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失乐园醉酒视频:中国人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8: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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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分别约为129万件、134万件和137万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房子”“老子”“车子”“票子”“孩子”等焦点问题成为这类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3日起生效实施,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怀疑孩子不是亲生,对方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第三者是否受保护”“堕胎是否侵犯生育权”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此消息引起网民们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最高法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12日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焦点一: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

  现代社会,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特别是按中国的传统及婚嫁习惯,一般由男方提供住房,房产一般也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往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房屋应该归谁?是否会出现“老公变房东让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的情况?
焦点二:“啃老房产”归个人

  当下适婚的年轻人,已多为80后、90后独生子女,接受父母的房屋馈赠比较常见。那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该归谁?
焦点三:婚内财产分割弱者为王

  夫妻双方不离婚,共同财产能分割吗?新的司法解释告诉我们,法律将保护弱势一方。婚内财产分割制度在国外早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婚姻法在此制度上一直有空缺。现在通过司法解释来进行实践,一方面可以立即开始救济弱势群体,实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为将来我国婚姻法完善夫妻财产制度也可以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
焦点四:“小三”条款被删除

  《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的“第三者”条款,此次被删除。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就目前司法实践看,“第三者插足”的问题争议太大,无论如何规定,总会有一方不满意,“因为这类案件涉及‘第三者’利益、丈夫利益和妻子利益的三方平衡,也涉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等问题,比较复杂,很难处理。”
焦点五:生不生孩子 老婆说了算

  生不生孩子,今后将由老婆说了算,以保护女性避免沦为生育工具。马忆南教授认为,多数国家没有要求女方堕胎需要征得男方同意,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要高于夫妻之间的知情权和身份权。如果女性不能支配自己的身体、不能拥有拒绝生育的权利,很可能沦为生育的工具。
焦点六:拒做“亲子鉴定”将败诉

  近年来,亲子鉴定越来越火爆,孩子的亲缘认证往往牵涉一个家庭的稳定。如果一方无理由拒绝做亲子鉴定,那么法律将支持另一方的诉求。俞里江副庭长和马忆南教授都认为,现在的亲子鉴定已很成熟,准确率高,“实际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都是这样做的,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指导案例也始终在贯彻这一精神,但一直没有明文规定。司法解释(三)实际把司法实践确定成文。”
专家: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保护弱者尚有欠缺

  专家认为,财产拥有者的利益的确应当受到保护,尤其是在目前“闪婚”、“闪离”现象增多的现实情况下。但是也应该关注婚姻关系中困难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离婚时,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应当提供帮助,离婚后,无房的一方就属于存在困难,应当获得相应的帮助。尽管目前有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但家庭的保障功能不应该被忽视,在财产分割上照顾困难一方是应该的。
网友热议:婚姻法“新解释”便宜了谁

  从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核心内容直指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此消息引起网民们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其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更是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微博上开始纷纷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而仅在新浪微博上,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高达近40万条。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婚姻法新解释引发三大猜想

  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13日开始实施。其中的规定,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可以大胆猜想,婚姻法新解释不但将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也会影响到他们的消费观。
媒体评论:婚姻法新解或终结功利婚姻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能有效避免男性的婚前财产被失败的婚姻掠夺。“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或将是对功利婚姻时代的终结,也是对婚姻高风险时代的理念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