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会升一本吗:第十七章?人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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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人与自然

(2011-01-03 15:48:01)转载 标签:

杂谈

分类: 《逻辑起源》完整网络版

第十七章人与自然

 

17.1 演绎能力的冗余和异化

17.1.1 模拟能力相对过剩

为了避免在直接作用中遭受损坏,更有效地获取利益,B环节总是朝着间接化方向发展,特别是通过先天和后天两种途径建立起了亦趋完善的模拟体系。

理想的模拟体系是可以应对任何变局的演绎平台,即便不能拥有应对所有可能出现的具体局面的现成经验,也期望拥有可以通过元间组合生成最有效对策的能力。期望通过演绎预先知道自己的对策变成实际行为之后将会产生的势态变化,以及针对这种因自己行为造成的新变化应采取的进一步对策。就像下棋一样,至少要能预想三五步之后的局面。这就需要具备足够的记忆能力、自我意识单元之间的互联能力、元间组织能力以及持续清晰稳定的运行能力。事实上我们已经不同程度地具有了这些能力。相对于这个星球上所有其他物种,相对于现有社会形态,相对现有生存环境,这套系统应当是基本适应的。

尽管我们经常感到缺乏经验,经常抱怨脑子不够用,实际上,每个人从环境中摄取到的元间、存储的经验、元间组合能力还是远远超过了大部分基本生存的需要。就像我们先天拥有几十万种抗体但使用率却很低一样,我们经验库中虽然存储着海量的后天经验,但利用率也很低。我们的元间摄取、存储、分析、组合与演绎的能力与结果,相对于大部分实际生存的需要来说是冗余的。而且,每次通过元间组合,可以生成大量的试错方案,真正得到应用的只能有一种,演绎出的大量模拟场景除了作为心理经验被记忆之外也不再有直接用途。我们的元间演绎、模拟能力相对于自身物质生存的任务也出现了过剩。

当然,也只能是相对过剩。因为与生存无关的东西不可能长久生存和延续,大量备而不用的演绎、模拟能力相对于物种个体以及物种个体某一个生命时段也许是冗余的,但是对物种整体全部历史、现在、未来的生存和延续却是必备的、不足的。

既然“过剩”是相对生命体直接的物质生存和需求而言的,也就是说,过剩的这部分内容尽管是从应对生存问题的演绎中生成的,却可能与当前生存任务无直接关系。

17.1.2 手段和工具异化成为需求和目标

实现一个目标就需要手段和工具,但对于建造这些手段和工具的过程本身来说,就是这一层次的需求和目标。

新层次的目标已经偏离了基本层次的目标,可以看做是对基础层次目标的异化,是从基本层次中变异、派生出来的新的分支。异化了的目标虽然还带着前一层次需求的脐带和影子,但是已经与原来的需求和目标没有了直接关系,已经不再被原先的需求和目标所严格制约,已经成为相对独立的新的需求。

新需求也是自我的需求,当新需求占据自我体系的主导地位时,就成了这个时间段里整体自我的需求,整体自我的性质被新需求所改变。如果同样过程不断重复,整体自我本身的性质就会不断向前滚动发展。

例如,知识原本是生存的工具和手段,但是当知识本身成为需求和目标的时候,个体的人追求的知识范围和内容开始逐渐远离他当前生存的必须,他甚至会认为自己生活的全部意义只有追求知识。例如,游戏原本是儿童学习生存技能的一种模拟方式,而如今电子游戏却已经成了无数成年人痴迷的生存境界。

17.1.3 以元间需求为核心的新世界

这里所说的异化,是通过元间演绎生成了与生命体当前生存局势不那么直接相关的新的、间接性的需求与目标。围绕着这些新生成的需求和目标,元间演绎将产生新的局面。这意味着,大脑神经系统乃至人类文化系统中的元间演绎内容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与当前生存势态直接相关,一种与当前生存势态不直接相关。

由于新需求的不断出现改变着生存势态本身,改变着生存意义本身,所以,上述的两类元间演绎内容间的区别只有相对意义。可以把维持最基本生命生存的条件作为一个极端,作为一个定义点,把无限远离这一点的状态作为另一个极端,作为另一个定义点。所有元间演绎的内容与生存势态的相关程度既达不到绝对相关,也达不到绝对不相关,都分布在这两种极端状态之间的某个具体位置上。

可以想象这样一个比喻:一维坐标系的原点对应于我们曾经讨论过的“世界1”;这样,坐标轴上分布着三个群落,一个是从原点出发的群落,属于直接的生存势态,第二个相对远一些,对应于“世界2”,第三个对应所谓的“世界3”,正在向无穷远处延伸和发展。每个相邻的群落之间没有绝然的界限,相互重叠交错在一起,由前向后逐渐过渡。

需要着重讨论的是第三个群落。

生命物质实体与外在世界相互作用,生成、发育、进化出了自己的元间演绎能力,这时,元间演绎是对双方直接作用过程的模拟,模拟的初始任务是实现生命主体对于外在世界的以物质形式具体存在着的物质要素的需求以及具体物质势态或具体物质环境的需求。初始时所演绎的内容,作为对外在世界的反映都能在和对象世界具体的物质作用过程中找到对应的形式,所不同的只是对象世界用具体的物质方式实现这种元间形式,元间演绎体系用抽象的元间方式重现这种形式,两者演绎的大体是同一种元间实体,有更高的相似度。

然而,由于抽象方式的元间演绎总是比具体物质方式的演绎更方便、更快捷,所以,总是能比以具体的物质方式进行的演绎多出一些元间内容。当元间演绎能力充分冗余,就生成了更多、更纯粹一些的元间实体,生成一些具体物质演绎方式还没有或不可能生成的新内容,这些内容中有一些被当作了相对更纯粹一些的元间需求。

元间演绎能力的冗余也说明生命体在为基本生存的斗争中获得了喘息的机会,时间上出现了冗余,也就是说,一个生命个体已经不需要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用于谋生了,整个社会也不需要将全部资源都用来进行以生存为目标的生产、研究活动了,这使得纯粹的元间需求有可能在某一时段里统治自我意识,使元间演绎的能力可以将纯粹元间需求作为目标。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元间演绎能力的冗余是产生元间需求的条件,冗余的程度也决定着需求异化的程度和规模。

