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依河2日游:就行贿犯罪追究问题答法制报记者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4:47:55
就行贿犯罪追究问题答法制报记者问2011-8-10 21:25:54

                              

 

 

就行贿犯罪追究问题答法制报记者问

 

陈有西

 

   《浙江法制报》记者:陈律师你好,当前涉案数亿的案件。很多数额惊人的行贿人都没有受到起诉,你认为这是什么原因?这正常吗?

    陈有西:你说的问题是事实。中国当前行贿犯罪很少受到追究,在侦查环节就消化了,没有起诉。这里的问题很复杂,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法律伦理上,很多观念认为行贿人都是无奈而为,主要是寻租受贿的人可恨,重点打击受贿人够了;二是办案实踐中,几乎所有行贿证人都是控方交易证人,你帮助我作证指控受贿人,我承诺不追究你,大量的行贿人作为污点证人,被检察院放过了;三是从犯罪侦查上,如果对所有行贿人都判刑,会导致行贿人和受贿人抱团都不交代,很多案子破不了。为了破案进行交易。有了承诺一般就不能再去追究他。四是检察院权力太大,他是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他违法不移送,没有人监督。侦查权起诉权监督权都是他的,尽管最高检一直有追究行贿人责任的要求,但是具体的检察院权力很大,没有人可以因为其放纵犯罪而进行监督。

记:你认为这种现象如何纠正呢?

陈:只要依赖口供破案、定罪的模式不改变,这种依赖污点证人办案的模式不改变,放纵行贿人的状况不会有任何改变。只有刑事侦查转变为不依赖口供,而是依赖客观书证、物证来办案时,这种现象才能真正扭转。现在反腐败案,主要靠污点证人的口供在证明被告犯罪。检察院对这种证人的依赖迫使他要同罪犯进行交易。

记:这种现象群众很有意见,也一定有很大的危害性。

陈:危害性很严重。

一是大量行贿犯罪被放纵了,行贿的情节确实比受贿人要轻得多,确实有很多人的行贿只是要求得到公正的对待,但是也有相当一些人就是靠行贿在生存。恶意引诱一些干部下水。把社会风气都搞坏了。他同受贿人其实是矛和盾的关系,相互依存。有的干部确实是被一些恶意行贿设局的人拉下水的。一些人在这种潜移默化的日长日久的糖衣炮弹的侵蚀下,很难一直坚守底线。

二是行贿人只要害了别人自己就可以不判刑,那么在社会道德上就会培养大量损人利已的人,人格背叛的人,一辈子受良心谴责的人。现在中国官场道德越来越没有底线,人都很自私利已,社会上诚信缺失,不相信别人,同我们公权力这样长期的引导,鼓励背叛,鼓励损人利己,鼓励举报直接相关的.我们收到了一个一个案件破案的"胜利",但是失去了整个社会人的基本道德维系。这是一种很愚蠢的急功近利的治天下的办法。中国的政治伦理上已经完全封建化、专制化、奴役化了。这同中国有政治而没有政治学是直接相关的。很多治天下的人根本不懂政治,所以越维越不稳。

三是轻信污点证人口供定案,已经产生了大量的问题。产生了很多冤案。很多行贿证人受到严重的刑讯逼供,大量的假证言产生,导致了很多的错判。而且这种证人几乎没有在中国法庭上出现,都是用笔录在作证。没有质证的大量假证被法庭作为证据采信,而被告连同他进行对质的权利都没有。因为这些人从来不出庭,一作好检察、纪委的证言笔录,往往会在检察机关的要求下远走高飞,不出庭,凭他的一些乱说的不真实的口供,只要办案机关逼取了,不论真实与否,法院都会视为有效,就判了。很多冤案就是这样形成的。

记:现在有些地方在建立行贿人档案,向社会曝光,限制其接受一些工程招投标业务。对此你怎样看?有积极意义吗?

陈:这只是一种作秀,毫无意义,还会为检察机关权力寻租、折腾企业家找到权力工具。真正要公开,只要把所有的贪污贿赂案的法院判决书,全部原样公布就行了。因为法院判决法律规定是必须公开进行的。这里面所有的行贿名单、行贿情节、行贿金额都在。让社会知道,比选择性黑名单更公平公正。能不能参加交投标,让当事人自己去选。现在的做法是不敢真干,却要体现他们在创新,进行选择性公布,其实都是作秀,不可能真有作用,只是能够通过这种手法,可以进一步长久操纵一些有污点的企业家,让他们长久怕他们,受制于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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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514) 评论(5) 评分(0|0) 管理   推荐访客发表于2011-8-11 8:27:32

一针见血,一语中的

删除 |引用公民发表于2011-8-11 7:42:03

分析有理,入木三分!

