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妃by风焰免费阅读:绥德男子在外打工 尚未离婚的老婆又嫁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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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男子在外打工 尚未离婚的老婆又嫁别人

2011年08月07日08:41三秦都市报我要评论(4) 字号:T|T

本报榆林讯(记者安鹏举通讯员薛鹏)家住绥德县吉镇马家渠49岁的马四(化名)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外出打工补贴家用,结发妻子竟然和另外的男子登记结婚,“堂堂正正”地过上了小日子。昨日,马四表示打算将此事诉诸法律。

被拐卖妇女甘愿嫁他

昨日,记者来到绥德县吉镇马家渠马四的家里,马四的腿脚有点儿跛,唉声叹气地说,他妻子叫杨茜(化名),今年32岁,精神上有点儿问题。“我和杨茜在一起生活了12年,孩子都12岁了。”马四说,杨茜本来是宝鸡人,1999年某天,杨茜被人贩子马某贩到绥德卖给马四。马某因贩卖人口的事败露落网后,公安机关原打算把杨茜送回宝鸡老家,但当时杨茜执意要留下来和马四过日子,两人1999年11月24日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

 

 

尚未离婚老婆竟又嫁他人

“与他老婆杨茜结婚的男子是59岁的田某,两人于2010年10月20日在绥德县民政局登记结婚。”马四说,他去绥德县民政局查阅了他老婆杨茜和田某的登记结婚手续,妻子用的户籍证明信上都标注了婚姻状况,而田某只是在结婚申请书上是丧偶,明显手续不全,绥德县民政局怎么会给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呢?

记者在马四家中看到,他和杨茜是1999年领取的结婚证,当时杨茜真名叫李某某,两人是在绥德县吉镇民政部门办的手续。而根据马四提供的资料,杨茜新旧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和照片都可以证明,她和李某某的确为同一个人。

诉诸法律梦想破镜重圆

绥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必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但在特殊情况下,婚姻登记处也同意使用户籍证明信。对于那些已婚的当事人仍在申请书上写未婚状况,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婚姻登记处不可能对前来登记的青年男女都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