也可以尝试用元间演绎所占用的媒介来划分世界1、世界2、世界3的界限。世界1用具体的物质和物质势态的具体媒体实现元间演绎,世界2、世界3用极少种物质载体,用间接抽象的方式实现元间演绎;

(有必要重申,所述“世界1”是无限维世界的一个特例,不是世界的整体,是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世界,是这个局部的区间,是我们人类生活的这个区间。)

还可以用元间演绎的内容来划分世界2和世界3的界限。尽管世界2和世界3所使用的演绎方式、演绎媒体相同,但是,世界2所演绎的内容大多是与世界1直接相关的具体的元间实体,而世界3所演绎的元间大多已不再与世界1的元间内容直接相关,或者说与生命体的物质生存活动不直接相关。这两类元间实体内容之间的差别将越来越大,发展到极致,会出现两种极端情形。第一个极端是与生命主体生存状态、与外在势态直接相关的内容,另一个极端是与此无关的内容,纯粹的世界2和纯粹的世界3分别处于这两个极端位置,所有元间演绎的内容作为元间实体都处于这个两个极端之间的某个具体位置。所以,每一个演绎中的元间实体都不同程度地具有这两个极端的性质,这种划分没有绝对意义。

世界3处于元间演绎的范围之内。

元间演绎的“粒度”也有两种极端方式,一是在较大的元间“团粒”之间进行的,一是在接近最小极限的元间团粒之间进行的,依俗称,前者为形象思维,后者为抽象思维。即便是单独将世界3作为研究对象时,也可以从这两个角度对其进行分别讨论。

 

17.2 抽象元间演绎

17.2.1 元间的解放

首先,确定一个关系实体;而后,在保持关系不变的前提下逐一替换这个关系实体下的每一个要素,每替换一次要素就得到一个新的元间实体。无限替换,就能得到所有此关系实体规定的所有元间实体。这个模式无限有效的前提是:无论怎样替换关系实体中的要素,都不会影响关系实体本身的性质,也就是说,关系实体中的要素性质与关系实体本身的性质无关。

比如,很容易进行这样一个推理:“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在古人看来,无论我们怎样细致地分割这个“捶”,“捶”永远还是“捶”。后来的人们把具体的物质代换成了抽象的物质,相信无论怎样细分,物质永恒地还是物质,物质可以无限细分。不过,我们已经发现,细分一个微粒所需的能量应当大于这个微粒本身的凝聚力,对于越小的东西,分解它的能量反而越大。如果需要用世界全部的能量才足以打开一个微粒时,这个微粒中的能量和整个世界的能量至少是相等的,这个微粒就是一个世界,也就不能将无限细分的工作再继续下去了,因此,物质无限细分不可能实现。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可能用物质的媒体把所有关系式无限推演下去,不仅仅因为这是一个无限任务,还因为物质世界并不遵守上面的那个前提。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实体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体系,在这个定义域中,关系实体中的要素也是关系实体本身性质的决定者,反过来说,关系实体也是关系实体中的要素性质的决定者,双方互相影响对方,决定对方,要素的变动最终将造成关系实体本身的变化。这也正是“量变导致质变”现象的原因。因此,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原则是有边界的,有极限的。这个极限就是物质细分到不能再作为物质的那个位置。在2.1.3节里,这个极限状态被定义成了“元子”,元子是物质细分的最后极限。

在元间趋向于抽象化的进程中,元间对于物质的依赖逐渐弱化,“量变导致质变”的现象也随之弱化并最终消失。元间要素和元间实体不再依附于物质实体与物质实体构成的势态,元间挣脱了物质的约束,挣脱了物质唯一性势态的束缚,终于获得了解放。

17.2.2 解放了的元间

在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定义域里,物质不能无限细分,相应的,元间也不能无限细分。在远离这个定义域之处,物质不再成为制约元间的因素,元间就可以具有无限细分的资格。“元间可无限细分”就是说元间团粒的“粒度”可以任意小、无限小;

一个逻辑规则,一个函数,一个关系性实体,不受这个关系实体中要素性质的影响。反之亦然;也就是说可以用任意的要素或函相代入关系式,这种代入不会改变关系实体本身的性质,关系实体和要素彼此独立,相互不构成对方改变的必然条件;

任意两个趋于无限小的元间团粒的组合就可以形成一个新的元间实体。任何一个元间实体相对于其他元间实体来说就是一个关系实体,就是一个元间势态,就是一个逻辑或规则。这个规则就可能成为所有其他元间实体的规则或逻辑,就是说,可以将其他所有元间实体都分别作为元间要素代入到这个元间关系实体中,生成无限大、无限多、无限层次、无限多样性的新的元间实体。这个原则适用于所有元间实体的所有层次、所有样式,每一个元间实体都有资格将所有的其他元间实体都作为自己的要素,都可将其代入到自己的元间关系中,将这个演绎推广到极致,那么,由此生成的所有元间实体共同构成的也是一个无限维世界。

这个无限维世界与基于元子之间广泛联系原则的无限联系的无限维世界之间根本区别在于,它已经从绝对的普遍联系中解放了出来,这个系统中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是任意的,互相的关系仅仅服从于逻辑约定。

17.2.3 纯粹元间的世界

至此,我们已经讨论过三个重要的关于无限维的模型:

1、由元子的无限维联系构成的无限维世界;

2、由大脑神经元相互之间的联系构成的无限维世界模型;

3、由纯元间实体构成的无限维世界。

所谓的世界1,我们生活着的这个物质与元间的世界,仅仅只是元子构成的无限维世界里差别和不均匀的现象中的一个微不足道的局部,是无限维联系中一小簇维度的格外展开的特例或特殊形式;

所谓的世界2,仅仅只是上述世界1之中进化和演变逐渐形成的微不足道的一种凝聚形式,一种独特的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体。不过,这种凝聚形式格外神奇,不仅将世界1中的元间转移复制在世界2 之中,实现了物质与元间的分离,还能主动运用已经掌握的元间进行纯元间实体操作,产生出世界1中所没有的新的元间实体,直接实现世界1没有以物质形式实现的元间凝聚。当这种纯元间实体间运行的能力充分冗余时,就爆发了又一次革命;

