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之围:“权力治罪”才是真正的“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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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治罪”才是真正的“谋杀”
发布时间:2011-07-3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类型: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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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莲

广西桂林司机阳筱忠被桂林阳朔县公安局以“谋杀”和敲诈勒索县委书记为由关押93天。除他之外,还有3人以几乎同样的罪名被抓。北京一名律师在其博客上称,该案得以发生,是县委书记为了在领导班子换届考察期间顺利通过考察,将可能“坏”自己“好事”的人抓捕。(7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谋杀县委书记,听起来就十分恐怖,可以说是目无国法,胆大妄为。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起“谋杀案”是公权部门杜撰出来的,4名“谋杀者”之一的阳筱忠,甚至从未与县委书记有过近距离的接触。原来,是县委书记为了扫清仕途上的“障碍物”,便令公安部门将几个可疑的“异动分子”监禁起来。可见,在阳朔县,县委书记的权力可以左右法律。也就是说,这是典型的“权力治罪”,而权力治罪,才是真正的“谋杀” 。

首先,权力治罪,“谋杀”了法律的威严。公权发飙,竟可将法律踩在铁蹄之下。县委书记只要看哪个人“碍眼”,就可以动用国家公器,以一个子虚乌有的罪名,将其闪电抓捕,秘密关押。

同时,权力治罪,“谋杀”了公民的尊严。在公权施展淫威之下,公民的人身权、话语权等几乎所有的权利都被无情地剥夺。不管你有罪还是无罪,也不管你认不认罪,先关押你几个月再说。万一你被整得“心服口服”,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追查一下来了,便撤销案件,再将你“无罪释放”了。至于人身自由、身体健康、经济损失等等,还是自己“兜着走吧”。

从阳朔县“谋杀”事件可以看出,一个县委书记的权力到底有多大,上可以通天,下可以恣意践踏神圣的法律。难怪有关部门曾发出一个忠告:县委书记是风险最高的职业;难怪中央最近作出规定,选拔市委书记、县委书记要通过民主推荐。问题是,不把这些以权压人、鱼肉百姓的“土皇帝”们首先拉下马,民主制度如何得以体现?