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旅行客户端:社会主义“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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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人权”

何谓人权?“人权”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当 时,英国资产阶级阵营为了反对封建专制,提出了“人权”这一革命性口号,其内容包括生存权、民主自由和追求幸福三个大的范畴。在英国之后,法国、美国等国家也先后推出了自己的《人权宣言》。 最早的人权实际上是讲人的生存权,符合人性的自由权以及在改善生活等方面的人人平等。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国家权利机关在西方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因此,客观上只保护了资产阶级少数有钱人的人权利益,而广大的劳动群众由于他们地位低下,生存环境恶劣,和资产阶级客观上保持着一种相对对立的关系,所以劳动群众的人权保证是十分有限的,甚至是一句空话。然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搞所谓的“人权宣言”,由于执政党是劳动人民合法权益的忠实代表,始终和人民群众是一家人。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权、民主自由,提高生活质量等许多宪法规定的权益均用宪法条款的方式来保障。实际上,两种不同制度下人权概念的内涵都应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我国的人权保障在实施中用“公民的基本权利”来取而代之,这只是形式的不同而已。“公民”是指取得中国国籍的每一个自然人,不分高低贵贱,贫富差别,其公民享受的权益是一样的、平等的,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都能在“公民基本权利”条款中得到保障,这就是社会主义 “人权”制度优于西方的人权制度之所在。 

                   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