所谓的世界3就是这种革命的成果。显然,世界3从世界2中萌发,最初属于世界2的一部分,当然,也就属于世界1的一部分。但是,一旦世界2中出现了与生命体直接生存需要无关的冗余的内容,世界2中就逐渐萌生出一个新的世界,世界3开始了脱颖而出的征程。世界2中生成了不绝对受制于具体物质方式的元间实体,为世界3从世界1中脱颖而出提供了机制和基础。可以预期,除了人的神经系统之外,可能还会有更多的物质介质更适宜成为世界3的媒体,一个相对独立的、纯元间的世界3正在成长。

有必要强调这样一种状态:

“世界1是元子世界无限维联系中一小簇维度的不均匀展开”,这段叙述作为世界1中的内容,是世界1本身的状态;作为世界1自己的自我意识,既有属于世界2中的内容,是我们通过元间转移和元间抽象产生的对于世界1状态的认识和理解,也有属于世界3中的内容,属于我们运用逻辑推理能力对于世界1状态的猜想和假说。不仅这段叙述由这两种成分构成,实际上,所有关于自然现象的陈述都由这样两种极端成分依不同的侧重程度所构成。

我们对世界1的知识,对世界1的描述和想象,构成了世界2中的内容,不仅是世界1向世界2实现的元间转移,也包含了通过世界3产生的新元间。比如,我们对于产生世界1的“无限维的元子世界”的陈述目前还主要属于推理和假说,属于世界3中的内容。这就是说,在没有观察和实验证据之前,在实现元间转移之前,这段陈述不是源自对象世界,而是来自自己的想象和逻辑推理,不是来自世界1,而是产生于世界3。

根据这个划分,还可以将世界3与“由元子的无限维联系构成的无限维世界”进行一些比较。

沿着对差别和差别者对立统一关系求取极限的思路,我们追溯到了元子这个极限状态,认为元子是差别与差别者的直接同一体,是对立统一原则的极限。因此,把元子定义为不可继续分割的最后极限。既然元子是不可分割的最后极限,那么以元子构成的世界仅仅因为元子的数量可能无限多才是无限维的,从无限可分的层次性角度看,这还不是真正的无限。由此导致世界1、世界2、世界3都不会是真正意义上的无限维世界。

在世界3的定义域里,纯元间被定义为无限可分。这表明,世界3在层次的无限可分性方面已经超出了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定义域。

任意地用纯粹差别作为下一层次的差别者,意味着纯粹的元间实体本身就可以作为差别者,于是就超越了具体差别者所具有的唯一性原则的桎梏。纯粹的元间实体相互之间已经可以建立包括对立统一关系在内的任意关系形式,从而也超越了具体差别与具体差别者对立统一的限制。在世界3里,没有物质的元间和没有元间的物质、没有具体差别的具体差别者和没有具体差别者的具体差别将不再是不可想象的了。

如果将这些原则贯彻到底,我们将看到一个崭新世界的曙光——纯粹元间的世界。那么,似乎所谓“由元子的无限维联系构成的无限维世界”就可以是纯粹元间世界里无限可能性中的一个特例了。这个特例中的一个特例是世界1,充分分化积累了的元子世界其特征在于,差别者具有唯一性,而且,这种唯一性只能通过物质方式实现;世界1中的一个特例是世界2,充分抽象的元间世界的特征是可以对世界1的元间实现转移和抽象,能够了解世界1,不仅成为世界1的自我意识主体,还能够主动适应和改造世界1的势态。

眼看我们将要导出一个充满宗教色彩的结论,似乎立刻就会跌入一个万丈深渊了。因为只有通过世界3我们才能到达纯粹元间的世界,而世界1和世界2都只是纯粹元间世界的特例,于是,所有的世界都只在我们心里了。不过,这种担心没有必要。

世界3的特征首先是作为自我意识主体的自我意识,其次是对最基本范畴的把握和运用。这些基本范畴都是在长期进化过程中从对象世界转移进来的,当自我意识将这些抽象范畴作为对象时,就是在对最一般的世界势态进行观察和反思,就是在追寻这些最基本范畴的存在和存在方式。比如,对象的世界中有一个原本,我们有一个只言片语的副本,我们试图从这个简陋的副本中推导出更多的原版内容。所以,不能说因为在我们心里已经有了基本的范畴,因此所有世界都在我们心里。我们只是刚刚获得了解放,通过世界3隐约窥探到了世界1甚至之前的那些飘渺而又辉煌世界的一线阳光,试图沿着这个启示踏入那个世界,试图获得进一步了解纯粹元间世界的一个立足点。

 

17.3 纯粹元间世界的实在性问题

17.3.1 两种实在性

回顾3.2.2,我们曾导出了一个关于存在者的定义:“以具体的差别形式处于差别之中的差别者是具体的存在者。

而所谓‘处于差别之中’也就是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所以,这个定义又可以表述为:以具体的差别形式处于普遍联系之中的联系者是存在者。”

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定义的定义域是有限层次但无限量元子之间普遍联系的世界,差别和差别者的主体都是元子,所以,叙述这个定义时,特别提出了“具体差别形式”的限定条件,显然,具有具体差别形式的差别者也就是具体的差别者。

这个定义中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是其所是”,一是“在其所在”,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对象才能成为实体,才是实在的,才是存在着的。

当世界3中开始出现抽象的元间实体时,首先是对元间实体的“在其所在”发起了挑战和否定。纯粹元间实体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脱离了实体之间相互的影响,一个元间实体加入或退出一个实体组合或一个元间势态时,不仅不会对该实体的元间关系本身的是其所是发生影响,也不会对其曾经的或将来的在其所在的势态与规则发生影响。这样,实际上就超越了我们设定的关于具体存在的定义域,就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存在者了。

如果我们一定要把这种超越者也视为一种存在者,那么,我们就有了两种关于存在者的定义:

一种是传统的同时满足是其所是和在其所在两个限定条件的实体或实在;

一种是只满足是其所是,不受在其所在的制约,不受普遍相互作用影响的“实体或实在”。

前者的定义域是具体差别和具体差别者的对立统一;后者的定义域是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的对立统一。

人是一种从世界1到世界2,再到世界3这样的进化过程中发育出来的思维主体,只是通过世界3获得了抽象的差别和抽象的差别者,获得了不仅仅是对于世界1的反映的元间实体,而且还有世界1中所没有具体实现的新的元间形式,尽管这种新的元间形式最终还无法摆脱对于物质载体的依赖,最终是间接的,但是,相对之间,毕竟这已经是一种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了。

