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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3:07:23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法制社会的一大进步

 

文/黄枣娃

 

        最高人民法院于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并于13日正式实施。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链接:http://news.qq.com/a/20110812/001069.htm

 

        看完相关内容,我有一种举双手赞成的冲动。这不是说明我有什么私心,或是什么见不人的意图。而是从一个普通民众的角度看到了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一些好处。让我们看到了法制社会中相关法律的完善,不管这种纯法律意义上的完善是否对实际事件有多大的帮助,至少有了法律的依据。更重要的是此次司法解释对于处理亲情、道德与法律等之间的关系有了较大改进。不但兼顾了中国几千年以来的人情道德观念,同时让法律在法制社会得到应有的尊重。可以说,这不但是法制社会的一大进步,更有助于整个社会文明的进步,同时还有利于一些社会问题的解决。

 

        首先就此条解释的表面意义来看,体现了对父母的尊敬。父母只对自己的子女有抚养和照顾的义务和责任,而没有对子女家庭及其成员照顾的义务和责任。现在的社会是,子女结婚以后如果没有房子,双方父母也跟着着急,都希望自己的子女早日拥有一个安稳的住所。在子女一时没有能力买房的时候,往往都是条件较好的一方父母主动拿出积蓄来帮助子女,条件差一些的更是双方父母都一起来帮助子女完成买房。此时的很多父母都是顷其所有,拿出所有养老的钱,却不一定能换来一个安稳的晚年生活。此时此刻,能明确父母在子女不动产中所付出的份额及共有权利,也是对父母晚年的一种保障。

 

        明确的法律依据让夫妇双方乃至双方父母,少了对自身及子女财产一些不必要的担心。有利于减少家庭生活中对一些大件财产的顾虑,同时也减少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增加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信任。少了财产的纠纷,也更利于婚姻的稳定与长久,让家庭更加和睦。

       

        明确的财产分配,对“啃老”象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以前在没有明确父母在为子女置办财产时的份额和共有权利时,子女因为没有财产共有分配的压力,而总是把父母的帮助当作理所当然。反正父母帮没帮自己只有天知,地知,我知,父母知,子女很容易就把父母给自己的帮助当作自己应得的。久而久之,父母帮自己的事也就完全忘记了,当作从来都没有发生过一样。而在明确了父母对子女财产的份额和共有权利之后,子女时刻都会提醒自己这财产不完全属于自己所有,时刻会有一种心理上的压力。这种压力和提醒会变成对父母的一种愧疚,最终让我们明白,还是我们以自己的能力所置办的一切才会让我们安稳和安心。

 

        明确后有利于房价的稳定甚至是下跌。反正房子也不再是夫妻任何一方实实在在的保障,买不买房子与是否结婚的关系已经不再那么明显。就算对方有好多房子,我去与他结婚那房子也不一定是属于我的。在这种不公平的心理压力下,共同出资买房结婚或是干脆租房结婚,会更让对财产没有实际拥有权的一方心理更加踏实。如此以来,房子也将不再是结婚的一个硬性条件,延后买房或不买房的人将越来越多。

 

         明确后更利于夫妻婚后同甘共苦、一同创造美好未来。因为婚前的一切,不一定属于婚后的双方,那婚后的双方更愿意在结婚以后一同努力地创造一切。夫妻双方只有尽量保持家庭中一切的共有权利,只有共同享受了家庭中所有一切的义务,才能真正体现夫妻的共同体,体现家庭的完整性。

 

         明确后有利于维护婚姻的真实意义,它让婚姻不再过多地掺杂着物质婚姻的原素在里面。从而使得以感情为重的婚姻越来越多,以物质为重的婚姻越来越少。当然,物质是维持一个人,一个婚姻,一个家庭最重要最不可缺少的东西,任何人都不得忽略。只是“宁愿坐在宝马上哭,也不坐在单车后笑”的言论,不再成为婚姻社会的主流。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这个明确让我们的社会真正去逐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其实,我们平时经常喊出的所谓男女平等,只是多了一些对妇女的尊重。而实际是,大多的妇女在结婚之后还是走上了家庭主妇、相夫教子之路。这样一来,很多妇女便在结婚后依然失去了较多的话语权、主动权以及经济权。很大程度上,女人仍然在依靠着男人生活,家庭中依然是一片男主外女主内的远古场景。这样的场景何来真正的男女平等之说。

 

         真正的男女平等,应该是夫妻享有共同的家庭主导权,享有共同的家庭义务和责任。比如挣钱养家不再是男人一个人的事,养育孩子也不再是女人天经地义的责任;男人也有相妇教子的责任,女人也有工作赚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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