣 |鳳山縣 |宜蘭廳 |臺東廳 |澎湖廳
三縣三~四廳(1898年-1901年)臺北縣 |臺中縣 |臺南縣 |宜蘭廳 |臺東廳 |澎湖廳 |恆春廳(1901年由臺南縣分出)
二十廳(1901年-1909年)宜蘭廳 |基隆廳 |臺北廳 |深坑廳 |桃園廳 |新竹廳 |苗栗廳 |臺中廳 |彰化廳 |南投廳 |斗六廳 |嘉義廳 |鹽水港廳 |臺南廳 |鳳山廳 |蕃薯藔廳 |阿緱廳 |恆春廳 |臺東廳 |澎湖廳
十二廳(1909年-1920年)宜蘭廳 |臺北廳 |桃園廳 |新竹廳 |臺中廳 |南投廳 |嘉義廳 |臺南廳 |阿緱廳 |臺東廳 |花蓮港廳 |澎湖廳
五州二~三廳(1920年-1945年)臺北州 |新竹州 |臺中州 |臺南州 |高雄州 |臺東廳 |花蓮港廳 |澎湖廳(1926年由高雄州分出)
[]查论编
中国历代统治分级区划
首都 ·一级管治区
封建時期先秦(方國、封國)
州郡時期秦朝(导航) →漢朝(西漢、南越·導航→新朝→東漢·導航) →三國(曹魏、蜀漢、孫吳·導航) →晉朝(西晉·导航→東晉)、十六國(成漢、前趙、前涼、後趙、前燕、前秦、後燕、後秦、西秦、後涼、南涼、南燕、西涼、北涼、夏、北燕) →南北朝(南朝:宋、南齊、梁、西梁、陳 | 北朝:北魏、東魏、北齊、西魏、北周)、高句驪 →隋朝(导航)
道路時期唐朝(导航)、渤海、南詔 →五代十國(五代: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 | 十國:楊吳、南唐、前蜀、後蜀、闽国、楚國、南漢、荊南、吳越、北汉、岐國) →宋朝(北宋·導航→南宋·導航)、遼朝(西遼·导航)、大理→金朝(导航)、西夏
行省時期元朝(导航) →明夏 →明朝(南明·导航) →清朝(导航):太平天國
現代区划中華民國(沿革·法理·導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華共和國、滿洲國(沿革·導航)、汪兆銘政權(導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航:变动)
現行區劃中华人民共和国(导航:省级·导航:副省级·香港·澳門) |中華民國(導航·臺灣·福建)
[]查论编
亞洲各國家及地區行政区划
东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2 ·澳門2) ·中華民國(台灣)1 ·日本 ·韩国 ·朝鲜 ·蒙古

东南亚東帝汶 ·菲律宾 ·柬埔寨 ·老挝 ·马来西亚 ·缅甸 ·泰国 ·文莱 ·新加坡 ·越南 ·印度尼西亚 · (巴布亞紐幾內亞) ·聖誕島2 ·科科斯(基林)群島2
南亚不丹 ·巴基斯坦 ·馬爾代夫 ·孟加拉国 ·尼泊尔 ·斯里兰卡 ·印度 ·英屬印度洋領地2
中亚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塔吉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西亚阿富汗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曼 ·阿塞拜疆 ·納戈爾諾-卡拉巴赫1 ·阿布哈茲1 ·南奥塞梯1 ·巴勒斯坦 ·巴林 ·格鲁吉亚 ·卡塔尔 ·科威特 ·黎巴嫩 ·沙特阿拉伯 ·土耳其 ·叙利亚 ·亚美尼亚 ·也门 ·伊拉克 ·伊朗 ·以色列 ·约旦 ·賽普勒斯 ·北賽普勒斯1
北亚俄羅斯
註1:未獲普遍承認的主權國家。
註2:境外領土或特殊行政區域。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臺灣行政區劃&oldid=31762490”
分类:台灣清治時期行政區劃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台灣行政區劃中国各省行政区划
台湾省行政区划
台湾本岛和澎湖自由地区划分为2省、6直辖市,共设3市、13县[1] 。市下设区,县下设市(县辖市)、镇、乡,合称区市镇乡。同时设立有相当于省级之非正规中央政府派出机关:区域联合服务中心,目前已成立南部、中部及东部三大区域服务中心。台湾地区行政中心驻地为台北市。
中文名
台湾省行政区划
简    称

行政中心
台北市
目录
1简介
2省
3台北市(直辖市)
4新北市(直辖市)
5桃园市(直辖市)
6台中市(直辖市)
7台南市(直辖市)
8高雄市(直辖市)
9区域联合服务中心
10县
11市(县级市)
12乡、镇、县辖市、区
简介
台湾本岛和澎湖自由地区划分为2省、6直辖市,共设3市、13县。其中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和高雄市6个市为“直辖市”,直属“行政院”;其余3市13县属台湾省,剩余金门、连江2县属福建省。市下设区,县下设市(县辖市)、镇、乡,合称区市镇乡。已成立南部、中部及东部三大区域服务中心。台湾地区行政中心驻地为台北市。[2]

