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达斯官网新款鞋: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使家庭妇女的地位不如女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3:58:58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使家庭妇女的地位不如女佣
  • 发表于:2011-08-13 20:31:25
  • 作者:chany_li发短信加好友更多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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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对家庭的任何付出都被视为天然,不仅儿女要跟男方姓,男方可以光宗耀祖,女方则成了男方的财产,没有个人人格权。只有离婚后才能重新获得这种人格权。女方的地位一下子降到了连女佣都不如的地位。女佣干了家务事要获得报酬,妻子是尽义务,但不享有相应的财产权,也不可能从家务劳动中获得报酬。一旦离婚被扫地出门,财产完全归男方。女佣没有义务陪男主人睡觉,但妻子也必须尽这个义务。女佣没有义务为男主人生孩子,但妻子必须尽这个义务。女佣没义务教育男主人的孩子,但妻子必须尽这个义务。而所有这些女方所尽的义务,男方都不用付报酬。由于财产权完全归男方,妻子一旦年龄出现老态,丈夫不再喜欢,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离婚(现在离婚不是完全自由吗?)然后又用自己有房有车的条件去勾引更年轻美貌的女子。而对方会看重他的财产会很愿意嫁给他。一切的主动权都在男方。离婚后,男方可以重新组建一个非常舒适的新家庭,女方则已人老珠黄,大多只能过单身。由于没有财产,法院一般不会将孩子判给女方,因为女方已无抚养孩子必需的经济能力。法院可以以为孩子的未来着想的名义将孩子判给男方。女方只能孤老终身。除非找一个比自己老很多的男人,而且这个男人肯定很穷,因为富有者大可以找年轻漂亮的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