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统计局:100万兼并1.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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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兼并1.9亿--大量国资面临流失

2011-8-11  李蒙 《民主与法制》

  一个正在申请注册、注册资金仅100万元的企业,竟将全国化工100强、净资产1.9亿元的国有大厂“重组”在自己麾下。而“重组”之前,老企业还从各家银行“贷”走了近亿元,“重组”后无钱可还。这“重组”,没有经过市场挂牌交易,没有审计评估,连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都没有,只有山东宁津县委县政府的“主导”。

  蛇吞象是怎么发生的

  1.9亿元!100万元!1个亿!

  这组数字在经济发达地区或许算不了什么,但在山东省的贫困县宁津县,却足以撩动许多人的神经。

  前述3个数字,串在一起,揭示了这样一个秘密:一家正在注册、申请注册资金仅100万元的小公司——宁津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煤同辉”),吃掉了全国化工100强、一家总资产5.1亿元、净资产1.9亿元的国企——宁津永兴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永兴化工”)。这1.9亿元国有净资产,与该县全年的财政收入相当。

  而在“重组”之前,永兴化工还从银行“贷”走了近1亿元!眼下,这巨额银行贷款,全部甩给了被掏空的“老”永兴化工。

  从所有公开资料看,永兴化工原本是一家资产优良的企业。它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生产化肥为主,在全国氮肥行业中,它排在前50强;在全国化工企业100强中,它榜上有名。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9年它被吞并之前。2007年,永兴化工实现销售收入3.5亿元,利润5920万元,是宁津县的重点企业和利税大户。2009年前五个月,销售收入1.8亿元,利润3089万元;2009年,该企业被山东省政府列入2009~2011年度化肥工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名单,成为山东省着力打造的五大化肥产业集群之一。吞并前,永兴化工资产总额高达5.1亿元,净资产近两亿元。

  而当地官员却在本刊记者采访时强调:2008年下半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永兴化工生产时断时续。2009年7月,因资金链断裂、无力购进生产原料,被迫全面停工停产,几百名企业职工只得长期放假,待业在家。全面启动、恢复永兴化工正常的生产运营,安置好广大职工的生产生活,很快摆上了宁津县的重要议事日程。

  这种说法真实吗?永兴化工的职工们告诉记者:他们2009年、2010年上访多次,就是去反映这场“重组”太奇特、太不正常。公司一名叫田奎生的副总,与他人共同出资100万元组建新公司,把永兴化工的全部土地和绝大部分设备、几个亿的财产都“受让”走了。原先永兴化工的股本结构,除了国有资产,还有5000多万元职工集资,这笔款项,在“重组”中没有任何说法。因为担心自己的集资款打了水漂儿,也为心疼国有资产流失,职工们才选择上访。现在,职工集资款还没有正式说法,只是口头说算做借款,年息7%,因比银行高出一倍多,“大家感觉还行,但心里还是没底”。

  已在永兴化工工作了二十多年的一位老职工告诉记者:“这场交易,我们根本不知情。2009年,领导突然说‘这段时间公司经营不善,放假半年’,当时我们都很纳闷,公司生产好好的,怎么就不行了呢?”半年后,公司通知上班,我们发现厂子换名了,老板换成私人了。

  从宁津县工商局查阅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宁津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2009年11月30日申请注册,注册资金是100万元。股东有两个,一个是自然人田奎军,一个是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晋煤日化)。田奎军的持股比例是30%、晋煤日化持股70%。而田奎军原是永兴化工的副总经理。

  一份由永兴化工和晋煤同辉出具的《证明》显示,在交易中,永兴化工原有厂区443亩土地和除三聚氰胺装置外的所有房产和设备,都被晋煤同辉公司给“受让”了。这份《证明》的落款日期是2009年11月30日。而这一天,正是晋煤同辉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的日期。也就是说,在这家小公司刚刚申请工商注册时,就已经把永兴化工这头大象给吞下了。

