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米那基督教遗址:制作和贩卖“人肉胶囊”是极为愚蠢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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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和贩卖“人肉胶囊”是极为愚蠢的犯罪

标签: “人肉胶囊”胎盘  死婴  犯罪  分类: 养生评论 2011-08-11 10:48

制作和贩卖“人肉胶囊”是极为愚蠢的犯罪

    近日,一条惊天新闻将大众的心理重创到极近休克。韩国的SBS电视台爆料:他们发现了中国某医院贩卖死胎制作的“人肉胶囊”,目前,部分“人肉胶囊”已被韩国人服用。

    为了证实新闻的真实性,该报道组自称亲赴中国,找到贩卖原料的医院,并拍摄了制作“人肉胶囊”的过程。通常认为“人肉胶囊”的原料仅仅是胎盘。但SBS电视台的节目画面显示,打开“人肉胶囊”,里面惊现头发和指甲的碎片。节目制作方还委托韩国关税厅和韩国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进行化验,结果显示,胶囊粉末中化验出的DNA和基因有99.7%与人类相同。

    由于“滋补”风潮的恣意放散和疯狂逐利的畸形心态,导致了制作和贩卖“人肉胶囊”这令人发指的非人类行为发生,并且形成了“人肉胶囊”的交易市场,“人肉胶囊”在韩国的售价比中国高数十倍。

  从人体健康的角度观察此案例,与吃鲨鱼刺、“回春剂”一样,认为服用“人肉胶囊”能大补的观点也豪无科学依据。本来应当存活的胎儿或婴儿,却非正常地死亡了,那么服用这样的死胎、死婴来滋补身体,哪里有什么安全保障?不是极为愚蠢吗?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2011年8月9日表示,卫生部对此事高度重视,已责成吉林省卫生厅立即开展调查。邓海华强调:“医疗机构必须将婴儿遗体、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范畴,依照中国《殡葬管理条例》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婴儿遗体、胎儿遗体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理。我们严格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买卖胎盘,对可能造成传染性疾病的胎盘,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尽管我国目前对此类问题的管束还停留在行政条例的层面,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但是,对于这种利令智昏的非常行为,有识之士认为已经触犯了“反人类罪”。我赞同这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