删除 |引用晒月亮想太阳发表于2011-8-11 7:34:59

中国的法治是选择性执法,就像陈律师说过,实权官员几乎人人都是戴罪之身,这样的人好用听话,我们姑且叫他们为木偶官员。而行贿人往往不是只行贿一人,若追究行贿人,这些木偶官员咋办?所以,除了以上几点原因外,保护木偶官员往往也是不追究行贿者的政治考虑,与法治无关。中国的法律是纯政治的,对吧,陈律师?

删除 |引用123发表于2011-8-11 6:52:27

北海市政法委书记需要做些什么? 标签: 北海 法律 律师 政法委书记 评估 分类: 所见所闻 2011-08-11 00:08 刘桂明按语: 北海律师案发生至今,许多人都在思考:为什么一个非常普通的刑事案件,北海市政法机关却攻不下来?为什么一个普通的刑事案子攻不下来之后却要拿律师开刀?为什么拿律师开刀也达不到效果后为什么还不赶紧改变策略? 思来想去,许多人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当地政法界的最高领导——北海市政法委书记。他在做什么?他需要做什么?他应该做什么?他可以做什么? 钱卫清律师说,北海市政法委书记“需要法律养生”。 我以为,对北海市政法委书记来说,无论是为了自己步步高升还是明哲保身乃至千古留名,均值得一试。 北海政法委书记需要法律养生 作者:钱卫清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因参与一桩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案件的辩护,四位刑事辩护律师在广西北海市被当地公安、检察院以“律师伪证罪”逮捕。为这四位律师辩护的律师赶赴北海,却发生了被强迫反复安检、被不明身份人员围殴住院、会见犯罪嫌疑人受阻等事件。 北海市公安、检察院机关这一系列行为被法学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是不合法、不正当与不正义的。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现在已经演变为一个震动全社会的律师行使职权受干扰的公众事件,有多家媒体进行了公开报道。 作为执法部门,北海公安和检察机关这种反复出现的非理性的,故意公开违法办案的行为是很令人费解的。直到我看到一篇公开报道:“北海市公安局向政法委汇报后,政法委书记莫亦翔数次召集公检法司部门开会,确定调子:第一,‘11·14故意伤害抛尸案”犯罪嫌疑人肯定有罪,4名律师辩护过程中肯定有罪,必须抓捕’”( 2011年07月29日《南方周末》),我才明白,原来北海抓律师案背后有一位总导演:北海市政法委莫书记。于是一系列令人瞠目结舌眼花缭乱的案件情节才找到合理的解释。 在这里,我忍不住要好意提醒一下莫书记,您需要留意下自己的法律风险,赶紧多学习些法律知识,抓一抓法律养生为好,不要继续沿现在这条危险的道路走下去了。 权力是双刃剑,用好得福,用不好得祸 政法委“协调”公检法司机关共同办案,在实践中确实大量存在;应该说,这种做法,有利有弊,仍然有待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如果真像南方周末报道的那样,莫书记确实有违法干预办案、提前定罪、破坏公检法分权制衡的行为,那么莫书记的仕途就非常堪忧,其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非常不妙了。 对这位敢作敢为,大刀阔斧,一言九鼎的书记,我有几句劝告: 官员出问题,原因都是相似的,不外乎几种,除财与色之外,就是“贪功”。 一个官员的仕途,是几十年的行为与社会关系的积累。在这几十年里,官员必须小心翼翼,直到羽翼丰满;可是羽翼丰满时,却往往是出事的时候。因为这个时候,官员遇到了新的敌人,就是手中的权力。权力可以呼风唤雨,也会招来魔高一丈的力量。 其实这魔高一丈的力量就是自己,自己的欲望,自己的虚荣心,自己已经被手中的权力与立大功升大官的愿望迷昏了头,而放松了对国家法律的清醒意识。 作为一个官员,法律是不是拿你没办法?开玩笑,官员都是被依法拿下马来的。即便是在官场的竞争中,法律也是唯一能够公开的武器。犯法,就是授人以柄。 一个官员的仕途,一旦不顾法律的规定也要贪图立功,就是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就是给自己安装了一个定时炸弹。所以,趁着手中还有权力,悬崖勒马吧,还有机会。 不要用一个错误去掩盖另一个错误 北海事件还在继续发酵当中,慢慢这个事件的臭味会更加的广泛浓郁。 以下只是我个人依据现有材料做出的推测: 最初,北海案件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由于公安机关在取证当中有瑕疵,四名律师找出了证明当事人可能无罪的证据。为了掩盖公安机关办案当中的瑕疵,四名辩护律师被抓了起来; 随后,四名律师被抓,引发了国内部分律师的关注和不满,他们组成律师团,来北海为四名律师辩护;为了赶走这些律师,干扰他们办案,出现了各种莫名其妙的事件,甚至出现了不明身份的人围殴律师团; 此后,全国律师协会发声明对此表示关注,全国更多的律师对此案提供了专业的支持,北海方面被迫重新审查全部案件细节,以经得起更专业法律眼光的推敲; 然后,北海方面为了办出“铁案”,争取时间,祭出延期审理的法宝,回家苦练内功。 