人通过自我意识把纯粹元间作为了对象,把人自己产生出的间接性的纯粹元间当作人自我意识的对象,从而将其作为了间接的实体或实在。

一开始,这仅仅是一种人为的规定,但是当这种人为规定的实体也成为对象时,人自己开始对这个对象产生了猜测和怀疑:既然我们可以产生出世界1中原先没有也不可能有的东西,那么,纯粹元间实体是否可能是与世界1不同的另外一个世界?由于人只是从元子世界中成长起来的一种生物,无法最终摆脱元子世界的束缚,人的意识中不可能先天地具有元子世界之外的逻辑,因此除了猜测和怀疑,我们没有把握断言人能否想象和理解元子世界之外的逻辑以及依据这样的逻辑产生的纯粹元间世界。也许将来会有更多的启示和诱惑,但是,这作为一种无法确定的认识极限永恒地摆在面前,我们可以憧憬那些无需任何载体的存在者们所能享受的奇妙与辉煌,却没有能力越雷池一步,这可能会是一个永恒之谜。

17.3.2 元间实体的客观性

看来唯一可能有成效的方法还是要从事实出发,再回到事实,总之,要“实事求是”。

至少有两种不能最后相互约减、合并的事实,一种是具备是其所是和在其所在两个条件的事实,以具体物质形式实现的物质势态,物理事实;一种是以物质为媒体的元间势态或元间事实,当媒体的间接性趋于极限时,就出现了仅仅具有是其所是的相对更纯一些的元间势态或元间事实。这两种事实可以分别归结为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关系的两个极限位置,后者甚至是试图超越极限,单独处于纯元间状态的特殊情形。

过去,我们习惯于仅仅将物质势态视为事实,而将元间势态视为虚构或想象。而今,由于在自我意识中,元间势态本身成为了对象,可以通过转移获得纯粹元间,对于自我意识来说元间势态也是已经存在了的事实,就像无法否认《红楼梦》中的梦境也是不可随意更改的元间实体一样。特别是当元间事实不仅作为自我意识个体自身内在的对象,而是成为其他的甚至所有的自我意识主体之间共同的对象时,元间实体被外在化,元间实体成为了不因任何个体甚至不因所有自我意识主体的意志所改变的客体,也成为一种我们必须面对的客观存在者,成为相对于所有自我意识主体的客观存在者。

不仅仅是因为我们只能站在世界3的立场上认识、理解、记忆、思量、想象、推理这种纯元间的客观存在者,所以就不指望对神秘的纯粹元间世界做出准确判断,只能达成妥协,只把她当做一个永远不可能确切把握的想象中的世界。更主要的是,如果我们能够在世界3的理论框架中寻找到足够的逻辑依据,可以解释元间实体也是客观实体,也是客观存在者,于是,就不再特别需要假定冥冥之中还有一个形而上的、规定一切的、纯元间的、超自然世界存在了。

17.3.3 规定性

把我们获得的两种关于存在者的定义进行比较,可见:

1、两者的差别在于,处于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定义域中的实体有两个条件,一是是其所是,一是在其所在;而处于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定义域极限边缘的纯粹元间实体只有一个条件,就是是其所是。

前者的是其所是和在其所在都要由物质的方式直接实现;后者的是其所是要由前者的物质方式间接实现,随着间接层次的增加,受物质载体影响的程度就会越来越低,直至几乎没有影响。

2、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必须具有是其所是。可以把是其所是理解为一种规定性。

3、前者的是其所是被其自己的在其所在所规定、所创造,同样,它的在其所在又被它自己的是其所是所规定、所创造;后者的是其所是或者说后者的规定性有两个来源,一是从前者转移、抽象获得;一是由自我意识主体用元间关系将元间素材组织而成。

4、这就意味着,前者的是其所是来自于自身是其所是与在其所在的相互作用,作用就是规定,来自自己对于自己的规定性;对于后者来说,因为自我意识将元间素材依照一个规则和逻辑组织成一个新的是其所是,就是用一种是其所是去规定另一些是其所是,所以,后者的是其所是来自于另一个是其所是,是是其所是之间的相互规定,是规定对于规定的规定。

脱离了无穷小极限之后的元间都只能是元间的组合体,一个元间组合只有被规定之后才能作为元间实体,才是存在者,才是相对于规定者的实体。元间实体是相对于其他元间实体的实体,是相对于其他存在者的存在者。因此,对于每一个元间实体自己来说,自身的是其所是是被规定的,相对于其他元间实体来说则可能是具有规定性的。

元间实体之间的相互规定关系就是元间势态,元间势态是元间实体。抽象元间实体的实体性依赖于元间实体间的规定。

17.3.4 无限维中的两种不均匀凝聚

来看一个对无限维模型的比喻:

世界上任何两个人都有成为熟人的可能;假如某人有许多位熟人,此人与每一位熟人的关系对这个人来说就可以看做是一个维度;假如人数无限多,每一个人与所有的人成为了熟人,那么,每一个人就处在无限维的联系之中。

但是对于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定义域中的“人”来说,受物质唯一性的限制,根本没有能力实际实现这所有的“熟人”关系,只能实现无限可能性中的极少的一部分。因此,这个定义域中的实体和存在只是无限维世界中微不足道的一个局部,一个因此而形成的不均匀的局部存在。

只有摆脱这个定义域,摆脱物质唯一性限制,才可能实现更多的“熟人”关系,离开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定义域越远,建立更多“熟人”关系的可能性就越大。彻底离开这个定义域,达到纯粹元间的程度,才能实现无限维的“熟人”关系。在达到这个极限之前,总是处在不同程度的维度中,总是无限维世界中不均匀的一个局部。

假定在离开物质唯一性限制的较远的地方,元间实体正在逐步增强间接性,正在不断趋向于纯粹元间实体。

由于依然还没有能力实现无限的直接的“熟人”关系,对更多“熟人”的联系必须通过“熟人的熟人”来间接实现。熟人关系可以看做是基本的元间实体,是具有特征和内容的元间实体,当这个实体与其他实体发生联系时,就形成对于对象的选择和规定,两个元间实体相互选择和相互规定,从而形成新一层次的元间实体,可以把这新一层次的元间实体比喻为“圈子”。在此基础上可能不断形成更大的元间圈子,形成无限维可能世界中的局部的元间凝聚,形成元间实体的不均匀势态。

