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晒百叶窗:围堵“老赖”讨债有望不再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56:22
□本报记者 朱洪升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甚至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手段,通过转移、隐匿财产,假离婚,假破产,虚假诉讼等方式规避法院执行,这群人就是人们口中的“老赖”。
    公布“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去年以来,我省各级法院相继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强制执行为后盾,对“老赖”行为进行了有效反制。
    今后如何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铲除“老赖”顽疾,让“老赖”主动还钱,令人期待!
济南20个“老赖”被限制高消费
    在继2010年11月份公布了首批40名被限制高消费“老赖”名单之后,济南市中级法院7月26日又公布了第二批被限制高消费“老赖”名单,对10家被执行单位和10名被执行个人的有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
    为了能及时发现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违反规定,济南市中级法院公布了中院和基层法院的举报电话,以便申请执行人或其他社会公众发现后进行举报。
    济南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朱新建介绍说,根据有关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其相应的“高消费”行为将受到限制。他们外出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也不能出去旅游、度假。
    另外,这些“老赖”还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也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即便是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以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也都在被限制的范围之内。
    对于名单中的10家“老赖”单位,将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行为。
    济南市中级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吉建春说,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若违反规定实施限制消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不仅济南,青岛、枣庄等全省各地法院也都相继公开曝光了一批“老赖”,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全省各级法院通过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开曝光、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手段,不断增强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高压震慑态势,执结了一大批老大难案件。”省高院一位人士说。
“老赖”何以能耍赖
“导致‘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济南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朱新建说,为规避执行,“老赖”们可谓心思费尽,花样翻新,且手段日趋隐蔽,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规避行为使得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司法权威和法制尊严受到严重损害。
    朱新建说,规避执行已成为法院“执行难”中的顽疾,从济南列入“黑名单”的20个“老赖”规避法院执行的伎俩看,他们的“花招”可谓五花八门:或采取隐瞒、转移、隐匿甚至变卖可供执行财产来逃避执行,以造成“一穷二白”、无履行能力的假象;或以虚假的行为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或长期外出躲债,下落不明;或假离婚、假诉讼、假破产等等。
    无论是怎样的一种形式,“老赖”都是以逃脱还钱为目的。在当日济南中院公布的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十大典型案例中,记者注意到,隐匿、转移财产成为“老赖”的主要伎俩。
    焦某与章丘市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章丘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焦某借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
    由于该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焦某向章丘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用其自有的一辆本田雅阁轿车为公司作担保,执行法院依法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间,王某私自将该车辆转移到其弟的名下,致使该案当时无法执行。
    另外,济南中院公布的王某与章丘市某街道办事处土地补偿款纠纷一案;乔某与济南某大酒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等6个案例,被执行人都分别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隐匿,非法转移。“目前法律在有关执行手段、措施的规定方面仍比较简单,而债务人赖账的手段却已多样化。”省高院有关人士说,现在一个人的行踪很难找,财产转移手段也更加多样了,而法院原有的执行手段难以跟上“老赖”的手段。
    他认为,有效应对债务人的赖账手段,就必须转变单纯依靠法院来执行的思路,现在需要依靠社会合力来执行,只有有关部门联手治“老赖”,才能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治理“老赖”需标本兼治
    为更好地对付“老赖”,无论是全国还是我省,近年来都在进行着积极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实效。
    2009年12月21日,由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政法委、省法院等22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多部门联动治“老赖”。根据我省已建立的联动机制,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话,在办理房产抵押或过户、建设工程招投标、工商登记、个人贷款信用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国家层面上,201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与中央19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年10月1日,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对人民法院强化财产调查和保全措施、依法防止恶意诉讼、加大刑事处罚力度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为人民法院制裁各种规避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很显然,在这些措施中,对付“老赖”最直接的莫过于“限高令”。然而,采访中,济南市基层法院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坦言,现在限制“老赖”们购买房产、乘坐飞机、出国等是可实现的,但是像限制去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还是有些困难。“全国各地像星级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数不胜数,给每一个高档消费场所都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然不现实。”
    “高尔夫球场一般都是先消费后买单,我们不可能在客人消费前,去查询他是否‘老赖’。”记者致电一家高尔夫球场时,一位服务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形成对‘老赖’围剿的共识”。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刘培勤说,只有社会形成共识,相关部门、企业等在发现“老赖”后才会限制其行为,这样“老赖”们才能无所遁形。
    也有专家指出,规避执行的原因非常复杂,诸如社会法治意识不高,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意识还比较淡薄等。但归根结底,是因为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失信的成本太小。专家建议,从根本上解决讨债难的最好办法还是加快建立我国的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公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