再往后呢?我们拭目以待,看一看下一出戏会是什么主题,下一幕高潮会在全国掀起什么样的关注程度。 不要再拖了,北海方面是不是一直要把此事弄到中国法制史教材里面才能罢休?再这样弄下去,事件就要超出北海方面的控制范围和能力了!不要再玩火了! 正当程序也是官员的保护伞 法律不但关注实体正义,也关注程序正义。所以法律设置了各种各样的“正当程序”,只要合乎程序,公务人员就不因此承担渎职、滥用等法律责任。 从体制上讲,北海政法委对案件侦破、检察和法院审理重大案件的重视和指导是必需的,体现了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指导的优势。但是,同样是由于体制的原因,个别领导过于具体细致的指示,并为案件的性质提前定调是有重大风险的。为什么呢?因为具体的办案人员为了秉承领导意图或追求立功,在办案中会偏离了案件本身的事实和法律的考量;最后领导的指示变成了“自我实现的预言”,犯了主观唯心主义的错误。 不要把法律想象的太简单了,不要把办案人员的拍胸脯太过当真了。多学习点法律知识是有好处的,可以减少一些对法律的侥幸和过于自信,进而调整和纠正自己的行为。北海律师事件涉及的系列事件,包括故意伤害致死、证人伪证、现有证据的相互冲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举证、质证、论辩和法官内心确信的过程。如此重大、疑难的案件,政法委书记仅凭几个人拍胸脯的汇报就事先作出决策,并指挥公、检、法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办成铁案,认知太过天真和无知。由此,这样一个复杂重大的政策决定,其中的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难道可以不去作评估吗?事后难道一句:“某某人误我”就能免去所有的责任吗? 我在研究官员的法律养生问题中,特别提出的问题是,当今官员一旦权在手,对于法律的风险和危机往往视而不见,以为今天我有权,江山已是我的江山,我是、我能、我慢,谁轻视我的权威就是对我的挑战。这种心态极为危险,许多官员在此种心态下,对自己已经是没有办法,约束不了自己的行为,只有等到发生了不可收拾的后果才会觉悟,到那时,已是没有机会了。 希望大家都能尊重一点法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拍脑门、拍胸脯、拍大腿”的三拍作风不要应用到司法执法领域当中来。 最后的机会——正确评估,重新作为 我创立的法律养生学,是关乎个人的生命品质和生存与命运的学问,通过充分运用法律的思维、理念和方法来养护行为的健康,维护个人的无形生命体,进而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状态。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健康新概念,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关系的和谐状态,其中社会关系的和谐状态取决于行为是否健康,行为不健康损害的无形生命体,及社会的评价,包括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行为严重失范的话,还要面临法律的追究。届时,身心健康都会受到影响,生命的品质就会下降,生命无忧的状态就会打破。 人对正在发生的事情,如果没有觉察与反思,就是一个浑浑噩噩,受命摆布,而不能创造自己“运“的人。这种人在如今的官场、商界、职场,都不可能成功。 北海法院又一次延期开庭,这是一个重新审视整个事件的良好机会。能够停下来反思,是天赐的机会。我想这可能是北海市相关领导作决定、重新控制局面的最后机会。 我希望北海政法委、公、检、法领导,应借这一契机,暂时停下前行的脚步,反思这一事件中的种种心态和行为,静下心来发现自己,审时度势,对事件再作深入研究和评估。如此,才能发现不健康的行为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秉承内心的良知和对党和人民负责的责任感,擦去不良的心态,调整不良的行为,改变不良的决策。纠正错误需要勇气和智慧,养护行为健康需要法律思维和理念。 我相信,北海政法委领导毕竟受党的教育多年,是有道德、有良知、有法律意识的。如需要,我会更深入地与你们分享我的法律养生学。从此,你的生命无忧,你的行为健康,你的事业平顺!

删除 |引用荆轲斗士发表于2011-8-11 1:43:33

分析的客观透切准确。检查部门集侦查权起诉权监督权于一身,权力太大,滋生了许多腐败,引起恶性循环,到了刮骨疗伤的时候啦。

删除 |引用 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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