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闪vs恩奇都:保险欺诈躲闪不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8:22:25
“恶用保险制度的犯罪,最终将危害善良的保险大众,损及保险制度的社会功能。”一位现代欧洲犯罪学研究者指出
保险欺诈的存在,不仅仅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更重要的是,保险欺诈的存在,将导致诚实的保户必须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额外的保险费。
如果有一天,保险欺诈作为一种正常的现象存在,且具备相当大的规模,保险公司和其保户之间赖以维系的最大诚信原则将彻底崩溃,保险机制将不复存在
●实习生 王玥 发自上海
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欺诈现象也呈上升趋势,并成为当前保险业的最大威胁之一。
英国保险人协会(AssociationofBritishInsurers)日前指出,很多人认为填写欺骗性的保单没有什么不可以,事实上,7%的人就是这么做了。据ABI调查,47%的投保者不排除提交一份虚假赔偿要求的可能,其余人中,有40%的人认为夸大赔偿要求的价格是可以接受的,只有29%的人认为符合保险事实比较妥当。在那些承认曾经填过欺骗性保单的7%的人之中,很多人认为这么做和在旅馆里偷毛巾一样司空见惯。
目前,保险欺诈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第一,投保时不如实告知。此类保险诈骗使得不具备投保资格的人混入被保险人的行列,产生逆选择现象。第二,虚构或者伪造索赔。产险中常有故意沉船、故意纵火等把戏。在人寿保险中常常出现移花接木、冒名顶替的现象,或演出一幕幕自残的苦肉计。第三,夸大索赔金额。这种欺诈手法在中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中使用得较多。第四,多次重复索赔,以骗取巨额赔偿金。如一辆投保车辆多次出险,一位被车撞死的人多次“死后复生”,一套伪造的资料多处使用等。第五,来自保险公司内部的欺诈和第三者的欺诈,如:代理人、律师和医生。还有的不法分子通过虚构保险公司或者伪造保险单,收取保户的保险费后逃之夭夭。
保险欺诈的存在,不仅仅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更重要的是,保险欺诈的存在,将导致诚实的保户必须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额外的保险费。
据估计,在某些国家的保险市场,诚实的保户必须为一些保险险种额外支付10%-20%的保险费。如果有一天,保险欺诈作为一种正常的现象存在,且具备相当大的规模,保险公司和其保户之间赖以维系的最大诚信原则将彻底崩溃,保险机制将不复存在。正如现代欧洲犯罪学研究者佛立德利希·凯尔兹教授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曾经指出的那样:“恶用保险制度的犯罪,最终将危害善良的保险大众,损及保险制度的社会功能。”
在房屋保险和汽车保险上,保险公司由于被欺诈而导致的损失大约有几十亿,因此他们加大力度,试图抓住诈骗犯。采取的措施有建立一个全行业的诈骗数据库(在投保人数次提出赔偿要求或在他为房屋、汽车投了不止一个保险单时,该数据库会向保险公司提出警告)。同时加强风险管理,在保单设计时,避免设计那些诱惑力太强的商业保单。在保险承保与理赔上,不以牺牲风险控制为代价。加强核保,将欺诈消灭于萌芽状态;加强核赔,把好防止保险诈骗的最后一关。
保险行业联合采取反欺诈的行动也是一种有效措施。各家保险公司采取联合行动,尤其是在各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信息交换网络。所有保户申请的索赔案材料是反欺诈的重要资料。在投保阶段,可以用来识别投保人是否与多个保险人签订了欺诈性保险合同;在理赔阶段,可以用来识别就同一财产保险事故多次重复索赔的情况。
美国、欧洲各国都已相继建立专门的组织。如ABI从1994年起,组建了“理赔与承保交换网”。荷兰早在1986年就开始运作一家专业登记协会,并启动“有效用的中央信息系统计划”。该计划由荷兰保险协会提供的固定金额和以成员公司保险费收入为基础计算的会费资助。该协会惟一的任务是建立一个中央赔款资料基地,以供会员公司查询。通过该系统的运作,至少可以避免损失的十分之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