  企业“转让”背后的重重迷雾

  6月20日,记者来到永兴化工的旧厂址,发现晋煤同辉的厂址就在永兴化工的原厂址上,而原来443亩厂区的“永兴化工”已经严重“缩水”,退缩到了一个极小的角落,整个厂区只剩下不到半亩地。一堵墙将新“永兴化工”和晋煤同辉一分为二,在永兴化工这半亩地上剩下的,是一套三聚氰胺设备,要“顶”各家银行及债权人的近亿元巨额债权;而在围墙的另一面,厂房、设备都归晋煤同辉所有。

  宁津县归德州市管辖,在德州市财政局国资办(德州市没有设立国资委,国企重组改制等监管事宜归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国资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朱昌国告诉本刊记者:“国有企业转让需要报批备案,我们这里没有看到宁津县的报备材料。”

  朱科长同时表示:“国有企业转让应当先审计、评估,然后才能转让。如果不是国企与国企之间的交易,转让必须进场挂牌交易。”

  永兴化工的“部分资产”,是协议转让还是挂牌交易?其转让价格几何?这本身并不应该成为什么秘密;但在宁津采访期间,负责此事的宁津县的有关领导,以生病住院、亲戚结婚、老领导去世等种种理由拒绝采访。

  记者了解到,永兴化工向晋煤同辉转让资产,是以协议方式进行的转让。按照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所出资企业协议转让事项的批准权限,按照转让方的隶属关系,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地方企业由省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而记者从德州市财政局国资办和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了解到的情况是,工作人员都说此事是县里主导的,没有报到市里,市里不知情。

  更耐人寻味的是,永兴化工在将绝大部分财产“转让”给晋煤同辉前,还从银行贷了巨额款项,贷款总额近亿元。“转让”之后,原来的永兴化工只剩下了一个空壳,根本无力偿还贷款,并摆出一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架势,死猪不怕开水烫,损失只能由银行或担保企业买单。

  中国工商银行宁津支行出具的证明显示:2008年10月27日到2009年8月20,资产转让前,永兴化工累计从工行宁津支行贷款2799.7万元。重组前分文未还。

  德州银行的《催收通知》显示,在资产转让前几个月,永兴化工共从德州银行贷款1400万元。

  2009年8月31日,永兴化工从农行宁津支行贷款600万元;2009年7月22日,从中国建设银行宁津支行贷款600万元。

  另有知情者说,永兴公司还从某商业银行贷款1407万元。

  禹城市的山东贺友集团副总经理董强,对当初为永兴公司提供了五千多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后悔不已,他说,当时是宁津县县长景文新(现任临邑县县委书记)亲自联系贺友集团,请他们帮忙提供贷款担保的。景文新是禹城人,又是宁津的县长,贺友集团觉得,不好不给他这个面子。景文新当时拍着胸脯说:“到时如还不上借款,我们县里可以拿土地置换或变换现金还账。”

  如今,以生产高密度板为主营业务的贺友集团作为德州市今年重点筹备上市的企业,为了在银行获得良好信誉,已经将永兴化工重组前担保的贷款,全部按时偿还。但是,这笔巨额债权,宁津县在重组永兴化工时,却没有任何考虑。贺友集团为此多次找到德州市和宁津县相关负责人反映,并怀疑公司重组涉嫌恶意逃债。目前他们已经委托律师,依法维权。

  在永兴化工厂区外,有309亩的一块土地,据说是用来抵押银行贷款的。记者到现场去寻找,广袤的土地上全是农民耕种的小麦,根本看不出哪里有块土地是被用来抵押贷款的。如果真是用来抵押贷款,永兴化工一般应将其圈出来,怎会让农民仍然在上面耕种呢?

  记者就此事询问宁津县委宣传部的一位副部长,副部长非常热心地与县国土局多次通电话,最后给了这么个回答:“这块地开始是违规的,后来合法了。”至于开始怎么违规,后来又怎么合法,“国土局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