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玛丽卡:红会回应老年公寓质疑:允许合作企业经营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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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回应老年公寓质疑:允许合作企业经营房地产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8月13日01:31我来说两句 (0) 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晨报讯(记者 徐晶晶)昨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其官方网站正式书面回应此前媒体对于“曜阳国际老年公寓”的质疑。红基会认为,以“北京曜阳”为代表的一批老年公寓项目属于“半公益、半经营”性质,由于土地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就应允许合作企业开展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在内的各类经营活动。

  此前有报道称,红十字基金会的曜阳老年公寓项目在北京、浙江等地免费拿地从事房地产开发。一时之间,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开发的公益养老工程引来了“借公益之名开发房地产”的质疑。

  对此,红基会昨日发文称,“曜阳国际老年公寓”用地既非“经营性老年地产”又非“公益性老年地产”,需考虑公益机构和爱心企业双方利益。红基会认为,“扬州曜阳”、“北京曜阳”、“富春江曜阳”三所老年公寓,是在探索“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新型社会养老模式。中国红基会尝试与爱心企业合作,即通过签订协议,由企业全部出资,并将建成后的“曜阳国际”一定比例的公寓房,由中国红基会用于公益性养老。合作企业根据获得老年公寓建设用地的方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经营。这种合作模式整合了社会资源,体现了社会兴办养老机构的要求,同时调动了企业为公益事业作贡献的积极性。

  红基会表示,像“北京曜阳”这样的“半公益、半经营”探索性的老年公寓,由于土地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就应允许合作企业开展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在内的各类经营活动。合作企业因为用了公益机构的品牌,应按双方协议将经营所得收入一部分归公益机构,用于发展公益事业。

  对此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从发达国家公益领域的现状看,公益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是一个基本的模式,这也是我国公益事业未来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