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台湾省与福建省两省,依《地方制度法》规定,“省划分为县、市”。在2000年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后,实施省虚级化以减少行政层次。省政府由地方自治团体转型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关,是为“冻省”。而后,行政院又设置“区域联合服务中心”以利县市与中央政府间事务的协调。
2省
台湾省(中兴新村)辖区:3市11县
福建省(金城镇)辖区:2县
台北市(直辖市)
(12区)
内湖区、南港区、中正区、万华区、大同区、中山区、松山区、大安区、信义区、文山区、士林区、北投区
新北市(直辖市)
(29区)
板桥区、汐止区、新店区、永和区、中和区、土城区、树林区、三重区、新庄区、芦洲市、瑞芳区、三峡区、莺歌区、淡水区、万里区、金山区、深坑区、石碇区、平溪区、双溪区、贡寮区、坪林区、乌来区、泰山区、林口区、五股区、八里区、三芝区、石门区
桃园市(直辖市)
(13区)
桃园区、中坜区、平镇区、八德区、杨梅区、芦竹区、大溪区、龙潭区、龟山区、大园区、观音区、新屋区、复兴区
台中市(直辖市)
(29区)
中区、东区、南区、西区、北区、北屯区、西屯区、南屯区、太平区、大里区、雾峰区、乌日区、丰原区、后里区、潭子区、大雅区、神冈区、石冈区、东势区、新社区、和平区、大肚区、沙鹿区、龙井区、梧栖区、清水区、大甲区、外埔区、大安区
台南市(直辖市)
(37区)
中西区、东区、南区、北区、安平区、安南区、永康区、归仁区、新化区、左镇区、玉井区、楠西区、南化区、仁德区、关庙区、龙崎区、官田区、麻豆区、佳里区、西港区、七股区、将军区、学甲区、北门区、新营区、后壁区、白河区、东山区、六甲区、下营区、柳营区、盐水区、善化区、大内区、山上区、新市区、安定区
高雄市(直辖市)
(38区)
旧高雄市区(11区):楠梓区、左营区、鼓山区、三民区、盐埕区、前金区、新兴区、苓雅区、前镇区、旗津区、小港区
凤山地区(7区):凤山区、大寮区、鸟松区、林园区、仁武区、大树区、大社区
冈山地区(11区):冈山区、路竹区、桥头区、梓官区、弥陀区、永安区、燕巢区、阿莲区、茄萣区、湖内区
旗山地区(9区):旗山区、美浓区、内门区、杉林区、甲仙区、六龟区、茂林区、桃源区、那玛夏区注
注:粗体字为山地原住民区
区域联合服务中心
区域联合服务中心是为相当于省级之非正规中央政府派出机关,由行政院各部会所派驻该区域的机关所组成,中心的名义上首长为主任(由行政院副院长、经建会主任委员或政务委员兼任),实际政务为中心的执行长负责,由行政院顾问或台湾省政府委员兼任。
区域联合服务中心并非正规的行政区划,其辖区设置依照《台湾地区国土综合开发计划》所划订的台湾本岛四大区域——北部、中部、南部、东部区域,及由福建省金门、连江两县所组成的金马区域;已成立南部服务中心、中部服务中心及东部服务中心。福建省政府曾经推动改制为金马服务中心,但是未实现。[2]
南部服务中心(高雄市前金区)
辖区:2直辖市1市3县,高雄市、台南市、嘉义市、嘉义县、屏东县、澎湖县
中部服务中心(台中市南屯区)
辖区: 1直辖市4县,台中市、苗栗县、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
东部服务中心(花莲县花莲市)
辖区:2县,花莲县、台东市

精省前曾隶于省政府,现今则视业务,分受行政院各部会驻中部办公室,或区域联合服务中心管辖,直接受中央管辖,却不是“直辖行政区”。惟金门连江两县仍受福建省政府管辖;以下再分设有乡、镇、县辖市。乡以下设有村,镇、县辖市下设有里。村里之下设有邻。
2007年《地方制度法》修订,新增“在县市人口达200万人以上,未升格为直辖市前,准用直辖市相关制度与编制”之规定。台湾媒体以“准直辖市”俗称之,但其实不是法律上的名称,其亦仍为县级地位。[2]
14县
宜兰县(宜兰市)新竹县(竹北市)苗栗县(苗栗市)彰化县(彰化市)南投县(南投市)嘉义县(太保市)云林县(斗六市)屏东县(屏东市) 台东县(台东市)花莲县(花莲市)澎湖县(马公市)
金门县(金城镇)连江县(南竿乡)
市(县级市)
地方自治团体,旧称省辖市,与县同级。原隶属於省,省虚级化则视业务,分受行政院各部会、或各部会中部办公室管辖,省则在名义上监督市之业务。人口聚居达5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可设置之。现行《地方制度法》规定,人口聚居达5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得设市。市以下分设区,区以下设里,里之下设有邻。共设有3市,均位于台湾省境内,且均改制于《地方制度法》制定前。[2]
3市
基隆市(7区)新竹市(3区)嘉义市(2区)
乡、镇、县辖市、区
目前共有153乡、41镇、17市、157区。
乡、镇、市为县下辖的行政单位,均设置公所及民代表会,其中市为县辖市。依照地方制度法规定,乡镇人口超过十五万经核准得成立县辖市。
区为直辖市与市(旧称省辖市)下辖的行政单位,以公所为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地方制度中,区并非地方自治法人,不设民意机关。[2]
参考资料
1.  台湾地区“五都”改制 钱权下放将进行资源重组  .中新网.2010-11-28[引用日期2015-06-20]
2.  1.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新浪博客.2011-04-22[引用日期201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