和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定义域中的凝聚相比,这只是一种更接近纯粹元间的凝聚形式,这种凝聚形式的纯粹程度也受到了其距离那个定义域程度的限制,受到了元间间接程度的限制,和前者一样,都是无限维可能世界中的一个局部,不过,后者的范围要比前者大得多,而且,前者还可能是后者的子集。也正因为如此,这两种实在可能出现形式上的重叠,某些条件下可能具有相似的甚至是同一的元间势态、规则或逻辑形式。

17.3.5 规定性的实现程度

一张渔网上有成千上万的网眼,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网眼都有和鱼儿直接接触的同等机会,都能直接实现自己捕鱼的作用。物质势态所形成的规定性在没有直接与对象实现相互作用之前只是可能的规定性。

同样,元间实体形成的也是一种规定性势态,也不意味着总是能全部实现这个势态的所有规定性。也不能事先确定将是哪一个网眼有幸直接发挥阻挡鱼儿的作用。在规定性实现之前,势态是潜在的。潜在的物质势态只有通过实现了的相互作用才得以彰显,潜在的元间势态只有通过实现自己的规定性才能被证实自己的实在。

比如,一条算式就是一个元间实体,就是一个规定性的元间势态,除了那些一目了然的结果之外,在无限序列的演绎和运算中,不将演算进行到一个特定位置,就不能直接得知这个位置这个势态具体的规定形式究竟是什么,因此,对这个元间势态来说,所有可能的具体规定形式和具体结果都是潜在的实在,都是可能的实在者。只有运算实际到达了的那些具体位置,那些被规定了的具体结果才是被证实的实在者。

又比如,一种棋的玩法纯属人为规定,但是一旦成为规则就成为了规定性的元间势态,在这个势态之下是一个系列的可能性与限制性,所有可能的棋局都是一个可能的元间实体。

如果这个规则是所有元间实体的共同特性,那么,元间实体的实在性就有两种意义:潜在的和实现了的。实现了的元间实体仅仅是所有元间实体中极其微小的一部分。而只有显现的、实现的、作为实在者的元间实体才能成为规定者,才可能成为实际发挥出自己规定性的元间实体。

 

17.4 数学与实在

17.4.1 数学演绎的主体

现代意义的数学早已经不再仅仅把“量”这样一种元间实体作为对象了,几乎所有的纯粹元间实体都能通过数学方法进行推理和演绎,数学几乎成了纯粹元间领域的代名词。

完善的数学过程目前还只能在人的头脑中进行。或者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只发现了这样一种可以自主进行数学思考和运行的装置。至少现在还没有哪一台计算机声称自己懂得数学。

大脑中不同的自我意识单位相互之间的关照和意识成为了元间实体演绎运行的主体。一个自我意识单元用一种元间势态规定另一些自我意识单元中的另外的元间势态,用一种元间势态规定另一种元间势态,依照这个规定演绎出这种规定下的一系列结果。这样,数学中就有两个内容,一是制定规则,二是依照规则演绎出结果。目前,计算机虽然运算演绎速度很快,但是还不能主动制定规则,还没有足够的自我意识能力,将来它一旦它具有了这些能力,就可能成为另一个思考者。目前,还只有人脑才同时具备产生规则和运用规则进行运算这样两种能力。

17.4.2 数学规则的两个来源

大脑中的初始元间势态、初始的规定性、初始的逻辑来源于对世界1的元间转移和元间抽象,来源于和世界1的相互作用,是通过先天和后天两个途径获得的原本属于世界1的规定性元间实体,是把具体的物质势态转换成了抽象的元间势态。所以,这样的元间实体都是与人这种生物的生存条件直接相关的,人类不可能通过具体元间转移的途径得到自己先天和后天都没有接触过、没有经历过的势态的元间。

当然,我们的生成过程,我们从世界1转移、拷贝元间的过程,是世界1自己进化演变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获得的元间、逻辑、范畴和规则在属于世界1的同时也属于我们自己。如果我们猜想或相信我们获得的世界1的元间只是可能的对象世界本身所有元间中极小的一部分,那么,我们的元间生成和转移的全部成果都只是逻辑起源和进化的一条途径,不是所有的、唯一的途径。就像十进制起源于十个手指一样。有理由猜想和怀疑还有无数其他形式的逻辑生成途径存在,可能产生出无数种另外的逻辑和规则。

不需要通过猜想就可以直接把握第二种新元间实体生成途径,这就是自我意识所具有的元间组合能力,这是大脑中规定性元间的第二个来源。当然,这也是逻辑起源和生成的另一个途径。

充分冗余的元间抽象能力被我们的想象带到了无穷远处,使我们可能产生抽象的纯粹元间实体,在无穷小无穷远的位置定义一个个规定性元间实体,并从这些被定义的纯粹元间实体出发开始元间演绎,产生这些规定性元间实体规定之下的新的元间实体。由于这种纯粹性已经突破了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定义域,突破了物质唯一性的限制,也就不再受世界1中的势态限制,成为元间生成演化的另一种媒介和方式,这就是说,元间的生成和演化有了两种途径,而且,纯粹元间演绎的方式可能实现所有通过物质途径实现的元间演绎方式,反过来却不能。因此可以把后者视为是前者的一种特殊形式,抽象元间实体生成的方式是一种更直接的元间生成方式。

17.4.3 数学证明的不完备性

用一个元间实体可以规定其他的元间实体,而一旦规定了,结局就会是确定的,就是说,只要根据这个规定就可以准确地推导出这个规定之下所有可能的结局,每个被规定者都应该被看做是规定本身的必然结果。

不过这种关于确定性的信念有一个容易被遗忘的缺陷。因为纯粹元间实体具有无限可分性,而任何一个构成规定的元间要素都选自这个趋向于无穷小过程中的某一个具体的点位,即便是选自同一点位附近的元间要素,一旦组成了新的规定性的元间实体,这个新的元间就是一个组合物,就是有限的,就离开了无限趋向于无穷小的过程,就离开了作为最基本要素时意义,大于了基本元间要素。而且,不同层次的元间实体本身也可以成为另一个规定性元间实体的要素,这个要素的起始定义点再次远离了组成这个要素本身的定义点,这使得我们无法确定最基础的规定层次,无法确定一个元间实体的组合者本身的层级,没有了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标准。

如果把所有可以作为基础性的规定者放在一起比较,就发现这些基础的规定者都不是最基础的,相互之间都有差别。虽然都处在趋向无限小的进程中的某个具体的相对位置上,却不在同一个层次和位点。如果能精确区分这种层次差别,就能获得相对精确的规定性。但是,在远离定义点的位置上,这些规定的层次差别被模糊和忽略了,所有的规定性都被作为具有同等地位、具有相同普遍意义、相同层级的逻辑在使用。只有在我们试图证明这些规定性本身时,才会分别追究它们的定义域、定义域的起点和终点,只有这时,不同规则之间定义域的差别才会显现出来。

规定者无法规定不在自己定义域里的对象,如果对象只是部分地处于定义域里,规定者对于这种对象的规定就是不完备、不完全的。如果试图用两个相互不完全重叠的定义域中的定义证明对方,这样的证明只能是不完备的证明;如果试图用完全重叠的两个定义域中的最基础定义相互证明对方,这种证明最终将是同义反复,终究没有意义。

正如可以从哥德尔著名的不完备性定理中所导出的那样,1、我们永远不能发现一个万能的公理系统能够证明一切数学真理,而不能证明任何谬误;2、如果一个公理系统可以用来证明它自身的相容性,那么它是不相容的。[1]

17.4.4 数学对象的实在性问题

柏拉图主义的数学实在论憧憬着一个纯粹理念世界,数学对象是这个世界中客观存在着的一个成员;而唯名论等反实在论则坚信只有一个唯一的物质世界,相信存在着的对象都是具体的个体对象,并没有所谓抽象的对象,数学对象仅仅是人制定的抽象规则。

显然,要谈论数学的实在性问题就要首先定义实在性本身的意义。

在17.2.2里定义了两种实在者,第一种是以是其所是和在其所在这两种因素为特征的实在者;第二种是仅以是其所是为特征的实在者。尽管后者依然必须以前者作为存在的依据和媒介,但是由于间接性的充分发育,已经实际成为了相对独立的存在者。

从这个立场出发,可以接受柏拉图主义的数学实在论的一部分观点。对象世界中确实已经发育出了客观的以物质势态方式具体实现的元间实体,我们实际上受到了这些元间势态的制约和影响,限制着我们的元间演绎规则和过程。也可以将这其中的一部分元间转移到我们的大脑和文化体系中来;

不能接受柏拉图主义数学实在论的另一部分观点。在我们看来,世界1是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世界,纯粹元间世界仅仅是一种极限状态,并没有任何纯粹的元间实体可能超然于一切物质实体单独存在。相对独立存在的元间实体只是用抽象方法从物质载体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特殊的、间接的形式。

这样,我们实际上又接受了反实在论部分观点,不得不承认很多数学规则是人自己制定的。

但是,不能接受反实在论的其他观点。

首先,对象世界是一个进化和演变中的世界,进化和演变本身就是规则,就是具有不同层次一般性程度的规则,也就是说,对象世界是有规则的世界,不同的规则具有不同的一般性程度,规则是客观存在的,对象世界就不仅仅只有具体的、个体的对象,一般性的对象也客观地存在着、进化着。

其次,我们自己也是这种进化发育的产物,所以我们天然地、先天地具有了对象世界的部分规则。通过后天的相互作用,又从对象世界获得了更多的原本属于对象世界的规则。所以,数学规则有两种来源,一些是从对象世界转移得来的,一些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至少通过转移得到的那些元间实体原本属于对象世界,属于对象世界中的实在者。

虽然来源于世界1的元间实体属于世界1,但是,却不是以抽象方式直接存在于世界1中的纯粹元间实体,在世界1中是以与物质实体某种程度的对立统一方式具体存在着的。在被实现抽象之前是一种存在形式,实现抽象之后是另一种存在形式。

剩下的问题就是要说明这第二种实在者,说明这第二种存在形式,那些我们自己创造的数学规则是否实在,是怎样的一种实在者。

没有了在其所在的条件与资格当然就不能直接处于世界1之中,就超出了世界1的定义域,就不能继续以原来意义上的实在者的资格存在于世界1中,不能直接作为世界1中的存在者,对于世界1来说数学对象不直接实在。就连那些原本属于世界1中的元间实体,也由于我们的抽象,彻底抽去了它们在其所在的条件,使其成为了不能继续直接留在世界1中的抽象实体。

但是,由于这些元间实体不仅是自我意识的产品还是另一些自我意识主体的对象,在不同的自我意识主体之间,这些元间实体是实在的,不能以其中某一个自我意识主体的意志单方面改变。就像尽管围棋的规则是人为的规定,但是下棋的人不能任意修改这个规则一样,相对于这些自我意识的主体来说,这些元间实体是客观实在的,是客观对象。这也意味着,抽象元间实体客观存在的定义域只在世界3里。看起来这似乎是一个反实在论的立场,其实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起先,世界3不仅仅是世界1的一部分,是世界1的发展形式和极端形式,还是世界1的自我回归和自我追溯的形式。世界1通过生物智能的方式,通过人的思维能力实现了自我意识,又通过自我意识终于超越了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极限,达到了纯粹元间的新领域,用间接的形式实现了纯粹元间实体的存在以及纯粹元间实体相互之间的演绎与组合。在这个立场上,已经不必再怀疑抽象元间实体的实在性了。

由于世界3对于世界1的继承性,世界3的抽象元间演绎所使用的规定性许多来源于世界1,根据这些逻辑,可以演绎出与世界1的自然现象完全重合的势态,这容易让我们误以为“上帝是位数学家”,世界按照事先规定好了的纯粹数学和逻辑程序运行,或者误以为我们的数学仅仅是人为的对于世界1的抽象副本,通过世界1的事实验证了我们的数学模仿。其实,这是两种不同的元间演绎的方式和途径,两者之间有相似之处,有重合的可能,但相互之间没有绝对的制约关系和从属关系。由于超越了差别者的唯一性,人或者其他可能的抽象元间演绎主体,他们的演绎“空间”远远大于世界1,可以说,用世界1方式所实现的元间形式只是无穷元间演绎形式中的微不足道的一组特例。

人类对于世界3的利用才刚刚开始,才刚刚试图更多地离开从世界1中直接继承来的规定性元间,试图创造更多新的规定性元间,不仅可以根据这些原创规则探索我们所生活着的世界1,还可以演绎出世界1中原本没有的无限丰富和奇妙的元间形式。

 

17.5 人与三个规则实体

17.5.1 人的性质

实现差别是所有差别者相互关系的共同倾向,可以把这种倾向视为差别者的“需求”,因此,实现差别就是差别者的最为一般的、最为广义的“需求”。

生命之前的差别者不能自己规定自己的差别形式,还没有能力“关心”差别实现后的结果,因此,还不是完整的需求主体;生命物质的特征是限定了差别实现的结局,将生成与自己性质相同的实体作为了实现自己差别形式的最重要目标。从此,出现了具有规定性的差别形式,逐步出现了需求主体,从一般需求中生长出了具体的目的性。

自我意识出现之后,自我意识的主体开始自己知道了自己需要什么,需求主体开始趋于成熟。人作为一种需求主体,作为一种消除差别的差别者,也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并逐渐走向成熟的。

虽然实现差别就是差别者的最一般的“需求”,但是差别的内容却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一个趋势性的变化,需求的对象也随之发生变化。这个趋势的特征是出现了以物质实体为主的差别者构成的差别形式和以元间实体为主的差别者构成的差别形式这两个极端情形,出现了需求从前者向后者的过渡。

如果,把这个趋势描述为从物质需求的极端向元间需求的极端发展的一个进程,这个进程的每一个步骤本身都是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的具体形式,这个描述相似于“世界1 — 世界2 — 世界3”进程的模型。

作为世界1的产物,人本身就是世界1的一部分,生活在世界1之中;作为与世界1相互作用的对象,具有与世界1区别的相对独立的领域世界2,人生活在世界2中,或者说世界2在人之中;作为抽象元间生成的机制,产生的元间实体超越了世界1和世界2的限制,形成了又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 — 世界3,人又生活在世界3中。人同时生活在这样三个不同的亚世界中。

可以粗略地把人的实际上生活处境的某一个特定场合比喻成由三个亚世界共同构成的“坐标系”,三个亚世界构成一个“三维的世界”。

当然,这个模型的三个坐标原点并不重合,也不是标准的直角坐标系,每个坐标轴的尺度不一定等价,也不一定均匀。世界2是从世界1发展进程的某一具体位置里生长出来的分支,是世界1的极限形式;世界3是前两者相互关系的某种程度的异化,是从所异化的位置生长起来又超越前两者的特殊领域。每一个人,人的每一种生存状态都可以在三个坐标轴上的特定位置找到投影点,不仅可表征这个生存状态在每一根坐标轴上的尺度,而且,三个坐标位置共同确定了这个生存状态的性质,每一个具体的需求都分别不同程度的具有三重性质,可以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但这三种性质紧密地关联在一起,相互成为其他两者的条件,相互制约和影响,构成一个不断演变中的实体,构成了人的生存状态的性质。

总之,需求的性质与实现需求的过程就是人以及人的行为的性质与过程。每一种生存状态都可以从三个不同性质的角度去分析,都由三种基本原因共同形成。

17.5.2 三个规则实体

人同时生存在这个三维世界里的某个具体位置,也就受到了三个规则体系的制约。

第一个规则体系是被我们作为对象的自然的规律体系。在过去的讨论中被描述成一个发生、积累、进化的历史过程,这个规则体系以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具体方式存在。

第二个是我们对与对象世界共同组成的规则体系。从第一个体系中,我们获得了转移的元间转移,是第一个体系的副本。由于必须通过与对象世界的相互作用,在相互作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对象造成改变,有时这种改变是不可忽视的;由于这个副本同时也是对于对象进一步认识的工具和立足点,随着认识的加深,工具和立足点都还在不断向前延伸。由于这两点,我们永远不能最终精确认定副本和原本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只能在某个相对的立场上认为两者是同一的。通过实际使用和观测不断校正这种契合的程度。

第三个规则体系是从前两者的相互作用关系中脱颖而出间接性元间实体。所谓间接性,是指对于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关系的超越。元间实体与作为物质载体的物质实体处于间接关系之中,元间实体基本摆脱了物质实体的束缚,具备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元间演绎不再必须以特定的物质实体为实现途径。从此,元间演绎可以完全依据元间规则进行,元间的规则就是元间自己。

人通过世界3中获得了解放,世界3成了新需求、新欲望、新规则的新源泉,人在这个新世界中获得了绝对自由思想的权力。

关于“自然”的概念有一个进化过程,最初,人们只把世界1作为自然,作为对象世界,后来又把世界2也扩展进来,不仅把世界2作为对于世界1的“反映”,这种反映本身也可以被作为对象。现在,我们又将世界3的内容也作为自然现象,也作为了对象世界。

既然我们把“人”的概念定义为同时处于三个亚世界构成的三维体系中某个具体位置的具有自我意识能力的实体。那么,三个世界之间的是其所是就是人的在其所在,共同决定着人的是其所是。

因为这三个体系各自都处在不断的发育和演化之中;而且,这三个体系各自的演化进程和尺度之间不断出现的新差异;也就是说,每一种实体的是其所是都是一个过程,都仅在一定的在其所在中才有意义,才作为存在者,处在这种不断改变着的在其所在中的人也只能是一种不断改变中的是其所是,不断地发生着性质的变化。人的确定的性质,人的需求只在某个相对的定义域中才有相对确定的意义。

这种相对确定的是其所是永远与它的在其所在处于冲突中。

17.5.3 人与自然的冲突

人的居住习惯、饮食习惯、生活习惯、相处习惯是在几十万年里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平衡,是一种相互之间的契合,不仅成为了人的“习性”,而且成为了人的生理特征和生理特征,这两者是大致统一的。近3000年以来,工业革命以来,特别是近150年以来,科学技术的进步把人类带入了新的生存环境,开始,人只把生存作为追求的目标,但是,为实现这种追求所创造出来的思维方法不断异化成了新的需求标的,新需求的不断涌现改变了人的生存环境。思维能力从生存的手段转变成生存的目的,生存反而变成了思维的手段,人被分裂成了生理的人和心理的人。

心理人从“渔夫的老婆”摇身一变成了女皇,心急火燎地挥舞着科技的长鞭,驱赶着笨拙的生理人向更加敦厚、迟缓的自然环境不断发起一轮又一轮的疯狂索取和劫掠。

 

人们总是试图用在世界3中产生的一切去同化世界1和世界2,消除三者之间的差别,贪婪地拓展着世界3的疆域,妄图达到彻底解放、同化整个三维世界。

但是,人毕竟只是一种生物物种,进化缓慢的生物本性与让人眼花缭乱新需求之间产生了剧大的差距。尽管人们不断努力试图减少每年几十万人死于车祸的窘境,尽管可能通过努力发展新的医疗技术来应付肥胖症、糖尿病、心血管病、恶性肿瘤的病痛,却无力扑灭每年高达万分之二的自杀狂潮,无力阻止高达百分之二十且迅速蔓延的抑郁症、和双向情感障碍。总有一天,每一个人都要像吃饭、喝水一样靠药物来平息心中的烦恼。也就是说,药物将成为心理人的基本食物。

物质的唯一性决定了物质资源的有限性,有限的物质资源永远赶不上无限的元间需求。如果我们总是希望把整个地球上的资源都做为无限元间需求的载体和工具,最后的结局只能适得其反。因为,毕竟到目前为止,心理生活的载体仍然是生理生活,生理生活的载体是这个地球上的自然环境。

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是自然自己与自己的冲突。只是人这种自然物拥有自我意识的能力,能够感知和体验这种冲突,能够某种程度地自觉自己在冲突中的姿态,能有限度地根据自己的需求主动制订计划、调控制自己的行为。

至少我们现在已经有能力产生这样一种自我意识,也就是可以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把人的所有需求、把人的性质作为一种自然对象来看待,把人的性质、人的需求作为一个历史过程来看待,把人的各种需求和性质放在世界整体进化的大背景来发现这些元间实体的历史地位。也不难理解和想象人利用在第三世界里获得的新武器将对生成自己的那两个世界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人的元间制造能力已经远远超出了自己的物质制造能力。人为了满足一些心理需求常常是以生理需求为代价,以自然环境的进化方向为代价。

这也提示我们,人自己可以影响自然进化的方向,也可以影响人的进化方向。果真如此的话,前景并不都是悲观的。

17.5.4 人与自然的和谐

《庄子.天地篇》有这样一个寓言:

子贡南游于楚,反于晋,过汉阴,见一丈人方将为圃畦。凿隧而入井,抱瓮而出灌,愲愲然用力甚多而见功寡。子贡曰:“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夫子不欲乎?”为圃者仰而视之曰:“奈何?”曰:“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数如泆汤,其名为槔。”为圃者忿然作色而笑曰:“吾闻之吾师,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吾非不知,羞而不为也。”子贡瞒然惭,俯而不对。

尽管现代人大多很难接受这位老圃固执的做法和迂腐的理论,但是到了地球变得不再适宜居住的灾难时刻,一定能多少体会其中的道理。如果不是那么多的“机心”和贪婪,就不至于如此,与其奢侈地毁灭不如淳朴地生活。

这位老圃心中的“道”是人类与自然已经达成的平衡势态,是自然法则与规律,也是这个历史阶段中的人性本身,是这两方面共同形成的和谐与契合。但是,人的心中可能额外生成超越这些界限的机心,只有遏制这些机心付诸于实践才能避免破坏原有的平衡,才能避免对原始的人性、对自然环境造成两方面的改变和灾难,才能避免心中的烦恼与痛苦。“知而不为”是庄子解决冲突的方案。寓言中的子贡之所以“瞒然惭,俯而不对”,是因为他的老师孔子也主张“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这不过是老圃理论的政治表达,两者一脉相承。都主张将人性和社会状态限制在过去已经形成的格局里,用克制野心和欲望的方法维持原有的人性以及与自然之间的平衡,维持内心平衡,维持社会平衡。

这也许是一个可用来解释“李约瑟难题”的选项。在这种主导意识之下,一切都以过去为目标,都依先王之道、祖宗之法,创新的萌动都被视为机心。由此导致了中华民族延绵2100多年超稳态社会的辉煌与酣睡。

如果这是地球上的主流信念,也许田园牧歌般的生活将得以继续,但是,当羊群里变异出了一只狼,当这种淳朴暴露在严酷竞争环境之下,暴露在眼花缭乱的诱惑和攀比之下时,“克己”就成了迂腐,温、良、恭、俭、让就成了软弱可欺。不变革就会亡国灭种,跟不上潮流就会挨打。新的元间需求不仅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产物,人之间、国家民族之间竞争反而成了更重要的竞争领域,成了产生、积累、增值并不断强化的新元间需求的发源地。

人造世界成为直接生存环境,自然界反而成了间接环境。人要同时与这两种自然对象实现契合就要具备这两种自然的元间,而这两种元间互相之间并不天然地契合。与自然契合的元间是在若干万年、亿年的进化过程中形成的先天素质,以遗传物质为基础的生理和心理形式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伦理形式。而工业社会环境的形成和巨变不过只有几百年历史。新生成的需求,特别是元间需求只不过是人的本性中某些方面的极度膨胀,这些扭曲的元间需求迅速改变着人性,但是要形成生理、心理、伦理的实质还需要相当长时间,这个过程将极其痛苦,担心人这种生物根本承受不了这样的转变。

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人性在发生变化,人在发生变化,变化的速度越来越快,与此相关的自然规律在发生变化,人自己成为这种变化的原因之一。

人不可能从刚刚获得解放的元间世界中悄然退出,也不可能总是克制自己新生成的元间需求,总有一些元间需求会用物质方式来实现的,总有一些元间实体与遗传因素中的先天元间实体是冲突的。许多元间需求的实现,会造成了人自己的分裂,当人们试图用自然资源更多实现自己这些元间需求时,又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分裂。

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元间世界的基础是自我意识,人自己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因为贪婪而毁灭自己呢?

相信,人会有能力掌握自己进化自己的步伐。

安宁、幸福、发展的前提只在于与自然势态之间的和谐。


 



[1]  参见  百度知道 .哥德尔不完备定理条目 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